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古代法醫學名著,通稱《洗冤錄》。《洗冤集錄》匯集了不少前人的成果,如《內恕錄》、《折獄龜鑑》、《棠陰比事》、《檢驗法》等(有的已經失傳),集成為一套系統的法醫學理論。此書自南宋以來,為歷代官府奉為屍傷檢驗藍本,驗官、仵作人手一冊,在司法實踐中,起過重大作用。此書曾譯成荷蘭、法國、英國、德國、日本、朝鮮等國文字,深受世界各國重視,在世界法醫學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它比國外最早系統的法醫學著作,即1602年義大利出版的菲德里所著《新編法醫學》一書,早350年。
內容概述
本書5卷53目,約7萬字。前有作者自序。卷1包括條令、檢覆總說、疑難雜說等目;卷2—卷5分列各種屍傷的檢驗區別等項。《條令》目下輯有宋代歷年公布的條令29則,都是對檢驗官員規定的紀律和注意事項。其餘52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內容亦有穿插交錯,但細加縷析,其內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檢驗官員應有的態度和原則;2、各種屍傷的檢驗和區分方法;3、保辜和各種救急處理。本書對屍體現象、窒息、損傷、現場檢查、屍體檢查等方面都有較科學的觀察和歸納,有的達到相當精細的程度。主要成就有:屍斑的發生與分布;腐敗的表現和影響條件;屍體現象與死後經過時間的關係;棺內分娩的發現;縊死的繩套分類;縊溝的特徵及影響的條件;自縊、勒死與死後假作自縊的鑑別;溺死與外物壓塞口鼻而死的屍體所見;窒息性玫瑰齒的發現;骨折的生前死後鑑別;各種刃傷的損傷特徵;生前死後及自殺、他殺的鑑別;致命傷的確定;焚死與焚屍的區別;各種死亡情況下的現場勘驗方法等。第52目“救死方”下,收集了自縊、水溺、暍死、凍死、殺傷及胎動等搶救辦法及單方數十則,都是通過經驗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大綱
洗冤集錄序卷之一 一、條令
二、檢復總說 上
三、檢復總說 下
四、疑難雜說 上
卷之二
五、疑難雜說 下
六、初檢
七、復檢
八、驗屍
九、婦人
十、四時變動
十一、洗罨
十二、驗未埋瘞
十三、驗墳內及屋下葬殯屍
十四、驗壞爛屍
十五、無憑檢驗
十六、白僵死瘁死
卷之三 十七、驗骨
十八、論沿身骨脈及要害去處
十九、自縊
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縊
二十一、溺死
卷之四 二十二、驗他物及手足傷死
二十三、自刑
二十四、殺傷
二十五、屍首異處
二十六、火死
二十七、湯潑死
二十八、服毒
二十九、病死
三十、針灸死
三十一、扎口詞
卷之五三十二、驗罪囚
三十三、受杖死
三十四、跌死
三十五、塌壓死
三十六、外物壓塞口鼻死
三十七、硬物癮痁死
三十八、牛馬踏死
三十九、車輪拶死
四十、雷震死
四十一、虎咬死
四十二、蛇蟲傷死
四十三、酒食醉飽死
四十四、醉飽後築踏內損死
四十五、男子作過死
四十六、遺路死四十七、死後仰臥停泊有微赤色
四十八、死後蟲鼠犬傷
四十九、發冢
五十、驗鄰縣屍
五十一、辟穢方
五十二、救死方
五十三、驗狀說
作者簡介
宋慈
