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官制

元朝官制

元朝的疆域空前廣闊,領土面積超過2000萬平方公里(一說2200萬平方公里),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國家。因此官制也比較完善。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大汗任用各族的文士為必闍赤,起草文書,並協助大汗和蒙古官員處理各地政務。管理中原事務的必闍赤耶律楚材等人,依照漢地的習慣,便以中書省官銜相稱。忽必烈建國,正式建立中書省總理政務。李璮亂後,殺王文統,以皇子真金為中書令。此後,中書令均由皇太子兼領,成為虛銜。中書省長官,中書令以下,設右、左丞相為實任的宰相。下設平章政事、右左丞、參知政事為副相,與金尚書省制同。右在左上,與漢制不同

基本信息

概述

元太祖成吉思汗元太祖成吉思汗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製作,立朝儀,造都邑,遂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宜,定內外之官。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體統既立,其次在內者,則有寺,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則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訪司。其牧民者,則曰路,曰府,曰州,曰縣。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於是一代之制始備,百年之間,子孫有所憑藉矣。

中央官制

三公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正一品,銀印,以道燮陰陽,經邦國。又有所謂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屬,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開府,或不開府。

中書省

(1)中書令一員,銀印,典領百官,會決庶務。
(2)右丞相(註:元朝以右為上,與前代不同)、左丞相各一員,正一品,銀印,統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
(3)平章政事四員,從一品,掌機務,貳丞相,凡軍國重事,無不由之。
(4)右丞一員,正二品,左丞一員,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務,號左右轄。
(5)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副宰相以參大政,而其職亞於右、左丞。
(6)參議中書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牘,為六曹之管轄,軍國重事鹹預決焉。
(7)右司、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

六部

吏部,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令。
戶部,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
禮部,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燕享、貢舉之政令。
兵部,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
刑部,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
工部,掌天下營造百工之政令。
以上六部各置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又以吏、戶、禮為左三部,以兵、刑、工為右三部。各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總領三部之事。六部下設有各類分工精細、名目繁多的院、台、府、監、庫、司、局、寺、倉、署、所等官署,職數和品階一應俱全。

樞密院

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凡宮禁宿衛,邊庭軍翼,征討戍守,簡閱差遣,舉功轉官,節制調度,無不由之。
置知院六員,從一品;同知四員,正二品;副樞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四員,正七品;承發兼照磨二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譯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銓寫二人,蒙古書寫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醫二人。
樞密院下設有客省使、斷事官、行樞密院、右衛、左衛、中衛、前衛、後衛等官署。

御史台

御史台,秩從一品。大夫二員,從一品;中丞二員,正二品;侍御史二員,從二品;治書侍御史二員,正三品,掌糾察百官善惡、政治得失。
後定置御史大夫二員、中丞二員、侍御史二員、治書侍御史二員,品秩如上;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正七品;照磨一員,正八品;承發管勾兼獄丞一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兼承發一員,正九品;掾史一十五人,譯史四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十人,台醫二人,蒙古書寫二人,典吏六人,庫子二人。
御史台下設有殿中司、察院、行御史台、肅政廉訪司等官署。

大宗正府

大宗正府,秩從一品。國初未有官制,首置斷事官,曰札魯忽赤,會決庶務。凡諸王駙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應犯一切公事,及漢人奸盜詐偽、蠱毒厭魅、誘掠逃驅、輕重罪囚,及邊遠出征官吏、每歲從駕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置十員。三年,置八員。九年,降從一品銀印,止理蒙古公事。以諸王為府長,余悉御位下及諸王之有國封者。又有怯薛人員,奉旨署事,別無頒受宣命。十四年,置十四員。十五年,置十三員。二十一年,置二十一員。二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員。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員。大德四年,省五員。十一年,四十一員。皇慶元年,省二員,以漢人刑名歸刑部。泰定元年,復命兼理,置札魯忽赤四十二員,令史改為掾史。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屬蒙古人並怯薛軍站色目與漢人相犯者,歸宗正府處斷,其餘路府州縣漢人、蒙古、色目詞訟,悉歸有司刑部掌管。正官札魯忽赤四十二員,從一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掾史十人,蒙古必闍赤十三人,通事、知印各三人,宣使十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三人,庫子一人,醫人一人,司獄二員。

