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是聯合國難民組織,受聯合國委託指導和協調世界範圍內保護難民和解決難民問題的國際行動。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主要目的是保護難民的權利和健康。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努力確保每個人有權在另一個國家尋求避難,找到安全的避難所和自願回國。除了幫助難民返回本國或在他國定居,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還尋求永久性解決他們的困境。

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標誌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fficeoftheUnitedNationsHighCommissionerforRefugees--UNHCR)是聯合國大會附屬機構,簡稱“聯合國難民署”,是全世界最重要的人道主義機構之一。1951年由聯合國大會成立,總部設在日內瓦。設定該署的初衷在於幫助二戰後成百萬的歐洲難民。後因世界各地陸續出現難民問題,工作範圍逐步擴大,一直延存至今。

歷史簡介

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人員實施救援
聯合國難民署於1950年12月14日由聯合國大會創建,並於1951年的1月1日開始工作。該組織幫助世界各地的流離失所者,在緊急情況下為他們提供帳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並為尋求長久解決問題方案,包括自願遣返回家或到新的國家開始新生活。在它誕生後的半個世紀中,聯合國難民署共為5000萬人提供了援助使他們得以開始新的生活,並在1954年和1981年兩度榮獲諾貝爾和平獎

聯合國難民署在1951年1月1日成立之初時在日內瓦僅有34名員工和30萬美元的預算。在這50多年中,已發展成為在全球展開工作的機構。它在120個國家設有277個辦公室,擁有5000多名員工和8.812億美元的預算。其經費主要靠國際社會捐助,每年預算的2%由聯合國撥款。在全球行動中從事行政工作是極其複雜的。從員工的招聘,在非常危險的情況下保護員工和他們的安全,到購買一切所需物品,如從醫療設備,大批食物的運輸到安排飛機送難民回家。

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基金會的直升飛機
聯合國的前身國際聯盟在1921年就曾任命挪威科學家和探險家弗里德約夫•南森為國際聯盟歐洲俄國難民問題高級專員。二次世界大戰導致了幾個新的難民援助機構的誕生,聯合國救濟及復原管理辦事處,國際難民組織,以及隨後的聯合國難民署。

新成立的聯合國難民署工作期限被定為3年。它要在這段時間內解決全球衝突所產生的120萬無家可歸的歐洲難民。但是隨著難民危機在全球蔓延,難民署的工作期限以5年為期不斷延續下來。今天,它是世界上主要的人道主義機構之一,它遍布120個國家的5000多名工作人員正在幫助著2180萬人。

聯合國難民署的項目、它的難民保護和其它政策指導原則由執行委員會批准。執行委員會由57個國家組成(包括中國),每年在日內瓦召開一次會議。第二級的“工作組”,也就是常務委員會,每年舉行數次會議。難民署高級專員每年通過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向聯合國大會匯報難民署的工作情況。

組織機構

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執行委員會
聯合國難民署的領導機構是執行委員會:現有68個聯合國成員國。每年10月左右在日內瓦舉行年度全體屆會,審議並通過難民署的預算和援助方案,並就難民國際保護提出意見和建議。在每次全體屆會之間,由常設委員會負責執委會工作。下設有國際保護、援助、外事和行政管理4個司,各司下設有若干個科。

聯合國難民署高專方案執行委員會:該組織領導機構,1958年成立,成員由經社理事會從那些“關心和致力於解決難民問題”的國家中產生,適當考慮地區代表性。

聯合國難民署還設有高級專員1名,為最高負責人,由聯大根據聯合國秘書長的提名選任,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荷蘭前首相魯德·呂貝爾斯(RuudLubbers)2001年1月1日上任,任期至2005年12月31日,2005年2月辭職。現任高級專員是葡萄牙前首相安東尼奧·古特雷斯

主要職能

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的工作人員
聯合國難民署的職能:是在聯合國領導下,通過下列途徑向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難民提供國際保護:促進締結和批准保護難民的國際公約,監督其實施並對此提出修正案;通過與各政府達成特別協定,推動執行措施以改善難民處境和減少需要保護的人數;協助政府和私人在促進自願遣返或與新國家社會同化方面的努力;促使各國收容難民;努力使難民獲準轉移其財產,特別是他們重新定居所必需的財產;從各國政府獲得有關其領土內難民人數和條件以及涉及難民的法律和規章的情報;與各國政府和有關政府間組織保持密切聯繫;與處理難民問題的私人組織建立聯繫;促進協調關注難民的私人組織的努力。此外,根據聯合國大會的要求,辦事處可以參與難民遣返和重新定居活動,並按《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在幫助無國籍人方面發揮某些作用。

