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制

明朝官制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選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兩部分,選官制度和任官制度。在此只介紹明朝的任官制度(後文如無特殊說明,官制即為任官制度),選官制度參見詞條“科舉制度”。明朝官制分為中樞、地方、軍事官制三部分。為了加強皇權,明朝廢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罷宰相職,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明首創的內閣則成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機構。地方官制,明朝共設省、府、縣三級行政機構。軍事官制,明朝設錦衣衛。武官第一次掌有監察百官萬民之權。明朝官制在漢、唐舊制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其官制影響一直延續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總序

(圖)明太祖朱元璋明太祖朱元璋

明朝的皇帝大多不親理朝政,這就使得後人容易過低地評價明朝的各個方面。而對比一下自秦至清,會發現中國的封建王朝中,延續時間超過二百年,且沒發生過分代(如西漢東漢)的僅明、清兩朝。再比較文化、經濟、軍事等領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這不能不讓人疑惑,就如清代史學家趙翼曾慨嘆:“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誠不可解也。”

要解決這個問題,就不能不提到明朝的官制。官制是政權機構的一個重要組織制度。它關係到這個政權的盛衰,關係到當時社會的安定或動盪,關係到當時人民的生活。而且清承明制,所以可以說明朝官制在中國延續了近五百年,支撐、維護了中國壽命最長的兩個封建王朝。

中樞官制

(圖)大學士嚴嵩大學士嚴嵩

明朝中樞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為皇帝的輔佐官,職位崇高,但無定員,無專責,實際上是虛銜。中期以後,成為大臣加官或贈官(生而授為加,死而授為贈)。萬曆時張居正為太師,掌有實權,是特例。

明代初設中書省,有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殺左丞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廢丞相,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辦事。初置四輔官,以春、夏、秋、冬為名,不久廢去。洪武十五年,仿宋朝制度,設殿閣大學士,當時設有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文華殿等大學士之名,後稱為“內閣”。開始設立時,大學士之職掌“侍左右,備顧問”,秩為正五品。成祖時,大學士開始參預機務,仁宗時,閣臣之權漸重。到世宗嘉靖時,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大臣之閣銜隨之變動。大學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上,成為事實上的宰相,首席大學士稱為“首輔”,權力極重。

明朝中樞設六部。吏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文選、驗封、稽勛、考功),每司各有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一人等官。吏部職權特重,為六部之首。戶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十三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戶部另有一些直轄機構,如寶鈔提舉司印鈔局廣盈庫軍儲倉等。禮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儀制、祀祭、主客、精膳),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鑄印局等。兵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會文館等機構。刑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戶部)。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工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寶源局、軍器局等機構。

舊都南京也設六部,稱南六部,另有一套職官,但又不全置,其職權遠不如北京六部。一般是安置地位崇高之退閒大臣之所。

御史台,洪武十三年改為督察院,有左右御史、左右副都御使、左右僉都御使等官。又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都御使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十三道監察御史的職責是“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外巡按,清軍,提督學校,茶馬,巡漕,巡關,攢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巡按稱為“代天子巡狩”。官雖不高(正七品),出外巡查時權力卻很大。

通政使司,有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參議等官,掌管“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

大理寺,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等官,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與刑部、督察院合稱“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

翰林院,有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五經博士等官。掌制誥、史冊、文翰、講讀經史、修撰國史等事。

國子監於首都,以掌教育。有祭酒一人、司業一人,五經博士、助教、學正等官。下設五廳(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典籍廳、掌饌廳)、六堂(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遷都北京後,南京仍設國子監,時稱“南監”,北京則稱“北監”。

六科,即吏、戶、禮、兵、刑、工。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都給事中各一人,左、右給事中各一人,給事中等官。
總督總理巡撫。此三官於明朝均因事而設,以重臣任之。所轄地區亦不一致。為中央派出之之大員,非地方官員。明中葉後,巡撫漸成行省事實長官。與巡按合稱為“二台”,各行省之“三司”反受其管制。

另還設太常、光祿等寺。

地方官制

明初沿用元制設行省,洪武九年改設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參政、左右參議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宣德時,定全國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權勢極重,《明史·職官

(圖)明淮安府府署淮安府府署

志》:“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

行省設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僉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機構,合稱“二司”。

