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語:The Convention for the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在1898年6月9日由清朝政府和英國在北京簽訂。英國強行租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大片土地及附近235個島嶼,總面積975.1平方公里,即現在所說的“新界”,租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期滿。

概述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語:The Convention for the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在1898年6月9日由清政府和英國在北京簽訂。
專條的主要內容為:英國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方及附近二百多個離島,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屆滿。
該部份的土地即被港英政府劃為新九龍和新界。但清政府當時仍堅持保留九龍寨城管治權,並可繼續在該處派駐官員。
這條約的期限就做成香港主權移交過程的起點。
簽約國:中國英國
時間地點:1898年6月9日,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雙方代表:清政府總署大臣李鴻章與英駐華公使竇納樂

歷史背景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英國割占中國領土香港島和九龍以後不久,並未放棄進一步占據中國領土的圖謀。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以後,清軍節節敗退。港英當局認為有機可乘,正式提出展拓界址的主張。1894年11月9日,香港總督威廉·羅便臣以香港“防務安全”為由,向殖民部建議將香港界址展拓到大鵬灣、深圳灣一線,並將隱石島、橫瀾、南丫島和所有距香港3英里以內的海島割讓給英國。他還著重指出:“應當在中國從失敗中恢復過來之前,向它強行提出這些要求。”威廉·羅便臣的建議實際上是後來擴界的藍圖。他的建議得到英國巨商的支持。英商遮打在給威廉·羅便臣的信中,曾以種種“理由”鼓吹擴界。他還說:50年後、甚至20年後,中國就可能成為充分武裝的強國。擴界的事“機不可失”,“要乾,現在就乾”。
1895年5月,英國海陸軍聯合委員會發表《關於香港殖民地邊界的報告》,再次提出擴界要求,並立即得到陸海軍大臣贊同。
同年8月1日“吉田教案”發生後,港督威廉·羅便臣、香港總商會、英商中華社會及其香港分會喧囂一時,要求趁機向中國提出開放西江和展拓香港界址等要求。
1897年冬,德俄兩國先後出兵強占膠州灣和旅大,次年3月又強迫清政府簽約租讓。英法兩國也投入了這一瓜分狂潮。1898年3月7日,法國向清政府提出了租借廣州灣的要求。3月17日,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向英國首相索爾茲伯里報告說:法國已要求總理衙門保證將雲南、貴州、廣西、廣東作為法國的勢力範圍。如果此項要求得逞,未來展拓香港界址將不可能實現。英國政府聞訊,決定以法國租借廣州灣為藉口,向清政府提出展拓香港界址的要求,並於3月28日向竇納樂發出指示:要求總理衙門作出保證,如果法國租借廣州灣,英國隨時可以要求展拓香港界址。

幾乎與此同時,英國向清政府提出了租借威海衛的要求。清政府對此不敢加以拒絕,但懇求英國不再提出其他領土要求。竇納樂卻強硬的表示,如果法國占南海口岸,英國必須另索取一處。
1898年4月2日,中英雙方就香港擴界問題在總理衙門開始談判。竇納樂一開始即對清朝總理衙門大臣奕奕宣稱:“香港殖民地不滿足於它目前的界限,希望展拓界址”,“以為保衛香港之計”。次日,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會見竇納樂,向他表示:“如果展拓範圍不大”,可以“同意”。4月24日,竇納樂根據英國外交部的指示,向李鴻章等出示展拓界址範圍的地圖,將大鵬灣到深圳灣一線以南、包括九龍城及許多島嶼在內的大片土地及水域,皆劃入拓界的範圍之內。李鴻章等沒有料到英國胃口如此之大,堅決加以拒絕。竇納樂要他們與德國租界的膠州灣和俄國租界的旅大相比較。李鴻章說,中國已經同意將威海衛租給英國。竇納樂則強詞奪理說,訂租威海衛對中國也有利。李鴻章等屈從於壓力,不再爭辯,但堅決反對英國占領九龍城,理由是該處設有中國衙門。
5月19日,竇納樂攜帶他一手擬就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前來談判。李鴻章等閱後表示同意,僅提出加上“九龍到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遇有兩國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約香港章程辦理”兩句話。至此,雙方就拓界問題已達成協定。但因英國政府對談判結果感到不滿足,《專條》並未馬上籤訂。5月25日,竇納樂根據英國政府指示再次與總理衙門會談,要求修改前議展拓香港界址的範圍。其中最重要的是將東面界限由東經114°26′擴大至東經114°30′,使整個大鵬灣劃歸英國控制。英國在最後關頭迫使中國做出額外讓步。
6月5日,李鴻章提出,英國不得在此租借地修築炮台。竇納樂竟拍案咆哮反對。李鴻章聽罷忍氣吞聲,無可奈何。
6月6日,總理衙門將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呈交光緒皇帝,請求批准畫押,並且辯解說:“展拓界址與另占口岸不同,允議暫租專條尚可操縱由我。”
1898年6月9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在北京簽字。中方簽字代表是李鴻章、許應馬癸,英方簽字代表是竇納樂

條約原文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來,素悉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資保衛,今中、英兩國政府議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為新租之地。其所定詳細界線,應俟兩國派員勘明後,再行畫定。以九十九年為限期。又議定,所有現在九龍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其餘新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又議定,仍留附近九龍城原舊碼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來停泊,且便城內官民任便行走。將來中國建造鐵路至九龍英國管轄之界,臨時商辦。又議定,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築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自開辦後,遇有兩國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約、香港章程辦理。查按照粘附地圖所租與英國之地內有大鵬灣、深圳灣水面,惟議定,該兩灣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
此約應於畫押後,自中國五月十三日,即西曆七月初一號開辦施行。其批准文據應在英國京城速行互換。為此,兩國大臣將此專條畫押蓋印,以昭信守。此專條在中國京城繕立漢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
毅伯李,經筵講官禮部尚書許
大英國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竇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註

本專條見《光緒條約》,卷53,頁4。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539―
540。
本專條於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倫敦交換批准。
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 地圖香港特別行政區 地圖

主要內容專條的主要內容是: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占的尖沙嘴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餘部分,即從深圳灣大鵬灣的九龍半島的全部,租與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租借地陸地面積376平方英里,其中大陸286平方英里,島嶼90平方英里,較原香港行政區陸地面積擴大了約11倍,租借地水域較前擴大四五十倍。
這一專條是一個赤裸裸的掠奪性條約。但英國對專條規定仍不滿足,繼續在一系列問題上製造麻煩。專條明確規定,中國保留對九龍城及其附近碼頭的管轄權。但專條締結後,英國就以“發現中國官員在九龍城內行使管轄權,與香港防務軍事要求不合”為藉口,蠻橫無理地勒令在九龍城內的中國官員撤走。在遭清政府拒絕後,英國竟於1899年5月出動軍隊強占九龍城,驅趕守城官員和城內百姓,其強盜嘴臉暴露無遺。同時,英國又通過1899年3月的《香港英新租界契約》、《香港英新租界水面照會》等約章檔案繼續擴大租借面積,使租借地成為完全由英國管轄的殖民地。

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