《倫理學》

《倫理學》

《倫理學》是斯賓諾莎的主要著作,是用“幾何學的方法”寫的,的哲學思想基本上都表述在這本書中。他寫這部著作花費了十多年的功夫;從1662年寫起,到1675年才完成。在他生前,這部著作並沒有發表,死後才由他的友人出版。而出版不久,就被當時的荷蘭當局視為“褻瀆的、無神論的學說”,禁止發行。

基本信息

《倫理學》《倫理學》
《倫理學》巴魯赫·斯賓諾莎的著作。寫於1662~1675年,1677年出版。全稱為《用幾何學方法作論證的倫理學》。書中系統闡述了作者的唯物主義自然觀、認識論和倫理學,認為神或自然是唯一的實體,思維和廣延是它的兩個屬性,一切物理和精神現象都是表現實體屬性的樣式。認為由感覺和記憶得到的知識是錯誤的原因,而推理和直觀得到的知識必然是真的。書中論述了他的哲學、倫理學所要達到的目的及途徑:通過理智克制情感對人的奴役而達到自由,進而達到對神的理智的愛。

簡介

17世紀荷蘭哲學家巴魯赫·斯賓諾莎系統闡述唯物主義自然觀、認識論和倫理學的重要哲學著作。全名為《用幾何學方法作論證的倫理學》。1662~1675年用拉丁文撰寫,但在斯賓諾莎生前未能出版。因為1670年他匿名出版的《神學政治論》受到有神論者和反民主勢力的猛烈攻擊,同時對他寫作《倫理學》散布流言蜚語。這使他不得不放棄《倫理學》的原定出版計畫。該書於1677年在《遺著集》中第一次正式問世,同時出版了荷蘭文譯本。1924年在海德堡出版了由格布哈特校勘的4卷本《斯賓諾莎著作集》的拉丁文本,校勘者指出了拉丁文本和荷蘭文本不一致的地方。1958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了賀麟的中譯本。
作者在第1卷《論神》中闡述了唯物主義一元論世界觀。他指出,自然是唯一的實體思維和廣延是它的兩個屬性,一切物理現象和精神現象都是表現實體屬性的樣式。第2卷《論心靈的性質和起源》主要闡明唯理論的認識論。他把知識分為3種:第1種是由感覺記憶得來的,他稱之為意見或想像;第2種是由推理得來的,他稱之為理性;第3種是直觀知識。他認為第1 種知識是錯誤的原因,第2和第3種知識則必然是真的。特別是第 3種知識,在斯賓諾莎看來,是以神的觀念為直接原因的,因而可以使人的心靈得到最高的滿足,使人達到最理想的境界。第3卷《論情感的起源和性質》和第4卷《論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是他的哲學體系的心理學部分。這一部分和他的認識論、倫理學緊密相聯繫。他把情感分為主動的和被動的,認為,被動情感是與第 1種知識聯繫在一起的。人在被動情感支配下,就處在一種被奴役的狀態。第2種和第3種知識則可以克制被動情感,使人擺脫受奴役的狀態。第5卷《論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比較集中地論述了他的哲學,特別是倫理學所要達到的目標及其途徑:通過理智克制情感對人的奴役而達到自由,進而達到對神的理智的愛。
《倫理學》是用幾何學方法論述的。全書的每一卷都首先為最主要的哲學範疇制訂定義,把一些最根本的哲學觀點作為公理或公設提出來,然後根據它們對作為定理的比較具體的哲學觀點進行證明。有時把一些與定理相近的哲學觀點作為系定理提出來,更具體的哲學觀點則放在附釋里加以說明。
《倫理學》在西方哲學史上是一部影響比較大的著作。在斯賓諾莎生前,該書的手稿就已在追隨他的青年中傳閱過,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正式出版後,在不同程度上對G.W.萊布尼茨的哲學、十八世紀法國唯物主義德國古典哲學都產生過影響。

