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識錄》

《賢識錄》

《賢識錄》, 明陸釴撰。傳記小說。釴有《山東通志》,已著錄。此書皆紀洪武中雜事,所采惟《餘冬序錄》、《野記》、《客座新聞》、《草木子》諸書。援據既寡,事跡亦僅寥寥數則,不足以當賢識之目。

基本信息

選文欣賞

洪惟我國朝太祖開基,胡元終運,乾坤再整,日月重明。而其應天順人,創業重統,立綱陳紀,盡制盡倫,巍乎成功,煥乎文章,一時臣工仰名言之莫盡,幸親見之。有知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莫不有作,類而述之。泳之餘,庶得以知識乎盛美雲。
我太祖高皇帝微時,嘗託身濠之皇覺寺。鏇丁兵亂,寺僧散去。上祝伽藍神,以竹茭卜吉凶,曰:“若容我出境避難,則以陽報;守舊,則以陰報。”祝訖,擲茭,一俯一仰。如是三四。後祝曰:“出不許,入不許,神其欲我從雄而後昌乎?則請如前。”於是再擲,如前。
驚悔以為難。復祝而擲,其一卓立。知神意有在,乃歸滁陽。時至正壬辰閏三月也。昔宋太祖微時,被酒入南京高辛廟。香案有竹杯茭,因取以占己之名位,以一俯一仰為聖茭。自小校而上至節度使一一擲之,皆不應。忽曰:“過是則為天子乎?”一擲而得。宋人記之,謂天命素定如此。宴元憲為留守,題廟中詩,有“庚庚大橫兆,謦欲如有聞”之句。蓋謂其事與我太祖事亦何其相類也。(出何孟春《余冬序錄》)
高皇龍潛時,過臨淮郭山甫,山甫驚異,具饌與交歡。酒酣跽上,備陳:“天表之異,他日貴不可言。幸無相忘。”
上去,山甫語諸子:“吾視若曹皆非田舍郎,往往可封侯。今始知皆由此貴。宜謹事之。”復以女入侍,從渡江,協孝慈以肇家。
孝慈崩,嘗攝六宮事。號皇寧妃,追封山甫營國公。(出祝允明《野記》)
元世祖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變易中國之制。士庶鹹辮髮推髻,深檐胡帽。衣服則為袴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復中國衣冠之舊。甚者易其姓氏為胡語。俗化既久,恬不知怪。我太祖心久厭之。洪武改元,乃詔悉復衣冠唐制。士民皆束髮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樂工冠屯青字頂巾,系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環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紵絲綾羅紬絹。其樂妓則帶明角皂,不許與庶民妻同。不得服兩截胡衣。其辮髮、胡髻、胡服、胡語,一切禁止。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於是百有餘年胡俗,悉復中國之舊矣。(出《余冬序錄》)
孝慈高皇后,以懿聖之德,上佐真主,成萬世之業,化及海隅,比隆任姒。蓋聖母出自宿州徐王,王篤生聖女而無他子。乃屬有司以王之祀武氏主之。武之先,有諱原者,於高皇后有葭莩之親。龍興初,數從征伐,授武藝將軍。至其孫戡,遂授徐州衛指揮僉事。其命諸武之彥曰忠。為奉祠,曰聚,為祀丞,隸官太常寺。徐王之祀則洪武己巳也。
太祖文皇帝嘗以巡狩北京過焉。復求武氏之後,而得名貴以嗣聚。歷定暨閎至騰霄,以詿誤廢職事者三年。今歲夏,詣闕自陳。
皇上惻然憫其先勞,特許復官。故與騰霄善者有請於予,而予獲聞其詳如此。惟古帝王之有天下者,推恩之漸,必由親及疏,況聖后之先,有開祥毓秀之功,而不及享一日之養於生前者乎?肆我高皇帝御極,首厚大倫,而推恩徐王,又推而及於武氏,與古帝王同一道也。夫祀官秩比中士,而恩禮殊異。其賦入有田,輸作有眾,獵有養,薪有林。雖以為崇祀之需,而祠官實綜之。蓋上公之尊,外戚之貴,未有能過之者。
金碧峰者,勝國一和尚也,寓宣州。
皇帝過江,元氏故臣迎謂曰:“今欲恃霸,我則當有財貨納贐。”
太祖叱曰:“我應天順人,行王道。汝敢霸視我耶?”故臣曰:“若篤行王道,可尋宣州胡僧金碧峰,必有所授。”
太祖抵宣州,見州治西一草廬,處一老僧。
太祖仗劍叱問其名,僧不答。
太祖即揮劍向之,其僧引頸就焉。
《賢識錄》賢識錄》

