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法

司馬法

《司馬法》是我國古代一部著名的兵書。相傳是司馬穰苴所寫,但到了戰國時已經散失。

司馬法 司馬法

《司馬法》是中國古代著名兵書之一,其成書年代和作者頗多爭議

題解

 《司馬法》又稱《司馬兵法》、《司馬穰苴兵法》。《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說:“自古王者而有《司馬法》。”西周時,王室設有大司馬一職,職掌軍事,《司馬法》就是司馬論兵的兵書。這個司馬是誰,現在已無從查考,一說是姜子牙所寫。古《司馬法》早已亡佚,據《史記·司馬穰苴列傳》記載,戰國初期齊威王命令大臣追述古代的司馬兵法,同時也把春秋末期齊景公時的將軍司馬穰苴的兵法附入其中。

司馬穰苴 司馬穰苴

司馬穰苴,本姓田,是春秋後期著名的軍事家軍事理論家。齊景公時,聯軍伐,大敗齊軍。穰苴臨危受命,出任齊國的將軍。他斬景公寵臣監軍莊賈,嚴肅軍紀;又平分口糧、親問士兵疾苦,使全軍上下士氣高昂爭相赴戰。訊息傳開,晉、燕聯軍聞風而退。穰苴乘勢率軍追擊,盡復失地。因功封大司馬,故稱司馬穰苴。他對春秋以前的古兵法有很深刻的研究,尤以能申明古司馬法而著稱。故而齊威王令大夫追論古《司馬兵法》時,將司馬穰苴的闡發之辭附於其中。
《馬法》最早見於《漢書·藝文志》,稱《軍禮司馬法》,入禮類,共155篇。漢代對《司馬法》評價很高。漢武帝時,“置尚武之官,以《司馬兵法》選,位秩比博土”(見苟悅《申鑒·時事篇》)。司馬遷稱道《司馬法》“閎廓深遠,雖三代征伐,未能竟其義,如其文也”。(見《史記·司馬穰苴列傳》)。東漢以後,馬融鄭玄曹操等人的著作中,都曾以《司馬法》為重要文獻資料而加以徵引,據以考證西周春秋時期軍制。晉唐之間,杜預賈公彥杜佑杜牧等人,也多以《司馬法》為立說根據。可見《司馬法》當時仍具有軍事權威著作的聲譽。自漢朝以後,該書多有散佚,至唐朝編《隋書·經籍志》時錄為3卷5篇,列入子部兵家類,稱為《司馬法》,即今本《司馬法》3卷5篇的原型。另有逸文60餘條,1600多字。·魏徵將其部分內容收入《群書治要》。北宋元豐年間(1078-1085)把《司馬法》列為《武經七書》之一,頒行武學,定為將校必讀之書,其重視程度,也不減晉唐。迄至清代,姚際恆龔自珍等人,疑為偽書。但對他們所質疑的問題,詳加考查,顯然根據不足。

思想

《司馬法》論述的範圍極為廣泛,基本涉及了軍事的各個方面;保存了古代用兵與治兵的原則,包括夏、商、周三代的出師禮儀、兵器、徽章、賞罰、警戒等方面的重要史料。此外,還有很豐富的哲理思想,很重視戰爭中精神、物質力量之間的轉化和輕與重辨證關係的統一。對於人的因素、士氣的作用非常重視。

戰爭觀

《司馬法》提出了“以戰止戰”的戰爭觀,認為,進行戰爭的目的是為了“討不義”、“誅有罪”。它按戰爭目的,將其分為正義非正義兩大類。認為平天下之亂而除萬民之害、誅暴扶弱的戰爭是正義的。從這一基本立場出發,它提出了“以戰止戰”的思想。《仁本篇》說:“古者,以仁為本,以義治之為正。正不獲意則權。權出於戰,不了同於中人,是故為安人而殺人,殺之可也;為愛其民而攻其國,攻之可也;為止戰而戰,雖戰可也”。這就是說,只要目的是為了消除戰爭,藉助戰爭這一手段是完全可以的。這實際是說,為了達到和平的目的,不妨使用武力。這表明《司馬法》並不簡單絕對地反對戰爭,否定戰爭,而且還表明了《司馬法》已經揭示了戰爭的實質是用非常的手段來解決政治問題。