《洗冤錄》作者宋慈(1186~1249),字惠父,福建建陽人。南宋寧宗朝進士,歷任廣東、江西、湖南諸路提點刑獄公事、廣東經略安撫使。他在處理獄訟中,特別重視現場堪驗。驗屍時,切勿厭惡屍氣,高坐遠離,香菸熏隔,任聽忤作喝報。檢驗程式分為初檢、復檢,並詳細規定各種驗屍格式和方法,先看頂心髮際、耳竅、鼻孔、喉內、糞門、產戶,凡可納物之處,恐防暗插釘子之類,甚至光線明暗,均在考慮之內。在對各種機械性死傷原因的鑑別方面,著重於區別或鑑定其為何物所傷,是生前傷還是死後傷,是自殺還是他殺。並提出,傷口皮肉內收、死後肌肉收縮者為自殺,否則為他殺。他說:“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洗冤集錄》序)。他任司法官吏幾十年,一向堅持“審之又審”的態度,“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在為人民解除訟累、平反冤屈方面作了許多好事。同時人劉克莊在為他寫的墓志銘中稱讚他:“聽訟清明,決事剛果,撫善良甚恩,臨豪猾甚威。”
《洗冤錄》是他對當時傳世的屍傷檢驗著作加以綜合、核訂和提煉,並參以自己的豐富實踐經驗寫成的。宋刊本已佚,現存最早版本為元刊本,分5卷,53條。前面有一個檢驗總論,其後為驗屍、驗骨、驗傷、中毒、救死方5個部分。
宋慈在檢驗總論里,指出不能輕信口供,強調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重要性,認為“告狀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對疑難案件“須是多方體訪,務令參會歸一,切不可憑一、二人口說,便以為信。”他還提出驗官必須親臨現場,屍格必須由驗官親自填寫。這些檢驗原則都是十分重要的。
科學成就
《洗冤集錄》雖成書早在1247年,但其中所取得的科學成就是很多的。舉其要者,有如下幾個方面:(1)對一些主要的屍體現象,已經有了較為明確的認識。《洗冤集錄》中稱:“凡死人,項後、背上、兩肋後、腰腿內、兩臂上、兩腿後、兩腿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驗是本人身死後,一向仰臥停泊,血脈墜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別致他故身死。”這裡所稱“血墜”,即是現代法醫學中的“屍斑”。本書還明確提出了動物對屍體的破壞及其與生前傷的鑑別方法:“凡人死後被蟲、鼠傷,即皮破無血,破處周圍有蟲鼠齧痕,縱跡有皮肉不齊去處。若狗咬,則痕跡粗大”。
(2)提出了自縊、勒死、溺死、外物壓塞口鼻死四種機械性窒息。《洗冤集錄》關於縊死徵象的論述指出:自縊傷痕“腦後分八字,索
子不交”,“用細緊麻繩、草索在高處自縊,懸頭頓身致死則痕跡深,若用全幅勒帛及白練、項帕等物,又在低處,則痕跡淺”。還指出:“若勒喉上,即口閉,牙關緊,舌抵齒不出;若勒喉下,則口開,舌尖出齒門二分至三分”,“口吻、兩頰及胸前有吐涎沫”。關於勒死,書中指出它與縊死不同之處在於項下繩索交過,繩索多纏繞數周,並多在項後當正或偏左右系定,且有系不盡垂頭處。對於溺死的徵象,書中強調為:“腹肚脹,拍著響”,“手腳爪縫有沙泥”,“口鼻內有水沫”等。
(3)對機械性損傷的論述。本書依照唐宋法典的規定,將機械性操作明確區分為“手足他物傷”與“刃傷”兩大類。他物就是今天所說的鈍器。書中所述的他物手足傷多指皮下出血而言。書中詳細論述了皮下出血的形狀、大小與兇器性狀的關係以及根據損傷位置判斷兇手與被害者的位置關係等。對於刃傷的特點,書中描述為:“尖刃斧痕,上闊長,內必狹;大刀痕,淺必狹,深必闊;刀傷處,其痕兩頭尖小。”“槍刺痕,淺則狹,深必透?(槍桿),其痕帶圓。或只用竹槍尖、竹擔幹著要害處,瘡口多不整齊。”