太祖嘆謂曰:“可見殺人王道乎?”僧曰:“可見不怕死和尚耶?語遂投乃。若今欲行王道,我有所指。”
太祖然後推誠溫問,乃云:“建康有地可王,此處非帝王之居。”遂定金陵雲。乃建寺延碧峰主之。(出《客座新聞》)今之戒石四句銘,舊傅乃宋太宗書以賜諸郡縣者。其辭則摘蜀王孟昶之文也。自是天下始有戒石。予考《歐陽集古目錄》稱,唐明皇擇令一百六十三人,賜以丁寧之戒。其後天下為縣者,皆以所戒刻石。又知戒石不自宋始,蓋唐已有之,特不見其詞耳。(出《余冬序錄》)
太祖初渡江,御舟頻危。得一檣以免。令樹此檣於一舟而祭之,遂為常制。今在京城清涼門外,已逾百四十年矣。有司歲修祀,給一兵世守之,居舟傍,免其餘役。或雲即當時操舟兵之後也。(出《野記》)
吳元年丁未,皇明兵破姑蘇,太傅徐魏公縛張士誠送京師。遣豫章侯胡公帥師圍無錫。吳將莫天祐時號老虎,猶欲聚土孽固守。太傅再命使者諭降,天祐俱殺之。太傅怒,傳令胡公曰:“即不下,可屠其城。”君知事急,率二三父老往見天祐,揚言曰:“吾民不見天日十二年,張氏已就縛。縱負固自守,將誰為?況未必能守耶?天兵如雷如霆,膺之者無不齏粉。一城生聚死生,定在今夕。願熟慮之。”天祐沉思良久,擲帽於地曰:“議如君言。”乃縋南城而下,走謁胡公。胡公問所以來之故,君進曰:“無錫亦良民,安敢自外聲教?不幸居割據之中,咫尺雖近,奚翹千里之遠!耳目塗塞,若罔聞知。胡公奉揚天威,頓兵城下,勢若泰山壓卵,孰敢不懼,今不避萬死,特為生民請命,煩明公加察焉。”胡公睹君氣貌非常,言辭復慷慨,喜曰:“君誠福人哉!城不受兵宜也。”遂命還。君叩城門呼曰:“亟開,吾事濟矣(閽吏啟關而入)!”天祐出降,所活數十萬。
高皇平偽周,先有榜諭曰:“予聞伐罪救民,王者之師。考之往古,世代昭然。軒轅氏誅蚩尤,殷湯征葛伯,文王伐崇侯,三聖人之起兵也,非富天下,本為救民。近睹有元之末,主居深宮,臣操威福。官以賄求,罪以情免。台憲舉親而劾仇,有司差貧而優富。廟堂不以為慮,方添冗官,又改鈔法。役數而配享亦無王氏位,不知何也?靖江文正南昌王子也。(出《余冬序錄》)
《賢識錄》《賢識錄》