而為擴大疆土或奪取財貨、恃國之大而凌辱小國之民的戰爭是非正義的。興兵作戰要“以仁為本”,若有失命亂常背德逆天而危有功之君的無道行為,天子即可集結諸侯各國出兵征伐,並制定了在九種情況下出伐的禁令。強調發動戰爭應以保護人民的利益為前提條件,“戰道,不違時,不歷民病,所以愛吾民也;不加喪,不因凶,所以愛夫其民也;冬夏不興師,所以兼愛民也”。

在對敵政策問題上,提出“入罪人之地,無暴神,無行田獵,無毀土功,無牆屋,無伐林木,無取六畜禾黍、器械。見其老幼,奉歸勿傷,雖遇壯者,不校勿敵;敵若傷之,醫藥歸之”。把戰爭“罪人”和一般兵士相區別,同時主張優待俘虜,對其傷者進行醫護。不主張侵犯敵國民眾的利益,要求軍隊在進入敵區後,嚴格遵守紀律,以求得敵國民眾的同情支持。這是中國最早關於對敵政策和民眾紀律的論述。

備戰慎戰是《 司馬法 》戰爭觀的一個重要思想。它認為,“天下雖安,忘戰必危。天下既平,天子大愷春蒐秋獮。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戰”。強調居安思危常備不懈,每年借春秋兩次大規模的圍獵活動進行軍事操法訓練檢閱,以示全國上下不忘戰並隨時準備應戰。在強調備戰的同時,又強調“國雖大,好戰必亡”,要備戰,但不可好戰。這一方面是對窮兵黷武行為的批判,也是對偃武修文麻痹大意思想的警告。所以,《司馬法》不是簡單地反對戰爭或者贊同戰爭,而保持著一種比較客觀的態度。

治軍思想

對於軍隊的治理,《司馬法》認為要“以仁為本,以義治之”。很重視軍事教育的作用,認為:“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在教育內容上,強調簡明扼要,“教極省”,並提出“六德”,即來教育和培養民眾、軍隊,“六德以時合教”。

《司馬法》也指出,治軍與治國是有區別的,“治國與治軍各者,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故德義不相逾。”“軍容入國則民德廢,國容入軍則民德弱。”這是說,古時不用治國的方法去治軍,也不用治軍的方法去治國。如果兩者相混,就會產生不好的效果。因為,治國與治軍的目的不同,所以要“治國尚禮,治軍尚法”,“在國言文而語溫,在朝恭以遜,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問不言,難進易退。在軍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車不式,城上不趨,危事不齒。”意思是治國追求的是溫文爾雅,治軍追求的是堅決果斷

治軍尚法的首要問題是嚴明賞罰,書中列舉三代賞罰制度的異同,並詳細論述治軍立法的各種要則,強調申軍法、立約束、明賞罰是治理軍隊關鍵所在。《司馬法》中含有大量的軍禮內容,大體可分為:出軍制賦,軍制(含車兵步兵編制兵器配備),出師(含時令宜社造廟事由目的、軍中職事等),旌旗徽章誓師校閱蒐狩獻捷獻俘,軍中禮儀禁令軍威賞罰止語,等等。這些軍制軍法內容的規定,體現了以法治軍思想。在將帥修養方面,提出“”五條標準。強調德才兼備智勇雙全以身作則身先士卒,“敬則慊,率則服”。要謙讓嚴明果敢負責、不諉過、能為人表率,這樣,才能使軍隊做到有禮有節勇猛善戰


