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

身份證

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大量新技術的出現允許身份證包含生物統計學信息於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徵、手掌特徵、虹膜掃描識別或指紋識別,其他通常出現在身份證上(或資料庫中)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職業、民族、血型和凝血因子。1989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在1984年前寫作“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髮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慧型晶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採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並可用機器讀取數字晶片內的信息。2015年8月,審議通過的《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強調,要發揮公安機關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優勢,讓信息多跑路、讓民眾少跑腿,方便民眾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和掛失申報、丟失招領。2017年7月1日,中國在全國範圍實施異地辦理身份證。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古代

身份證身份證
身份證,並非現今才有,古已有之。但它的起源卻是官員的識別符號。最早的身份證是戰國時期,商鞅在秦國變法,發明了照身帖。照身帖由官府發放,是一塊打磨光滑細密的竹板,上面刻有持有人的頭像和籍貫信息。國人必須持有,如若沒有就被認為是黑戶,或者間諜之類的。

中國古代身份證主要是以下幾種:等級身份證、職業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等,其中以等級身份證最為流行。古代的身份證式樣很豐富:虎符、免符、魚符、龜符、龍符、麟府、牙牌腰牌等,都屬於等級身份證,後來武則天當政時,一度廢魚符為龜符。雖然形式改變了,但作為身份證的功能並不改變。

隋唐時期,朝廷發給官員一種類似身份的“魚符”,它是用木頭或金屬精製而成的。其形狀像魚,分左右兩片,上鑿小孔,以便系佩。“魚符”上面刻有官員姓名、任職衙門及官居品級等。當時,凡親王和三品以上官員所用“魚符”均以黃金鑄制,顯示其品位身份之高;五品以上官員的“魚符”為銀質;六品以下官員的“魚符”則為銅質。五品以上的官員,還備有存放“魚符”的專用袋子,稱為“魚袋”。“魚符”的主要用途是證明官員的身份,便於應召出入宮門驗證時所用。史載:“附身魚符者,以明貴賤,應召命。”到武則天時,“魚符”一度改為其形狀像龜的“龜符”,用途與“魚符”相同。

宋代時,“魚符”被廢除,但仍佩帶“魚袋”。魚袋是古代身份證的“防偽標記” ,古代身份證如此簡單,很容易造假作偽,甚至出現連皇帝都敢騙的現象。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有的會在身份證上特別註明偽造和出借或冒用的嚴重後果,如明朝就規定:“借者與借與者同罪”。

從宋代開始,腰牌成為中國古代官吏系在腰間證明其身份。古代的帝王宮殿門禁森嚴,朝廷軍政臣吏、皇帝國戚以及當差行走即使可以出入也須持有出入證,腰牌常用作出入宮廷備查的通行證.歷朝歷代腰牌的質地、款式、規格、銘文等雖有所區別,但"通行證"、"身份證"作用卻是相同的。腰牌正中刻有一方篆體印紋,僅識出右半邊“長壽”二字,推測是吉祥用語。宋代的寶船廠和新中國的大連的航母製造基地一樣,警衛森嚴,各司、各舫之間也不得隨意走動。沒有這類特別身份證根本進不去的。

至明代,改用“牙牌”,這是用象牙、獸骨、木材、金屬等製成的版片,上面刻有持牌人的姓名、職務、履歷以及所在的衙門,視身份和地位、功能的不同而有別。在錄入身份信息時,有時還會寫上“單位”什麼,或標示冒用身份證、不用身份證的罪過等警示語。

明清時代的身份證,在現代考古中不時被發現。它與現代意義上的卡片式身份證已經非常接近了。據明人陸容《菽園雜記》載:牙牌不但官員們懸之,“凡在內府出入者,無論貴賤皆懸牌,以避嫌疑”。由此可知,明代身份證的用處已不僅局限於官員們,並開始向中下階層發展了。

