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官制

隋朝官制

楊堅建立隋朝後,按照內史崔仲方的建議,廢除北周實行的仿照《周禮》的六官官制,建立以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以及尚書省六部為核心的朝政機構。正如《隋書·百官志》所說:“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朝之眾務,總歸於台閣。”隋代朝官制度的最大特點,是集東漢以來朝官制度發展變化之大成,並使其規範化和固定化。

概述

官制官制

楊堅建立隋朝後,按照內史崔仲方的建議,廢除北周實行的仿照《周禮》的六官官制,建立以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以及尚書省六部為核心的朝政機構。正如《隋書·百官志》所說:“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朝之眾務,總歸於台閣。”隋代朝官制度的最大特點,是集東漢以來朝官制度發展變化之大成,並使其規範化和固定化。

五省機構

尚書省

尚書作為官職,始設於秦代,但僅是少府屬官。西漢武帝時,開始提高尚書的權力,賦予其決策的職能。到東漢光武帝時,尚書增加為六曹,並稱為尚書台,成為實際上的國家政務中樞機構,“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見任,重於三公”。到三國兩晉時期,尚書台從少府中獨立出來,稱為“尚書省”,正式成為總理全國政務的最高機構,結構也逐漸複雜。但直到南北朝末年的北齊和陳時,尚書省的下層機構與官吏配置,仍未穩定和規範,如陳朝的尚書省設定尚書五員,郎官二十一員。而北齊尚書省設定尚書六員,但下轄二十八曹,其中的都官尚書則統轄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其設官數量不等,管轄職權和範圍也不同,差異甚大。

隋代的尚書省地位很高,管理全國政務。《隋書·百官志》說:“尚書省,事無不總”。這句話說明了尚書省在中央最高行政機構中權力之大,地位之尊。當然,這並不是說尚書省包攬一切。尚書省的總官署名叫尚書都省,置尚書令、左右僕射各1人,總領吏部、禮部、兵部、都官(開皇三年改刑部)、度支(開皇三年改民部)、工部等六部。六部長官是尚書,與尚書令、左右僕射合稱“八座”。吏部掌文官選授考課,吏部尚書絞吏部侍郎2人,主爵侍郎1人,司勛侍郎2人,考功侍郎1人。禮部掌學校、禮樂。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1人,主客,膳部侍郎各2人。兵部掌軍籍輿馬,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2人,駕部,庫部侍郎各1人。都官掌刑政司法,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2人,刑部,比部侍郎1人,司門侍郎2人。度支掌財稅出納,度支尚書統領度支。戶部侍郎各2人,金部、倉部侍郎各1人。工部掌工程建造,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2人,虞部、水部侍郎各1人。六部共24曹36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尚書省的長官為尚書令,實際上一般不授人,隋代只有煬帝時的楊素因為有翊戴之功,又平定了漢王諒,方進位尚書令。但是煬帝對他“外表殊禮,內情甚薄”。他有病,煬帝雖然頻頻遣名醫賜藥,“然密問醫者,恆恐不死”。所以隋代尚書省長官實際上是左右僕射(從二品)。其中左僕射判吏部,禮部,兵部,兼掌糾彈;右僕射判都官,度支,工部,兼知財政用度。僕射的屬官有左右丞各1人,都事8人。煬帝時把都事撥到六部去了,另增設左右司郎各一人來代替,他們就是唐代左右司郎中的前身。隋代尚書是一個機構完整的中樞政務部門,與前代大不相同。“侍郎”掌一“司”之事,與後代的“侍郎”不同。

中書省

中書也為漢武帝時所設定,以宦官擔任,在內廷幫助皇帝傳達詔令。曹魏時正式設立中書省,其“掌贊詔令,記會時事,典作文書”,成為獨立的為皇帝起草詔令的機構。歷兩晉南北朝,“國之政事,並為中書省……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形成了中書決策,尚書執行的格局。但南北朝後期的北齊、北周的中書省兼職太多,如修國史、管理宮廷伎樂、判理刑獄等,不利於決策的專門化。門下省來源於秦代的皇帝侍從官,漢代作為外朝官吏的加官,還未形成官署機構。到曹魏時始稱為“侍中省”和“散騎省”,到南北朝時期,才開始稱為“門下省”。門下省由掌管對皇帝詔令的傳達,逐漸擁有對詔奏的封還與駁正之權,開始形成與尚書、中書兩省對朝政決策權力鼎足而三分的態勢。由於門下省從漢代皇帝侍從官演變而來,所以到南北朝末期,仍然負有侍奉皇帝生活起居,如飲食、醫藥、車馬等事務,其宮官性質十分濃重。如北齊的門下省,下轄有尚食、尚藥、主衣、齋帥、殿中諸局,這些完全是侍奉皇帝的機構。到南北朝末期,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的機構及其在朝廷決策行政系統中的職權地位,雖已基本定型,但其職權的專業化及機構的規範化過程,則還未最後完成。隋文帝正是在這一歷史演變的基礎上,進一步對三省制度進行調整使其規範化。

