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上姓

複姓。戰國時墨子弟子有公上過。見《呂氏春秋.高義》。

解釋

複姓。戰國時墨子弟子有公上過。見《呂氏春秋.高義》。

附錄

《呂氏春秋》卷十九 離俗覽第七 高義

二曰:君子之自行也,動必緣義,行必誠義,俗雖謂之窮,通也。行不誠義,
動不緣義,俗雖謂之通,窮也。然則君子之窮通,有異乎俗者也。故當功以受賞,
當罪以受罰。賞不當,雖與之必辭;罰誠當,雖赦之不外。度之於國,必利長久。
長久之於主,必宜內反於心不慚然後動。
孔子見齊景公,景公致廩丘以為養。孔子辭不受,入謂弟子曰:“吾聞君子
當功以受祿。今說景公,景公未之行而賜之廩丘,其不知丘亦甚矣!”令弟子趣
駕,辭而行。孔子,布衣也,官在魯司寇,萬乘難與比行,三王之佐不顯焉,取
舍不苟也夫!
子墨子游公上過於越。公上過語墨子之義,越王說之,謂公上過曰:“子之
師苟肯至越,請以故吳之地陰江之浦書社三百以封夫子。”公上過往復於子墨子,
子墨子曰:“子之觀越王也,能聽吾言、用吾道乎?”公上過曰:“殆未能也。”
墨子曰:“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雖子亦不知翟之意。若越王聽吾言用吾道,翟
度身而衣,量腹而食,比於賓萌,未敢求仕。越王不聽吾言、不用吾道,雖全越
以與我,吾無所用之。越王不聽吾言、不用吾道,而受其國,是以義翟也。義翟
何必越,雖於中國亦可。”凡人不可不熟論。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獄,
親戚相忍。今可得其國,恐虧其義而辭之,可謂能守行矣。其與秦之野人相去亦
遠矣。
荊人與吳人將戰,荊師寡,吳師眾。荊將軍子囊曰:“我與吳人戰,必敗。
敗王師,辱王名,虧壤土,忠臣不忍為也。”不復於王而遁。至於郊,使人復於
王曰:“臣請死。”王曰:“將軍之遁也,以其為利也。今誠利,將軍何死?”
子囊曰:“遁者無罪,則後世之為王將者,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則荊
國終為天下撓。”遂伏劍而死。王曰:“請成將軍之義。”乃為之桐棺三寸,加
斧鑕其上。人主之患,存而不知所以存,亡而不知所以亡。此存亡之所以數至也。
郼、岐之廣也,萬國之順也,從此生矣。荊之為四十二世矣,嘗有乾溪、白公
之亂矣,嘗有鄭襄、州侯之避矣,而今猶為萬乘之大國,其時有臣如子囊與!子
囊之節,非獨厲一世之人臣也。
荊昭王之時,有士焉曰石渚。其為人也,公直無私,王使為政廷。有殺人者,
石渚追之,則其父也。還車而返,立於廷曰:“殺人者,仆之父也。以父行法,
不忍;阿有罪,廢國法,不可。失法伏罪,人臣之義也。”於是乎伏斧鑕,請死
於王。王曰:“追而不及,豈必伏罪哉!子復事矣。”石渚辭曰:“不私其親,
不可謂孝子;事君枉法,不可謂忠臣。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敢廢法,臣之行
也。”不去斧鑕,歿頭乎王廷。正法枉必死,父犯法而不忍,王赦之而不肯,石
渚之為人臣也,可謂忠且孝矣。

百家姓之複姓

複姓的來歷有幾種情況: 一、由封邑而來。 二、因居地而來。 三、由官名、王父之字、爵系、族系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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