軍事辯證法思想

《司馬法》的戰爭指導思想是建立在樸素軍事辯證法思想基礎之上的。它強調對戰爭要全面考察,做到“五慮”,即順應天時,廣集財富,人和地利兵器精良。戰前既要周密計畫,戰中又要通達權變,注意偵察洞悉敵方情況變化,對不同的敵人採取不同的打擊方法。要善於從眾寡、輕重、治亂、進退、難易、固危、先後、息怠、強靜與微靜、小懼與大懼等各種對立統一的關係中分析敵我雙方的情況,在此前提下決定作戰策略

“輕”、“重”在《司馬法》中有不同的含義,既指兵力的大小,人數的多少,又指兵器的長短、大小等,輕重結合的原則體現在許多方面。它強調輕重是相互為用、可以轉化的,要善於相宜而用,轉變力量對比,取得對敵優勢。《司馬法》的這種以輕、重來闡述軍事問題的做法,正如方克在《中國軍事辯證法史》中指出的那樣:“《司馬法》從軍事領域中對立統一的矛盾諸因素中抽象出‘輕’、‘重’這一對基本範疇,是我國軍事思想發展史上的一個重大成就。正象老子孫子范蠡分別將軍事領域諸矛盾歸結為剛柔奇正陰陽一樣,都是把軍事思想提高到了哲學的高度,這對建立我國軍事辯證法思想的理論體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此外,《司馬法》強調對敵觀察要善於透過現象看清本質,做到“擊其微靜,避其強靜;擊其倦勞,避其閒窕;擊其大懼,避其小懼”。武器配備要長、短、輕、重、銳、鈍相雜,使之各發揮其特長而相互彌補其不足。對軍隊運動時休息與否、何時休息、休息時間長短諸問題也應掌握得恰到好處,“息則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其懾”等。

《司馬法》一向受到統治者、兵家和學者們的重視。它所闡述的以法治軍的思想和具體的軍法內容,為其後各時期制定軍隊法令、條例提供了依據。歷朝論證周代軍制和註解古籍者對《司馬法》多所稱引。宋代以來,該書被列為武舉應試的經典之一,傳播更加廣泛,在世界上也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它也有不可忽視的缺點,如突出仁義說教,把戰爭說成是仁慈的。又美化上古教化,認為周不如商,商不如夏,夏不如虞,以至把戰爭看成是“德衰”的結果等等,這種泥古保守的思想是不可取的。

爭議

由於《司馬法》年代久遠,散失嚴重,所以對於該書的真偽、成書年代、作者等問題,歷代學者均有各種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司馬法》是一部偽書;有的認為史書中的《司馬兵法》、《司馬穰苴兵法》、《司馬法》、《軍禮司馬法》是幾種不同的書;有的認為今本《司馬法》可分為兩部分,前兩篇為古《司馬法》,後三篇為《司馬穰苴兵法》。目前學者一般認為今本《司馬法》不是偽書,應該看作是《司馬穰苴兵法》的殘本,是戰國中期的作品。歷史上的《司馬兵法》《司馬穰苴兵法》《軍禮司馬法》均包含於《司馬法》之中,作者為司馬穰苴及其追論者。

評價

《司馬法》中主要記錄了中國古代的軍禮和軍法,對於禮學研究非常重要,受到歷代兵家和史學家的重視。

版本

《司馬法》現存的最早版本是宋代武經七書》本。此外,還有《武學經傳三種》本、《平津館叢書》本、《四庫全書》本、《述記》本、《四部備要》本等叢刊本。另有·孫星衍平津館叢書》所收的影宋本《孫吳司馬法》、清人所輯《司馬法逸文》、1935年中華學藝社影宋刻《武經七書》中收錄、丁氏八千卷樓劉寅武經七書直解》影印本。今本各書多據《武經七書》本校勘而成。

