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

理事會

理事會是協商、諮詢、評議、討論問題的會議,或行使行政、管理、司法、協商等功能的組織。理事會成員為理事,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主持,可設有副理事長、秘書長等協助人員。理事會既可以是國際機構、政府機構,也可以是企業內部機構,或是社會非盈利團體。在韓國的會社(公司),其董事會稱為理事會(이사회),董事稱為理事。在日本和韓國的私立學校中,會設有以理事長為首的理事會(校董會),理事長扮演相當於校監的角色,是位階在校長之上的實際最高負責人。

基本信息

簡介

理事會理事會

理事會

lǐshìhuì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board of directors; council]

為協商、徵求意見或討論問題而召開的會議

經選舉或任命構成或諮詢機構或擁有一定權利的組織

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聯合國安理會)

職能和權力瞭望中國(新聞)網理事中國(新聞)網理事會

瞭望中國(新聞)網全國理事會

宗旨

瞭望中國(新聞)網全國理事會旨在及時發布前沿巨觀經濟政策,深度解析市場動態,提供專業化管理諮詢,倡導創新理念,傳播管理思想,擴大企業宣傳,打造政府、企業、各行業協會、商會之間互動交流與合作的專業平台,成為信息資源共享,實現互通共贏的新載體。

組成

1. 國家政府部門、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學術研究機構。

2. 中字企業、國內知名企業及各行業優秀企業。

3. 各行業協會及商會。

理事單位資格

凡承認本章程,能履行理事義務,承擔理事責任,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有關政策研究權威機構、地方政府及中央、省(市)級大型企業。

2.有影響力的各行業協會和商會。

3.高等院校、學術研究及管理諮詢服務機構。

4.在業界享有良好信譽的發展型企業。

領導構成

理事會設名譽會長、會長、理事長、執行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

理事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經濟導報。

權利和義務

社團理事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理事會理事會

社團理事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對社團理事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二) 選舉和被選舉為社團工作積極分子、優秀幹事的權利;

(三) 對全校所有社團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

(四) 退出社團理事會的權利。

社團理事會成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 宣傳理事會宗旨,維護社團聯合會形象的義務;

(二) 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安排,完成社團理事會委託的工作的義務;

(三) 自覺維護本院各社團安排,完成本會委託工作的義務;

(四) 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和培訓計畫,加強對各社團的了解和溝通的義務。

職能和權力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力是:

為討論全球性或跨學科性質的國際經濟及社會問題,並為就此類問題制定面向各會員國和整個聯合國系統的政策建議,提供中心講壇;

從事或發起關於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研究和報告,並提出有關建議;

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

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召開國際會議和起草提交大會的公約草案;

與各專門機構商訂協定,以確定這些機構與聯合國的關係;

通過同各專門機構磋商和向其提出建議,以及通過向大會和聯合國各會員國提出建議來協調各專門機構的活動;

經大會許可,為聯合國會員國服務,並在專門機構的請求下為專門機構服務;

同與經社理事會所處理事項有關的非政府組織磋商。

經社理事會由54個理事國組成,經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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