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系統及其說明》

《新系統及其說明》

《新系統及其說明》,【德】萊布尼茨著,陳修齋譯,11元,商務印書館1999,177頁,“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之一。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新系統及其說明》內容共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1663-1671年的“哲學作品”;第二部分標明為1677-1702年“萊布尼茨尼反對笛卡爾及笛卡爾學派”;第三部分則為1684-1703年的“哲學論文”。本書各篇為第三部分的後半即Ⅴ至Ⅷ各組,其中Ⅴ包括本書中“新系統”本文直至“新系統說明”各篇只是原書“新系統初稿”是放在“新系統”正文之前,而本譯則移置其後;Ⅶ包含“說明(四)”至“說明(六)”;包含“說明(七)”至“說明(八)”。

作者簡介

萊布尼茨萊布尼茨

戈特弗里德·威廉·萊布尼茨(GottfriedWilhelmLeibniz,1646年-1716年),德國哲學家、數學家。涉及的領域及法學、力學、光學、語言學等40多個範疇,被譽為十七世紀的亞里士多德。和牛頓先後獨立發明了微積分。
萊布尼茨是哲學史和數學史上的雙料天才,而且他的才能和興趣還不止於此,他忙碌的一生包括以下活動:作為法學博士為美因茨選帝候訂正法典,出任外交官,從為皇家私生子整理家系中獲得大量報酬,發明機械計算機,出任不倫瑞克家族的史官,為研究貴族牒譜學跑遍歐洲,致力於重新合併天主教和新教,國際法先驅,創建柏林科學院,據說萊布尼茨的大部分手稿都是在顛簸的馬車上草就的,此人的精力和天分由此可見一斑。哥德爾特別推崇萊布尼茨,認為其在思想方向上最為正確,哲學若沿著萊布尼茨的運思軌跡繼續前進,必有所獲。萊布尼茨生前正式發表的著作不多,真正成體系地正面闡述他的哲學思想的,就是《新體系》一文,本書收錄此文及對此文的說明和論戰文章,輯成薄薄一冊,確是進入萊布尼茨的哲學世界的必經之途。值得一提的事,此書譯成於1948-1949年間,初版卻在1999年,也算是好事多磨吧?

書籍影響

萊布尼茨一些相關的論文和數據加以編纂而成,題名《新系統及其說明》。「新系統」一文在萊布尼茨的著作中有其特殊地位,是他生前第一篇公開發表的、表明自己成熟後的主要哲學思想體系的作品,在此文中他還明確表述了自己哲學思想的演變及最終形成自己定型了的世界觀體系過程。本書各篇作品不是單純宣布作者結論性的觀點,而是較充分展示出確立這些觀點的論據和論證過程,較典型的表現出作者哲學思維的思辨特徵。