清代各階層的身份以帽子上的頂子(帽珠)來證明,其帽珠用寶石、珊瑚、水晶、玉石、金屬等製成。如果是秀才,可佩銅頂;若為一品大員,則佩大紅頂子。一般百姓帽上無頂,只能用綢緞打成一個帽結。一些富商、地主為求得高身份,常用數目可觀的白銀捐得一個頂子,由此而出現了“紅頂商人”、“紅頂鄉紳”一類怪事。

近代

1929年1月1日,寧夏省建立,因與甘肅、陝西、綏遠及蒙古接壤。

1933年,馬鴻逵被中央政府任命為寧夏省政府主席。為了加強統治,馬鴻逵從1934年開始,在全省清查戶口,建立保甲制。

1936年5月,中央紅軍開始西征作戰,解放了寧夏的鹽汕、豫旺、同心等地。為了抵禦紅軍,寧夏制定出各種反共防共之策,發收“居民證”便是其中一種。居民凡15歲以上之男女須一律佩帶居民證。

1936年民國寧夏省政府,制定中國最早的身份證制度“居民證制度”。

居民證——最早的身份證:

寧夏“居民證”為白布製作,長7厘米,寬3厘米,上面寫有姓名、年齡、籍貫、職業、身長、面貌、特徵以及手紋箕斗形狀等項。“居民證”縫於上衣裡面,以便查驗。這個“居民證”雖與後來的國民身份證尚有不同,但已具備了身份證的各項要素,當屬中國身份證之最早雛形。

不過,寧夏省“居民證”制度的施行並不順利。因為布制居民證是縫在衣服上的,由於洗曬和磨損.很快就變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項制度僅實行了一年多,就變得名存實亡。

1940年夏,馬鴻逵又下令在清查戶口和居民證的基礎上,制發“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為此,還制定了《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發給及檢驗法》。在制發“身份證”的同時,還制發了 “客籍人民居留證”及“通行證”,目的是為了“防範漢奸、間諜、奸黨與奸宄盜匪起見”。實際上,寧夏省建立身份證制度,主要是為了封鎖陝甘寧邊區根據地,同時也為了更進一步強化對寧夏人民的控制。自從發明了國民身份證,馬鴻逵抓兵就方便多了。男丁被抽壯丁後,身份證立刻就由部隊收存。如有人逃跑,則向出丁戶追索。逃兵沒有身份證。在寧夏便會寸步難行:要么被抓回來,要么逃往外省:國民身份證制度的實行,為馬鴻逵統治和控制人民、防止逃兵和緝捕逃兵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早期條款

《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發給及檢查辦法》共有15條規定,其主要條款是:年滿16歲以上的男子,均須領身份證,規避不領者,16歲以上、40歲以下的罰兵役,40歲以上的罰勞役;行路住店,均須帶證,查無證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懲治;16歲以上男子領證時,均須親自到保,當面填發。對身長要填清幾尺幾寸幾分,面貌要註明五官是否端正、鼻耳眼是否齊全、面部是否有麻子,瘸子、聾子、癱子及結巴等症狀要在特徵欄中準確填出。最令人叫絕的就是填寫手指頭的箕斗紋了,填證時,要將持證人的十個手指一一看過。“斗”紋劃O,“箕”紋劃x。馬鴻逵曾得意地稱:查驗手紋箕斗是最科學、最準確的一種方法。其實,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當時寧夏省經濟落後,老百姓無錢照相,馬鴻逵又捨不得出這筆錢,才絞盡腦汁想出了這個土辦法。

寧夏省在發放國民身份證時,對寄居寧夏的外省人發放的是“客籍人民居留證”,對過境的商行旅者則需辦理“通行證”,對僑居寧夏的外國人發放的是“外僑身份證”。總之,在馬鴻逵統治的寧夏省,必須人人有證,無證則寸步難行。這裡,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寧夏省的身份證,只發男性,不發女性。因為馬鴻逵認為,女性不會出什麼亂子。