體例

共五篇:
《仁本》第一
《天子之義》第二
《定爵》第三
《嚴位》第四
《用眾》第五 

全文

仁本第一

古者,以仁為本、以義治之謂正。正不獲意,則權;權出於戰,不出於中人。是故殺人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以戰止戰,雖戰可也。
故仁見親,義見說,智見恃,勇見身,信見信。內得愛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戰也。
戰道:不違時,不歷民病,所以愛吾民也;不加喪,不因凶,所以愛夫其民也;冬夏不興師,所以兼愛民也。
故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愷,春嵬秋犭爾,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戰也。
古者逐奔不過百步,縱綏不過三舍,是以明其禮也;不窮不能,而哀憐傷病,是以明其義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爭義不爭利,是以明其義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終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時合教,以為民紀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順天之道,設地之宜;官民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國辨職,以爵分祿。諸侯說懷,海外來服;獄弭而兵寢,聖德之至也。
其次,賢王制禮樂法度,乃作五刑;興甲兵以討不義,巡狩者方,會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亂常、背德、逆天之時而危有功之君,遍告於諸侯,彰明有罪。乃告於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禱於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於先王。然後冢宰征師於諸侯曰:“某國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師至於某國,會天子,正刑。”
冢宰與百官布令于軍曰:“入罪人之地,無暴神祗,無行田獵,無毀土功,無燔牆屋,無伐林木,無取六畜、禾黍、器械。見其老幼,奉歸勿傷。雖遇壯者,不校勿敵。敵若傷之,醫藥歸之。”既誅有罪,王及諸侯,修正其國,舉賢立明,正復厥職。
王霸之所以治諸侯者六:以土地形諸侯,以政令平諸侯,以禮信親諸侯,以材力說諸侯,以謀人維諸侯,及兵革服諸侯。同患同利,以合諸侯;比小事大,以和諸侯。
會之以髮禁者九:憑弱犯寡者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內亂,禽獸行,則滅之。

天子之義第二

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於先聖。士庶之義,必奉於父母,而正於君長。故雖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古之教民,必立貴賤之倫經,使不相陵。德義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
古者,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故德義不相逾。上貴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則無求,無求則不爭。國中之聽,必得其情;軍旅之聽,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從命為士,上賞;犯命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後謹選而使之。事極修,則百官給矣,教極省,則民興良矣;習慣成,則民體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遠,縱緩不及,不遠則難誘,不及則難陷。以禮為固,以仁為勝,既勝之後,其教可復;是以君子貴之也。
有虞氏戒於國中,欲民體其命也;夏後氏誓于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殷誓于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將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夏後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雜;殷義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盡用兵之刃矣。
夏賞於朝,貴善也;殷戮於市,威不善也;周賞於朝,戮於市,勸君子懼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雜,則不利;長兵以衛,短兵以守。太長,則難犯;太短,則不及;太輕,則銳,銳,則易亂;太重,則鈍,鈍則不濟。
戎車:夏後氏曰鉤車,先正也;殷曰寅車,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
旗:夏後氏玄,首人之執也;殷白,天之義也;周黃,地之道也。
章:夏後氏以日月,尚明也;殷以虎白,戎也;周以龍,尚文也。
師多務威,則民詘;少威,則民不勝。上使民不得其義,百姓不得其敘,技用不得其利,牛馬不得其任,有司凌之,此謂多威,多威則民詘。上不尊德而任詐慝,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貴用命而貴犯命,不貴善行而貴暴行。凌之有司,此謂少威,少威則民不勝。
軍旅以舒為主,舒則民力足。雖交兵致刃,徒不驅,車不馳,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亂。軍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絕人馬之力,遲速不過誡命。
古者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軍容入國,則民德廢;國容入軍,則民德弱。故在國言文而語溫,在朝恭以遜;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問不言,難進易退,在軍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車不式,城上不趨,危事不齒。故禮與法表里也,文與武左右也。
古者賢王明民之德,盡民之善,故無廢德,無簡民,賞無所生,罰無所試。有虞氏不賞不罰,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賞而不罰,致教也;殷罰而不賞,至威也;周以賞罰,德衰也。
賞不逾時,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罰不遷列,欲民速睹,為不善之害也。大捷不賞,上下皆不伐善;上苟不伐善,則不驕矣;下苟不伐善,必亡等矣。上下不伐善若此,讓之至也。大敗不誅,上下皆以不善在己;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過;下苟以不善在己,必遠其罪。上下分惡,若此,讓之至也。
古者戍軍,三年不興,睹民之勞也。上下相報,若此,和之至也。得意則凱歌,示喜也。偃伯靈台,答民之勞,示休也。

