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和約》

《廣州和約》

廣州和約是鴉片戰爭中的一項休戰協定。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5月下旬,清靖逆將軍奕山在廣州與英軍作戰失利,被迫向英軍求降。

簽訂中英《廣州和約》

鴉片戰爭中,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5月,英國炮擊廣州,

《廣州和約》《廣州和約》
奕山派廣州知府余保純向英軍求和,5月27日簽訂了休戰協定,是為《廣州和約》。英國侵略軍逼近廣州城郊的時候,奉命先到廣州去督辦軍務的楊芳還沒有到達廣州,四月初七日(公曆5月27日),余保純和義律締結了賣國的停戰協定《廣州和約》。

主要內容

中國向英軍繳交廣州"贖城費"600萬元,賠償英國商館損失費30萬元,清軍退出廣州城60英里,英軍退出虎門等條款。英國勒索巨款後,又提出割讓香港,修改和約,因未滿足其要求,鏇即撕毀和約,擴大侵略戰爭。

三元里人民的武裝抗英鬥爭

《廣州和約》《廣州和約》
《廣州和約》簽訂後,英國侵略軍四出搶劫,燒殺姦淫,無惡不作。1841年5月29日,一小股英軍竄入廣州市郊的三元里行兇。結果被義憤填膺的三元里人民層層包圍,各個擊破,打得落花流水,倉皇逃串,狼狽不堪。

三元里人民的抗英鬥爭是近代中國人民自發武裝反抗外國資本主義侵略的第一個勝利戰鬥。它顯示了中國人民不甘屈服和敢於同敵人鬥爭的英雄氣概,使中國人民認識到“官兵不可恃”,“鬼子不可怕”,只要人民團結戰鬥,侵略者完全可以打敗。在三元里人民抗英鬥爭的直接影響下,廣州人民燒洋館、反租地、反入城等一系列鬥爭延續了10年。

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5月歷史事件相關詞條補遺(二)

羅馬神話中的女神瑪雅,專門司管春天和生命。為了紀念這位女神,羅馬人便用她的名字---拉丁文Maius命名5月,英文5月May便由這位女神的名字演變而來。5月中發生了很多的重要歷史事件,如:毛澤東與朱德在井岡山會師、五四運動爆發、汶川大地震等。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