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五國條約

安政五國條約是指1858年(安政5年)江戶幕府與歐美五國簽訂的通商條約。1858年6月,江戶幕府簽訂《日本國美利堅合眾國修好通商條約》,7月與荷蘭、俄國、英國,9月與法國締結類似條約及貿易章程。這些條約規定開放箱館、兵庫、長崎等五個港口,江戶、大阪闢為商埠,可派駐領事等,從翌年7月起實施。條約還規定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率制度等,因而是不平等條約。安政條約未經天皇同意而簽訂,加劇了尊王攘夷運動,導致安政大獄。明治政府曾為修改條約作了努力,但未能順利完成,直到1911年(明治44年),才得以締結對等的條約。

簡介

主持簽訂安政條約的井伊直弼主持簽訂安政條約的井伊直弼
1858年7月29日,日本與美國兩國的全權代表簽訂了《日本國美利堅合眾國修好通商條約》(《江戶條約》)接著又與英、俄、法、荷四國以日美條約為藍本分別簽訂了修好通商條約。因為當年是日本的安政五年,所以將這五個條約合起來稱之為安政五國條約。這五個條約除與美國簽訂的外,包括:《日本荷蘭修好通商航海條約》《日本國魯西亞國修好通商條約》《日本國大不列顛國修好通商條約》《日本國法蘭西國修好通商條約》

背景

打開日本國門的黑船來航事件打開日本國門的黑船來航事件
從1853年日本接受美國國書開始,日本的門戶正式被西方打開了。日本已經不能再維持之前的閉關鎖國的政策。此後,日本又先後與美國、荷蘭、英國、俄國等西方強國簽訂了一系列條約。1854年與美國簽訂《日本國美利堅合眾國親善條約》(《神奈川條約》)(日本簽訂的最早一個國際條約),開放了下田箱館兩個港口,大君外交體制開始崩潰。同年10月14日,簽訂了《日英協定》,1855年2月7日簽訂《日俄親善條約》,1856年簽訂《日本國荷蘭國親善條約》。這樣,從1854年到1856年,日本與美、英、俄、荷四國結成了條約關係,大體形成了一個以日本為中心的條約體系。在這一系列的條約之後,西方列強來到日本最根本的目的——通商貿易,將日本納入自由貿易體系提上了議事日程,於是開始了通商方面的交涉和談判。

《日本國美利堅合眾國修好通商條約》

接見安政使節團的美國第十五任總統詹姆斯·布坎南接見安政使節團的美國第十五任總統詹姆斯·布坎南
1858年1月25日,日本方面的全權代表下田奉行井上清直和目付岩瀨忠震在美國代表哈里斯的住處即蕃書調所,開始了簽訂條約的談判。期間雖然還發生了攘夷派暗殺哈里斯未遂的事件,直到2月25日,連續談判了14次,終於議定了《日本國美利堅合眾國修好通商條約》14條及貿易章程6款,只等待簽字。其內容是:①互派公使領事,並承認其國內旅行權;②神奈川自1859年7月4日、長崎自7月4日、新瀉自1860年1月1日、兵庫自1863年1月1日分別開放,下田港則停止開放。此外,江戶自1862年1月1日、大阪自1863年1月1日開放為商埠,承認外國人的居住權和房屋租賃權;③允許自由貿易:“雙方國民買賣物品,一律不受限制;對支付方式等,日本官員概不干預;對於日本人買賣或攜帶購自美國人的商品,不加妨礙”;④制定協定關稅;⑤禁止鴉片貿易;⑥規定兩國通貨同種等量交換;⑦制定外國人遊覽規章;⑧承認領事裁判權;等等。條約議定後,由於幕府要取得天皇的敕許,同時由於國內攘夷派的反對,一直拖延沒有正式簽訂。1858年7月間,美國軍艦開進下田,傳來英法聯軍已戰敗清朝和簽訂《天津條約》的訊息。幕府當局受到了震動。哈里斯擔心英法兩國趁戰勝之餘威來日本,在美國之前與日本簽訂通商條約,乃強烈要求日本在已經議定的條約上籤字。日本全權代表和海防掛都認為這是簽約的好機會。井伊直弼雖仍拘泥於未得敕許而遲疑不決,但形勢卻迫使他不得不做出決斷。29日,日美兩國全權代表終於簽訂了《日本國美利堅合眾國修好通商條約》。1860年5月18日日本使團在華盛頓覲見了美國總統布坎南,同時在華盛頓批准交換了該條約。