媒體評論

《新系統及其說明》《新系統及其說明》

譯者序言
關於萊布尼茨的生平及其哲學的主要內容,我在《人類理智新論》的“譯者序言”及《萊布尼茨與克拉克論戰書信集》的“譯者序言”中,已分別作過一較詳細一較簡略的介紹,在其他多種論著中也都曾經所論述,就不再重複了。這裡只就與本書— 《新系統及其說明》 —密切相關的若干問題作些交待。
首先是關於本書書名就需要作一說明。因為萊布尼茨並沒有一部叫做《新系統及其說明》的現成著作,本書是譯者將萊布尼茨一些相關的論文和資料加以編篡而成,書名也是譯者所加的。所謂“編篡”,其實也不過是把格哈特編的《萊布尼茨哲學著作集》(DiephilosophischenSchriftenvonG.W.Leibniz,herausgegebenvonC.J.Gerhardt,Berlin&Halle,1875-1890,以下簡稱G本)第4卷中(第474頁以下直至該卷之末)已分組集合在一起的一些作品和資料,在順序上作了些調整,並將各篇另標一較簡明的篇名而已。該卷內容共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1663-1671年的“哲學作品”;第二部分標明為1677-1702年“萊布尼茨反對笛卡爾及笛卡爾學派”的作品;第三部分則為1684-1703年的“哲學論文”。本書各篇為這第三部分的後半,即V至VIII各組,其中V包括本書中“新系統”本書直至“新系統說明(三)”各篇,只是原書“新系統初稿”是放在“新系統”正文之前,而本書則移置其後;VII包含“說明(四)”至“說明(六)”;VIII包括“說明(七)”和“說明(八)”。至於VI,為“論自然本性”一文,因為在體列上和別的“說明”有所部同,並且不是像其他各篇都用法文,而是用拉丁文的單篇哲學論文,似不便把它和其他各篇“說明”並列編號,故而它作為“附錄”放在最後;就其內容看,這篇也是為進一步說明“系統”所提出的“實體”的“本性”的,其重要性比之其他若干篇說或有過之而無不及,且勿以為將其作為“附錄”而有貶低其價值之意。
其次要說明的是不僅本書的書名,而且其中各篇的篇名,也非原文固有,而是譯者另加的。主要理由無它,只是因原文篇名太長,有的又無篇名,引用或記憶諸多不便,故另加一簡明篇名,以篇名之後以備查考。還應交代的是所加篇名也並非譯者隨意杜撰,而是多少有些根據的。例如本譯文雖以G本原文為主要依據,但在翻譯時也就另外參照了E本(即God.GuilLebnitiioperaphilosophicaquaeextantlattica,gallica,germanicaomnia,ed.J.EErdmann,Beriln,1840,亦即愛爾德曼編《萊布尼茨哲學著作全集》,而在E本的目錄中,本書的“新系統說明(一)”就標明為“新系統說明”,而說明(二)及說明(三)也就表明為“新系統的第二篇說明”和“新系統的第三篇說明”;因此這三篇“說明”的篇名,可說是有E本的根據,也為一般的有關萊布尼茨的文獻所習用的。至於說明(四)至(八)各篇(其中有的為E本所無),雖各種版本沒有標明為“第幾篇說明”,但就其內容看與前三篇“說明”類似,有幾篇原也標明是對“新系統”一文引起的問題或困難的“說明”,或對“駁難”的“答辯”,因此把他們都照前三篇“說明”的例如一編列並給標一個序號以便引用,我認為還是可以的。而“新系統”一文本身,原標題很長,把它簡稱為“新系統”,也是一般有關萊布尼茨的文獻所習用的。這樣,我想把該文以及環繞該文而引起的一些辯論和說明性文章集合在一起,作為萊布尼茨的一部著作,名之為《新系統及其說明》,該是有理由的。
