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官制

夏朝官制

中國古代官制源遠流長,其源可以上溯到原始社會後期,也就是古史中所說的傳聞時代,那時已經有了官的萌芽。如黃帝時期,黃帝以云為官,炎帝以火為官,太昊〔hao號〕以龍為官。到了堯舜之際,官名逐漸增多。據記載,舜曾任命禹管平水土,棄管農事,垂管百工,益管山林川澤,契管教化,皋陶管刑罰,伯夷管祭祀,龍管發布命令等。這說明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有了一定的發展,階級分化和對立已經出現,凌駕於社會之上的權力機關正在形成。官制就是伴隨著最初國家政權的產生而出現的。

背景

夏朝(約公元前21世紀—約前17世紀)是我國第一個世襲王朝,也是最早的奴隸制國家。在夏朝初建時,最高統治者稱“後”,以後稱“王”。“後”字的本意是生育,也含有祖先的意思,說明夏朝剛剛從原始社會氏族組織中脫胎出來,最高統治者是以祖宗的身份行使權力。“王”字的本意,據董仲舒分析,三橫代表天、地、人,一豎是貫通三者之間的人,也就是王。《說文解字》也說:“王,天下之所歸也。”意思是說,天下歸心於王,王是人間最高權力的代表。夏朝從禹到桀,共有17個王。

中央官制

中央:相、卿士、卜、祝、史、師;

王下面最重要的官是“三正”和“六事之人”。“正”是官吏的通稱。

夏朝有車正掌管車服,庖正掌管膳食,牧正掌管畜牧,都是直接為王室服務的官吏。三正不同於這些正,指高層次官長,主管政事,通常有二三人。六事之人經常在王左右,地位也很高,有戎事的時候,可以代王統率軍隊。

此外,比較重要的官還有遒〔qiu囚〕人、嗇夫、大理、太史、羲和、瞽〔gu古〕、官師等。

遒人是王的近臣,主要負責下達王命,宣布政令。同時兼有徵求意見、下情上達之責。

嗇夫是執行國家經濟權力的官員。負責徵收農業剩餘生產物。

大理是具有司法職能的官員。掌管刑獄,調解訴訟。

太史是史官。掌管記事和冊籍。

羲和是掌管曆法的官員。

瞽即樂師。掌管祭祀和王娛樂時候的音樂。

官師是“校”(即學校)的教官,對王也有規諫之責。

地方官制

地方:侯、伯

夏朝已開始按地域劃分政區。

“牧”是派往各政區徵收貢賦的官員。不過,在夏王的統治下,仍然存在著許多部族,如葛、韋、顧、昆吾、商、周等。這些部族的首領大多稱“伯”,也有稱“某某氏”的。伯是一方之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要受夏王的制約。相傳“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另一次大會,“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國語·魯語下》)。夏王芬的時候,“九夷來御(御,指服勞役)”。夏王芒的時候,“命九夷,狩大海,獲大魚”(《竹書紀年》)。這些記載都反映了各部與夏王朝的隸屬關係。

政治制度

夏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可概況為奉“天”罪罰。

奉“天”罪罰的法制觀表現為; 一方面統治者的統治依據來自於天命。另一方面打著天的旗號實現統治。

夏奴隸制部落王國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在原始公社制度逐漸解體的過程中,父權家長制家庭成為對它的一種摧垮力量。奴隸制國家的世襲王權和世襲貴族,就是以父權家長制家庭為基礎逐步發展起來的。因此,在國家形成之後,各級貴族組織仍然要保持舊的血緣聯繫,嚴格區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們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為氏。在各級貴族之間,就依姓氏的區別建立了各自的宗族關係。這種宗族關係,雖然沿襲了舊的氏族組織的遺制,但在實際上是以父權家長制為核心,按其班輩高低和族屬親疏等關係來確定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的。

