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是1860年英法聯軍攻進北京後,英、法、俄強迫清政府分別簽訂的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56年,以英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於1858年簽訂了不平等的《天津條約》。1859年,英、法、俄三國分別派遣駐華公使,率領艦隊來華換約。1860年,恭親王奕訢在英、法武力威脅和沙俄誘逼下,簽訂了《北京條約》。《北京條約》是《天津條約》的繼續和擴大,它不僅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而且攫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權益。美國公使因國內爆發南北戰爭,當英法聯軍在北塘登入時,應召回國,未及趁火打劫。但事後藉口“利益均沾”條款,照樣掠取了許多新的殖民特權。

基本信息

歷史背景

英法聯軍的罪行英法聯軍的罪行
北京是金、元、明、清四朝的都城,經過歷朝特別是明清兩朝的不斷修建,已成為一座堅城,當時城上安設大小火炮數千門,外城、內城均挖有較為寬深的護城河。1860年9月21日,八里橋失守、英法聯軍進逼北京的訊息,傳到北京,清廷極為震驚。鹹豐帝走投無路,遂於當天立即下令以載垣、穆蔭辦理和局不善,撤去欽差大臣職務,另派他的六弟恭親王奕訢為全權大臣繼續求和。他自己則於初八清晨帶著后妃、皇子和一批王公大臣,倉皇逃往承德避暑山莊(熱河行宮)。

鹹豐帝逃走後,北京陷於極端混亂之中。官眷商民人等,十有七八紛紛出城逃避;薪米諸物皆驟貴數倍;清廷六部九卿無能入署辦事者,人心渙散,呼應不靈,各處辦公人員多半星散。

城內外守軍約15萬人。同時內地諸省的勤王之師在陸續趕來。儘管事先缺乏防禦準備,但只要文武大員具有誓死堅守的決心,認真策劃戰守之策,激揚士氣,穩定人心,足以據城一戰。侵略軍指揮官孟斗班(1796—1878))也承認:“對這樣的城市進行圍困,特別是全然沒有攻城火炮的情況下,就很可能曠日持久。”

留守京城的王公大臣們,均以為“城不可守”,完全喪失了抵抗的信心,根本不進行抗擊準備。恭親王奕訢(1833—1898,愛新覺羅氏,道光帝第六子,鹹豐帝同父異母弟,隸鑲白旗)畏敵如虎,認為形勢危殆,戰守兩難,如“倘有一線可為,不惜委曲遷就”,即除了屈膝求和,別無出路。他照會英、法公使要求停戰談判。英法聯軍經過張家灣、八里橋之戰,傷亡慘重,部隊疲憊,急需從天津調來兵員槍彈補充,因此同意恢復通州破裂的談判,藉以做好進攻北京的準備。談判近半月,自然毫無結果。八月二十一日,經過休整後的英法聯軍萬餘人進犯北京。由於東郊數10里之內,無一兵一官防守,很快兵臨城下。英法聯軍根據伊格那提也夫提供的情報:清守軍集中東城,北城是最薄弱的地點,應首先攻取。於是,其先頭部隊向城北安定門、德勝門附近進逼。二十二日,聯軍近千人抄至德勝門土城外。僧格林沁、瑞麟兩部已成驚弓之鳥,望影聞風逃竄。坐鎮圓明園的奕訢、桂良等急忙逃往常新店(長辛店)。英法聯軍接著由黃寺、黑市直趨西北,進犯圓明園。僧格林沁、瑞麟兩部向京城西南逃竄,守園官兵2000人也逃散一空。聯軍闖入圓明園並開始進行搶、砸、燒。英法侵略軍乘戰勝之威,照會清廷,限令於八月二十九日中午交出安定門,否則攻城。城內清廷大員們不敢違抗,如期開門揖盜。聯軍不折一兵安然進入北京外城。英法聯軍進入北京外城後,隨即在安定門城牆上安放火炮,對準內城、紫禁城。九月初四,英、法公使再次照會恭親王奕訢,要求於九月初十簽字換約,並藉口俘虜問題,要求賠償英國白銀30萬兩,法國20萬兩,限期付款。奕訢全部答應。初五,聯軍再次闖進圓明園,在洗劫一空後縱大火焚燒。