再次,將這樣變成的萊布尼茨的一本書翻譯出來貢獻給我國讀者,它的意義何在呢?我認為至少有下列三方面的意義:
第一是“新系統”一文在萊布尼茨的著作中有它的特殊地位。這就是關於它是萊布尼茨生前第一篇公開發表、表明自己成熟後的主要哲學思想體系的作品;還在於此文中萊布尼茨明確地表述了自己哲學思想家的演變及最終形成自己定性了的世界觀體系的過程。我們知道,萊布尼茨雖然著作浩繁,但從未寫過一部有適當規模的、系統的詳述自己的哲學體系的著作。他生前發表唯一大部分頭著作是《神正論》,而這部著作,如黑格爾在其《哲學史講演錄》中講萊布尼茨的地方所說的:“看起來好象是完整的系統著作,其實是一部通俗著作,是他為索非亞·夏洛特王后寫的,目的在於反對培爾,他在這部書里是竭力不用思辨的方式論述問題的。”還有他的《人類理智新論》進行逐章逐節辯論和駁斥的著作,如果說它對洛克的《人類理智論》進行逐章逐節辯論和駁斥的著作,如果說它有個體系,這體系也毋寧是洛克的而非萊布尼茨本人的。並且這書雖在生前已寫成,也因當時洛克已去世,萊布尼茨不願發表批評已去世作者的作品而並未出版,是在他自己去世後才被公之於世的,此外,萊布匿茨的作品就全是一些短論文或小冊子和大量的書信以及一些答辯、札記之類的資料了。他的哲學散見於這樣一些作品中。當然,沒有用一整部著作來闡述,並不就意味著萊布尼茨的哲學沒有自己的系統。萊布尼茨自己也明確地把自己的哲學看成是一個“新系統”,有時自稱為“前定和諧系統”,例如《人類理智新論一書原文的全名就標明為《前定和諧系統的作者著的理智新論》。此外,在萊布尼茨的短篇作品中也有許多篇是表述自己的哲學系統的,只是並非詳細的展開的闡述,而是綱要式的或提綱摯領的表述而已。其中最著名的兩篇就是《單子論》和《基於理性的自然與神恩的原則》。這兩篇就是在萊布尼茨逝世前兩應人的要求而寫的綱要式地概述自己的哲學體系的著作,兩篇的基本內容是一致的。雖然學者對兩篇或其中一篇是應何人而作有不同意見(這裡不似詳述),但對兩篇作品為萊布尼茨總結自己的哲學思想的綱要這一性質則並無分歧。而如果說這兩篇是萊布尼茨哲學的“總結”或“結論”,則不妨把“新系統”看成萊布尼茨公布其哲學體系的“開場白”或“導言”。應該指出,一般認為,萊布尼茨成熟的哲學體系最初完成於1676年他結束了在巴黎的四年留居而回到德國再漢挪威任職並定居的時期之後的一段時間,而他在1686年以後開始的與阿爾諾的通信及寄給阿爾諾的“形上學論”一文,當是萊布尼茨哲學體系的主要觀點的最初表述。但這篇論文以及與阿爾諾的通信在當時都並未公開發表,因此並不為世人所知。只是到1695年6月巴黎《學者雜誌》上發表了“新系統”一文,萊布尼茨才把他的哲學體系中的主要觀點和原則公之於世。雖然這章發表時也是匿名的,但不久人們也就都知道其作這是誰。而且如“單子論”原本也是為私人而寫,並非供發表,生前也並未發表,其原文直至1840年愛爾德曼編輯出版《萊布尼茨哲學著作全集》時才公開發表,連篇名也是編者所加,原文也如“形而學論”一樣,都並無篇名。因此,在萊布尼茨生前,除少數與其通信者之外,一般人可以說大都是通過這篇“新系統”來認識萊布尼茨的主要哲學思想的。而且該文雖簡略卻相當明確地自述了哲學思想演變及最終形成的過程,這在萊布尼茨其他著作中也不多見。上述兩點,我想也就可以說明本書對了解萊布尼茨哲學的重要意義和作用了。