與荷、俄、英、法通商條約

《日本荷蘭修好通商航海條約》:1858年8月18日,日本全權代表與荷蘭使節寇帝斯締結。1860年3月1日批准交換。
《日本國魯西亞國修好通商條約》:與俄國使節普提雅廷於1858年8月19日簽訂,1859年8月8日批准交換。
《日本國大不列顛國修好通商條約》:1858年8月26日與英國使節額爾金簽訂,1859年7月11日批准交換。
《日本國法蘭西國修好通商條約》:與法國使節葛羅於1858年10月9日簽訂,1859年9月22日批准交換。

後果及影響

安政五國條約在“親善”、“友好”的名義下把日本置於半殖民地的地位。
《神奈川條約》簽訂地《神奈川條約》簽訂地
首先,它使西方列強對日本的殖民掠奪合法化。幕末日本基本上還是落後的封建小國,歐美資本主義國家以赤裸裸的武力強迫日本開國,把日本變成其市場和原料供給地。正如培理供認的那樣:“要使弱小的半開化的日本人實行通商貿易,和平的方式不行,就必須使用武力”。從此,歐美國家對殖民地一貫實施的經濟掠奪和政治枷鎖便緊緊加於日本人民頭上。
第二,日本被迫承認西方國家在日本享有領事裁判權。居留在日本的外國人可以不服從日本的法律,不受日本法庭的審判。日本喪失了國家對外僑的司法權。
第三,日本被迫接受協定關稅制。各約附則中規定日本的關稅率必須同締約國協商制定。日本出口稅按照歐美列強同中國締結的《天津條約》,值百抽五徵稅,進口稅則規定為無稅、二成、三成五分等最低的關稅率,使日本失去了保護本國工商業的關稅自主權。
第四,日本被迫給予歐美資本主義國家以最惠國待遇。只要有一個國家在日本享有某種權益,其他資本主義國家便可同樣享受。因此,最惠國待遇成了歐美資本主義國家共同魚肉日本的工具。
第五,日本還被迫允許歐美國家在日本設定“居留地”(租界),外國人在居留地內享有永久租地權和自治權。這種租借權同領事裁判權結合起來,實際就是使租界成了日本的“國中之國”,歐美列強在日本領土上的戰略據點。
第六,安政五國條約沒有中止日期,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強加給本的各項壓迫和取之於日本的權益沒有時間限制。日本認為需改時,須提前一年告知締約國,對方同意,才能“協商”修改。結果明治政府雖然進行多次改約談判,但這些不平等條約仍束縛日本達四十年之久。
這就是安政五國條約強加給日本的繩索,其結果同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所處的半殖民地狀況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罷了。

安政大獄

安政大獄中被處死的吉田松蔭安政大獄中被處死的吉田松蔭
由於在《日美友好通商條約》簽字問題和將軍繼嗣問題上,一橋派尊攘派掀起的反對運動日益激化,大老井伊直弼接連採取鎮壓措施。
1858年4月,南紀派的井伊就任大老,井伊斷然確定條約的締結和家茂的將軍繼承權。水戶前藩主德川齊昭(齊昭已經退位,但是藩政實質上被他所控制),水戶藩主德川慶篤(齊昭之子,不過實權被父親掌握),尾張藩主德川慶勝,福井藩主松平慶永等批評井伊的政策,不過,井伊對他們作出了退休等謹慎的處分。 1859年8月,計畫對朝廷採取行動的水戶藩,他們議定的《戊午的密敕》被搜出,大約同一時間,幕府方面的調諧者的關白九條尚忠被撤職。而且因為這個緣故,在9月老中間部聯絡所司代酒井忠義,以逮捕梅田雲浜作為鎮壓行動的前端而開始了。
在京都被捕獲了的志士們被送去江戶。也有在江戶被捉住,甚至從藩地被捕的也有。他們在江戶傳馬町的監獄接受了審判之後,分別以剖腹自殺或死刑等嚴酷的刑罰處死。幕閣川路氏和岩瀨忠震等幕臣也被處罰。這時,關於這次政治逼害的幕後黑手被認為是大老井伊本人。
包括一橋派的德川齊昭、一橋慶喜松平慶永、德川慶恕等人在內,受株連的有公卿、大名、幕吏、志士達一百多人,吉田松蔭橋本左內越三樹三郎等八人被處死刑。這次大獄引起人們的反感,終於在1860年(萬延元年)發生櫻田門事變。這次大獄的興起,使得許多日本外交的官員和人才遭到了打壓,使平穩發展的日本與西方的外交活動遭到了中斷,加深了幕府的內外交困的狀況。
及後,隨著井伊在1860年3月櫻田門外被暗殺,這次政治迫害也結束了。幕閣中一橋派的勢力復活,文久的改革被進行,將軍家茂和和宮的婚禮向公武合體路線發展。因為安政大獄導致幕府的政治道德降低和人材的缺乏,由於反幕派的尊攘活動也激進, 因此成為幕府滅亡的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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