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成立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的構想,始於2003年12月墨西哥梅里達舉行的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高級政治會議。
這一構想得到了來自阿根廷、亞塞拜然、澳大利亞、波札那、汶萊、斐濟、法國、印度、日本、韓國、拉脫維亞、馬來西亞、納米比亞、紐西蘭、巴基斯坦、羅馬尼亞、新加坡、南非、烏干達、英國、烏拉圭、美國和委內瑞拉等不同國家反貪污機構的熱心支持,同時也得到了聯合國毒品與犯罪署的協助。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的宗旨之一就是促進2003年12月30日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並於2005年12月14日生效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實施,並加強各國反貪污機構在打擊貪污賄賂犯罪方面的國際合作。協會將尋求取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咨商地位。
會議期間,聯合國維也納總部負責人兼聯合國毒品與犯罪署署長科斯塔表示,聯合國將積極支持國際反貪局聯合會開展活動。包括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和亞洲預防犯罪基金會在內的與會代表一致同意成立國際反貪局聯合會。
在兩天的會議期間,代表們討論了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章程草案和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發展規劃,並決定10月22日-26日在北京舉行首屆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年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大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屆時,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將正式成立。
基本理念
英國北愛爾蘭檢察長阿拉斯代爾·麥克勞德·弗雷澤爵士作《關於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的章程說明》在預防腐敗的過程中,《公約》規定要鼓勵公共部門以外的個人和團體積極參與進來,確保公眾有獲得信息的有效渠道,並進行預防腐敗的公共教育和宣傳,除非有法律的規定並為必要的限制外,要尊重、促進和保護有關腐敗的信息的尋找、接收、公布和傳播的自由。針對這項要求,我們應積極研究社會參與的有效途徑,尤其是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在預防腐敗方面的積極作用。
腐敗活動往往與金融活動聯繫在一起,腐敗犯罪分子會千方百計利用金融活動進行腐敗資產的轉移或洗錢。《公約》已充分注意到了這一點。為此,金融機構也應加強研究和建立驗證客戶身份、保持交易記錄和報告可疑交易的制度和措施,加強金融情報機構的建設,以收集、分析和傳遞關於腐敗活動或者潛在洗錢活動的信息,遏制和監測可疑資金的跨境轉移。
公約規定,各締約國可根據本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採取措施消除腐敗行為的後果,包括在法律程式中將腐敗視為廢止或者撤銷契約、取消特許權或者撤銷其他類似文書。這個規定意味著,從腐敗行為中獲得的利益都將可能被剝奪。依據《公約》的規定:各締約國應當根據本國法律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因腐敗行為受到損害的實體或個人有權獲得賠償。
資產追回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認為
當選為聯合會秘書長的葉峰作《關於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的性質及戰略的說明》《公約》創設了腐敗犯罪所得資產的追回法律機制:直接追回機制和間接追回機制。相對而言,利用直接追回機制追回資產的成本較高。作為被貪污國追迴轉移至境外的腐敗犯罪所得資產,利用間接追回機制應是主要途徑。但是由於在間接追回機制中,追回被貪污、挪用的公共資產,需要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如因罪犯死亡、潛逃或者缺席無法起訴罪犯以至於無法獲得生效判決時,或者在其他適當情形下,被請求締約國應當考慮放棄對生效判決的要求。並且《公約》還要求各締約國應當根據本國法律,考慮採取必要措施,以便在因為犯罪人死亡、潛逃、或者缺席而無法對其起訴的情形或者其他相關情形下,能夠不經過刑事定罪而沒收腐敗犯罪所得資產,以便進行資產返還。
國際合作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執行委員會主席賈春旺檢察長立法體系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腐敗已成為“世界性犯罪”。《公約》全方位規定了國際合作問題,要求締約國應當在刑事案件中相互合作,在與腐敗有關的民事和行政案件調查和訴訟中相互通過引渡、被判刑人的移管、司法協助、執法合作、聯合偵查、在國際間採取特殊偵查手段、加強技術援助和信息交流等方式開展國際合作,其突出貢獻在於詳盡規定資產的追回和返還。
機構設定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與此相應,《公約》強調設定專職機關,重申《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設定預防腐敗機構、設定國際聯合偵查機構的規定。《公約》第三十六條規定,應當確保設有一個或多個機構或者安排調查報告人員專職負責打擊腐敗。第六條重申《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應當確保設有一個或酌情設有多個預防性反腐敗機構,並將這些機關的名稱和地址通知聯合國秘書長;第四十九條重申《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十九條的規定,要求應當考慮締結雙邊或多邊協定或安排,就涉及一國或多國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程式的事宜建立聯合偵查機構;在多邊機構建設問題上,明確提出採取措施防止司法機關腐敗,第十一條規定在不影響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獨立性的情況下,應當採取措施防止這類機構出現腐敗,加強其人員的廉潔性。
歐洲委員會反腐敗國家集團常設副秘書長簡森《公約》提出允許採用特殊偵查手段,結合國際社會加強反腐敗機構職能的趨勢,中國刑事司法制度也應進行改革:一是提倡公開秘密結合或強化秘密偵查權。這一方面是由於腐敗犯罪人往往具有一定權勢和反偵查能力,公開偵查阻力較大,另一方面是由於公職人員的職務原因,公開偵查將影響其執行職務所需要的公信力。二是提倡反腐敗偵查職能應具有“多科性”。由於腐敗犯罪具有複雜性,應綜合運用會計、金融、稅收等經濟學科的方法展開偵查,而審計方法在經濟學科中具有綜合性質,因此,應將審計職能配屬反腐敗機構;三是建立強制作證和特殊強制措施體系,腐敗犯罪知情人往往以保守公務秘密為由,拒絕作證,以職務形成的權力對抗干擾偵查,賦予反腐敗機構可以強制作證和通過程式剝奪或暫時停止腐敗嫌疑人職權的職能是必要的。
保障人權
澳門特別行政區副檢察長陳子勁主要任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廉政專員黃鴻超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呼籲簽約國忠實地履行公約條款,按照公約相關條款的規定建立反腐敗機構或修改現有機構的授權範圍和權力界限;呼籲簽約國依靠公約,加強在刑事事務方面,尤其在引渡以及相互的法律協助案件方面的國際合作。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決議敦促反腐敗機構充分利用公約的相關條款,建立和加強業務上的合作,互相學習,相互支持。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決議提請公約簽約國會議優先關注對各種各樣的關於資產追回的動議的統籌,注重確保這些動議之間的協調一致,以達到效率和效果的最大化。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決議還呼籲聯合國開發計畫署以及國際金融機構,尤其是多邊發展銀行,積極參加公約簽約國會議,與聯合國毒品與犯罪署共同合作,在相關工作中充分地落實公約的規定,尤其在建立技術協助的公總計劃方面與聯合國毒品與犯罪署加強合作,以促進對公約的充分實施。
聯合國及國際組織
| 這個世界是由多個國家組成的,這些國家為了更好的和平共處和開發資源,而成立了一些國際組織來協調和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