第二是本書各篇作品不是單純宣布作者結論性的觀點,而是充分的展示出確立這些觀點的論據和論證過程,教典型的表現出作者哲學思維的思辨特徵。我認為,哲學對人類的主要貢獻,就在於鍛鍊和提高人類的理論思維或邏輯思維的能力。當然,有的哲學家往往是用“直觀”或“體驗”的方式把握一些含有哲理的觀點。如果這些觀點確是真知灼見,則這在他本人可能是寶貴的心得;把他們宣布於人,也可能是對人類社會的貢獻。我們中國的哲學也許更豐富於這樣的內容。但這樣的觀點,聽者往往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而難以接受。而且傳遞這樣的觀點,詩或文藝的手段也許比哲學更擅長。如果把理論思維能力的鍛鍊和提高作為哲學的主要功能,則單憑直觀、體驗和武斷的宣布一些觀點或見解,顯然是不適哲學的主要特徵,難以實現哲學的主要功能的。而自己的結論性觀點,而是作為本書的核心的“新系統”一文本身,就以並非只是簡單地宣布自己的結論性觀點,而是談了自己達到這些觀點當時許多不同人物對“新系統”的內容提出的結難和異議,進行具體細緻、條分縷析的答辯、說明和論證。我認為,這才是典型的體現作為理論思維的特徵和功能的,它比那些結論性觀點本身也許應該說更有意義、更有價值。因為那些結論性的觀點,如;萊布尼茨所主張的:萬物都由精神的實體既“單子”所構成;萬物即諸單子之間的“和諧”是由於上帝在創造單子之處就已預先確定,即從中也更可具體地把握萊布尼茨的哲學思維所具有的思辨特徵。
第三是本書的各篇作品,除上述意義外,還具體表現了萊布尼茨哲學與西歐其它各國哲學的聯繫,可作為研究當時修各國哲學之間就談到他的“系統”最初曾怎樣受到法國著名哲學家和神所接受。在談派主基等等其中艱苦各篇”說明“的密切關係的具體表現。其中”也是萊布尼茨長期的通信這之一,G本第三卷中就再喲喔1692-1708年見以上只是我個人心中所見到的本書的意義和價值,未必恰當,僅供參考。最後,關於本譯書的產生和過程,也須在此作一交代。事實上本書是我所翻譯的萊布尼茨哲學著作中譯出最早的一種,初稿是在1948年1949年間再北京譯出的,那時我在中國哲學會修還應提到的市那時應於太大鄭系先生將喀什立腳點發覺聖誕節機會,偶爾認識了一位法國朋友,他名叫Jeanlefeuvre,當時中文名叫雷或副家,特別是研究我國古嗲,
此書初稿譯鄙視,北京譯介放,不久變我也離京到武漢大學認教,著一稿就被擱志氣來大家撒賴棵;按時打交道發生胺基酸克當量反對發生電視機坷拉基督教十分;看見坷拉;看法的;經常了;恢復電視機卡環境的撒集散地開綠燈法士大夫勒克司們次儀保衛呢似的 法律看見;地方形成開綠燈技術卡了解老咔嘰地方卡了主要是上面一手名的G本第四卷474至595頁;其中各篇凡E本也登載的,都同時參照E本,兩種版本有相益處,都處於注中說明;作為附錄“論自然本性”一文,遠文拉E.Flammrion版的《人類理論新論》書後所言此外,在翻譯時,也咱靠一是拉塔(R.Latta)的《萊布尼茨單子論及其他哲學著作》(leib-niz:TheMonaolyandPhilosophicalWritings,oxford1898),另一種是《每人叢書》本書M.莫里斯選擇《萊布尼茨哲學著作》有許多菜子,一併在此聲名。此次重小是,除對照G本、E本及拉塔的應以為,有些地方參考了L.撲類《萊布尼茨著作集》(euvresdeG.Wleibnizediteesparlucypreant,EditionsAubiermontagne,paris1972)
這書之能出版,當然還得到商務印書館編輯部同志們的幫助,也一併在此致謝.
本書初稿譯於四十餘年前,當時譯者還是個初入哲學之門的年輕人,譯文除殘留有當時的文風外當還有出入門者的不成熟處.此次雖經江暢君的整里修訂,又經譯者的全面效改,因陷與水平,錯誤和不當出仍在所難免,切望讀者指正。