門下省

在隋初是侍奉諫議機關,掌審查政令及封駁諸事。其長官有納言二人(正三品),它本是侍奉內廷,以備皇帝之顧問。《隋書·柳機傳》載,柳機在文帝開皇年間為納言,“當近侍,無所損益,又好飲酒,不親細務”。所以不久就出為華州刺史。次官有給事黃門侍郎4人,負責糾正奏章得失。《隋書·柳雄亮傳》載,雄亮任給事黃門侍郎時,“尚書省凡有奏事,雄亮多所駁正,深為公卿所憚”。煬帝時去“給事”二字,另加置給事郎4人,這就是唐代給事中的前身。此外,還有錄事、通事令史各6人。隋初還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4人、諫議大夫7人,都是諫官。煬帝說他生性不喜人諫,所以把諫官全部罷廢了。隋初,門下省還掌皇帝衣食供奉等日常生活事務,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御府、殿內等六局。城門局:設校尉2人,直長4人。尚食局:設典御2人,直長4人、食藥4人。尚藥局:置典御2人,侍御醫、直長各4人,醫師40人。符璽、御府、殿內局:置監各2人、直長各4人。

內史省

後來改為內書省,為中樞的制令機關,專司起草皇帝詔令。隋初置監、令各1人,後來廢監,置令1人(正三品)。內書令,本稱中書令,在漢代本是掌禁中書記的,所以稱“中書”。漢武帝時,司馬遷受腐刑出獄後就當過中書(謁者)令。魏晉以來,中書令掌出納王命,南朝多以諸公兼之,至隋代才以專人任其職。煬帝時,內書令已不常置,往往以其次官內書侍郎行其職。內書省的屬官還有舍人8人,掌起草制令;通事舍人16人,掌宣奏。不過,在隋代也偶有內書侍郎親自草擬詔敕,如《隋書·薛道衡傳》載:高祖時薛道衡任內書侍郎,“每至構文,必穩定空齋,蹋壁而臥,聞戶外有人,便怒。”其勞心焦思若此,所以文帝讚揚他說:“薛道衡作文書,稱我意。”

秘書省

這是掌握具體事務的官署,秘書省掌圖書籍藏整理。這個官署一般比較清閒,長官為秘書監(正三品)1人,次官有秘書丞1人。屬官有秘書郎4人、校書郎12人、正字4人、錄事2人,領著作曹、太史曹。著作曹掌國史修撰,有著作郎2人,佐郎8人,校書郎、正字各2人。太史曹掌天文曆法,置太史令、太史丞、司歷各2人,監候四人。隋煬帝大業年間,又新置儒林郎10人,掌明經顧問,唯詔所使。文林郎21人,掌撰錄文史,檢討舊事。

內侍省

是內廷的侍奉機關,隋初由宦官擔任。置內侍(從四品上)2人為其省長。次官有內常侍2人。屬官有內謁者監6人,內寺伯2人,內謁者12人,寺人6人,伺非8人,統領尚食、掖庭、宮闈、奚官、內仆、內府等六局。煬帝時改內侍省為長秋監,有長秋令、少令、丞等皆用士人,低級役使人員則用宦官。

