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紀事》

《大同紀事》是明·韓邦奇著。

基本信息

原文

嘉靖甲申大同之變,都御史張文錦巡撫地方。初,宸濠之變,文錦守安慶。濠兵至城下,百計攻之,文錦仗忠義,誓士民,竭力拒守。濠氣大沮,賊黨皆怠,有散去者。及濠敗,文錦以功超遷至巡撫。文錦思圖報稱,性本急功喜事,好剛忽眾,而又嗇於用財,故激成此變。
大同鎮城孤懸極邊,與胡虜共處一地,無寸山尺水之隔。堅城深池,設以重慶,治以總兵巡撫、副總兵、兩游擊、都司、守、巡、郎中、府縣。城以里立衛所、州縣、城堡。大城臨邊以御外侮,使小得以安;內附小城聯絡於內,以為大城之拱衛。此我祖宗神謀聖算經略之宏規也。文錦顧以鎮城之重反在極邊,欲作五堡以為藩蔽。幸而其事不成,文錦以一身當之,使其事成,後來將為國家之患矣。
初,文錦將營五堡,眾皆以為不可而莫敢言。事下前左參議韓邦奇,邦奇以三十萬計報,並報總制臧公鳳,鳳笑曰:“五堡修不成矣。”邦奇曰:“何以知之?”鳳曰:“張巡撫視國之財如家之財,安能捐三十萬金以成此堡乎?”邦奇亦笑。文錦果已之。繼邦奇者以三萬計上,文錦決意行之,即具奏上聞。營造開財用甚少,成命業已下,乃撥軍入山,伐材木燒灰瓦。參將賈鑒督工嚴急,軍心已怨。堡既成,苟率太甚,每軍營房一間,及撥戍軍。皆憚行。文錦示以公,撥麾下官軍往。於是總兵江桓、太監王皆撥其麾下。不充其數,以伐木軍足之。三堂麾下官軍素驕逸,已不堪矣。諸軍告,願單身分番而往,文錦必欲帶妻子常駐。諸軍相謀曰:“人各有妻子或女,又有馬匹,一間營房何以能容?且莫說胡虜來,只秋深一陣大風雨,一家死矣。等死,不如殺了賈參將,投入北番。”遂殺鑒。文錦使人招諸軍回城,而虎狼入室矣。
諸軍見文錦,文錦曰:“汝輩來了,我的賈參將何在?”不即為處分。居數日,奸桀者倡曰:“張都堂潛行出城,赴京具奏。”諸軍相聚,至都察院,奪門而入。文錦懼,逾垣匿宗室第。諸軍遂搶檢家財,勢不能已矣。執家人,欲殺之。問文錦所往,告以匿宗室。諸軍環噪宗室第,宗室出文錦,眾爭殺之。總兵江桓、知府出走,兩游擊、郎中匿民間。為首者號於眾曰:“眾人莫懼,但同心共事,他日問罪,不過將我輩有惡十數人與之而已。”廷臣以文錦激變,請詔宥。旨既至,開讀,諸軍跪聽。諸軍相顧曰:“此安我也。豈有殺巡撫、游擊而不問者乎?”有起而伏匿者。既畢,詔使倉皇而回,眾心洶洶,以兵守四門。朝廷簡都督桂勇為總兵官,大監武忠為鎮守,起邦奇於家,分守大同。既到任,請入,大同御史儲良材曰:“大同城中如血海,公此行如以肉投虎口,何益之有?如是公手中事,死生以之可也,今他人壞事而公往死之,非義也。”邦奇曰:“諸公終日言大同事,參議大同官,在此,於心何安?且作亂者大同一城耳,冀北十七衛所州縣豈皆作亂乎?參議出雁門,量可而進,且以系屬冀北人心。”儲公曰:“如此可也。”
八月,邦奇既出雁門,自度己與大同之人素無仇嫌,朝廷既有恩赦,而軍士猶不靖者,無主耳。乃直抵西安驛。西安去大同城才六十里耳。大同城中大驚,探事者二人故恐邦奇,露刃而上,言大同不可入。邦奇曰:“汝回報大同城,我明日決進。”是夜,又故放火燒參將宅,以恐邦奇。明日,邦奇竟入,大同亂軍嚴兵露刃城門內外,然不敢失迎接之禮。大同人心由是少安。時城中無一文職出政者,獨邦奇一人耳。乃約法兩條以禁軍士之暴,余皆以無事處之。下令於邊關曰:“一切人等非有本道關防不得放過,有應行者皆便宜行之。”初不以條格拘左右。或以為僭,邦奇曰:“以此得罪亦所不恤。”甫兩月,地方大安,而巡撫都御史蔡公天佑始至。