政權結構

國王是夏朝的最高統治者,集軍政大權於一身。其下屬的軍隊、官吏和監獄等,是維繫國家政權的支柱。

夏朝軍隊的組織形式,在啟討伐有扈氏時,於甘地誓師所作的誓詞中,可略見端倪。《史記·夏本紀》云:“將戰,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啟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維共行天之罰。左不攻於左,右不攻於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賞於祖;不用命,僇於社,子則帑僇女。’遂滅有扈氏。天下鹹朝。”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啟在戰爭開始之前,召集臣屬,聲討有扈氏的罪行,並告誡將士,要忠於職守。立功者賞,違命者嚴懲不貸。啟滅有扈氏之後,諸侯皆臣服。誓詞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軍隊將士的稱謂。

“六卿”,《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國曰:“各有軍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鄭玄曰:“左,車左。右,車右。”“御”,集解引孔安國曰:“御以正馬為政也。”

車戰是夏代的主要戰鬥形式。蔡沈《書經集傳音釋?甘誓》云:“古者車戰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擊刺,御者居中,以主馬之馳驅也。”此種由左、右、御三人組合而成的車戰形式,一直延續至商、周時期。

正,是夏代掌管具體事務的官吏之通稱。見諸文獻的有車正、牧正、庖正等,分別為管理車輛、畜牧和膳食的官吏。《左傳·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

據《左傳·哀公元年》記載,少康曾為有仍氏牧正。後“逃奔有虞,為之庖正。”

夏朝設定太史令。太史令終古以諫桀無效而奔商聞名於世。

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時的官吏。《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雲;“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時之官。”

夏王還臨時委任臣屬執行專門的使命,猶如後世之欽差大臣。《史記·夏本紀》云:“帝中康時,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集解引孔安國曰:“胤國之君受王命往征之。”鄭玄曰:“胤,臣名也。”夏朝已制定刑罰。《左傳·昭公六年》云:“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史記·夏本紀》所載《甘誓》,對軍隊的刑罰有具體闡述。“用命,賞於祖。”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親征,必載遷廟之祖主行。有功即賞祖主前,示不專也。”“不用命,僇於社。”集解引孔安國曰;“又載社主,謂之社事。奔北,則僇之社主前。社主陰,陰主殺也。”“子則帑僇女。”集解引孔安國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恥累也。”

夏代有監獄。《史記·夏本紀》雲,桀“乃召湯而囚之夏台,已而釋之。”索引曰:“獄名”。

簡介

夏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王朝,它的最高統治者是“王”,其下設有各種職官。夏朝時期國家規模較小,機構也簡單,沒有明確的分工。在這個時期,國家的君主稱為“後”或“王”。在王以下權力最大的是“史”,也稱為“巫”。他們是上帝與人間的溝通者,上帝的旨意由他們傳達給君主,再由君主來執行。

《禮記·明堂位》說:“夏後氏官百”,百表示多。古代文獻對夏朝官制缺少詳細記載,這也與國家機器建立初期的官職設定必定粗略有關。即便如此,一些零散的材料仍可使我們對夏朝職官設定有少許了解。《左傳·定公元年》記載:“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車正是主管造車的官。傳說奚仲很善於造車,所以做了夏朝的車正。又《左傳·哀公元年》記載,少康為夏王前,曾做諸侯有仍氏的牧正,後來又逃到有虞氏那裡做庖正。牧正是主管畜牧的官,而庖正是主管膳食的官。夏朝有軍隊,進行過多次戰爭,自然有統率軍隊的官長。《尚書·甘誓》說:啟與有扈氏“大戰於甘,乃召六卿。”鄭玄注說“六卿”是六軍的將領,這是用後人的觀念作解釋,實際的官名尚不清楚。夏朝有監獄。《竹書紀年》說:“夏後芬三十六年作圜土。”芬是啟以後的第七個夏王,當時由於階級矛盾尖銳,夏王芬便建築圜土來囚禁反抗者。圜土是圓形的土牢,把罪犯圈圍在其中。這也表示有司法的官員。《尚書·胤征》、《左傳·昭公十七年》都記載了夏代發生日食的時候,出現“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的情形。這裡的瞽是樂官。對嗇夫的職掌,後人解釋不一,有的說是主管祭祀所用布幣的官,有的說是主管耕作奴隸的官。總之,儘管夏朝的職官設定十分簡略,但其官僚機構畢竟已具雛形。

中央官制

中央:相、卿士、卜、祝、史、師;

地方官制

地方:侯、伯。

中國歷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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