以上是隋代中樞機構的“五省”,朝廷內外政務皆由其統轄,為中央最高執政機關。

御史台

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又增設了謁者、司隸二台,合稱三台。御史台的長官為御史大夫(從三品)1人,次官為治書侍御史2人。屬官有侍御史8人,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各12人,錄事2人。御史職掌糾察彈劾。如《隋書·李孝貞傳》載:隋初李孝貞為內史侍郎,不稱職,文帝欲免其官,就先“敕御史劾其事,由是出為金州刺史”。御史還出使巡察,監諸軍旅,如《隋書·柳彧傳》載:開皇時,柳彧為治書侍御史,持節巡察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長吏贓污不稱職者二百餘人”;仁壽初,又持節巡察太原道十九州。煬帝時設定了謁者、司隸二台後,便分割了御史台的職權。謁者台的職掌是奉詔出使,慰撫勞問,並持節察按,遇有冤獄則受而奏之。長官為謁者大夫1人(正四品)。司隸台職掌巡察京畿內外,長官為司隸大夫1人(正四品),屬官有別駕2人,分察畿內,一人管東都洛陽,一人管京師長安。有刺史14人,從事40人副之,掌巡察京畿以外的全國郡縣,其職責是“激濁揚清”,若遇貪黷的郡守則有權免職,有功則上報其事跡,加以旌勉。不久,司隸台被廢,改派以京官清明者掛司隸銜頭出使巡察。

隋初的都水台和太常以下十一寺,到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演變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大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以及國子、將作、都水、長秋和從太府寺分置的少府等“五監”,統稱諸寺、諸監,也都是中央具體的事務機關。由於各寺、監長官都得親自處理事務,所以往往選派懂得該方面事務或有專長的人擔任,如將作監掌土木工程,長官稱將作大匠。據《冊府元龜》卷602《卿監部·選舉》記載,宇文愷從小好技藝之事,有巧思,因受株連除名在家。楊堅建造仁壽宮時,特地徵召他代理將作大匠,以總其事。又如司農寺是掌屯田種植的,長官稱卿。據《隋書·樊叔略傳》載,樊叔略在任司農卿時,“凡種植,叔略別為條制,皆出人意表”。再如太府寺在開皇時兼掌手工業,據《隋書·蘇孝慈傳》載,蘇孝慈在任太府卿時,“征天下工匠,無不畢集,孝慈總其事,世以為能。”隋代因設六曹尚書,所以寺卿的權力比秦漢之九卿為輕。

楊堅出身軍事貴族,又憑藉軍政權力攫取了帝位,深知集中軍權對於鞏固統治的重要性。北周時期,強迫漢族官員改用鮮卑姓,兵士也要隨將軍改姓。楊堅下令恢復群官舊姓,也就相應地改變了兵隨將姓的宗法隸屬關係。以後,在北周府兵制的基礎上,建立十二府:即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侯、左右領、左右監門、左右領軍等,統領全部內外禁衛部隊。每府設大將軍1人,將軍2人,下轄驃騎、車騎府。十二府的大將軍直隸於皇帝,軍人總稱侍官。隋初兵府各級將領的數目比北周時增多,而品位則普遍降低二、三級。這些改變大大加強了以楊堅為首的隋朝中央政權對軍隊的控制。到煬帝時,把隋初的十二府變為左右翊衛、左右騎衛、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御衛、左右侯衛等十二衛和左、右備身府、左、右監門府等四府,統稱十六衛府。各府所轄之驃騎府改稱鷹揚府,軍人改稱衛士。十六衛府為中央軍事宿衛機關,統領全國軍隊。這與尚書省兵部僅掌軍事行政,而無一兵一卒之權不同。十二衛各有大將軍1人,將軍2人,分統府兵。四府不統府兵,各置郎將1人,直齋或直閣若干人。備身府掌左右侍衛,監門府掌門禁守衛。

史書史書

稱“皇儲”,置太師,太傅,太保及少師,少傅,少保,專司訓導。此外,在其府下還有一套文武人馬,其制擬中央官制,門下坊擬門下省,置左庶子2人,內舍人4人,錄事2人,主事令史4人,統領司經、宮門、內直、典膳、藥藏、齋帥等六局。司經局置洗馬4人,校書6人,正字2人。宮門局置宮門大夫2人。內直局置內直監、內直副監各2人,監殿舍人4人。典膳、藥藏、置監、丞各2人。藥藏又有侍醫4人。齋帥局置吏員4人。典書坊擬內史省,置右庶子2人,舍人、通事舍人各8人,錄事2人,主事令史4人,內坊典內及丞各2人,丞直4人,錄事1人,內廄置尉2人,掌內車輿之事。家令寺、率更令寺、仆寺,制擬中央諸寺諸監。家令寺置丞2人,掌刑法、食膳、倉庫、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寺置丞1人,掌伎樂漏刻。仆寺置丞1人,掌宗族親疏,車輿騎乘。家令寺領食官、典倉、司藏三署令。仆寺領廄牧令員。此外,東宮還置有十率府,即左右衛、左右宗衛、左右虞候、左右內率、左右監門,其制擬十六衛府。但實際上其職事都比較清閒,而且往往由他官兼領。如楊堅的長子楊勇為太子時,高祖“多令大臣領其職”,據《隋書·蘇孝慈傳》載,兵部尚書蘇孝慈就曾掛名兼領太子左衛率、太子右庶子等職。

