麝香草酚

麝香草酚

麝香草酚又稱之為麝香草腦、百里香酚等等,分子式是C10H14O,CAS號為89-83-8.麝香草酚能促進氣管纖毛運動,有利於氣管粘液的分泌,易起祛痰作用,再加有殺菌作用,故可用於治療氣管炎、百日咳等。

基本信息

名稱

中文名稱:百里酚;麝香草酚;2-異丙基-5-甲基苯酚;百里(麝香草)酚;5-甲基-2-異丙基酚;百里香酚;麝香草腦;3-羥基對異丙基甲苯。

英文名稱:Thymol;P-CYMEN-3-OL;PHYMOLSULFONPHTHALEIN;TB;SNO879;THYMECAMPHOR;THYMOL;THYMOLBLUETS;THYMOLBLUEETHANOL(50)

基本資料

分子量:150.22

EINECS號:201-944-8

Mol檔案:89-83-8.mol

蒸氣壓:1mmHg(64°C)

FEMA:3066

閃點:216°F

儲存條件:StoreatRT

水溶解性:0.1g/100mL(20ºC)

Merck:14,9399

BRN:1907135

穩定性:Stable.Incompatiblewithstrongoxidizingagents,organicmaterials,strongbases

CAS資料庫:89-83-8(CASDataBaseReference)

NIST化學物質信息:Phenol,5-methyl-2-(1-methylethyl)-(89-83-8)

EPA化學物質信息:Phenol,5-methyl-2-(1-methylethyl)-(89-83-8)

物理化學性質

白色結晶或結晶性粉末,具有百里香油的香氣。相對密度d1515 0.979,折射率nD20 @1.523。溶於乙醇有機溶劑,微溶於水和甘油。有強烈的腐蝕作用。

用途

1、百里香酚是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允許使用的食品香料,主要用於配製止咳糖漿、椒樣薄荷口香糖和辛香料等香精。在口香糖中使用量為100mg/kg;冷飲中44mg/kg;軟飲料中2.5~1lmg/kg;糖果中9.4mg/kg;烘烤食品中5.0~6.5mg/kg。

2、用作分析試劑及防腐劑

3、用於制香料、藥物和指示劑等,也常用於皮膚黴菌病和癬症的治療。

4、GB2760—1996規定為暫時允許使用的食用香料。主要用以配製止咳糖、膠姆糖、椒樣薄荷、柑橘、蘑菇和香辛料等型香精。

允許殘留量標準

用於配製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過在GB2760中的最大允許使用量和最大允許殘留量。

生產方法

1、由問甲酚和異丙基氯在-10℃下按Friedel-Crafts法合成而得。由百里香油分離而得。

2、將40%的氫氧化鈉溶液加入百里香酚油中,攪拌反應後加人熱水稀釋,分出酚鈉水溶液層。然後用稀鹽酸酸化,分出油層,最後經乾燥後減壓蒸餾得百罩香酚產品。此外,也可由間甲酚與異丙基氯在-10℃下反應製得成品。

安全信息

危險品標誌:C,N

危險類別碼:22-34-51/53

安全說明:26-28-36/37/39-45-61-28A

危險品運輸編號:UN32618/PG3

WGKGermany:2

RTECS號:XP2275000

HazardClass:8

PackingGroup:III

海關編碼:29071900

毒害物質數據:89-83-8(HazardousSubstancesData)

毒性:GRAS(FEMA)。

使用限量:FEMA(mg/kg):軟飲料2.5~11;冷飲44;糖果9.4;膠姆糖100;焙烤食品5.0~6.5。適度為限(FDA§172.515,2000)。

相關類別

食品添加劑;食品香料;食用香料(增香劑);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Biochemistry;MonocyclicMonoterpenes;Terpenes

相關醫學

基本資料

藥品名稱:複方麝香草酚撒粉

批准文號:國藥準字H33022065

劑型:散

規格:複方

醫保類型:國家基本藥物:否

資料庫:OTC西藥說明書

外科:皮膚科用藥

標準來源:WS-10001-(HD-0969)-2002

請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並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標準來源:WS-10001-(HD-0969)-2002

請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並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成份

本品每克含麝香草酚6毫克,升華硫40毫克,氧化鋅60毫克,薄荷腦6毫克,薄荷油0.006毫升,水楊酸12毫克,硼酸50毫克。輔料為:

藥理作用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中薄荷腦、麝香草酚、薄荷油具有局部止癢作用;升華硫、水楊酸、硼酸具有殺菌或抑菌和止癢作用;氧化鋅具有收斂作用。

適應症

用於痱子、汗皰疹及皮膚瘙癢症。

用法用量

外用,搽患處或浴後撲撒

禁忌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2.皮膚破損處不宜使用。

注意事項

1.如用藥部位處心皮疹、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或藥師諮詢。

2.避免接觸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

3.使用時先洗淨患處,搽乾後撲撒即可。

4.本品僅限成人使用。

5.當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用。

6.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不能與軟膏、糊劑等同時使用。

2.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不良反應

偶見皮膚刺激如燒灼感,或過敏反應如皮疹、瘙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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