巴魯赫·斯賓諾莎

《倫理學》巴魯赫·斯賓諾莎
西方近代哲學史重要的理性主義者,與笛卡爾萊布尼茨齊名。斯賓諾莎出生於阿姆斯特丹的一個從西班牙逃往荷蘭的猶太家庭。他的父母親以經營進出口貿易為生,生活頗為寬裕,斯賓諾莎也因此得以進入當地的猶太神學校,學習希伯來文、猶太法典以及中世紀的猶太哲學等。他也接受了拉丁語的訓練,而正是憑藉著拉丁語,斯賓諾莎得以接觸笛卡爾等人的著作。他也由此漸漸脫離所謂正統的學說範圍,並最終在24歲時被逐出了猶太教會堂。他最後搬出猶太人居住區,以磨鏡片為生,同時進行哲學思考。斯賓諾莎此後一直過著隱居的生活。1673年有人提供他海德堡大學哲學系的教職,條件是不可提及宗教,不過斯賓諾莎婉拒。他在45歲時就去世。
斯賓諾莎的哲學思想
哲學上,斯賓諾莎是一名一元論者或泛神論者。他認為宇宙間只有一種實體,即作為整體的宇宙本身,而上帝和宇宙就是一回事。他的這個結論是基於一組定義和公理,通過邏輯推理得來的。斯賓諾莎的上帝不僅僅包括了物質世界,還包括了精神世界。他認為人的智慧是上帝智慧的組成部分。斯賓諾莎還認為上帝是每件事的“內在因”,上帝通過自然法則來主宰世界,所以物質世界中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有其必然性;世界上只有上帝是擁有完全自由的,而人雖可以試圖去除外在的束縛,卻永遠無法獲得自由意志。如果人們能夠將事情看作是必然的,那么我們就愈容易與上帝合為一體。因此,斯賓諾莎提出我們應該“在永恆的相下”(subspecieaeternitatis)看事情。
倫理學
在倫理學上,斯賓諾莎認為,一個人只要受制於外在的影響,他就是處於奴役狀態,而只要和上帝達成一致,人們就不再受制於這種影響,而能獲得相對的自由,也因此擺脫恐懼。斯賓諾莎還主張無知是一切罪惡的根源。對於死亡的問題,斯賓諾莎的名言是:“自由人最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關於死的默念,而是對於生的沉思。”他的一生也徹底地實踐了這句格言,對死亡一直十分平靜面對。斯賓諾莎是徹底的決定論者,他認為所有已發生事情的出現絕對貫穿著必然的作用。他認為,甚至人類的行為也是完全決定了的,自由是我們有能力知道我們已經被決定了,並且知道為什麼我們要這么做。所以自由不是對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說"不"的可能,而是說"是"並且理解為什麼事情將必須那樣發生的可能。
斯賓諾莎的哲學非常類似斯多葛哲學,但是他在一個重要的觀點上與斯多葛哲學有尖銳的分歧:他完全反對他們動機可以戰勝情感的觀點。相反,他主張情感只會被另一個更強的情感取代或戰勝。他認為,在主動情感和被動情感有關鍵的分別,前者是相對可以理解的而後者不是。他也認為,具有被動情感真實動機的知識可以將其轉化為主動情感,因此預見了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心理分析的一個關鍵的思想。斯賓諾莎的哲學體系對之後17世紀的科學運動的意義在於其決定論的解釋,為此後的科學一體化提供了藍圖。他對後來的哲學家,例如謝林費爾巴哈馬克思等人都有過影響。

譯本

格布哈特校訂拉丁文本:《斯賓諾莎集》,共四冊,海德堡,1931年。(SpinozaOpera,ImauftragderHeidelbergerAkade-miederWissenschaften,herausgegebenvonCarlGebhardt,BdeI—IV,Heidelberg,1931)。
《倫理學》正文見第二冊41—308頁。格布哈特本是比較最晚出和最完善的斯賓諾莎全集的拉丁文版本。他的校勘工夫作的很精細,且曾把拉丁文的《倫理學》與最早譯成的荷蘭文版本對勘過,指出兩個本子有許多值得注意的出入和差別的地方。比外還參考過1914年在海牙出版的J.vanVlotenetJ.P.N.Land的版本,共四卷,分訂成兩厚冊。
格布哈特主編德文本《斯賓諾莎全集》,共三卷。(BaruchSpinoz:SamtlicheWerke,BdeI—III,inVerbindungmitO.BaenschundA.Buchnan,herausgegebenundmitEinleitung,An-merkungenundRegisterversehenvonCarlGebhardt,VerlagvonFelixMeinerinLeipzig,1922)。《倫理學》見德文譯本第一卷。德文本譯者是貝恩希(O.Baensch)。
懷特的英文譯本:斯賓諾莎的《倫理學》,牛津大學出版,1927年,第四版(Ethic,translatedbyW.H.White)。此外英文譯本中比較流行的還有波恩叢書中的愛柳斯(Elewes)及人人叢書中波伊爾(Boyle)所譯的《倫理學》。這冊中文譯本主要是根據懷特的譯本。
H.A.伊凡諾夫同志的俄文譯本(見蘇聯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及莫斯科大學外國哲學史教研室合編:《斯賓諾莎選集》,上卷,莫斯科,1957年)。

文摘

書摘
命題二十四凡是由神產生的事物,其本質不包含存在。

證明據界說一這是很明白的。因為一件事物如果本性(就其本身來看)就包含存在,那就是自因,就只依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

繹理由此推知,神不單是使萬物開始存在的原因,而且是使萬物繼續存在的原因,也可以說(用一個經院哲學的名詞)神是萬物的“存在因”(causaesscndi)。因為不論事物存在或不存在,只要我們考察它們的本性,我們便可以見到事物的本質既不包含存在,也不包含時間性。所以萬物的本質既不能是它們開始存在的原因,也不是它們繼續存在多少時間的原因;而只有神的本性才包含存在(據命題十四繹理一)。