隋文帝採用北周之制,設“勛位”十一等,即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等,以酬答有功之臣。又設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等散官之號,以加封給品德高尚、聲名著稱但不理事的官員。隋代規定,有具體職責的官員稱“職事官”,無者為“散官”。

發展歷修改目錄程

官制官制

地方官制在秦漢時,本來只有郡、縣二級,後因地方權力不斷擴大,就增置刺史或州牧,直屬丞相,以制約太守,於是地方官制就由二級變為三級了。隋初地方制還是州郡、縣三級,據《隋書·地理志》載,楊堅即位時,有州201個,郡508個,縣1,124個。州、郡、縣均分為上上至下下九等。一般都有兩套職官,一套由吏部直接任命的官員,州除刺史外,還有長史、司馬、錄事參

軍事、功曹、戶曹參軍事等;一套由刺史直接辟置的官員,如典簽、州都、郡正、主簿、西曹書佐、祭酒從事、部郡從事、倉督、市令等。郡也是如此,除郡太守、郡丞、郡尉由吏部直接任命外,還有光初光曹、光初主簿、縣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戶、兵、法、士諸曹,均由郡太守自行辟置。縣除主官由吏部任命外,其僚佐也由縣令自行辟置。這套州、郡、縣地方行政機構十分龐大,上上州額定官員323人;上中州311人;就是下下州也有156人。上上郡額定官員為146人,上中郡為141人,下下郡也有97人。上上縣額定官員99人,上中縣95人,下下縣也有47人。州、郡、縣如此之多,官吏設定如此之濫,出現了“或地無百里,數縣並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的狹小區域,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地方行政機構。楊堅接受了楊尚希的建議,按照“存要去閒,並小為大”的原則,於開皇三年(公元583年)對地方行政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精簡整頓,把州、郡、縣三級制,改為州、縣二級制,罷天下諸郡,以州直接統縣。州設刺史,縣設縣令。縣下五家為保,五保為閭,四閭為族,分置保長、閭正、族正(京畿以外置里正、黨長),對人民進行嚴密的控制。

隋文帝改革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項重大措施,是完全廢除了漢代以來州郡長官可以自行辟署置僚佐的制度。州郡牧守自辟僚佐,是形成地方割據勢力的一個重要因素。有的屬吏和舉主之間,由於形成了牢固的封建依附關係,往往唯主之命是從,而置封建國家的利益於不顧。自魏晉實行九品中正制以後,世家大族壟斷了品第人物;薦舉官吏的權力,州郡僚佐的辟署,實際上又為世家大族所左右。這種情況,不利於中央集權。北魏末年和北齊時期,州郡僚佐大多由吏部銓授,但州郡長官自署僚佐的制度並未廢除。隋文帝把州郡僚佐的任命權,完全收歸吏部,全國九品以上地方官均由中央任命,吏部考核。同時規定縣佐必須迴避本郡,任期三年,不得連任。這樣就大大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

隋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又易州為郡,地方官制變成郡縣二級。郡分上中下三等,各置太守,上郡從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從四品。京兆、河南則俱置尹,俱為正三品。罷長史、司馬,置贊務(後改為丞)為次官。後來,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居贊務之上。京兆、河南,則謂之內史。以前,凡有駐兵處,則刺史帶諸軍事銜以統之。煬帝時則別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副都尉正五品,領兵與郡不相知。大興、長安、河南、洛陽四縣令,並增為正五品。其餘諸縣根據其政務之繁簡及地域之主次以定縣令之等級。各縣均置丞及主簿如故。根據《隋書·地理志》的記載,大業五年(公元609年)的統計,全國有郡190個,縣1,255個。諸郡每年年終太守或佐貳都要進京述職,稱為朝集使。朝廷不定期地派司隸台官員或別使到地方巡察,以溝通中央與地方的密切聯繫。

