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新協約》

《日韓新協約》,又稱第一次韓日協約(朝鮮語:제1차 한일 협약)、乙已保護條約,是1904年(明治37年)8月22日朝鮮和日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904年日俄戰爭中,日軍在仁川登入,朝鮮政府被日本控制。日本加緊了吞併朝鮮的步伐。

簡介

協約簽署日方代表是日本公使林權助,朝鮮代表是外部大臣尹致昊。條約規定:“韓國政府應聘請日本政府推薦之財政上顧問一名,就有關財政之重要事務,徵詢其意見後行事”;“韓國政府聘請日本政府推薦之外交顧問一名,就有關外交之重要事務,徵詢其意見後行事”;“韓國政府在處理有關與外國締約及其它重要外交事件時,應先與日本政府協商。

9月5日,日俄簽訂了《朴茨茅斯條約》,沙俄承認日本在朝鮮半島的政治軍事經濟上享有的權利,使日本在朝鮮半島的勢力得到了鞏固。

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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