自1940年夏季開始,歷時4個月,寧夏省就完成了身份證發放工作,全省共發身份證25萬張。此後,出行的人們必須隨身攜證,以備檢查。寧夏省在省城(今銀川市)和各縣城門口、交通要衝,關卡渡口、堡寨橋頭均設立了檢查站。各檢查站前立一木牌,上面寫有16個大字:“不領證者,不準入境;不受檢查,不能通行。”寧夏省施行國民身份證之法,在當時的中國幹了一件很“露臉”的事,於有意無意之中,開了中國身份證之先河。

1945年日本投降後,蔣介石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決心在全國實行國民身份證制度。國民政府立法院對當時的《戶籍法》進行了修改。1946年國民政府相繼公布《戶籍法(修正草案)》、《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製發國民身份證,發證對象為年滿18歲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不分男女。

江西檔案館館藏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內容包括持證人的所在地、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本籍等48條社會屬性信息,兼有如今戶口簿的功能。這張“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長16.8厘米,寬12.1厘米。持證者周鳳起,男,集成襪店經理,江西省吉水縣人,號碼是石陽貳柒字第零壹壹伍號,正面鈐蓋有一方“吉安縣政府印”紅色方章,中貼有一張一寸半身像片,像片上還打上鋼印“吉安府正”。發證日期為民國36年(公元1947年)8月1日。

與現行使用的身份證不同之處在於,當時的國民身分證分兩面四折頁,正面首頁印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下面是持證人的所在地、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本籍、寄籍、號碼、頒發日期;第二折頁註明教育程度、職業(行業、職位)、公職候選人資格(類別、證書號碼)、像片或標準指紋(特徵、分析符號)、指紋符號(左右手十指),並標明未實施指紋區域得暫用箕斗;第三折頁是公民資格(宣誓地點、日期)、家屬(稱謂、姓名)、役歷(役別、日期、證明長官);第四折頁為保甲番號(鄉鎮、保、甲、戶、日期)、住址(名稱、日期)、注意事項。從製作看,由於當時的物質條件所限,該身分證只能以硬質紙鉛印而成,紙質粗糙,它雖然無法與現行精美耐用的身份證相媲美,但具有48條社會屬性信息,兼有如今戶口簿的功能,這張已有60多年歷史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較為完備的戶政制度,是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資料,是管理國民的記錄,是研究歷史的真憑實據。

現代

1949年解放後,我國公民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居民身份證,證明自己身份的時候用的是戶口簿和單位介紹信。1984年4月6日,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頒發居民身份證若干問題請示的通知,同時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自此,我國通過實施居民身份證制度,揭開了居民戶口證件化管理的序幕,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和有效期。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分為10年、20年、長期三種。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為聚酯薄膜密封、單頁卡式,15位編碼,最初發放的有一大批身份證是用手工填寫的。

身份證身份證

1985年9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標誌著我國居民身份證制度的正式確定。1986年11月3日,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此後,各地根據國務院部署的全國五年(1986至1990年)集中發證規劃,分別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在完成試點的基礎上,從城市到農村,分期分批全面展開了頒發居民身份證工作。圖為“中國一號公民”單秀榮展示自己身份證。

1999年10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准,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國家為每個公民從出生之日起就編定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

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髮內藏非接觸式IC卡智慧型晶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證停止使用,新一代身份證中還將登記指紋信息。身份證這張能夠代表我們身份的卡片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基本制度

中國內地

中國內地居民所持身份證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1984年4月6日,中國內地開始實行居民身份證制度。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採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術塑封而成,比較容易被偽造。

2003年6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內地公民,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內地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內地正式開始為居民換髮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慧型晶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公安部表示,居民身份證更新換代工作將在2008年前全部完成。第二代身份證較第一代身份證做了很多改進。第二代身份證表面採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而且內置了數字晶片,採用了數字防偽措施,存有個人圖像和信息,可以用機器讀取。還採用了更大字型檔,目的在於解決人名地名中的生僻字問題。