書籍目錄

新系統
新系統初稿
傅歇的反駁
萊布尼茨在傅歇的反駁上的按語
新系統說明(一)
新系統說明(二)
新系統說明(三)
新系統說明(四)
新系統說明(五)
新系統說明(六)
新系統說明(七)
新系統說明(八)
附錄:論自然本性

精彩書摘

我知道,在那些我們可以進行辯論的問題從最初的原則起都獲得解決以前,還有許多問題需要討論,尤其是因為我們必須遵守學員派的法則,就更是如此,這些法則的第二條不允許把明知不能決定的東西—正如我們以上所涉及的幾乎所有問題—作為討論的問題;並不是這些問題絕對不能解決,而是因為它們只有在某種層次上才能解決,這要求哲學家們一開始就對真理的確定無誤的標誌取得一致意見,而且從最初的原則其就從一步步的推理論證;並且在此期間總可以把那種清楚而充分地想到的和其他包含若干晦澀之點的題材分開。
到此為止我們還只是談到有限的實體能夠怎樣;但是對於上帝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非但不是起先那樣顯得不可能,而竟實際上是如此,毋寧說上帝是不可能以別的方式運用他的智慧型的因為他作為上帝既然有無限的能力和智慧,而且在一切方面都保持所有可能的秩序與和諧。
另一個問題是:嚴格地真正地說,我們是否能說創造物有所行動;如果我們一旦了解到自然本性完全在行動及停滯的能力,這個問題就可以融合在第一個問題之中而一起加以解決,因為有行為而沒有行動的能力是不可能的;而另一方面,一種能力如果不能見諸實施就是空的。……
書摘1
由於您的反映,我很清楚地知道,一位朋友替我在巴黎的雜誌上發表的那個思想還需要說明。您說,您不知道我怎么能夠證明我所提出的關於像靈魂和形體那樣不同的兩種實體的交通或和諧的那種學說。誠然我自認為我已經給出了證明的方法,但我希望以下的說明能使您滿意。
請構想有兩個鍾或表走得完全一致。有三種方式可以做到這一點。第一種方式是自然的影響。這就是惠更斯曾經做過實驗而使他大為驚奇的。他把兩個鐘擺掛在同一塊木頭上;鐘擺的連續不斷的擺動把類似的振動傳給了木頭的微粒。可是,除非兩上鐘擺互相一致,這些振動是不能完全保持它們原有的常態的,總不免互相干擾,然而發生了一種很奇怪的現象:即使有意把這種擺動攪亂,這兩個鐘擺也立刻恢復一同擺動,簡直像兩根和弦一樣。使兩個哪怕很壞的鐘走得一致的第二種方式,就是用一個熟練工人老看著它們,隨時隨刻把它們撥得一致。第三種方式就是一起頭就把這兩個鐘擺做得十分精巧,十分精確,可以保證它們以後擺得致。
現在用靈魂和形體來代替這兩個表;它們的一致或交感(sympathie) 也會以這三種方式之一發生的。相互影響的辦法是流俗哲學的辦法;可是我們無法構想[無論物質微粒或]非物質的意象或性質,怎樣能夠從這兩種實體的一種過渡到另一種,所以我們不得不放棄這種見解。協助的辦法是“偶因系統”的辦法。我認為這是在一種自然的通常的事情上請來DeuseXmachina(“救急神”),在這種事情上,上帝的介入⑩按理只該採取他維持一切其他自然事物的那種方式。因此只剩下我那個假設,也即是“前定和諧”的辦法。這種和諧是由[上帝的一種預先謀劃]制定的,上帝一起頭就造成每一實體,使它只遵照它那種與它的存在一同獲得的自身固有法則,卻又與其他實體相一致,就好像有一種相互的影響,或者上帝除了一般的維持之外還時時插手其間似的。既已這樣,我不信還再需要什麼證明,除非要我證明上帝確實這樣精妙,能夠運用這種事先未雨綢繆的技巧,而這種技巧,在人之中,照其為人精巧的程度,我們也照樣能看得見它的樣品的。而假定了他能夠這樣,我們就完全能看得出,這是最美的方式,並且是與他的尊嚴最相稱的。您曾經[有點疑惑]我的解釋似乎和我們關於心靈和形體的不同的觀念相反,現在您應當可以看到,沒有人能比我更好地建立起它們的獨立性了。