洪武三年,禮部尚書崔亮請定仁祖陵號。既得,又請下太常行祭告禮。太常博士孫吾興以為,山陵之制莫備於漢。凡人主即位之明年,將作即營陵地,以天下貢賦三分之一入山陵。如漢文帝起霸陵,欲以北山石為槨。時文帝尚在尊位,豈有陵號祭告之禮乎?又唐太宗昭靈之號,定於葬長孫皇后時。武侯合葬乾陵,其號定於高宗初葬之日。其時帝後之陵初未有兩號。其於祭告之禮,決無有也。蓋廟號與陵號不同,廟號是易大行之號,不祭告不可。故必上冊謚以告之神明。若陵之有號,則後之嗣王所以識別先陵而已。故歷代皆不以告。今英陵加號,亮欲行祭告,臣竊以為非宜。亮曰:“加以陵號尊歸先世。考之典禮,如漢光武加上先陵曰‘昌’,宋太宗加上高祖陵曰‘欽’,曾祖陵曰‘康’,祖陵曰‘定’,考陵曰‘安’。蓋創業之君,尊其祖考,則亦尊崇其陵。既尊其陵,亦必以告。禮緣人情,加先帝陵號而不以告先帝者,非人情也。臣以為告之是。”於是廷議皆是亮。遂命俟陵碑石成,遣太常行祭告禮焉。(出《余冬序錄》)
上謂侍臣曰:“吾見史傳所書,漢唐宋皆為宦官敗蠹,不可拯救,未嘗不為之惋嘆。此輩在人主之側,日見親信小人,勤苦如呂強張承業之徒,豈得無之?但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聖人之深戒。其在宮禁,止可使之供灑掃、使令、傳命令而已。豈宜預政典兵?漢唐之禍,雖曰宦官之罪,亦人主寵愛之使然。向使宦官不得典兵預政,雖欲為亂,豈可得乎?”
三年十月丁巳朝退,雨,有二內使乾靴行雨中。上見召責之曰:“靴雖微,皆出自民膏民脂。為此非旦夕可成。汝何不愛惜,乃暴殄如此!”令左右杖之,謂侍臣曰:“嘗聞元世祖初年,見侍臣有著花靴者,責之曰:‘汝將完好皮為此,豈不廢物勞人?’此意誠佳,大抵為人嘗歷艱難,則自然節儉。若習見富貴,未有不奢靡者也。”因敕百官:“自今入朝遇雨雪,皆許服雨衣。”
洪武四年,中書省臣奏議,宦官月俸宜量給米三石。上曰:“內使輩衣食於內,自有定額。彼得俸將焉用之?但月支廩米一石足矣。卿等不宜開此端也。”
五年,定宦官禁令:凡內使於宮城門內相罵詈,先發而理屈者笞五十,後罵而理直者不罪。其不服本管鈐束而抵罵者,杖六十。內使罵奉御者杖六十,罵門監官者杖七十。內使等於宮城門內鬥毆,先斗而理屈者杖七十,毆傷者加一等,後應理直而傷者笞五十。其有不服本管鈐束而毆之者杖八十,毆傷者加一等。毆奉御者杖八十,毆監門官者杖一百,傷各加一等。其內使等心懷惡逆,出不道之言,凌遲處死。有知情而容隱者同罪。知其事而不投首者斬。首者賞銀二百兩。
十年,內使以文事內違,從容言及政事。上即日遣歸鄉,終身不齒。諭群臣曰:“自古聖明之君,凡有謀必與公卿大夫謀諸朝廷,而斷之於已。未聞近習嬖倖得與謀者,況閽寺之人,朝夕在君左右,出入起居聲音笑貌,日接耳目,其小善小信皆足以固結君心。而佞僻專忍其體態也。苟一為所惑,而不知省,將必假威福竊權勢以干政事。其久也遂至於不可抑,而階亂者多矣。朕常以為監戒,故立法寺人不過傳奉、灑掃,不許干預政事。今此宦者雖事朕日久,不可姑息,決然去之,所以懲將來也。”十七年,敕內官毋與外事,諸司毋與內官監文移往來。(出《余冬序錄》)
舊傳,東夷諸國多乞賜書,及賜,惟易不能達。凡數賜每有之舟轍溺。或曰:“令人誦記去。”人亦不達,未察信否。(出《野記》)
江伯兒者,母病到肋肉以食,不愈。禱於岱嶽,願母病癒,則殺子以祭。已而母愈,遂殺其三歲子祭。事聞,太祖怒曰:“父子天倫至重,《禮》‘父為長子三年服。’今百姓乃手殺其子,絕滅倫理宜亟捕治之。”遂逮伯兒,杖百謫戍海南。命禮部詳議旌表孝行事例。”禮部議:“子之事親,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有疾則拜託良醫。嘗進善藥,至於呼天禱神,此懇切之至情,人子之心不容已者。若臥冰割股,前古所無,事出後世。亦是間見割肝之舉,殘害為最。且如父母止有一子,割股割肝或至喪生,臥冰或至凍死,使父母無依,宗祀乏主,豈不反為大不孝乎?原其所自,愚昧之徒,一時激發,及務為詭異之行,以驚俗駭世,希求旌表,規避徭役。割股不已,至於割肝。割肝不已,至於殺子。違道傷生,莫此為甚。自今,人子遇父母病,醫治弗愈,無所控訴,不得已而臥冰割股亦聽其為。惟不在旌表之例。”詔:“從之。”按史劉宋時,郭世通家貧,慵力以養繼母。婦生一男,夫婦恐廢侍養,乃垂瘞之。文帝敕榜表門,為孝行焉。此與郭巨事同。方遜志論郭巨埋子,世傳其孝。嗟呼,伯奇順令申生之恭,君子弗謂孝也。大杖不走,曾子不得辭其責。從父之令然且不可。夫孝所以事親也。苟不以禮,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況其親以口體之養,殺死無辜之幼子乎?放不忍,君子羨之,況子孫乎?巨陷親於不義,罪莫大焉。而謂之孝,則天理幾於泯矣!其孝可以訓乎?或曰:“苟為不孝,天何以賜之金?”吁,設使不幸而不獲金,死者不復生,則殺子之惡不可逃,以犯無後之大罪,又焉得為孝乎?俾其親無惻隱之心,則己有,則奚以安其生養?志者固若是歟?徼幸於偶爾,好事者遂美其非義之行,亂名教而不察。甚矣,人之好異哉!豈其然乎?或者天哀其子而相之歟?不然則無辜之赤子,不復生矣。然則,宋文帝敕榜表世通門為孝行,非可為法者也。韓退之雲,不腰於市而已幸,況復旌其門!
太祖之識,所以立教於天下者高矣!(出《余冬序錄》)
  洪武四年,天台方克勤知濟南府事。時始有詔民懇廢田者,閱三載乃稅。吏徼近功,不俟期斂之,復以田定其科,由是民益墮,田不增闢。克勤與民約定,為簡書列其丁產為上中下三等,復析為三。每有徵發,恆視書為則。吏不敢並緣為奸。宋景濂撰《克勤墓誌》載此事。春按,此今日三等九則之法也。有事均徭者徒論田糧,而不酌之丁產,徭其得均乎?《宋史》華衡知臨安府,於潛縣戶版積弊,富民多隱漏,貧弱困於陪輸。衡定為九等。自五以下除其籍,而均其額於上之四等。貧者頗蘇。民戶等則之法蓋見於此。克勤忠臣孝孺之父。為政務以德勝威。性不喜近名。嘗曰:“近名必立威,立威必至害人。吾不忍為也。”(出《余冬序錄》)