十月,蔡公至代州,邦奇插四大營於雁門關下,親帥四守備,令盛裝戎服謁蔡公於代邸。蔡公驚曰:“公何為如此?”邦奇曰:“參議豈過為奉上者?大同變後,巡撫之威甚削,大同人止知有參議耳。不身先降禮,何以帥眾?”且言插營。蔡公固欲散營軍,曰:“公既出大同,又盛陳武備,大同人必疑吾與公圖彼,豈不生變?”邦奇曰:“參議已有處,謁公後即先入大同。邦奇既入大同,則人心安矣。”蔡公曰:“善。”邦奇即晝夜馳入大同。時有譏邦奇過於奉上者,邦奇以李愬迎裴論試應州諸生。蔡公既至大同,邦奇約法地方便宜二十六條上之,蔡公曰:“善,就作我巡撫條約。”令大同推官馬隆榜示所屬,人心大悅。邦奇治大同獨尚嚴,武忠素不悅邦奇,於會中大言曰:“我輩安心樂飲,地方或再有變,自有頂綱之人。”蓋謂邦奇也。
十一月,蔡公會同桂公及邦奇、僉事因捕盜。桂公率游兵擒逆軍八十人,杖殺之。遼陽參將李賢帥所部軍趨甘肅,過大同地方,人閉堡,不容止宿。參將軍罵曰:“會與延綏軍殺此反賊。”戶部遣李進士枝齎接濟銀兩來,或曰,此賞征大同軍之銀。以此三事,奸人乘機互相恐動。初七日夜二鼓,變作,炮喊之聲震天。諸軍先趨邦奇分司,叩門呼曰:“書吏出來。”書吏出,邦奇亦出,軍士曰:“參議老爹天心,地方恩府,速報左參老爹安心,還來回話。若驚動左參老爹,寸斬不饒。”書吏曰:“左參老爹在此。”邦奇問以作變之由,軍士言:“朝廷赦小的,眾老爹必欲殺之。”邦奇告以原無相害之意,再三諭止之。諸軍曰:“遼陽兵已至城下,奸細以遼陽鞍子為號,已拿得矣。老爹去睡,三堂今夜一個不留。”揮其兵進,且分兵至李進士分司,要出齎銀文書,看為何事。又分兵至鎮守府武忠,極其困辱。分兵至總兵府,桂公不屈。諸軍暄噪,杜公曰:“殺便殺,何用喧噪?”眾曰:“既無殺我罪之心,如何將家小暗送出城?”乃要桂公妻女出見。至都察院,要蔡公出,再三論說。軍士曰:“此與左參之說同,且止之。”
初八日黎明,邦奇升堂,如平時出謁巡撫。時亂軍填塞道路,見邦奇出,皆分道立旁。時巡撫門尚未啟,扣門而入。巡撫迎邦奇,笑曰:“紀綱何在?地方想無事矣,不然公何以得至此?今計將安出?”邦奇曰:“彼未曾殺人、犯上、搶掠,尚可招來面諭。”邦奇回司,治酒召郎中、主事、分巡共飲。諸公曰:“地方有事,宜早散。”邦奇曰:“彼豈草竊者乎?殺人豈問昏明?徒示弱耳。”二鼓方散。
初九日,總兵遣我軍按伏。時大風雪,出西門外,眾曰:“五堡軍殺都堂、參將且無事,我輩且按伏邪?”吶喊而散。是夜更初,炮喊者三,四面俱起,不但五堡亂軍而已。圍桂總兵宅。邦奇自書告示一通,備陳禍福利害,話言曉之,令書手關路持往招之。邦奇自出,立於道中。已而見西南火起,問過軍曰:“火何也?”答曰:“殺桂總兵,焚其宅耳。”邦奇令關路還,曰:“彼既為逆,招來何用?”邦奇乃回司,閉門。時月正午,邦奇召書吏人等誓曰:“彼既殺三堂,必迫我為主,或令討赦,二者皆不可。待彼攻破司門,則我已自處矣。事後定,朝廷必遣京官來勘,汝輩詳記我二夜所行所言以告之。”然實非殺桂總兵,乃大同縣火起,知縣王文昌死焉。