定爵第三

凡戰: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詔;訊厥眾,求厥技;方慮極物,辨嫌推疑;養力索巧,因心之動。
凡戰:固眾相利,治亂,進止,服正,成恥約法省罰;小罪乃殺,小罪勝,大罪因。
順天、阜財、懌眾、利地、右兵,是謂五慮。順天,奉時;阜財,因敵;懌眾,勉若;利地,守隘險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當,長以衛短,短以救長。
迭戰則久,皆戰則強。見物與侔,是謂兩支。主固勉若,視敵而舉。
將心,心也;眾心,心也;馬、牛、車、兵、佚、飽,力也。教,惟豫;戰,惟節。將軍,身也;卒,支也;五指,拇也。
凡戰,智也;斗,勇也;陣,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廢其不欲不能;於敵反是。
凡戰:有天,有財,有善。時日不遷,龜勝微行,是謂有天;眾有有,因生美,是謂有財;人習陣利,極物以豫,是謂有善。
人勉及任,是謂樂人。大軍以固,多力以煩,堪物簡治,見物應卒,是謂行豫。輕車輕徒,弓矢固御,是謂大軍。密靜多內力,是謂固陣。因是進退,是謂多力。上暇人教,是謂煩陣。然有以職,是謂堪物。因是辨物。是謂簡治。
稱眾因地,因敵,令陣,攻戰守,進退止,前後序,車徒因,是謂戰參。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厭、懾、枝、柱、詘、頓、肆、崩、緩,是謂戰患。
驕驕、懾懾、吟、虞、懼、事悔,是謂毀折。
大小、堅柔、參伍、眾寡、凡兩,是謂戰權。
凡戰:間遠觀邇;因時,因財;貴信,惡疑。
作兵義作事時,使人惠,見敵靜,見亂暇見危難,無忘其眾。居國惠以信,在軍廣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國和,在軍法,刃上察。居國見好,在軍見方,刃上見信。
凡陣,行惟疏,戰惟密,兵惟雜。人教厚,靜乃治,威利章,相守義,則人勉;慮多成,則人服;時中服,厥次治。物既章,目乃明;慮既定,心乃強;進退無疑。見敵無謀,聽誅無誰。其名,無變,其旗。
凡事善則長,因古則行;誓作章,人乃強;滅厲祥,滅厲祥之道一:曰義、被之以信,臨之以強。
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說,是謂兼用其人。一曰權,成其溢,奪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內。
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辭,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謂七政。榮、利、恥、死,是謂四守。容色積威,不過改意,凡此道也。
唯仁有親;有仁無信,反敗厥身。人人;正正;辭辭;火火。
凡戰之道:既作其氣,因發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辭;因懼而戒,因欲而事;蹈敵制地,以職命之;是謂戰法。
凡人之形,由眾之求;試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將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謂之法。
凡治亂之道:一曰仁,一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義,六曰變,七曰尊。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無淫服
凡軍:使法在己曰專,與下畏法曰法:軍無小聽戰無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戰:正不符,則事專;不服,則法;不相信,則一。若怠,則動之;若疑,則變之;若人不信上,則行其不復;自古之政也。