現代身份證與傳統的“紙版配照片”式身份證相比相似之處已經很少,而更多的是採取高技術的智慧卡形式,具備由計算機進行掃描和閱讀的能力。當身份證是由國家所頒發時,它將作為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大量新技術的出現允許身份證包含生物統計學信息於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徵、手掌特徵、虹膜掃描識別或指紋識別。其他通常出現在身份證上(或資料庫中)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職業、民族(在多民族國家中)、血型和凝血因子。有15位的身份證和18位的身份證。第二代身份證中已可以線上身份證查詢及身份證核對身份證信息的真實性和頭像,一般常見於汽車租賃、物流、中介、家政、交友等行業的用戶查詢驗證,每次查詢費用五元。

2013年,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介紹,在居民身份證登記內容中增加了指紋信息項目,並指出,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登記指紋信息。在居民身份證中登記的指紋信息,是數位化的指紋特徵點,不能被還原成指紋圖像,能有效保護公民的指紋信息安全,不用擔心指紋信息泄露。第二代身份證中使用的專用晶片在設計定型時已預留了指紋信息儲存區,增加指紋信息不必更換證件式樣和晶片,和原來的二代證在外觀上並沒有差異。同時據介紹,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只針對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或者換領、補領身份證的公民,尚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可以正常使用。

中國台灣

台灣地區的身份證稱為“國民身份證”。現行版本是1985年起所換髮,並於1995年起由手寫資料改為電腦列印,男性的身份證為淺黃色;女性的身份證為粉紫色。但因發行多年,已嚴重被偽造用以犯罪,在2000年初起就開始研究更換新身份證,原先身份證上有象徵華人的龍圖案,但被一些信奉西方宗教人士所反對。

經過數年設計,正式版本於2004年定稿,預定於2005年起全面換髮。但因為台灣省“戶籍法”有規定:申領及補發身份證需要登記指紋信息,被爭議為侵犯人權,因此“司法院”大法官採取緊急處分權,推遲至2005年7月起全面換髮身份證,並於同年9月的大法官會議頒布解釋,裁定“戶籍法”中登記指紋信息的規定違憲。預定於12月開始換髮。此次換髮新身份證與以往不同的是,不再以顏色區分性別,但對於照片的規定嚴格許多,也因為有強制露出耳朵的規定,被部分耳朵缺損人士所抗議。

台灣的現役軍人,以往是以軍人補給證做為軍人用身份證件,改成台灣軍人身份證。

中國香港

香港特區身份證由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以下簡稱入境處)簽發,是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證明檔案。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滿11歲或在香港逗留多於180天人士,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兒童身份證,並必須於年滿十八歲後更換為成人身份證。所有十五歲以上人士於公眾地方皆必須隨身攜帶身份證,並隨時接受檢查。香港現正進行最新一代的智慧型身份證的換領工作。新的智慧型身份證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份認證用途外,還可以用作網上電子證書、公共圖書館圖書證,於2006年可同時用作駕駛執照。

香港永久居民於出入香港邊境時候只需出示身份證即可過關,無須出示護照。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因需要更換新證或因丟失舊證而要補領,在新證未發出前入境事務處會發出“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此收據具臨時身份證的功能。

每張香港身份證均有持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並把持證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證上。在姓名一欄下面,亦印有中文電碼,以方便政府或機構作輸入姓名之用。

中國澳門

澳門地區居民身份證,是中國澳門地區居民的主要身份證明。證件由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簽發,種類分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002年,澳門特區政府根據《中國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為澳門居民強制更換智慧型身份證時,把身份證正式分為“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兩類,標誌著澳門出現永久及非永久性的居民身份。同年12月4日起,身份證明局開始分階段到學校、公共機構等地點為居民換髮智慧型身份證;2004年3月1日起按編號為未有換髮智慧型身份證人士換證。