因為當不得不用一種奇蹟的方式來解釋它們的交通時,總會讓許多人擔心它們之間的區別不是像人所相信的那樣,因為要持那種看法,就必須走得那樣遠。現在所有這些考慮都可以停止了。我的動力學著作和這有關,在那裡面我曾需要加深有形實體的觀念,我把這種有形實體的觀念,與其說放在廣延上,不如說放在作用與抵抗的力上,廣延只是一種在先的東西——就是這種力——的重複或擴散(répétitionOUdiffusion)。而因為這些使有些人看起來覺得很矛盾怪誕的思想,使我得與若干著名人士通信,我就得以有一種“信札往返”來討論這些問題,其中包括我和阿爾諾先生的通信,這在我前一封信上已提到到過了。這中間恐怕有一種哲學思想和數學思想的奇怪的混合,這有時也許有些新穎的風致。以上所作的解釋,是否適宜於以貴刊作媒介來探測開明人士的意見,請明斷。不過,發表時請勿署我的姓名,因為我在巴黎雜誌@上也沒有署名。
注 釋
①此篇在E本(第133頁)中名為“關於實體交通的新系統的第二篇說明”,而在G本(第4卷第498—500頁)中緊接說明(一)之後,並註明為1696年1月3/13日自漢諾瓦寄給巴納日。德.波瓦爾(BasnagedeBeauval)的一封信的“後加語”。兩本在分段上有出入,本譯文悉照G本。
②E本為“我的朋友之一”。
③應當是指巴黎出版的(學者雜誌)。
④E本為“找到了”。
⑤E本為“自認為”。
⑥參看“傅歇的反駁”注③。這一比喻由於沃爾夫(Wolff)等人的重視,一般哲學史家都認為是萊布尼茨自己對他的系統的最好比喻,因此幾乎成了哲學史上有名的典故了。但是,這一比喻實際上是很容易引起人們的誤解的。我們知道,這個比喻並不是萊布尼茨本人首先提出來的,而是他循著傅歇在其“反駁”中用的這個例子來說的。他只是用來在這種特殊的地方解決一個特殊問題,這就是接著經院派及笛卡爾派的思想線索而為之調和以求解決身心關係問題。實際上照萊布尼茨的說法,身體或“形體”只是一種堆積,並不是一個“單元”或統一體,它的統一的“本原”就是“靈魂”,而靈魂本身則是不可分的“單元”。因此,形體是“多”而靈魂是“一”,兩者不是可以分庭抗禮而形成一與一的對比的,所以用兩個一樣的鐘來比喻靈魂與形體顯然並不妥當。萊布尼茨自己的問題是要求宇宙的全部實體間彼此協調和聯繫.靈魂和形體間的聯繫只是這個總問題中的一種不完全的混淆的形式。因為經院派和笛卡爾派都注意到身心聯繫的問題.萊布尼茨正是用兩個鍾這個比喻來特別對付這個不完全的混淆的問題。至於解釋萊布尼茨自己的那個所有單子間的“前定和諧”的系統,他在給阿爾諾的一封信中(1667)用了一個樂隊的音樂合奏的例子,樂隊中每個人都照著自己獨有的樂譜,奏著不同的樂器,但形成一個和諧的合奏或交響曲。這個例子要比兩個鐘的比喻好得多。但是還要注意,比喻畢竟是比喻,不能認為實際上就是那樣。因為照萊布尼茨的說法.這種關係是“形上學的關係”,是只能用理智去理解,而不能用感覺或“想像力”去處理的,而以實際事物來作比喻的一切,都難免要求感覺或想像力的幫助。參見說明(四)第九段。
⑦ChristianHugens(1629—1695),數學家、物理學家兼天文學家,生於荷蘭,大部分時間在荷蘭和法國。1672年萊布尼茨去巴黎.與他相遇。因預見“南德敕令”將廢止,惠更斯於1681年離巴黎返回荷蘭,但仍然繼續與萊布尼茨通信討論數學問題。1673年惠更斯發表了他的著作(鐘擺論),詳細敘述了他在1656年關於鐘擺的一大發現。
⑧本段在E本中遠為簡略,自“第一種”以下僅為“第一種是在於一種相互的影響;第二種是給它一個精巧的工匠來守著,時刻調節撥正它們;第三種是很精巧地把這兩個鍾造得非常準確,以至於我們能確保它們以後永遠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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