聯合國難民署的工作是人道主義的、社會的和非政治的。它以“外交中間人”的身份出現,在有關政府組織和個人的協助下,實施其各項援助難民的方案,對屬於高級專員職權範圍內的難民,提供國際保護,幫助他們自願遣返或歸化於新定居的國家。章程規定的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難民,是指由於有正當理由懼怕因種族宗教或政治原因而受到迫害且身在本國之外,並且不能或由於此種懼怕而不願受到本國保護的人。但該組織並不負責處理世界上的所有難民,已由給予庇護的國家認為是該國國民的難民和已由聯合國其他機構管理的難民,則不予過問。

聯合國難民署的基本活動是實施各項援助難民方案。方案分為一般方案和特別方案兩種,均在每年舉行的會議上討論通過。兩屆會議之間遇到臨時出現的難民問題需要援助時,經總部批准,可追加特別方案。各項援助方案所需資金靠各國政府和私人自願捐獻。出版物有《難民》月刊,以英、法、西文出版,從1985年起不定期出版中文版。

友好合作

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聯合國難民署駐華地區代表(左)
(一)和中國的友好合作:2003年,中國政府繼續積極參加難民署會議,支持聯合國難民署難民國際保護工作,與難民署保持良好合作。2003年3月10—12日,聯合國難民署在泰國曼谷舉辦難民甄別程式、待遇及其持久解決問題研討會。包括中國在內的亞太地區24個國家和地區派團與會。各國就難民甄別與保護廣泛地交流經驗,探討難民問題持久解決的方法。

2003年9月29日至10月3日,聯合國難民署第54屆執委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64個成員國派團出席。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沙祖康大使率團與會。中國代表團積極評價聯合國難民署在解決阿富汗及伊拉克難民問題上的努力,指出國際社會應認識到接收難民的開發中國家做出的犧牲和貢獻,強調通過加強國際合作,實現責任分擔,尋求難民持久解決辦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會議通過了“難民署2004年進程”的有關改革建議及4項“國際保護”結論。

2003年11月27—28日,聯合國難民署駐華代表處與中國外交部在中國北京共同舉辦第二屆難民問題研討中國公安部、民政部及部分省市公安廳(局)派代表與會。會議就全球難民形勢、難民甄別、保護在華印支難民、聯合國難民署駐華代表處與中國政府進一步合作等問題廣泛交換了看法。2003年12月8日,聯合國難民署2003年度認捐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中國政府向難民署捐款25萬美元。

2003年12月8—9日,難民、流離失所者及移民問題亞太政府間磋商論壇在澳大利亞悉尼召開。會議重點就論壇未來發展方向、難民問題的廣泛與持久解決、提高公眾意識、促進被販賣人口回歸社會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中國代表團在會上介紹了中國對解決難民、非法移民等問題的立場和主張,散發了關於難民、移民問題的非檔案。

2004年,中國中國繼續積極參加難民署會議,支持聯合國難民署難民國際保護工作,並與聯合國難民署保持良好合作。2004年6月17日至18日,中國外交部與聯合國難民署駐華代表處在河北承德市共同舉辦了難民立法研討會。

2004年10月4日至8日,中國派團參加了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難民署第55屆執委會。會議聽取了難民高專就世界難民形勢所作的年度報告,審議並通過了聯合國難民署2005年預算及有關國際保護、難民署審查、檢查及估計機制的檔案。2004年12月10日,聯合國難民署2005年認捐大會在日內瓦召開。中國政府向難民署捐款25萬美元。

1971年中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後,聯合國難民署高專執委會於1972年終止了台灣當局的執委資格。中國於1979年6月恢復了在執委會的活動,每年均派團出席執委會屆會。

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
(二)與國際奧委會的友好合作:1994年1月24日,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與聯合國高級難民事務官員簽署了合作協定,並成立了由這兩個組織共同組成的工作組,在非洲亞洲中美洲開展一系列合作計畫。根據這項協定,1996年首先在居住於尼泊爾東南部的不丹難民營的兒童及當地兒童中實施試驗性的體育援助項目,包括培訓體育教師、修建運動場地、提供體育器材和開展體育活動等。隨後,又在加納賴比瑞亞多哥難民營實施同樣的計畫。第3個難民援助項目在肯亞西北部的蘇丹難民營進行,涉及到十多個民族,四十多個部落的1萬名青少年,奧林匹克體育援助計畫促進了當地民族間的溝通與團結。

1997年在瓜地馬拉長達36年的戰爭結束後,難民由墨西哥返回。奧林匹克援助計畫在4個居住地幫助重返家園的難民建立體育設施。1998年國際奧委會與聯合國的合作項目又在坦尚尼亞的6個剛果難民區實施。在聯合國解決難民問題的活動中,國際奧委會在5個國家的15個難民營和安置地實施了體育運動計畫,為難民中的少年兒童提供了有組織的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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