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業證

結業證

學生在學校學習成績未及格,不能達到畢業資格,或者所在學習機構沒有頒發國家或者地區教育機構認可的證書能力,或者該項學習按照國家規定不應或不能頒發畢業證。則在學生已修完大綱規定課程後由其所在學習機構所發的證書,以示其已修完該門課程。

場合介紹

則在學校已修完大綱規定課程後由其所在學習機構所發的證書,以示其已修完該門課程。

在職研究生結業證書也稱研究生課程班結業證書。根據學校規定,修滿學分,通過校內考試結業的在職研究生課程班學員,學校頒發的結業證書,就是在職研究生結業證。

結業證的概念

學生在學校學習成績未及格,不能達到畢業資格,或者所在學習機構沒有頒發國家或者地區教育機構認可的 證書能力,或者該項學習按照國家規定不應或不能頒發 畢業證。則在學生已修完大綱規定課程後由其所在學習機構所發的證書,以示其已修完該門課程。

結業證換畢業證

辦理程式

1、本人提交《返校補考申請》交教務處考試中心,由考試中心安排其補考。

2、學生待補考成績下達後,達到換畢業證的條件,提交《結業證換畢業證申請》交教務處註冊中心,辦理結業證換畢業證手續。

3、如遇本人無法到場辦理換證手續須委託他人代辦,需出具(1)委託人本人書寫的委託書一份(2)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3)結業證原件。

辦理要求

1、必須攜帶結業證書原件。

2、帶本人彩色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補辦程式:

由學生向原畢業或結業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寫明丟失原因,學校給予證明(簽署意見,蓋章),到本地報紙作遺失聲明,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核准後給予補辦。

二、補辦範圍:

(一) 高中

1990年秋季以後市區普通高中畢業,包括市高技學校、 職業學校;

(二)國中

1、1990年至2002年(含2002年)市區國中學校畢業;

2、2003年以後市區國中學校學生畢業證、結業證丟失補辦,由所轄城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辨析

畢業生是指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及格或修滿學分,準予畢業者。畢業生由學校發給教育部統一印製的《畢業證書》。

結業生是指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但因個別課程或者實踐環節考核不合格而未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結業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肄業生是指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未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而中途退學者(被開除學籍者除外)。肄業生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本科、專科教育結業生在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時,其學歷可比照降低一個國民教育序列等級的畢業生對待,即本科教育結業生比照大專學歷對待,大專教育結業生比照中專學歷對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學歷及碩士、博士學位的結業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對待。

普通高等學校的結業生,就業由學校推薦,單位錄用時可同畢業生一樣由學校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本科結業生具有報考研究生資格,也可以報考專科起點的本科修讀第二學歷(專科起點讀本科一事有待商榷,很多招生學校都表示“以畢業證為準”,不理會結業證或不認可結業證可報考“專升本”讀本科學歷)。

結業證與就業

對於修業期滿,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可由學校向用人單位推薦或自薦。落實工作單位的,由接收單位出具說明該生為結業生的接收函,可以辦理有關就業手續,但必須在《報到證》上註明“結業生”字樣;在規定時間內無接收單位的,則學校將其檔案和戶糧關係轉回家庭所在地(家住農村的保留非農業戶口)自謀職業。

證件大全

證件是用來證明身份、經歷等的證書和檔案。例如:居民身份證護照工作證學生證畢業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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