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歐理事會

北歐理事會

北歐理事會以及北歐部長理事會是由北歐國家政府所組成的合作論壇。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

成立歷史

北歐理事會Logo北歐理事會Logo

1907年,北歐國家的議員建立起北歐議會聯盟。1919年,北歐協會成立,這是一個將北歐各國數以百計的地方合作組織(其中不少組織是跨國界形成的)聯合在一起的民間組織,為此後更普遍、更大規模的北歐合作奠定了民眾基礎。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北歐地區合作進入了一個迅速發展的時期,取得了相當可觀的合作成果。50年代初期,北歐各國議會發起建立北歐理事會的創意,1952年由丹麥挪威瑞典正式建立北歐理事會,第一屆會議於1953年召開,芬蘭和冰島在4年後加入。

在北歐理事會的倡議下,北歐5國政府簽署了稱作北歐合作協定的赫爾辛基條約,於1962年生效。該條約確定了北歐理事會的性質、結構、工作程式和活動範圍。根據條約規定,北歐國家應該繼續保持和發展在立法、文化、社會和經濟政策領域內的合作,積極開展在交通、環保和通訊等領域的合作。

1971年北歐理事會對赫爾辛基條約作出修改,建立起北歐部長理事會,以便支持和發展北歐國家政府和北歐理事會之間的合作。

組織架構

理事會的組織機構有主席團、常設委員會、部長理事會和秘書處。主席團由事事會會議選出,主席1人,副主席4人,每年改選1次。部長理事會必須在成員國政府的明確支持下召開,向理事會提出建議並提交北歐國家聯合活動的報告,管理北歐各國合作事務。凡部長理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除按規定需經各國議會批准者外,對各成員國具有約束力。常設委員會有經濟、文化、法律、社會及環境、交通等5個委員會。秘書處包括:設在斯德哥爾摩的主席團秘書處;設在奧斯陸的部長理事會秘書處;每個國家的代表團還在其議會各設有秘書處。此外,北歐5國外長每年春秋各會晤1次,協調對國際問題的態度。

北歐理事會由87名從各國議會選舉出的議員組成。其中,丹麥議會選舉16名議員,芬蘭18名,冰島7名,挪威和瑞典各20名,法羅群島和格陵蘭島的省議會各選舉2名議員,奧蘭群島的具議會選舉2名議員。

在北歐理事會中的議員大致可以分為四個組,1998年情況如下:社會民主黨有33名成員,中間黨27名,保守黨17名,左翼社會黨8名,2名議員為無黨派人士。

主要作用

歐理事會是一個聯合的議會機構,主要作用是作為議會政府之間就合作問題進行聯合討論的論壇。北歐理事會不是一個擁有獨立決策權力的機構,只具有動議、諮詢和監督的功能,可以向北歐各國政府和北歐部長理事會提出推薦(recommendation)。北歐理事會達成的協定不是通過某種國際法條款來確立,而是通過各國議會的相應行動來實現,因此,協定不是具有約束性的國際條約。也就是說,北歐地區合作是通過各國自願採納北歐理事會達成的協定的立法協調進程來達到的,這是一種典型的政府間合作形式的一體化進程。

雖然北歐理事會在形式上只是一個諮詢機構,但是北歐理事會通過推薦、聲明、意見聽取會、學術會議和各種會議等確立合作趨勢和製造公眾輿論,使得北歐理事會提出的推薦和聲明大部分都被北歐國家的政府和議會所採納,因此,北歐理事會在北歐地區合作中的作用還是相當重要的。2000年以來,北歐理事會關注的合作問題包括:福利制度兒童青年民主和人權、宗教等。

年會活動

北歐理事會通常每年召開一次大會。在兩次年會期間,主席團是最高管理機構,其責任是準備關鍵的政策議題、管理理事會的運作和工作程式、在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加強合作。位於哥本哈根的理事會常設秘書處由各國秘書處協助處理日常事務。在北歐理事會內部設有三個常設委員會:北歐委員會、歐洲委員會和毗鄰地區委員會;還有一個管理委員會。在年會之間,委員會聚會幾次,為理事會準備對有關建議的態度,以及繼續進行政府和北歐部長理事會提出的有關活動。

影響

北歐理事會成立以來,通過建立各種專門機構,如北歐投資銀行、北歐文化基金與工業發展基金等,以及執行共同的計畫和項目,如實行北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取消公民到其他成員國旅行需攜帶護照的規定,加強能源建設合作等,在促進各國經濟發展和合作、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會福利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文學獎

北歐理事會文學獎(NordicCouncilLiteraturePrize)是北歐地區最高文學獎,一年一度,用以表彰北歐六個國家和地區———瑞典、挪威、芬蘭、冰島、丹麥和法羅群島的文學佳作,旨在促進北歐地區文學與語言的發展,自1962年開始頒發,獎金為35萬丹麥克朗(約合人民幣44萬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