簽訂過程

北京條約簽訂場景北京條約簽訂場景

19世紀中葉,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業有了長足的發展,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對世界市場的需求,它們把侵略的矛頭轉向了中國。1856年,以英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於1858年簽訂了不平等的《天津條約》 ,進一步攫取了大量的特權。1859年,英、法、美三國分別派遣駐華公使,率領艦隊來華換約。清政府加強了天津大沽的防務,準備在上海與英、法公使換約,以阻止公使入京。英、法拒絕在上海換約,於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走清方指定的入京換約路線,強行突入大沽,結果被清軍打得大敗。英、法決定再次組織聯軍發動大規模的侵華戰爭。由於清廷的無能於是造就了《北京條約》的必然性。

1860年,奕訢在英、法武力威脅和沙俄誘逼下,簽訂了《北京條約》。九月十一日(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奕訢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中英《天津條約》,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九月十二日(10月25日),清欽差大臣奕訢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北京禮部大堂,交換了《天津條約》,並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英、法逼簽《北京條約》後,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起義,並支持洋務派奕訢當政。英法聯軍由於其侵略要求基本上得到暫時滿足,因而在九月十九日、十月初二先後撤出北京。鹹豐十年十月初二(1860年11月14日),清欽差大臣奕訢與俄國駐華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承認了一直拒絕批准的中俄《璦琿條約》。美國公使因國內爆發南北戰爭,當英法聯軍在北塘登入時,應召回國,未及趁火打劫。但事後藉口“利益均沾”條款,照樣掠取了許多新的殖民特權。

條約內容

《中英北京條約》

中英北京條約中英北京條約
《中英北京條約》原稱《中英續增條約》。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 關於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60年(鹹豐十年)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奕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簽訂。共九款。這個條約除確認《中英天津條約》仍屬有效外,又增加了擴大侵略的條款:

(1)開天津為商埠;

(2)準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

(3)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

(4)《中英天津條約》中規定的賠款增加為八百萬兩。簽約後,英國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革命,並支持洋務派奕昕 (此字為言字旁)當政。

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款 前於戊午年五月在天津所定原約,本為兩國敦睦之設,後於己未年五月大英欽差大臣進京換約,行抵大沽炮台,該處守弁阻塞前路,以致有隙,大清大皇帝視此失好甚為惋惜。

第二款 再前於戊午年九月大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大英欽差大臣額爾金,將大英欽差駐華大臣嗣在何處居住一節,在滬會商所定之議,茲特申明作為罷論。將來大英欽差大員應否在京長住,抑或隨時往來,仍照原約第三款明文,總候本國諭旨遵行。

第三款 戊午年原約後附專條,作為廢紙,所載賠償各項,大清大皇帝允以八百萬兩相易。其應如何分繳,即於十月十九日在於津郡先將銀伍拾萬兩繳楚;以本年十月二十日,即英國十二月初二日以前,應在於粵省分繳三十三萬三千三百十三兩內,將查明該日以前粵省大吏經支填築沙面地方英商行基之費若干,扣除入算;其餘銀兩應於通商各關所納總數內分結,扣繳二成,以英月三個月為一結、即行算清。自本年英十月初一日,即庚申年八月十 七日至英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庚申年十一月二十日為第一結,如此陸續扣繳八百萬總數完結,均當隨結清交大英欽差大臣專派委員監收外,兩國彼此各應先期添派數員稽查數目清單等件,以昭慎重。再今所定取賞八百萬兩內,二百萬兩仍為住粵英商補虧之款,其六百萬兩少裨軍需之費,載此明文,庶免紛糾。

第四款 續增條約畫押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以天津郡城海口作為通商之埠,凡有 英民人等至此居住貿易均照經準各條所開各口章程比例,畫一無別。

第五款 戊午年定約互換以後,大清大皇帝允於即日降諭各省督撫大吏,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準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帶家屬一併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隻,毫無禁阻。該省大吏亦宜時與大英欽差大臣查照各口地方情形,會定章程,為保全前項華工之意。

第六款 前據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兩廣總督勞崇光,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品,交與大英駐紮粵省暫充英法總局正使功賜三等寶星巴夏禮代國立批永租在案,茲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地界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歷後嗣,並歸英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面管轄所 及庶保無事。其批作為廢紙外,其有該地華民自稱業戶,應由彼此兩國各派委員會勘查明,果為該戶本業,嗣後倘遇勢必令遷別地,大英國無不公當賠補。