巡撫遣人諭之。初十日,邦奇謁巡撫,以所書告示示蔡公,蔡公曰:“善。”命書數十張,榜諭通衢。巡撫曰:“何以處之?”邦奇曰:“必須面諭。”乃約桂總兵、鎮守武太監、郎中、參將、副總兵,游擊會都司。路經代府,代王梯牆而語,至午不了。時五步之外兵戈林立。邦奇恐變生,大言曰:“各官諸軍尚未早飯,王請回宮。”既至都司,無一人言者。桂總兵乃言欲致仕歸,眾亦不應。邦奇曰:“君掛斗大金印,是我分守關防邪?今日請公安諭地方,何言致仕?”桂總兵怒,起而出。諸公知諸軍怒桂總兵,無敢留者,邦奇隨之而出。時諸軍皆在二門外,邦奇自度可因此發言,乃謂諸軍曰:“汝桂老爹欲去,汝輩捨得邪?”諸軍皆跪曰:“好總兵,不要錢,不欠糧草,只是心狠耳。”桂總兵曰:“我與左參老爹不同,左參老爹是汝父母,問汝饑寒者,我是汝師長,鞭汝皮膚者。今日倒持太阿,倉庫城池汝輩據之,旗牌兵器汝輩搶之,留我何用?且軍法,遣之不行,輕則仗之一百,重則斫頭,汝輩能依我乎?”諸軍曰:“小的每日食朝廷之糧,如何不受總兵之命?”邦奇笑曰:“諸軍說你心狠,真箇心狠。諸軍捨不得你去,你如何捨得諸軍去也?”拉總兵入,命諸軍隨之而入。邦奇及總兵坐定,諸軍皆跪於堂下。諸公無一人發言者,邦奇以天將暮,諸軍久跪,不見處分,恐又生變,問曰:“朝廷已赦汝輩,乃又如此,何也?”諸軍曰:“朝廷雖赦小的,老爹們不肯赦小的。”邦奇曰:“何以言之?”諸軍曰:“捕盜止是指揮耳,游擊將軍非邊患不調。今乃以游擊兵巡捕,是欲殺小的也。”邦奇曰:“汝輩固未見游擊兵巡捕,吾亦未見明盔明甲白日打劫王府者。如此為盜,則如此捕盜耳。”諸軍曰:“小的每其實驚慌,望老爹撤去游擊兵,今後再有為盜者,小的每自相擒來,好便待秋後處決。否則,就便打死。”邦奇曰:“你們若如此守法,即便撤了游兵,才省我行糧耳。”諸軍請各巷口立柵門,邦奇曰:“門外也有你們,門裡也有你們,立柵門何用?你們自編火甲,禁防盜賊可也。”諸軍又曰:“屯糧實納不起。”太監武公知此糧決不可免,欲激怒諸軍,謂邦奇曰:“此事亦先生處分。”邦奇曰:“屯糧之納,王府食乎?各官食乎?汝諸軍自食耳。奈何不納?”諸軍曰:“正經屯糧如何不納?張老爹將無影荒糧每軍派與三斗,如何納得?”邦奇曰:“此糧不但今日,我初到大同時便已行查,尚未回報。屯糧照舊征納,荒糧查明蠲免。”眾應曰諾,其聲如雷。邦奇笑謂武公曰:“亦處分矣。”諸公曰:“可以具奏矣,奏草亦煩公為之。就對眾公堂一揮筆可也。”稿成,諸公傳覽稱善。三堂各令軍本,人(疑有缺漏)城回,以變告,胡公取牌引燭焚之,謂勇曰:“無令人知。”遂班師而歸。乃穩其別情,奏言如初。敕旨既得首惡,因以班師。至於囚桂勇,立朱振則不可聞。乃奏言桂勇宜回府辦事,又薦朱振堪為總兵。兵部亦朦朧復奏,從之。茲事也,首惡既得,若即便班師而不再妄動,則朝廷恩威兩著,紀綱肅然振舉。及其激成禍變,正宜赫然揮戈,進兵征剿,卻乃狼狽而歸,於是乎大同紀綱廢墜,不可收拾矣。殺戮之慘不足言也,後半年,桂公猶在囚中。蔡公再三開諭,始放之歸。大同諸志無一字實者,因著其大略而未及詳也。

明代筆記目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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