對於刃傷的生前死後鑑別,書中也作了極為詳盡的論述:“如生前刃傷,其痕肉闊,花文交出;若肉痕齊截,只是死後假作刃傷痕。如生前刃傷,即有血汁,及所傷創口皮肉血多花鮮色;……若死後用刀刃割傷處,肉色即乾白,更無血花也(原註:蓋人死後,血脈不行,是以肉色白也)。活人被刃殺傷死者,其被刃處皮肉緊縮,有血蔭四畔。若被支解者,筋骨皮肉粘稠,受刃處皮縮骨露。死人被割截屍首,皮肉如舊,血不灌蔭,被割處皮不緊縮,刃盡處無血流,其色白;縱痕下有血,洗檢擠捺,肉內無清血出,即非生前被刃。更有截下頭者,活時斬下,筋縮入;死後截下,項長,並不伸縮。”此外,本書還對中暑死、凍死、湯潑死與燒死等高低溫所致的死亡徵象作了描述,對現場屍體檢查的注意事項作了系統的歸納。但是,由於時代備件的限制,《洗冤集錄》對某些事物的認識不能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對一些死傷徵象雖已認識,但不能正確說明原因。如對腦震盪、腦溢血等急死,以及由於鈍器擊打造成屍表完整,而內臟器官破裂而死亡的原因未能認識。關於血跡、精斑、毛髮、毒物的化驗對屍體檢驗所起的重要作用也無認識。
版本
《洗冤集錄》的宋刊本迄今尚未發現,現存最早的版本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錄》。內容自“條令”起,至“驗狀說”終,共5卷,53條。從目錄來看,本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宋代關於檢驗屍傷的法令;驗屍的方法和注意事項;屍體現象;各種機械性窒息死;各種鈍器損傷;銳器損傷;交通事故損傷;高溫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屍體發掘等等。
《洗冤集錄》以後又有《平冤錄》、《無冤錄》兩書。《平冤錄》共2卷,作者佚名,自檢復總說至發冢共43條,其內容基本來源於《結案式》、《洗冤錄》兩書。43條中提到《結案式》的有19處,有的是以《結案式》中論點補充《洗冤錄》的不足。《無冤錄》是元朝王與撰(1308),分 2卷,共30條,內容多半是引用《洗冤錄》與《平冤錄》的條文,有的對《洗冤錄》作了駁正。清嘉慶十五年(1810)顧廣圻將《洗冤錄》、《平冤錄》、《無冤錄》三書合為一書,名《宋元檢驗三錄》。他在後序里說:“明胡文煥《秘冊匯苑》已嘗三書並列。”但後兩種書都未能流傳下來。
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律例館參照元刊本《洗冤錄》和《結案式》、《慎刑說》、《讀律佩觿》及古代醫書,對《洗冤錄》作了訛、偽校訂,並調整了條目次序,刪掉宋元條令,改為4卷,以官書《律例館校正洗冤錄》頒布,即後來流傳下來的《洗冤錄》,簡稱《館本洗冤條》。據《四庫全書》總編紀昀在該書總目法家類提要中說:“刑名之學起於周季,其術為聖世所不取”,“刑為聖世所不能廢,而亦聖世所不尚。錄者略存梗概而已,不求備也。”因此,《洗冤錄》這樣一部有價值、有影響的著作,《四庫全書》也只收了目錄而未存書。
對《洗冤錄》的研究,明末王肯堂著有《洗冤錄箋釋》。清朝有很多人對《洗冤錄》作過大量補充、修訂:清初曾恆德編有《洗冤錄表》,後來有王又槐輯《洗冤錄集證》(1796)、姚德豫著《洗冤錄解》(1831)、瞿中溶著《洗冤錄辨證》(1847)、許槤著《洗冤錄詳義》(1854)、葛元煦著《洗冤錄摭遺》(1876)等等。這些著作都是作者根據自己的實踐經驗,對《洗冤錄》提出駁正或增補。例如王又槐對凍餓死條駁正說:“《洗冤錄》稱凍死者身直,兩手緊抱胸前……餓死者混身黑瘦,硬直……余所驗凍飢死者不下千計,屍身均系曲而不直,兩手緊抱胸前,或曲臥,或靠壁低頭而坐。”又許槤駁《洗冤錄》檢骨條:“檢骨格雲肋骨共二十四條,婦人多四條,此皆沿內經骨度篇注之誤。”這些補充增加了《洗冤錄》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洗冤集錄》三絕