第七款 戊午年所定原約,除現定續約或有更張外,其餘各節,候互換之後,無不克日盡行,毫無出入。今定續約,均應自畫押之日為始,即行照辦,兩國母須另行御筆批准,惟當視與原約無異,一體遵守。

第八款 戊午年原約在京互換之日,大清大皇帝允於即日降諭京外各省督撫大吏

第九款 續增條約一經蓋印畫押,戊午年和約亦已互換,須俟續約第八款內載,大清大皇帝允降諭旨奉到,業皆宣布,所有英國舟山屯兵立當出境,京外大軍即應啟程前赴津城並大沽炮台、登州、北海、廣東省城等處,候續約第三款所載賠項八百萬兩總數交完,方能回國,抑或早退,總候大英大君主諭旨施行。 以上各條又續增條約,現下大清、大英各大臣同在京都禮部衙門蓋印畫押以昭信守。

《中法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
《中法北京條約》原稱《中法續增條約》。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60年(鹹豐十年)10月25日清欽差大臣奕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北京簽訂。共十款。這個條約除確認《中法天津條約》仍屬有效外,又增加了擴大侵略的條款:(1)開天津為商埠;(2)準許法國招募華工出國;(3)將以前被充公的天主教產賠還,法方在中文約本上私自增加:“並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4)《中法天津條約》中規定的賠款增加為八百萬兩。簽約後,法國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革命,並支持洋務派奕昕(此字為言字旁)當政。

《中俄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即《中俄續增條約》。1860年(鹹豐十年)11月14 日沙俄利用英法侵華聯軍攻占北京的軍事壓力,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由清欽差大臣奕與俄國駐華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簽訂。共十五款。主要內容為:

(1)將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約一百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強行劃歸俄國;

(2)規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賓達巴哈起經齋桑卓爾、特穆爾圖卓爾(今伊塞克湖)至浩罕邊界,“順山嶺、大河之流及現在中國常駐卡倫等處”為界,根據這一規定,於1864年簽訂 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將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和齋桑卓爾南北四十四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割給俄國;

(3)開放喀什噶爾(今喀什市 )為商埠;

(4)俄國在庫倫(今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喀什噶爾設立領事官。

相關人物

鹹豐皇帝

鹹豐皇帝鹹豐皇帝
鹹豐帝奕詝,愛新覺羅氏,道光十一年(1831年7月17日)生於北京圓明園,道光帝第四子也,母為孝全成皇后鈕祜祿氏。道光二十六年,道光帝用立儲家法,書名緘藏。道光三十年正月丁未,道光帝不豫,宣召大臣示朱筆,立其為皇太子。宣宗逝世後,己未,鹹豐帝即位,頒詔覃恩,以第二年為鹹豐元年。鹹豐十一年(1861年8月22日)病故。在位11年。卒謚協天翊運執中垂謨懋德振武聖孝淵恭端仁寬敏莊儉顯皇帝。廟號文宗。葬河北遵化的清東陵之定陵。奕詝即位後,面臨內憂外患的統治危機。其時,太平天國起義爆發於廣西,不久,進軍湖南、湖北,鹹豐三年 (1853年)三月攻克南京建都,與清政府分庭抗禮。西方列強以“修約”為名,準備對中國發動新的侵略戰爭。沙皇俄國在中國東北興師動兵,強占中國黑龍江以北大片領土。

為了挽救統治危機,鹹豐帝頗思除弊求治。他任賢去邪,企圖重振綱紀。重用漢族官僚曾國藩,依靠其訓練指揮的漢族地主武裝鎮壓太平天國和捻軍起義。提拔敢於任事的肅順,支持肅順等革除弊政。同時,他罷斥了道光朝任軍機大臣二十餘年、貪位保榮、妨賢病國的穆彰阿,處決了第一次鴉片戰爭中主持和局、臭名昭著的投降派官員耆英。

鹹豐六年(1856年),英法對中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攻占廣州。鹹豐八年(1858年),英法艦隊攻陷大沽炮台,進迫天津。鹹豐派桂良、花沙納往天津議和,與英、美、法、俄分別簽訂《中英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和《中俄天津條約》。列強不滿足於《天津條約》規定的權利,蓄意重新挑起戰爭。鹹豐帝命清軍加強大沽口防務。

