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

吏部

吏部是中國古代官署之一。東漢始置吏曹,改自尚書常侍曹,魏晉以後稱吏部。隋、唐、五代,列為尚書省六部之首,長官稱為吏部尚書。“吏”指文職官員,多是“官吏”齊稱,相等於現代的文職公務員。 吏部下設吏部司、司封司、司勛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課、升降、勛封、調動等事務,類似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組部。唐朝前期主持科舉考試,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將主試權轉禮部管轄。唐朝中期,尚書省職權為諸使職侵奪,本部對於官員的任免權力也日漸削弱。長官稱吏部尚書,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稱司列、天官、文部,鏇復舊。後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職盛行,吏部職務為審官院、東西銓所掌,吏部尚書亦不治本部事。 受中國文化影響,朝鮮半島的高麗王朝也設有吏部,其首長為吏部尚書。至朝鮮王朝時期,改稱吏曹,首長改稱吏曹判書。越南古代亦設有吏部的機構。

基本信息

唐朝吏部

唐朝時吏部設有: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勛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唐朝武德五年改選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貞觀二年復置。龍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寶十一載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載復舊。有吏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四人;甲庫令史十一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勛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明朝吏部

明朝首任尚書是滕毅,樊魯璞與汪河分任左右侍郎。

洪武六年,吏部分為總部、司勛部、考功部;洪武十三年,增設司封部;洪武二十六年,改總部為選部。

洪武二十九年八月,吏部下設定為四清吏司,即文選司、驗封司、考功司、稽勛司。

別稱

吏部別稱銓部、天官(武則天當政時改)、文部(唐明皇天寶12年改),吏部尚書別稱典銓。

其他

除此以外,還有戶部、禮部、刑部、兵部和工部五部。

中國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西漢以來逐步形成的封建王朝最高政府機構(歷代名稱、組織機構、職權範圍和隸屬關係時有變動,但“三省”、“六部”作為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審核與貫徹執行的格局基本上是一致的),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三省中書省(負責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詔敕,長官為中書令)
門下省(負責糾核朝臣奏章,複審中書詔敕,長官為侍中)
尚書省(總領六部,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擁有領導、監督中央行政部門及地方府、州、縣官的權利,長官為尚書令。
六部吏部(管理文職官員的任免、考選、升降、調動等事)
戶部(執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
禮部(掌管典禮事務與學校、科舉等)
兵部(負責軍事,入軍隊編制、武官選授以及駐防、訓練、檢閱等政令)
刑部(主管全國刑罰、律令及審核刑名,與督察院管理稽察、大理寺掌管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覆核,共為“三法司制”)
工部(管理全國工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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