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公約》

《申根公約》是1985年6月14日由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5國在盧森堡小鎮申根簽署,故名申根協定 (Schengen Accord)。這一協定旨在實現歐洲國家、特別是歐盟成員國之間的人員和貨物自由往來,以加速歐洲統一進程。

2007年12月21日,在德國、波蘭、捷克三國交界的德國小鎮齊陶附近舉行的申根區擴大儀式上,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右)手持從邊境檢查站取下的海關標誌。 >>《申根協定》是1985年6月14日由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5國在盧森堡小鎮申根簽署,故名申根協定 (Schengen Accord)。這一協定旨在實現歐洲國家、特別是歐盟成員國之間的人員和貨物自由往來,以加速歐洲統一進程。其主要內容包括:相互開放邊境,包括在協定簽字國之間不再對公民進行邊境檢查;外國人一旦獲準進入“申根領土”內,即可在協定簽字國領土上自由通行;設立警察合作與司法互助制度等。 1990年6月,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和希臘4國加入《申根協定》。同月,《申根協定》9個簽字國又簽署了由100多項條款組成的申根公約,對9國領土內部開放後在警務、海關和司法等方面的合作作了具體規定。《申根協定》原計畫從1992年夏季起開始實施,但由於一些簽字國準備尚不充分等多種原因,《申根協定》實施日期被多次延後。申根協定 1995年3月26日,《申根協定》正式在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和葡萄牙7國之間生效。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申根協定》先後在希臘、義大利和奧地利生效。2001年3月25日,《申根協定》在瑞典、芬蘭、丹麥、挪威和冰島正式生效。《申根協定》的範圍擴大至15個歐洲國家,除挪威和冰島外,其餘13個國家均為歐盟成員國。但歐盟成員英國和愛爾蘭至今還沒有加入這一協定。2007年12月21日零時,愛沙尼亞、匈牙利、立陶宛、拉脫維亞、馬爾他、波蘭、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和捷克9個歐盟國家正式加入《申根協定》 。至此,《申根協定》參與國的範圍將由目前的15國擴大到24國,申根區人口擴大到4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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