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奈川條約》

《神奈川條約》

《神奈川條約》(日語:神奈川條約,英語:Kanagawa Treaty)為1854年3月31日(嘉永7年舊曆3月3日)日本江戸幕府與美國所締結的和親條約,日本通稱為《日米和親條約》(《日美和親條約》)。簽約代表,在日本方面全權代表為林復齋、美國方面全權代表為東印度艦隊司令馬休·佩里。條約中主要規定日本必須開放下田與箱館(今函館)兩港口與美國通商,並保證遇難的美國士兵得到安全保障。

概要

從幕末的混亂期到明治開頭時期,《神奈川條約》不過是日本不可避免的與列強所定立的不平等條約中的一部。依此締結的條約,日本開啟了下田及箱館兩港口,日本鎖國體制就此崩解。
條約日本語批准書原本,在幕末江戶城火災中被燒毀。其中一份批准書原本內文以荷蘭語書寫,由美國方面持回國內,保管在美國國家檔案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目前仍在。2004年(平成16年)日美交流150周年記念之際,美國以複印本條約批准書致贈日本。

日美神奈川條約原文日美神奈川條約原文

條約日文原名所謂“日米”,“日”指日本、“米”指美國(美利堅合眾國)。原條約正式日本漢字全名為《日本國米利堅合眾國和親條約》,現日文通稱為《日米和親條約》。

事件經過

日美神奈川條約定約地(橫濱市・關內)日美神奈川條約定約地(橫濱市・關內)

1853年(嘉永6年),在培理之前一年,美國第十三任總統菲爾莫爾就親筆寫信給幕府要求開國並通商。幕府方面在要求後猶豫了一年,美方面也因此一度打消主意。不過,翌年2月13日(嘉永7年舊曆1月16日),美國船隻由江戶灣(東京灣)入港,再訪日本。幕府在武藏國久良岐郡橫濱村字駒形(神奈川縣橫濱市中區神奈川縣廳附近、現在位於橫濱開港資料館所在地)設定招待所,協定從開始到終了大約有1個月之久,締結了神奈川條約,內文全部有12條。
之後交渉場所移到伊豆國下田(現靜岡縣下田市)了仙寺,同年5月25日厘定了神奈川條約細則,據此締結下田條約(內文全部有13條)。佩里艦隊在同年6月1日從下田歸國。進一步,歸國途中停留在琉球並與琉球國締結通商條約。

美國方面的目的

美國在太平洋進行捕鯨活動需要大量的燃料,也因此要在日本進行燃料補給,而燃料費用卻被提高了,當時是這么說的。不過美國方面最大的目的卻是食物與淡水的補給。特別是,其時對於穀類及其他食物,並沒有冷藏庫或真空保存食物的方法。也為了防止腳氣及壞血病發生。進一步要提供船員在食物的新鮮及量上的滿足,生鮮蔬菜及肉類的補給就顯得異常重要。

條約部份內容

締結下田條約時、暫時的美國人休息所設定在了仙寺締結下田條約時、暫時的美國人休息所設定在了仙寺

《神奈川條約》之內容如下所訂定:
美國船隻需要的物資補給(付款購買)是在開港後的下田、函館二地(通商口岸的設定)。
漂流民的救助、引渡
美國人的居留地設定在下田
片面的最惠國待遇

除此之外,下田條約也定立了如下的細則條款:

美國人活動的可能範圍是以下田為中心7里內、及與以函館為中心5里內之範圍為限,禁止進入武家・町家之範圍。
對於美國人暫時的休息所設定在了仙寺・玉泉寺,美國人的墳墓設定在玉泉寺內。
美國人禁止從事獵取鳥獸等狩獵活動。

不平等條約的評價

位於日本下田的馬休·佩里銅像位於日本下田的馬休·佩里銅像

神奈川條約的內容,一般以“不平等條約”來看會較清楚。關於此點,“它並不是日本人到美國要求美國開國,不是那種不平等性的事。對於開國利益的獲得,日本方面比起美國方面是多了許多,或許可以延伸出這種說法。另一方面來說,如果考慮到之後的文明開化現象,日本方面是獲得大得多的利益,也是可以是這么說”,這些就如人們所認可的意見看法。不過,以某方面的評價來看,條約的內容與事實上的影響(進一步事後的評價)是有所混同,但是兩者是不相關的。

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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