2007年2月9日,按編號換領智慧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程式已告結束,而原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也於同年8月8日起失效;但身在外地未換證的澳門居民所持有的舊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仍然有效,惟回到澳門時需即時更換。

辦理措施

制發流程

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後,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申領證件

在前往辦證時,應攜帶居民戶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採集相片)和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和進行身份證指紋收集,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身份證登記項目,並交納證件工本費。
注意的是流動人口錄指紋要回戶口所在地辦理。
自助服務終端開通,目前實現的功能有戶籍政策查詢、辦理進度查詢、戶籍證明列印和身份證的補辦、丟失註銷。還可以辦理註銷證明和關係證明。

發放範圍

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

有效期限

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周歲、自願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周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
也有法律規定,第一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2013年以後,以二代證為主,全國尚未換證的公民還有很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同時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自願登記指紋信息,從2013年起,在全國部分大中城市戶籍派出所先期試行身份證自願登記指紋信息工作。
管理
新的身份證管理機制,應依託全國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更好地便民利民並保護公民信息安全。比如,可在身份證上加入晶片,並融合指紋等基本識別信息及家庭成員、婚姻、學歷、社保、納稅等信息,實現“一卡通”。這樣既可解決因信息不共享產生的“證明難”問題,也會以指紋等識別信息解決一人多證的亂象。比如,銀行卡丟失後可通過網路、電話快速掛失並立刻生效,他人即使持有該銀行卡並破解密碼也無法使用。身份證管理不妨借鑑這一思路,對遺失的身份證掛失、註銷、補辦後,公安機關應在全國人口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操作,使原身份證失去效力。
以現有科技水平,推出融合各種信息、功能齊備、便利安全的“一卡通”身份證並非難事。雖然居民換證、讀取設備更新需要較大資金投入,但與使民眾辦事方便、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相比,這種創新值得嘗試。

免費情況

農村五保戶,包括農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年國家確定的絕對貧困線以下的貧困戶;領取政府定期救濟補助的特困戶;城市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以上人群在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憑有效證明免收工本費。因自然災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以及其他的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居民,憑有效證明減半收取工本費。
受理時限
公安機關從公民申請辦證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能超過30天。

收費問題

2003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
1.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2.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3.居民申領、換領及丟失補領、損壞補領防偽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仍按照原(計價格[1995]873號)規定執行。

異地辦理

2016年12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稱,自12月26日起,全國各省(市)來滬人員只需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雙語證除外)。同時,該市戶籍人員在已開通身份證異地受理業務的省(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017年7月1日起,中國將在全國範圍實施異地辦理身份證。

以下兩種情形不能進行異地辦理:

公安部印發的上述意見明確以下兩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於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掛失方法

身份證丟失後,本人應儘快攜帶戶口簿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信息核對後,對當事人進行信息採集和證件辦理。

首先進行相貌信息採集,就是拍攝證件照。由於背景是淺色,當事人應穿著深色衣物,露出眉毛和耳朵,不要佩戴耳釘、項鍊等首飾和頭飾,不許化濃妝。如果平時戴眼鏡的情況比較多,為了避免身份證上的相貌與生活中差異過大,並且出於避免閃光燈遇鏡片反光的目的,可在照相時戴眼鏡框。拍照之後,採集當事人指紋信息。

信息採集完畢後,當事人在確認單上籤字,一個月後可到公安機關領取新證。如果著急用,可以辦理加急手續,10個工作日由郵政部門寄送到指定地點。如果在辦證期間需要辦理銀行卡業務或者購買火車票、飛機票,當事人可現場辦理臨時身份證,或開具相關戶籍證明。臨時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在有效期內都具備身份證的法律效力,只是沒有磁條和晶片,不能夠刷卡買票。

此外,身份證丟失後,可自願辦理掛失。掛失是為了避免身份證被人冒用辦理通信、銀行等業務,被人惡意欠費而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掛失手續可到媒體辦理,登報聲明身份證已作廢。