讀《洗冤集錄》有三句話:
法醫學與警察學的開山鼻祖。
自救互救的必備手冊。
洗冤救民的光輝典章。
一、法醫學與警察學真正的開山鼻祖。此書寫於七百多年前的1247年。成書兩年後,宋慈故去。可謂“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燭成灰淚始乾。”《洗冤集錄》是中國古代一部比較系統地總結屍體檢查經驗的法醫學名著。自南宋以來,它成為歷代官府檢驗屍傷的藍本,曾被定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檢驗的準則。在中國古代司法實踐中,起過重大作用。本書曾被譯成多種外國文字,深受世界各國重視,在世界法醫學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洗冤集錄》要較1598年歐洲第一本法醫專業書——義大利費德羅(FortunatoFedele)的《醫生的報告》早三百多年問世。
認真研讀後,總結出宋慈法醫檢驗、現場勘察等絕活有三十多種。這些絕活起名:“非儀器檢驗絕活”。《洗冤集錄》成書於“非儀器檢驗
時代”,即人類近代科學誕生之前六百多年,那時沒有現代解剖學知識;沒有現代法醫學知識;沒有現代遺傳學知識;更沒有現代檢驗儀器。宋慈斷案,憑調查研究,憑認真細緻地現場勘察;憑隨手可得的日常生活用品。例如,檢骨檢地中的醋、酒、紅油傘、芝麻與金漆桌……即使這樣,我們今天拜讀《洗冤集錄》仍不失敬佩之情,常會有一種用手工肥皂洗臉、穿純手工棉布衣服的古樸美感。
《洗冤集錄》不僅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它也是警察科學的鼻祖。按英文《犯罪學辭典》,其定義如下:“警察科學(POLICESCIENCE)是研究、分析與比較有關犯罪的材料與犯罪對象的科學。警察科學主要研究的領域是:細菌學(如疾病的產生與傳播)、彈道學(如火藥與火器)、生物學(毛髮、纖維、植物等)、化學與毒品分析(毒品、毒藥、炸藥)、指紋分析、文檢(手寫、列印、筆跡等)、物理學(工具痕跡)、攝影學、法醫學(傷害與死亡的方式與原因)及其他有關學科。”據此,《洗冤集錄》完全可稱之為警察科學(POLICESCIENCE)的鼻祖。
二、自救互救的必備手冊。自警、自助、自救是西方現代社區警務的核心理念。而在《洗冤集錄》中有大量識毒、辨毒,食物相剋,死亡急救的絕活,堪稱宋版的《生存手冊》。
三、洗冤救民的光輝典章。《洗冤集錄》從頭到尾貫穿了一種慎重為官,救民愛民的高貴品質。《洗冤集錄》開篇之首: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在所有案件的審理斷決中,最重要的就是死刑的判決。而要對犯人判處死刑,最重要的就是要查明案情的線索及實情,而要弄清案子的線索和實情,首要的就是要依靠檢驗勘察的手段。
完成了“宋慈絕活——大偉品《洗冤集錄》”共十一集。在電視劇《大宋提刑官》熱播之後,不少觀眾被劇中的宋慈所吸引,並對宋慈的破案推理產生興趣,社會對《洗冤集錄》的觀注也越來越多。我曾多次受邀在中央電視台新聞會客廳、百科探密等節目點評過《洗冤集錄》。
