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公約

申根公約

《申根協定》,亦稱《申根協定》、《申根公約》或《神根公約》,最早於1985年6月14日由五個歐洲國家(聯邦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簽署。該公約於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

簡介

《申根協定》(德語:SchengenerDurchführungsübereinkommen,法語:ConventiondeSchengen),亦稱《申根協定》《申根公約》《神根公約》,最早於1985年6月14日由五個歐洲國家(聯邦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簽署。該公約於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

目的

適用範圍
適用範圍

申根公約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七個成員國相互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員國有效身份證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有效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參觀。

主要國家

公約簽訂以後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進來,截至2003年,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15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區。
申根國家中除挪威和冰島之外均為歐盟國家,相反英國和愛爾蘭是歐盟國家,但不是申根協定的成員國。於2004年5月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即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賽普勒斯)也參加了申根協定,但會根據各國實際情況,在2006年以後具體實施。
瑞士已於2005年6月5日舉行全民公投,以微弱多數通過了《申根協定》,讓瑞士加入了“申根區”。

申根區國家中除瑞士、挪威和冰島之外均為歐盟國家,相反英國和愛爾蘭是歐盟國家,但不是申根協定的成員國。
2006年12月5日,歐盟各國主管內政和司法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在布魯塞爾開會決定2007年12月31日起吸收於2004年5月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即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和賽普勒斯)加入《申根協定》。根據各國達成的安排,歐盟將分步驟吸收10個新成員國加入《申根協定》。這些國家與15個現協定國之間的陸路和海路邊卡於2007年12月撤除,而機場邊境檢查也在2008年3月30日取消,只有賽普勒斯和馬爾他要求保留部分邊境管制措施。

國家 加入申根協定日期
取消邊境檢查日期 備註
比利時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德國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期間,出於安全考慮,《申根協定》對德國暫時失效。
法國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不含法國海外省
盧森堡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荷蘭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葡萄牙 1991年6月25日
1995年3月26日 2004年歐洲足球錦標賽期間,出於安全考慮,《申根協定》對葡萄牙暫時失效。
西班牙 1991年6月25日
1995年3月26日
安道爾
(非成員國)
1995年3月26日 並未明確簽署,安道爾與其鄰國西班牙及法國之間只存在鬆散的邊境檢查,任何可以合法進入西班牙或法國的人員在證件齊全的情況下均能合法進入安道爾。
義大利 1990年11月17日 1997年10月26日
聖馬利諾
(非成員國)

1997年10月26日 並未明確簽署,但聖馬利諾與其唯一的鄰國義大利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
摩納哥
(非成員國)
1995年3月26日 並未明確簽署,但摩納哥與其唯一的鄰國法國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摩納哥港口的邊境檢查亦由法國人負責
梵蒂岡
(非成員國)

1997年10月26日 並未明確簽署,但梵蒂岡與其唯一的鄰國義大利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
奧地利 1995年4月28日 1997年12月1日
希臘 1992年11月6日 2000年3月26日 1997年已正式生效,但由於其他歐盟國家對其安全的顧慮,2000年才實際執行。
丹麥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含不屬於歐盟範圍的丹麥屬地格陵蘭及法羅群島
冰島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冰島不是歐盟成員國,但是作為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加入《申根協定》。
挪威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挪威不是歐盟成員國,但是作為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加入《申根協定》。
列支敦斯登
(非成員國)


並未明確簽署,但列支敦斯登與瑞士組成貨幣和邊檢聯盟。兩國之間原本沒有邊境檢查,隨著瑞士加入《申根協定》,列支敦斯登與瑞士之間將實施邊境檢查。
羅馬尼亞 2007年1月1日
預計2011年取消邊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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