自公安部印發《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後。為更好地落實這項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務舉措,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等省份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根據公安部要求,天津市公安局精心籌劃、周密部署,與河南省公安機關協調溝通,積極做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工作,自今年6月1日啟動身份證異地受理至今,已為300餘名河南戶籍在津居民、20多名津籍戶籍在河南居民分別異地辦理了居民身份證。

失效信息系統

今後,身份證丟失和被盜將失效,無法再繼續使用。2016年10月6日,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黃明在與銀行營業網點人員座談時透露,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並於近日上線試運行,將在銀行試點後提供社會各用證部門,與現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聯網核查。

建立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是公安部回應社會關切,推出的又一項服務廣大民眾、確保居民身份證使用安全的改革措施,將為社會用證部門和單位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提供重要的輔助手段。該信息系統具備數據實時更新和動態維護功能,通過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聯網核查,實現所有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即時失效,無法在社會上繼續使用。

丟失、被盜後掛失的身份證,以及已經換領新證的舊身份證等,都將作為失效的身份證錄入該系統。這也就意味著只要身份證掛失就將即時失效,銀行等有關部門通過該系統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就不能再使用。但這也需要銀行等部門加強核查工作。公安機關呼籲廣大民眾,要增強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一旦發現丟失被盜及時就近就地申報掛失並儘快補領新證,有效期滿及時換領新證並交回舊證。

黃明走訪了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營業網點,調研貫徹落實8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情況,並與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座談交流。黃明要求公安部有關部門要加快與銀行等用證部門的系統對接服務工作,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和準確性。

對於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黃明表示,近年來,公安部持續組織開展清理整頓、著力解決戶口身份證錯重假問題,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啟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工作,大力推動社會用證部門和單位落實核查責任,建設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與公民身份信息系統聯網核查,形成了對居民身份證安全使用的閉環式服務管理。

下一步公安部將進一步深化與社會各用證部門的聯動機制,建立冒用身份證人員黑名單制度,加大對冒用違法犯罪行為的防範打擊力度,健全對不履行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用證單位的責任追究,強化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

套用領域

選民登記
戶口登記
兵役登記
婚姻登記
入學、就業
辦理公證事務
前往邊境管理區
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參與訴訟活動
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辦理個人信貸事務以及其他金融業務
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提取匯款、郵件
寄售物品
辦理其他事務(如手機、寬頻入網、網咖上網登記等)

主要種類

臨時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應當申領居民身份證而尚未領到證件的,居民身份證丟失、損毀尚未補領到證件的,可以根據需要申領臨時身份證。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16周歲以上常住戶口待定的中國公民,應當申領臨時身份證。
臨時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網路

網路身份證(VIEID)是網際網路絡信息世界中標識用戶身份的工具,用於在網路通訊中識別通訊各方的身份及表明身份或某種資格。其與現實中的身份證一樣是受法律保護的,相關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電子簽名法》等。

一代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明確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一代證。

爭議事件

爭辯

支持身份證的人士指出:身份證是一個有用的行政工具來增加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減少犯罪率;

反對身份證的人認為身份證可讓政府以一紙證件讓人民沒有隱私權及人格權。政府對於身份證的使用方式能夠使得政府對於公民的監視變得更為簡易,比如在何種狀況之下實行身份證制度,身份證相關的信息是否/如何存儲於資料庫中等等。

丟失

丟失後被他人冒用,丟失證件者不承擔責任: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丟失後申報丟失補領,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么做。

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所擔心的問題。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到一千元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錯誤

起因

一是“二代證”印有照片的一面有“公民身份”字樣,而另一面則印有“居民身份證”五個大字。“公民”與“居民”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法律概念。