命題二十六當我們恨一個東西,我們想像著凡足以引起它痛苦的一切事物,我們都努力加以肯定。反之,凡我們想像著足以引起它快樂的一切事物,便加以否定。
證明這個命題是從命題二十三推出,正如前一命題是從命題二十一推出一樣。

附釋由此可見,一個人如何會很容易陷於對於他自己或他所愛的人評價過高,而對於他所恨的人,貶抑太甚。一個人自視太高,此種想像叫做“驕傲”,這可以說是一種瘋狂症,因為他張開眼睛作夢,仿佛他能夠作出他想像中所能作到的一切事情,因而認這些事情為真實,並且引以為快樂,因為他不能想像出任何事物足以排斥它們的存在並限制其活動的力量。所以驕傲乃是由於一個人自視過高而引起的快樂,其次由對於他人評價太高而引起的快樂叫做“過許”,最後,由於低視他人而引起的快樂便叫做“輕蔑”。

命題二十四絕對遵循德性而行,在我們看來,不是別的,即是在尋求自己的利益的基礎上,以理性為指導,而行動、生活、保持自我的存在(此三者意義相同)。

證明絕對遵循德性而行,(據第四部分界說八)不是別的,只是依照我們固有本性的法則而行。但(據第三部分命題三)唯有當我們能理解時,我們才能主動。所以遵循德性而行不是別的,即是以理性為指導而行動、生活、保持自己的存在,而且(據第四部分命題二十二繹理)這樣作是建立在尋求自己的利益的基礎上的。
此證。…………

書摘
所以無論我們借廣延這一屬性,或者借思想這一屬性,或者借任何別的屬性來認識自然,我們總會發現同一的因果次序或同一的因果聯繫,換言之,我們在每一觀點下,總是會發現同樣的事物連續。當我說,就神是一個能思想者而言,神是圓
……

分類

希臘羅馬倫理學
早期階段:畢達格拉派——蘇格拉底
中期階段:蘇格拉底派——亞里斯多德派
晚期階段:亞里斯多德派——基督教神學興起

中世紀基督教倫理學

前期階段:以奧古斯丁為代表,相應於教父哲學
中期階段:以阿奎那代表,相應於經院哲學
後期階段:以培根、司各特等人為代表,相應於異端哲學

文藝復興時期倫理學

第一部分:人文主義的倫理思想,以瓦拉與蒙田等人為代表
第二部分:宗教改革的倫理思想,以加爾文為代表
第三部分:政治的倫理學,以馬基雅維利等人為代表

近代倫理學

17-18世紀,英國經驗主義倫理學,代表人物:休謨
17-18世紀,歐陸理性主義倫理學,代表人物:斯賓諾莎等
18世紀,法國啟蒙派倫理學,代表人物:伏爾泰
18-19世紀,德國學院派倫理學,代表人物:康德與黑格爾等
18-19世紀,英國功利主義倫理學,代表人物:邊沁與西基維克等
19世紀,英國進化論倫理學,代表人物:史賓塞與赫胥黎等
19世紀後期,德國新康德主義倫理學,代表人物:李凱兒等
19世紀後期,新黑格爾主義倫理學,代表人物:格林

過渡時期倫理學

非理性主義倫理學,代表人物:克爾凱郭兒叔本華與尼采等

現代倫理學
分析倫理學(又稱:元倫理學),代表人物:摩爾
現象倫理學,代表人物:胡塞爾
實用主義倫理學,代表人物:杜威

情感主義倫理學

存在主義倫理學,代表人物:海德格爾,沙特等
精神分析倫理學,代表人物:弗洛伊德等
人格主義倫理學,代表人物:霍金等
新托馬斯主義倫理學,代表人物:馬里坦等
新正教派倫理學,代表人物:巴爾特等
語言分析倫理學,代表人物:圖爾敏等
道德發生倫理學,代表人物:皮亞傑等
人本主義倫理學,代表人物:馬斯洛
新行為主義心理倫理學,代表人物:斯金納

西方歷史

倫理學的西方歷史十分悠久,其源頭可以在最古老的史詩神話中考究。是對人類道德生活進行系統思考和研究的學科。它試圖從理論層面建構一種指導行為的法則體系,即“我們應該怎樣處理此類處境”,“我們為什麼/依據什麼這樣處理”。倫理學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學科,也稱為道德哲學或道德學。

與哲學關係

倫理學與哲學有著密切的關係。哲學是倫理學的理論基礎,人們的世界觀和歷史觀對人們的道德實踐有著直接的影響。同時,倫理學與美學、心理學、社會學以及教育學等學科也相互影響、相互滲透。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倫理學的理論在分化和綜合、對立和融合中逐步完善,其研究的領域也在不斷擴大。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倫理學的社會價值將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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