明朝中葉以後,逐漸派都御使出任總督或巡撫,總領一方之軍政,其官銜則兼之。

設道,分兩類:於布政使司置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稱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僉事,分司諸道,稱分巡道。還在一些地方設整飭兵備道。又有協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鹽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頗複雜。

明初改元制之路為府,隸屬於道。府分上(糧二十萬石以上者)、中(二十萬石以下者)、下(十萬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也設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權重,僅為分掌糧運及農田水利之官。

設州,有兩種:一為直隸州,地位相當於府,隸屬於省;一為屬州(散州),地位相當於縣,隸屬於府。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設縣,有知縣、縣丞、主簿各一人,其屬有典史等。縣分上(糧十萬石以下者)、中(六萬以下者)、下(三萬以下者)三等,均隸屬於府或州。

各府設府學,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四人。各州設州學,有學正、訓導等官。各縣設縣學,有教諭、訓導等官。學童應試錄取後,在儒學(府學、州學、縣學)中讀書者稱為“生員”,俗稱“秀才”。

軍事官制

錦衣衛指揮使畫像錦衣衛指揮使畫像

朱元璋攻下集慶路(今南京)時,設行樞密院,由自己擔任。又設諸翼統軍元帥府。後罷樞密院,改設大都督府,以朱文正為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事。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又增設左右都督等。吳元年因防權重,廢大都督不設,改以左右大都督為長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中、左、右、前、後),“分領在京各衛所,及在外各都司、衛所”。五軍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及經歷、都事等官。

都督府都督等官,後漸變為空銜。統兵之官,加總兵、副總兵、參將、游擊將軍、守備等銜,始有帶兵之實權。

在京各衛,稱為京衛。京衛有上直衛、南京衛、北京衛等,各設指揮使司,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等官。京衛又設鎮撫司,有鎮撫等官。上直衛的親軍指揮使司有二十六個衛:錦衣衛旗手衛燕山左衛等。其中錦衣衛名為宿衛扈從,實則假偵事之權。

在外各省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為一省之軍事總機構。明朝在全國設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遼東大寧萬全等地亦設有都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等官。

於各地設衛所,衛下轄千戶所,千戶所下轄百戶所。各衛、所皆統屬於都司;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指揮以下,官兵多世襲

勳爵俸祿

(圖)孔府藏衍聖公一品交領補服孔府藏衍聖公一品交領補服

明朝除宗室外,文武官的封爵分為公、侯、伯三級,封爵上各加地名為封號,只有歲祿,並非實際的封邑

明朝的散官制度與唐宋時不同,表現為按官授階,因此散官的地位與作用下降。與官品相配,明散官也分為九品十八級,從九品至正五品及正、從一品每級又有初授、升授兩等,從四品至正二品則有初授、升授、加授三等。散官的授予辦法是,初授或升授某品官,司時賜予初授散官;初考稱職時,賜升授散官;再考功績顯著者,賜加授散官。考核平常者,不賜升授或加授散官。除給散官外,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六品,經再考,可參照散宮同時授予勛級。因此,散官與勛級既是附加性官銜,又可視為考核制度的補充,但與實職和俸祿並無關係。明之文散階有四十二階,明之武散階三十階,文勛十級, 武勛六品十二階。

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內外文官歲給俸祿之制。最高者,正一品官為一千四十四石;最低者從九品,六十石;未入流者,三十六石。均米、鈔、本、折兼之。

官服制度

(圖)一品官補服圖及烏紗帽一品文官常服圖及烏紗帽

官服也叫做服章,根據《辭源》的解釋:“是指表示官吏身份品秩的服飾。”具體而言,官服是指等級社會中包括皇帝、后妃、王公大臣以及各級官員在內的,籍以明辨官品等級的服飾。因此,官服制度,就是指辨明官吏身份的特定服飾的相關制度。明代官服主要包括皇帝冠服皇后冠服文武官冠服命婦冠服。此處專指文武官冠服。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後,十分重視整頓和恢復禮制。他廢棄了元朝的官服制度,上采周漢,下取唐宋,在嚴格的等級觀念指導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便初步制定出一套官服制度。明代服飾恢復了傳統的特色,以袍衫為尚。職官朝服,依然承襲古制,用冠冕衣裳。文武官員凡遇大祀、慶成、冬至等重要禮節,不論職位高低,都要戴梁冠,穿赤羅衣裳。官員的品位以服色、冠上的梁數、所持場板以及所佩的綬帶作區分。官員平日在本署衙門辦理公務,著常服。