二是“公民身份號碼”表達不妥善,因為“身份”不具有數字性,只有“公民身份證”才能被編成一個個號碼。

三是用“出生”來指某年某月某日,也屬於不規範。“出生”包含了出生地與出生日等要素,若要指具體的生日就只能寫明是“出生日”。

四是持有長期有效身份證的人,其“有效期限”標註為從某年某月某日到“長期”,“長期”是一個過程,不是臨界點,沒有“到長期”一說。

四處錯誤幾乎是一個毛病——邏輯錯誤——概念不清。就拿“公民”與“居民”來說,“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居民”是指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居民”應包括公民與非公民,兩個概念不是同一關係,也不是全異關係,把從屬關係當成了同一關係。像“身份號碼”、“出生”、“長期”等也同樣是概念不清楚,用錯了地方。

處理

早在2007年當時二代證更換集中的時候,甚至更早就已經有專家指出中國現用的二代證存在大量語病。早在2007年4月26日《南方周末》就曾發表了陳長林先生指正二代證語病的題為《身份證豈可一錯再錯?》的文章。

雖然這篇文章當時在社會上引起不小的影響,但是公安部門對此並沒有引起重視,沒有重視公民的建議和意見,公安部門並沒有修改二代證的語病錯誤,而是繼續發放存在語病的二代證,讓錯誤一錯再錯。

規範管理

公安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8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以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居民身份證是我國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針對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事宜,公告明確以下內容:

——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

——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有利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公告也對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核查居民身份證進行明確規定: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居民身份證核查義務,嚴格落實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應噹噹場核查居民身份證的人、證一致性,不得擅自記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複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對單位內部建立的公民個人信息存儲系統,要嚴格設定查詢許可權,嚴格控制知悉範圍;要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嚴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竊取。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個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庫,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必要限制,推動落實聯合懲戒機制。

公告明確,歡迎廣大民眾積極向公安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檢舉偽造、變造、買賣、冒用居民身份證以及泄露、竊取、買賣、冒用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2016年10月6日,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黃明表示,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並上線試運行。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具備數據實時更新和動態維護功能,通過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聯網核查,實現所有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即時失效。

外國案例

英國

英國的身份證:大英國協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首次發行了強制的身份證,但在1919年時取消。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又重新引入身份證,但在戰爭結束7年後的1952年又廢除了,原因是廣大公眾對威爾庫克訴穆克勒案的憤怒到達了高潮,此案中克拉倫斯•亨利•威爾庫克在違規駕駛時被警察攔下後拒絕出示他的身份證。儘管他輸了官司,然而法院一致認同他的觀點,即身份證存在是不適當的。

儘管如此,部分國務大臣仍建議重新引入身份證制度。2003年,時任國務大臣大衛·布倫基特稱英國政府打算引進一種基於生物技術的國內身份證計畫,同時使用資料庫記錄居民的人口,而這將在2013年前強制實行。英國國務辦公室認為這種身份證將會挫敗國際恐怖分子活動,35%的恐怖分子使用虛假的身份旅行。政府也聲稱這種身份證將幫助阻止非法移民,“健康旅行”,騙取津貼以及偷竊身份,並且生物護照也將讓英國國民更易到美國旅行。

2010年05月28日英國政府宣布百日內廢除身份證,稱侵犯公民權利。英國政府在2002年到2010年已經為身份證制度耗資2.5億英鎊,但是官員表示取消這一制度意味著政府在未來10年可以節約8億英鎊開支。

英國身份證制度最早於2005年布萊爾執政期間提出,反對黨一直強烈反對,他們除了指責這是一種“變相捐稅”外,還認為每個人帶著一張塑膠卡片,上面寫著姓名、地址,貼著照片,只為能證明自己是誰,這意味著公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出現了“不健康的傾斜”。與此同時,大量個人信息儲存在內政部的信息庫里,個人隱私難以得到保證。因此該法案在議會經過兩次表決,才以微弱贊成票過關。