鹹豐九年(1859年),在英國蓄意挑起的大沽口衝突中,英法侵略軍被擊敗。鹹豐十年(1860年),英法兩國再次組成侵華聯軍,大舉入侵。英法聯軍進攻北塘,鹹豐帝在清軍與英法聯軍激戰之時,竟令清軍統帥離營撤退,大沽再次淪陷。英法聯軍攻占天津,隨即向北京進犯。鹹豐帝派遣怡親王載垣、兵部尚書穆蔭為欽差大臣,往通州與英、法議和。英法聯軍以和談為掩護,繼續組織對北京的進攻,在通州八里橋擊敗清軍後,進攻北京,圓明園、清漪園等處被焚掠。鹹豐帝自圓明園倉皇逃亡熱河(今承德市),命恭親王奕欣留京議和。奕欣代表清政府與英、法、俄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並批准了中英、中法《天津條約》。在《中俄北京條約》中,承認了鹹豐八年(1858年)沙俄迫使清黑龍江將軍奕山簽訂的《璦琿條約》。

奕訢

奕訢奕訢
道光三十年(1850年)以宣宗遺詔封恭親王。鹹豐朝期間,奕欣的政治地位並不很重要,他只有在1853年到1855年之間擔任領班軍機大臣。1860年,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奕欣授命為全權欽差大臣,負責與英、法、俄談判,並且簽訂了《北京條約》。1861年,鹹豐帝過世,奕欣與慈禧太后合謀發動辛酉政變,成功奪取了政權,被授予議政王之銜。從1861年到1884年,奕欣任領班軍機大臣與領班總理衙門大臣,期間雖在1865年遭慈禧太后猜忌被革除議政王頭銜,但依舊身處權力中心。1884年終於因中法戰爭失利被罷黜,一直到1894年以善後中日甲午戰爭失敗,才再度被起用。從1894年到1898年逝世,任領班軍機大臣與領班總理衙門大臣。

恭親王奕訢是鹹豐、同治、光緒三朝名王重臣,洋務運動的首領,為中國近代工業創始和中國教育的進步作出了貢獻。他是晚清新式外交的開拓者,建議並創辦了中國第一個正式外交機關,使清朝外交開始步入正軌並打開新局面。他積極出謀獻策鎮壓太平天國起義,挽救清朝的危局,迎來同治中興。然而他命運坎坷,他支持慈禧太后北京政變,得到了委以重任的報答,但隨即而至的是慈禧太后的不安和打擊。後期他在統治集團內部浮浮沉沉,意志消沉,無所建樹。

歷史影響

《北京條約》是《天津條約》的繼續和擴大,它不僅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而且攫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權益:天津開埠後,西方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有了大肆掠奪華北經濟的侵略據點;割占九龍司、烏蘇里江以東大片領土,進一步破壞了中國領土主權完整;英、法侵略者可以公開掠賣中國人口出洋做奴隸、當馬牛;軍費賠款是對中國人民的又一次殘酷掠奪;外國教會侵略勢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這些使中國人民的災難日益深重了。

《北京條約》是1860年英法聯軍攻進北京後,英、法、俄強迫清政府分別簽訂的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名稱 簽訂時間 主要內容
《南京條約》 1842年8月29日 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割讓香港等。
《望廈條約》 1844年7月3日 美國取得《南京條約》同樣的特權,擴大領事裁判權等。
《黃浦條約》 1844年10月24日 法國除取得英、美在中國的特權外,取消對天主教的禁令等。
《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 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增開南京、台南、等九個通商口岸等。
《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 規定蒙、新西北邊界,割占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領土等。
《璦琿條約》 1858年5月 割讓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等。
《伊犁條約》 1881年2月24日 爭奪伊犁河流域的中國領土,並將兵費增為九百萬盧布等。
《煙臺條約》 1876年9月13日 英國可經印度、甘肅、青海、四川等地進入西藏等。
《中法新約》 1885年6月9日 承認法在越的特權,法國退出台灣、澎湖等。
《馬關條約》 1895年4月17日 承認朝鮮由日本控制,日本強占台灣和遼東半島等。
《辛丑條約》 1901年9月7日 賠款九億八千多萬兩,將東交民巷劃為外國使館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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