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瓜分波蘭條約》

《第一次瓜分波蘭條約》

瓜分波蘭,是指列強瓜分(Partition)波蘭的事件,從17世紀開始,波蘭開始走向衰落,而在18世紀時,波蘭的領土開始遭到普魯士、奧地利(當時為哈布斯堡家族統治)和俄羅斯三個鄰近國家的瓜分。

概述

1772年2月19日,俄羅斯、普魯士和奧地利於維也納簽署瓜分波蘭的協定。八月初,俄羅斯普魯士奧地利軍隊同時進攻波蘭,並且各自占領根據瓜分協定所得的波蘭領土。1772年8月5日,俄、普、奧三國簽訂瓜分波蘭的條約。根據條約,俄羅斯占領西德維納河、德魯奇河(DrutRiver)和第聶伯河之間的白俄羅斯以及部分拉脫維亞,面積9.2萬平方公里、人口130萬;普魯士占領瓦爾米亞、除格但斯克以外的波莫瑞省、除托倫以外的海爾姆諾省、瑪律博克省,面積3.6萬平方公里、人口60萬;奧地利占領克拉科夫省、桑多梅日省的南部和加里西亞大部,面積8.3萬平方公里、人口265萬。

雖然部份城市曾作出抵抗,例如克拉科夫的瓦維爾城堡(WawelCastle)一直堅守至四月才陷落。但由於沒有外援支持和華沙被占領,波蘭議會最終在1773年9月18日被迫承認條約。瓜分條約令波蘭失去211,000平方公里領土(30%領土)和超過400萬人口(三分之一的人口)。

評價

第一次瓜分波蘭時,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給瑪麗亞特雷莎女皇的信中提到:“(在這件事上)俄國凱薩琳和我絕對是強盜。我只想知道她會如何對神父懺悔自己的罪過?她取得(波蘭)時哭了;她哭得越多,取得越多!”

不平等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指在簽訂條約的國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壓等手段,脅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簽署的條約,由於締約雙方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導致最後締結的條約不平等,因此條約通常都會對某一方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產生侵害。不平等條約通常是停戰的條件和結果,為了結束戰爭而簽訂的條約即為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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