作者簡介

陸釴(1494~?)字舉之,號少石子。浙江鄞縣人。明正德十六年(1521)楊維聰榜進士第二人。授翰林院編修。嘉靖初年,“大禮”議起,陸釴以忤當權者被貶為湖廣僉事,轉山東副使督學政。當時,山東無通志,陸釴嘆道:“周公孔子,百世之師,六經斯文之祖,泰山五嶽之宗,此一方文獻,而天下古今事備焉,志奚可廢。”乃編輯成書。而陸釴由此患病去世。陸釴他銳志問學,盡覽經史百家,為文奧衍宏暢,詩則溫醇而典婉,有晉唐之風。著有《少石子集》十三卷等。

明代筆記目錄(一)

明代筆記包括小說故事類的筆記、歷史瑣聞類的筆記、考據辨證類的筆記等多種。
《玉笑零音》
《春雨逸響》
《泉南雜誌》
《朱良叔猶及編》
《三餘贅筆》
《續婆羅館清言》
《婆羅館清言》
《見聞雜記》
《碧里雜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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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故述》
《夷俗記》
《濟南紀政》
《雲間據目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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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榻寤言》
《長水日抄》
《耄餘雜識》
《召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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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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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聞類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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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典故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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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異錄》
《機警》
《君子堂日詢手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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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月堂雜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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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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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撥志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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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征後錄》
《北征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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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泰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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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奇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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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軒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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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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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山堂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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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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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修類稿》
《蓬窗日錄》
《古穰雜錄摘抄》
《投瓮隨筆》
《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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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野獲編補遺》
《萬曆野獲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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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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