宋慈歷史上確有其人,他是中華民族值得驕傲的人。年輕的時候他確實像有些電視劇里演的那樣,有點一根筋;但是一個人要沒有一根筋,也做不成大事。宋慈在現實生活中接觸案子,接觸屍體,這在過去都是很低下的工作。但他很看重自己的工作,所以積累了很多經驗。《洗冤集錄》這本書不僅僅是宋慈個人的思想,它還是七百多年以前我們整個民族的刑偵和法醫經驗的大總結。
宋慈,字惠父,南宋建陽(今屬福建)人。宋寧宗嘉定十年(1217)進士。歷任主簿、縣令、通判兼攝郡事等職。嘉熙六年(1239)升任提點廣東刑獄,以後移任江西提點刑獄兼知贛州。淳■年間,提點湖南刑獄併兼大使行府參議官。這一期間,宋慈在處理獄訟中,特別重視現場勘驗。他對當時傳世的屍傷檢驗著作加以綜合、核定和提煉,並結合自己豐富的實踐經驗,於1247年完成了《洗冤集錄》這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1249年宋慈去世,享年64歲。
《洗冤集錄》翻譯成英文有許多版本。有譯為《驗屍官的教程》;有譯為《改正錯誤的書》;其中最難譯的是“冤屈”,有unfairness,grievance,injustice,misjudgement。“洗冤”就是“糾正錯誤的判決”,翻成correctmisjudgement?好像少了點什麼。
宋慈通過仔細觀察,運用邏輯,判斷死因,追查兇手。他做的事和現在的法醫工作類似。當然也不完全一樣。他是提點刑獄司,按當時說法是宋代中央派出的司法官員,監督管理所轄的州府司法審判,可以隨時前往各州縣檢查刑獄,有權力翻案。
價值與影響
《洗冤集錄》一經刊出,即不脛而走,宋之後元、明、清歷朝檢驗官吏無不作為辦案必備之書,甚至成為考試內容,並收入四庫全書目錄。《洗冤集錄》出版後600多年裡,歷代重刊、再版可以查證的就達39種之多。
《洗冤集錄》成書於十三世紀,距今有七百餘年。由於受限於當時的科學水準,因此其內容難免有一些錯誤的地方;但是整體而言,瑕不掩瑜,此書仍是一部符合科學精神的傑出作品,也無損於其在世界法醫學上的地位。此書自從頒行以來,數百餘年,已成為我國歷代刑獄官辦案必備的參考書籍,奉為圭臬。而後世許多法醫學著作,也大多以此書為藍本。如元朝王興著之《無冤錄》,明末王肯堂著之《洗冤彙編》,清嘉慶年間王又愧著之《洗冤錄集證》,清道光年間瞿中溶著之《洗冤錄辨正》,及光緒年間沉家本著之《補洗冤錄》等,均是依據宋慈的著作加以引證補充的。
《洗冤集錄》的影響也達到國外。清同治六年(公元1862年),荷蘭人首先將之翻譯成荷蘭文,傳入西方。公元1908年,法國人又將之從荷蘭文轉譯成法文。此後《洗冤集錄》陸續被翻譯成德文、英文、日文、韓文、俄文等;影響世界各國法醫學的發展極為深遠。這是我國對世界學術的重大貢獻,宋慈的成就值得我們驕傲。
評論
《洗冤集錄》中記錄了一些刑事案例和檢驗手段,雖然有的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但當時的確是非常有效的檢驗手段,令人拍案叫絕。在書中記載了一個曬鐮刀的故事,一位男子被人殺死,渾身有傷十餘處,都是鐮刀斫傷。檢官發現財物無損、衣物俱在,斷定這是一樁仇殺案。經過調查探訪,檢官鎖定了嫌疑犯。他讓附近居民交出家中所有的鐮刀,分別排列地上,總共有七八十把鐮刀。當時正值盛夏,蒼蠅聚集在其中一把鐮刀上,停留不去,檢官揪出了這把鐮刀的主人。
檢官說,蒼蠅嗜血,這把鐮刀殺人後血腥氣仍在,導致蒼蠅聚集,而其他鐮刀則無此狀況,可以推斷這把鐮刀的主人曾經殺人的事實。在證據面前,殺人者低頭認罪。《洗冤集錄》還記錄了蒸骨驗傷的方法,把一具屍骨洗淨,用細麻繩串好,按次序擺放到竹蓆之上。