嚴位第四

凡戰之道:位欲嚴,政欲栗,力欲窕,氣欲閒,心欲一。
凡戰之道:等道義,立卒伍,定行列,正縱橫,察名實,立進俯,坐進跪,畏則密,危則坐。遠者視之則不畏,邇者勿視則不散。位,下左右,下甲,坐,誓徐行之。位逮徒甲,籌以輕重,振馬躁,徒甲畏亦密之。跪坐、坐伏則膝行,而寬誓之。起噪,鼓而進,則以鐸止子。銜枚誓,糗坐,膝行而推之。執戮禁顧,噪以先之;若畏太盛,則勿戮殺,示以顏色告之以所生,循省其職。
凡三軍:人戒分日,人禁不息,不可以分食;方其疑惑,可師,可服。
凡戰,以力久,以氣勝,以固久,以危勝。本心固,新氣勝,以甲固,以兵勝。凡車以密固,徒以坐固,甲以重固,兵以輕勝。
人有勝心,惟敵之視;人有畏心,惟畏之視。兩心交定,兩利若一;兩為之職,惟權視之。
凡戰,以輕行輕則危,以重行重則無功,以輕行重則敗。以重行輕則戰;故戰,相為輕重。
舍,謹甲兵;行陣,行列;戰,謹進止。
凡戰,敬則慊,率則服;上煩,輕;上暇,重;奏鼓輕,舒鼓重;服膚輕,服美重。
凡馬車堅,甲兵利,輕乃重。
上同無獲,上專多死,上生多疑,上死不勝。
凡人,死愛,死怒,死威,死義,死利。凡戰之道,教約人輕死,道約人死正。
凡戰,若勝若否、若天若人。
凡戰,三軍之戒,無過三日,一卒之警,無過分日;一人之禁,無過皆息。
凡大善用本,其次用末;執略守微,本末唯權,戰也。
凡勝,三軍一人,勝。
凡鼓,鼓旌旗、鼓車、鼓馬、鼓徒、鼓兵、鼓首、鼓足,鼓兼齊。
凡戰,既固勿重,重進勿盡,凡盡危。
凡戰,非陣之難,使人可陣難;非使可陣難,使人可用難;非知之難,行之難。
人,方有性,性州異;教成俗,俗州異,道化俗。
凡眾寡,既勝若,兵不告利,甲不告堅,車不告固,馬不告良;眾不自多,未獲道。
凡戰勝,則與眾分善。若將復戰則重賞罰。若使不勝,取過在己,復戰則誓己,居前,無復先術,勝否勿反;是謂正則。
凡民,以仁救,以義戰,以智決,以勇斗,以信專,以利勸,以功勝。故心中仁,行中義;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
讓以和,人以洽;予以不循,爭賢以為人,說其心,效其力。
凡戰,擊其微靜,避其強靜;擊其倦勞,避其閒窕;擊其大懼,避其小懼,自古之政也。

用眾第五

凡戰之道,用寡固,用眾治;寡利煩,眾利正。用眾進止,用寡進退。眾以合寡,則遠裹而闕之;若分而迭擊,寡以待眾;若眾疑之,則自用之。擅利則釋旗,迎而反之。敵若眾,則相眾而受裹。敵若寡若畏,則避之開之。
凡戰,背風,背高,右高左險;歷沛歷圮,兼舍環龜。
凡戰,設而觀其作,視敵而舉。待則循而勿鼓,待眾之作;攻則屯而伺之。
凡戰,眾寡以觀其變,進退以觀其固,危而觀其懼,靜而觀其怠,動而觀其疑,襲而觀其治。擊其疑,加其卒,致其屈,襲其規。因其不避,阻其圖,奪其慮,乘其懼。
凡從奔勿息,敵人或止於路,則慮之。凡近敵都,必有進路,退必有反慮。
凡戰,先則弊,後則懾;息則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
其懾書親絕,是謂絕顧之慮;選良次兵,是謂益人之強;棄任節食,是謂開人之意;自古之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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