美國

美國還沒有真正的全國身份證,這是由於全國範圍內都沒有這樣的聯邦機構擁有足夠司法權可以發布給所有美國公民身份證。所有立法機構都嘗試創建一個這樣的機構,但是都失敗了,主要原因是來自於自由主義者和保守派政客的強烈反對。

在美國,駕照、護照和社會保障號碼(社會安全號碼)發揮著身份證的功能。乘坐國內飛機、住賓館及其他需要身份證明的地方,都需要出示駕照。

美國的各級政府對公民的管理服務職能,是從DMV(機動車輛處)獲得公民信息居住信息後進行的。美國關於駕駛執照的規定,駕駛員每到一個地方超過15天,就必須到DMV進行登記,否則會被視為無證駕駛。所以,每個公民搬家之後,都會到DMV登記變更住所的信息,這樣,DMV就有了有駕照人員流入流出的詳細信息。而當地政府共享這一信息,由此獲得了本地居民的流入流出情況。

美國政府了解公民信息的另一個渠道是居民的社會保障記錄。在美國的所有合法居民,都有一個社會保障卡,社會保障號碼(也翻譯為社會安全號碼)是唯一的,是從生到死伴隨每個人一生的。一個人就業、領取工資、繳納保險、納稅和獲得所有的社會保障,都要依據這個號碼,這是美國人的福利保障的依據,是命根子。美國人每到一個新地方,都要到社會保障機構辦理住所變更手續,以便社會保障部門與自己的聯繫不中斷,給自己的資料能寄到,有好事情不漏掉自己。

2011年1月11日,根據香港媒體報導,歐巴馬政府可能將責成美國商務部,就如何才能妥善的建立一套“網路身份證”制度儘快出一套解決方案,這套法案將讓每個美國人都在網路上有個獨立的身份,一方面增加網路安全,另一方面也減少民眾需要記的密碼。據悉,這將做為美國網路安全的一部分。原考慮讓國家安全局或國防部來進行這項計畫,但是因為擔心可能會引發民眾對政府情報單位干涉網路隱私的疑慮,因此最後給了美國商務部。

實行強制性身份證的國家

西班牙:DNI(DocumentoNacionaldeIdentidad)DNI-e強制性身份證可能只是在一定年齡之後開始生效。

比利時:StateRegistry(inDutch,FrenchandGerman)(在12歲時首於發行,強制於15歲)

愛沙尼亞:id.ee/(愛沙尼亞語)

德國:Personalausweis(德語)

以色列:TeudatZehut(16歲開始頒發,18歲強制執行)

義大利:Cartad'identità

波蘭:Dowódosobisty(18歲)

羅馬尼亞:Cartedeidentitate(14歲)

新加坡:Immigration&CheckpointsAuthority(15歲)

其他國家:克羅埃西亞,埃及,希臘,盧森堡,馬來西亞,葡萄牙和泰國

不實行強制性身份證的國家

澳大利亞("公民認證")、加拿大(公民卡)、芬蘭、法國日本瑞典和瑞士實行非強制性身份證。

丹麥、挪威、冰島沒有官方的國家身份證。

上述國家沒有公民身份證,但是有其他形式的官方證件,比如駕駛執照等。

不用來證明公民身份的的身份證

一些企業或者政府部門為了某些社會目的而簽發“身份證”(資質證明),這些“身份證”可以用來證明一些資格。比如在英國,計程車司機就必須攜帶“身份證”。

辦理軼聞

身份證照片太醜是很多人揮之不去的煩惱。2014年7月,濟南市警方在部分派出所試點便民新措施:市民在拍攝身份證照片時,如果覺得相片不夠滿意,可以向工作人員提出要求,重新拍照。這一做法將從2014年開始在濟南市範圍內推廣。

證件大全

證件是用來證明身份、經歷等的證書和檔案。例如:居民身份證護照工作證學生證畢業證等。

中國人一生可能要辦的證件

購買實名制火車票有效證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