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簡介
繼“新國八條”之後,上海細則迅速落地。2011年2月1日,上海市政府出台《關於本市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1〕6號),共九條措施,又被稱為“滬九條”,重申了全額徵收營業稅、二套房首付六成等內容,並明確“禁購”人員認定和開始實施的時間。具體內容
“滬九條”中的第七條明確,從2011年2月1日(《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對在上海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上海戶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上海戶籍居民家庭,實行“禁購”,違反規定購房的,將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但是,記者注意到,關於成年子女分戶購房等更進一步的細節,“滬九條”中依然未能予以詳細說明。與此同時,“滬九條”還重申了“新國八條”提出的二套房首付六成和不足5年轉讓全額徵收營業稅等內容,並進一步地提出,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而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同樣將提高至六成,貸款利率亦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但是,在商報記者看來,“新國八條”中的這兩個重點對於上海市場的意義不大,反而是個人所得稅才是重中之重。在個人住房交易環節,相對目前已經居高不下的交易稅費而言,賣家個人所得稅若真的被“嚴格徵收”,按照房屋銷售收入減去房屋原值的差額的20%來進行徵收,才堪稱“可怕”。然而,在“新國八條”之中僅僅輕描淡寫地提出一句“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並未加以詳細說明。而對此內容,“滬九條”同樣語焉不詳,也只是同樣的一句“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因此,個人所得稅究竟是否將嚴格徵收,商報記者尚不得而知。
此外,“滬九條”還明確,將根據本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綜合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今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同時,“滬九條”將住房保障工作納入區縣政府年度考核,要求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按照2011年確定的各項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推進。
2011年度新詞語
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商務印書館與互動百科日前發起2011年度詞語評選活動,年度詞語評選活動自2007年開始已舉辦四屆,是由教育部、國家語委指導。這些新詞語將收入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發布的《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2011》一書,商務印書館同時出版《2011漢語新詞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