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璦琿條約》簽約背景
《璦琿條約》簽約儀式沙俄在強占我國黑龍江大片領土後,企圖威逼清政府承認既成事實,於1857年8日派海軍上將普提雅廷乘兵船到天津向清政府提出以黑龍江和烏蘇里江為界的要求,稱之為“外交上的遠征”,遭到清政府的拒絕。但沙俄並未死心,又赴南方與英法美相勾結。並於1858年趁英法聯軍攻陷大沽、威脅北京之際,用武力逼迫清政府簽訂了不平等條約——《璦琿條約》。
主要內容
《璦琿條約》的相關地圖條約附註
沙俄武裝船隊侵入璦琿本和約又稱《璦琿城和約》,簽訂時有滿、蒙、俄文本,原無漢文本;漢文本是譯本。俄國於一八五八年七月二十日批准。未查明交換批准的日期。
條約危害
烏蘇里江條約影響
沙俄的野蠻侵占,激起了中國人民的極大義憤,1900年8月,在卡倫山、璦琿、匡安嶺、大嶺等地,愛國軍民對來犯者英勇還擊,經過艱苦卓絕的鬥爭,終於收復了失陷的璦琿,經當時的璦琿副都統姚福升組織重建,使古城璦琿又巍然屹立在祖國北疆。1956年,根據國務院規定,“璦琿”改為“愛輝”。關於璦琿
璦琿古城中俄現狀
領導人會晤溫家寶說,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已經走過了第一個10年。在此期間,雙方政治互信不斷加深,締結了《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提出了“世代友好”的和平思想,徹底解決了兩國間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
深化了各領域的互利合作,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進行了富有成效的協作。雙方成功舉辦的“國家年”活動,使中俄友好深入人心,促進了兩國各領域的合作。事實證明,中俄關係是互信互助、平等相待、共謀發展的睦鄰關係,基礎牢固,充滿生機,前景廣闊。我們對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的高水平發展感到滿意。
溫家寶指出,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是兩國加速發展的可靠保障,是世界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支撐。中國政府將繼續從戰略高度和長遠角度推動中俄關係的發展,堅定不移地推進兩國戰略協作和互利合作。
溫家寶表示,兩國元首已確定了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第二個10年的發展目標和方向。中方將與俄方共同努力,堅持世代友好,不斷增進政治互信,始終照顧彼此利益和關切,在重大問題上繼續相互給予堅定支持,鞏固戰略合作的政治基礎;將雙方合作置於兩國各自發展戰略中予以推進,繼續深化經貿、能源、投資、科技等領域的合作,改善貿易結構,增加機電等產品的比重,加強戰略合作的物質基礎;鞏固和擴大“國家年”活動的成果,促進人文合作,夯實戰略合作的社會基礎;加強在打擊“三股勢力”方面的合作,共同維護兩國和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夯實戰略合作的安全基礎。溫家寶還希望兩國進一步密切在國際事務中的協調與配合,為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訪俄羅斯普京說,俄中戰略協作夥伴關係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得到高水平的發展。雙方在許多重大問題上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任何一方都不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對方。兩國各領域合作進展令人滿意。“中國年”活動在俄成功舉辦,顯示出兩國人文合作的蓬勃生機。
普京強調,推動俄中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發展非常重要,有利於維護兩國各自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不管俄國內局勢發生什麼變化,俄發展對華關係的政策不會改變,俄方將繼續致力於加強俄中戰略協作。
普京表示,經濟合作是俄中戰略協作的重要基礎之一,俄方對此高度重視,願繼續推進兩國經貿、能源等領域合作,鼓勵企業合作,擴大相互投資。雙方還應總結互辦“國家年”的成功經驗,創新方式,促進文化、體育交流。
雙方就上海合作組織的發展交換了意見,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在本組織內的溝通與合作。
雙方還就其他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了看法。
不平等條約
|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
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 名稱 | 簽訂時間 | 主要內容 |
|---|---|---|
| 《南京條約》 | 1842年8月29日 | 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割讓香港等。 |
| 《望廈條約》 | 1844年7月3日 | 美國取得《南京條約》同樣的特權,擴大領事裁判權等。 |
| 《黃浦條約》 | 1844年10月24日 | 法國除取得英、美在中國的特權外,取消對天主教的禁令等。 |
| 《天津條約》 | 1858年6月26日 | 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增開南京、台南、等九個通商口岸等。 |
| 《北京條約》 | 1860年11月2日 | 規定蒙、新西北邊界,割占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領土等。 |
| 《璦琿條約》 | 1858年5月 | 割讓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等。 |
| 《伊犁條約》 | 1881年2月24日 | 爭奪伊犁河流域的中國領土,並將兵費增為九百萬盧布等。 |
| 《煙臺條約》 | 1876年9月13日 | 英國可經印度、甘肅、青海、四川等地進入西藏等。 |
| 《中法新約》 | 1885年6月9日 | 承認法在越的特權,法國退出台灣、澎湖等。 |
| 《馬關條約》 | 1895年4月17日 | 承認朝鮮由日本控制,日本強占台灣和遼東半島等。 |
| 《辛丑條約》 | 1901年9月7日 | 賠款九億八千多萬兩,將東交民巷劃為外國使館區等。 |
各時期的條約
| 各個時期的簽署的條約的介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