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證

獻血證

獻血證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製作的發給無償獻血者的榮譽證書,上面記錄著獻血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血型、獻血時間、地點、獻血量、獻血者簽字等信息,內共八個頁面,內第一頁貼著獻血編號條形碼,第二頁為“使用說明”,第三頁填寫獻血者個人信息。四至五頁為獻血記錄,並加蓋血站採血專用章。此證書本來是一簡簡單單的公民獻愛心的記錄和憑證。

(圖)獻血證獻血證

獻血證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製作的發給無償獻血者的榮譽證書,上面記錄著獻血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血型、獻血時間、地點、獻血量、獻血者簽字等信息,內共八個頁面,內第一頁貼著獻血編號條形碼,第二頁為“使用說明”,第三頁填寫獻血者個人信息。四至五頁為獻血記錄,並加蓋血站採血專用章。此證書本來是一簡簡單單的公民獻愛心的記錄和憑證。

證件作用

(圖)獻血證獻血證

無償獻血者獻完血後的獻血證明——獻血證,它是獻血者權益保障證件。為獻血者的榮譽證書,同時亦是獻血次數和獻血數量的記錄證明。《無償獻血證》還是無償獻血者和獻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時免費用血互助保證金和用血後報銷血液成本費的憑證之一。因此,一份《無償獻血證》也可看成是一份保險單。獻血者的權益根據各地的不同而不同的。

無償獻血量在200毫升以上,經檢驗合格者,獻血者本人可以終身無限量免費用血(機采成分血除外);無償獻血量在200毫升以上,經檢驗不合格者,獻血者本人可免費使用其捐血量等量的血液;無償獻血量累計在600毫升以上者,其配偶和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免費使用其捐血量等量的血液;無償獻血量累計在800毫升以上,除了本人、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及配偶享有上述免費用血的權利外,本人還可以免費使用三個治療量的機采成分血:一次無償捐獻一個治療量以上的機采成分血,相當於捐血量800毫升,而享有相應的待遇。

無償獻血者及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及配偶臨床用血時,先向所在醫院交費,然後憑用血收據、用血證明、無償獻血證、本人身份證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及配偶用血時還要出示與無償獻血者關係的有效證明,到市獻血辦公室報銷其應享受免費用血量的費用。《福建省公民獻血條例》規定:獻血者累計獻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臨床用血,可以累計按其獻血量的3倍免費用血;自獻血之日起5年後臨床用血,可以累計按其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獻血者累計獻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終生免費臨床用血。除獻血者本人按上款規定享受的用血優惠外,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可以累計按獻血者的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保護權利

(圖)獻血證獻血證

凡無償獻血者有受表彰和獎勵的權利。獻血量的計算: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兩次計算。成份血每一個機采單位按肆次計算。 獎 :無償獻血40次。 獎:無償獻血30次。 獎:無償獻血20次。

獻血者人格不受侮辱,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力。獻血者參加獻血可享受免費體檢、血液檢查的特遇。根據江蘇省公民臨床用血及互助保證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免交用血互助保證金,並且自己或本人直系親屬用血可以免費用血。

管理疏漏

(圖)獻血證獻血證

獻血證雖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專門製作,但是在檔案管理上尚有欠缺。無償獻血者個人的資料填寫沒有統一的標準,在填寫的過程中缺乏指導,有關機構也沒有核實填寫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時甚至什麼也沒有填就交付獻血者個人了。根據一項專題調查,某市2003年4月至6月其有4980人參加無償獻血,其中填寫了居民身份證的有2523人,居民身份證號碼填寫錯的有198人,沒有填寫的有2259人,即能正確填寫的只占58.6%。工作人員的記錄也很不規範,一些工作人員的簽名不全或字跡潦草,讓人無法辨認。因此,這種檔案管理現狀不但給獻血後來用血帶來麻煩,還給買賣、冒用、租用以及借用獻血證提供了方便。

不能通用

為什麼無償獻血證不能通用,主要有如下原因

1、無償獻血證是將來獻血者用血返還的憑證之一,國家98年《獻血法》實施後,各地根據《獻血法》制定了本地的無償獻血返還政策,這些政策有所不同。國家還沒有對無償獻血的返還政策統一一個標準

2、每一本獻血證上都有獻血所在地的中心血站或獻血委員會所設的無償獻血辦公室的印章或鋼印,一般來說,獻血者所發的獻血證應有印章或鋼印才是有效的證件,

3、如果你持的一本獻血證上面印有別的地區的中心血站或獻血委員會的印章,再到另外一個地區血站獻血,獻血後再用這個獻血證來填寫是不妥當的,因為上面印章是別的地區的中心血站或獻血委員會的印章。

不正當利用

由於獻血證持有人及其親屬可以享受醫療上的一定優惠和促銷待遇。現階段,出現有人轉賣無償獻血證以謀取暴利的行為。

中國人一生可能要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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