挖出一個長5尺、寬3尺、深2尺的地窖,裡面堆放柴炭,將地窖四壁燒紅,除去炭火,潑入好酒二升、酸醋五升,乘著地窖里升起的熱氣,把屍骨抬放到地窖中,蓋上草墊,大約一個時辰以後,取出屍骨,放在明亮處,迎著太陽撐開一把紅油傘,進行屍骨的檢驗,“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微蔭,骨斷處其接續兩頭各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則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無血蔭,蹤有損折乃死後痕”,死者生前的死因就在紅油傘下展現,現代科學證明了紅油傘吸收了陽光的部分射線,使當時的檢官看到了他想看的事實。
《洗冤集錄》匯集了不少前人的成果,如《內恕錄》、《折獄龜鑑》、《棠陰比事》、《檢驗法》等(有的已經失傳),集成為一套系統的法醫學理論,為了防止檢驗經驗不足導致的冤假錯案,書中詳細闡述了屍體檢驗的方法和指南,規定了驗屍的格式和手段。全書分為5卷,7萬字,主要包括檢官的工作規範、屍傷的症狀和檢驗、應急搶救措施等等,涉及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等眾多領域,與現代法醫學的範疇大致相同。“凡檢驗,不可信憑行人。須令將酒醋洗淨,仔細檢視。如燒死,口內有灰;溺死,腹脹、內有水;以衣物或濕紙搭口鼻上死,即腹乾脹;若被人勒死,項下繩索交過,手指甲或抓損;若自縊,即腦後分八字,索子不交,繩在喉下,舌出;喉上,舌不出”,這種專業常識,直到今天依然是有關人員必須牢記在心的東西。書上記載的某些應急搶救方法,比如一個人吃下斷腸草之類的毒藥,可以給他灌下糞汁解毒,一個人呼吸停止,可以就地給他作人工呼吸等等,至今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關鍵時刻能夠起到救人一命的作用。宋慈在書中還介紹了一種刑偵手段,利用昆蟲推測被害人的死亡時間,顯示了相當的破案水平。
精煉平實的《洗冤集錄》,化腐朽為神奇,演化出了很多不可思議的古代刑偵手段。在某種特定的狀況下,一個男人是失足落水還是死後拋屍,取來他的頭骨就能得到答案。將頭骨弄乾淨,放在盆中,用熱水從頭頂澆灌,如果盆中有泥沙,證明落水時曾掙扎呼吸,泥沙進入五官內,又在熱水的沖洗下進入盆底。如果盆中沒有泥沙,往往是死後拋屍,因為被害人呼吸已停,氣息已止,所以泥沙不入。在某個已經火焚的現場,要找到殺人兇手曾經作案的證據,可以將被害人伏屍的地方打掃乾淨,先用釅米醋澆潑,然後用酒澆潑,土質地面上很快就會顯現被害人流淌過的血跡。一個人死於意外還是他殺,在檢官的抽絲剝繭中會衝破重重迷霧,而《洗冤集錄》就是檢官手中的武器。《洗冤集錄》如同美麗的宋代青花瓷器,折射出法律文明的輝煌歷史,讓後人感慨不已。
地位
《洗冤集錄》是中國古代一部比較系統地總結屍體檢查經驗的法醫學名著。它自南宋以來,成為歷代官府屍傷檢驗的藍本,曾定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檢驗的準則。在中國古代司法實踐中,起過重大作用。本書曾被譯成多種外國文字,深受世界各國重視,在世界法醫學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盤點軍事醫學科學出版社的書五
軍事醫學科學出版社成立10年來,已出版各類圖書800餘種,在基礎醫學、臨床醫學,特別是生物高技術方面出版的數十種專著,深受廣大讀者歡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