洪武二十三年定製,文官衣自領至裔,去地一寸,袖長過手,復回至肘。公、侯、駙馬與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長過手七寸。二十四年定,公、侯、駙馬、伯服,繡麒麟白澤。文官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鸂氵鶒,八品黃鸝,九品鵪鶉;雜職練鵲;風憲官(即御史官)獬廌。武官一品、二品獅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又令品官常服用雜色紵絲、綾羅、彩繡。官吏衣服、帳幔,不許用玄、黃、紫三色,並織繡龍鳳文,違者罪及染造之人。朝見人員,四時並用色衣,不許純素。三十年,令致仕官服色與見任同,若朝賀、謝恩、見辭,一體具服。

景泰四年,令錦衣衛指揮侍衛者,得衣麒麟。天順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鬥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雲花樣,並玄、黃、紫及玄色、黑、綠、柳黃、薑黃、明黃諸色。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鎮守、守備,違例奏請蟒衣、飛魚衣服者,科道糾劾,治以重罪。正德十一年設東、西兩官廳,將士悉衣黃罩甲。中外化之。金緋盛服者,亦必加此於上。都督江彬等承日紅笠之上,綴以靛染天鵝翎,以為貴飾,貴者飄三英,次者二英。兵部尚書王瓊得賜一英,冠以下教場,自謂殊遇。其後巡狩所經,督餉侍郎、巡撫都御史無不衣罩甲見上者。十三年,車駕還京,傳旨,俾迎候者用曳撒大帽、鸞帶。尋賜群臣大紅紵絲羅紗各一。其服色,一品鬥牛,二品飛魚,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級皆與焉;惟部曹五品下不與。時文臣服色亦以走獸,而麒麟之服逮於四品,尤異事也。

特點

明朝官制的特點是:

一、中央集權加強,皇權發展到了高峰。明朝自洪武后,不設宰相,取消中書省,皇帝直接統領六部,事權至為集中。

二、設內閣,為皇帝輔助、辦事機構。

三、中樞組織系統比宋、元簡化;六部九卿系統較清,職責較明。

四、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簡明,惟道的設定較雜,至清不改。

五、在貴州建行省,加強了這一地區的管理。

六、採用土官制度對邊遠少數民族地區進行管理。即以本族上層領袖為土官(即土司),可世襲。

附錄

文散階

明之文散階有四十二階,以歷考為差:

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
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升授光祿大夫;
正二品,初授資善大夫,升授資政大夫,加授資德大夫;
從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初授嘉議大夫,升授通議大夫,加授正議大夫;
從三品,初授亞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
正四品,初授中順大夫,升授中憲大夫,加授中議大夫;
從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議大夫,加授朝請大夫;
正五品,初授奉議大夫,升授奉政大夫;
從五品,初授奉訓大夫,升授奉直大夫;
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
從六品,初授承務郎,升授儒林郎,吏材乾出身授宣德郎;
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幹授宣議郎;
從七品,初授從仕郎,升授征仕郎;
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職郎;
從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職佐郎;
正九品,初授將仕郎,升授登仕郎;
從九品,初授將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

武散階

明之武散階三十階:

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
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升授光祿大夫;
正二品,初授驃騎將軍,升授金吾將軍,加授龍虎將軍;
從二品,初授鎮國將軍,升授定國將軍,加授奉國將軍;
正三品,初授昭勇將軍,升授昭毅將軍,加授昭武將軍;
從三品,初授懷遠將軍,升授定遠將軍,加授安遠將軍;
正四品,初授明威將軍,升授宣威將軍,加授廣威將軍;
從四品,初授宣武將軍,升授顯武將軍,加授信武將軍;
正五品,初授武德將軍,升授武節將軍;
從五品,初授武略將軍,升授武毅將軍;
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從六品,初授忠顯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文勛

文勛十級:

正一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
正二品正治上卿,從二品正治卿;
正三品資治尹,從三品資治少尹
正四品贊治尹,從四品贊治少尹
正五品修正庶尹,從五品協正庶尹。

武勛

武勛六品十二階:

正一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
正二品上護軍,從二品,護軍;
正三品上輕車都尉,從三品輕車都尉;
正四品上騎都尉,從四品騎都尉;
正五品驍騎尉,從五品飛騎尉;
正六品雲騎尉,從六品武騎尉。

中國歷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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