除州(郡)縣以外,隋代地方還有兩類機構。一是行台省,全稱行台尚書省,相當於中央尚書省在地方的派出機關。總統某方面的軍政事務,凡管轄內的州縣皆受其節制,事權極重。開皇二年(公元582年),置河北道行台於并州,以晉王廣為尚書令,置西南道行台於益州,以蜀王秀為尚書令,置河南道行台於洛州,以秦王俊為尚書令。不久,又廢罷了。行台省的主官是尚書令,次官為僕射(左、右任置)。其下置兵部尚書、度支尚書及丞各1人,都事四人。又有考功,禮部,膳部,兵部,駕部,庫部,刑部,度支,戶部,金部,工部,屯田等侍郎各1人。每行台還置食貨、衣圃、武器、百工監、副監各1人。二是總管府。隋初依北周舊制於諸州置總管府,分為上、中、下三等,總管刺史加使持節,掌一州或數州的軍政事務。如秦王俊為秦川總管時,“隴右諸州盡隸焉”。《隋書·高祖紀》載:開皇八年(公元588年),晉王廣曾奉命統九十路總管,領五十一萬大軍伐陳。煬帝大業元年(公元605年)廢除總管府。但這個制度對唐代的地方官制仍有一定影響。

隋文帝為了貫徹他的政策,非常注意官吏的選拔,並且實施法治,嚴明賞罰。如開皇元年(公元581年)下詔,表揚岐州刺史梁彥光,後來又表揚相州刺史樊叔略、新豐縣令房恭懿。開皇十一年(公元591年),因臨潁縣令劉曠的考績名列天下第一,被升為莒州刺史。五年以後,汴州刺史令狐熙於吏部考績第一,賜帛三百匹,布告天下進行表揚。開皇二十年(公元600年),齊州有個小官王伽,執法認真,關心民眾,使歸家的罪犯自己按期到京城報到。這件事感動了隋文帝,他立即召見王伽,同時,令全國官員學習王伽的榜樣,詔諭各級官員以誠待民。

隋文帝不僅獎勵良吏,還勵行法治,嚴懲貪官污吏。他經常派人偵察內外官員,發現犯法行為者便加嚴懲。他的兒子楊俊因生活奢侈,私造宮室,被他發現後,即敕令歸第禁閉,並廢為庶人。有的大臣勸諫,隋文帝說:“法不可違”。又說:如果照你們的意見,“何不別制天子兒律?”楊俊死後,他的僚佐請為之立碑,隋文帝也不允許,說:“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為?若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鎮石耳。”開皇二十年(公元600年),他發現太子楊勇奢侈好色,便把楊勇廢黜,立楊廣為太子50000470_0243_0①。由於隋文帝厲行法治,一般官員有所畏懼,貪污行為相對減少,對人民民眾多少是有利的。

隋文帝出身軍事貴族,“不悅詩書”。但作為一個封建皇帝,他也免不了要提倡禮樂教化,用以作為思想統治的工具。《隋書·高祖紀》載,開皇九年(公元589年)滅陳以後,他下令:“有功之臣,降情文藝,家門子侄,各守一經,令海內翕然,高山仰止。”又說:“制禮作樂,今也其時。”於是命牛弘、許善心等議定禮樂。仁壽元年(公元601年),他在詔書中斥責國子學和州縣學的生徒雖然人數很多,但“徒有名錄,空度歲時,未有德為代范,才任國用。良由設學之理,多而未精”。因而決定國子學只留學生70人,太學、四門及州縣學並廢。對於留下的生徒,“明加獎勵”,量才授官。

隋代品官祿秩,據《隋書·百官志》載:京官正一品,祿900石,其下每以100石為差,至正四品,為300石,從四品,250石;其下每以50石為差,至正六品,為百石,從六品90石;其下每以10石為差,至從八品,為50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以及九品,除春秋二季外,皆不給祿。刺史,太守,縣令,依其所治人口多寡,計戶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大州620石,其下每以40石為差,至於下下,則300石。大郡340石,其下每以30石為差,至於下下則100石。大縣140石,其下每以10石為差。至於下下則60石。地方官只有刺史,二佐,太守,縣令給祿,其他吏員不給祿。

中國歷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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