宣政院

宣政院,秩從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至元初,立總制院,而領以國師。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
定置院使一十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二品;副使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三員,正四品;院判三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三員,從七品;照磨一員,管勾一員,並正八品;掾史十五人,蒙古必闍赤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馬赤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

太禧宗禋院

太禧宗禋院,秩從一品,掌神御殿朔望歲時諱忌日辰禋享禮典。天曆元年,罷會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總制之。初,院官秩正二品,升從一品,置參議二員,改令史為掾史。二年,改太禧宗禋院,置院使六員,增副使二員,立諸總管府為之屬。凡錢糧之出納,營繕之作輟,悉統之。定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員,同知兼佐儀神御殿事二員,副使兼奉贊神御殿事二員,僉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員,同僉兼肅治神御殿事二員,院判供應神御殿事二員,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二員,管勾、照磨各一員,掾史二十人,譯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二人,宣使一十五人,斷事官四員,客省使大使、副使各二員。

儲政院

儲政院,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備左右輔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員,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員,吏屬六十有二人,別置宮臣賓客二員,左右諭德、左右贊善各一員,校書郎二員,中庶子、中允各一員。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乃以院之錢糧選法工役,悉歸太后位下,改為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復立詹事院,尋罷。十一年,更置詹事院,秩從一品,設官十二員。至大四年罷。延佑四年復立,七年罷。泰定元年,罷徽政院,改立詹事如前。天曆元年,改詹事院為儲慶使司。二年罷,復立詹事院。未幾,改儲政院,院使六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司議二員,從五品;長史二員,正六品;照磨二員,管勾二員,俱正八品;掾史一十二人,譯史四人,回回掾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地方政權

行中書省(職同中央中書省)

行中書省,凡十一,秩從一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里。國初,有征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製。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官不必備,皆以省官出領其事。其丞相,皆以宰執行某處省事系銜。其後嫌於外重,改為某處行中書省。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書省,尋復如舊。至大二年,又改行尚書省,二年復如舊。每省丞相一員,從一品;平章二員,從一品;右丞一員,左丞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甘肅、嶺北二省各減一員;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掾史、蒙古必闍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設員有差。舊制參政之下,有僉省、有同僉之屬,後罷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於擇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統有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統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統有十八路。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統有三十路、三府。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所轄之地,惟陝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統有九路、五府。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統有七路、一府。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統有七路、二州。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國初,太祖定都於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統元年,世祖遷都中興,始置宣慰司都元帥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慶元年,改嶺北等處行中書省,設官如上,治和寧路,統有北邊等處。
雲南等處行中書省,統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東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國,命高麗王置省,典軍興之務,師還而罷。大德三年,復立行省,以中國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詔罷行省,從其國俗。至治元年復置,以高麗王兼領丞相,得自奏選屬官,治瀋陽,統有二府、一司、五道。
宣慰使司(職同中央宣政院)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於下,郡縣有請則為達於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其在遠服,又有招討、安撫、宣撫等使,品秩員數,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從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員,從二品;同知一員,從三品;副使一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正九品。凡六道:山東東西道,益都路置。河東山西道,大同路置。淮東道,揚州置。浙東道,慶元路置。荊湖北道,中興路置。湖南道。天臨路置。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使三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經歷二員,知事二員,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

諸路萬戶府

上萬戶府,管軍七千之上。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俱正三品,虎符;副萬戶一員,從三品,虎符。
中萬戶府,管軍五千之上。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俱從三品,虎符;副萬戶一員,正四品,金牌。
下萬戶府,管軍三千之上。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俱從三品,虎符;副萬戶一員,從四品,金牌。其官皆世襲,有功則升之。每府設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
鎮撫司,鎮撫二員,蒙古、漢人參用。上萬戶府正五品,中萬戶府從五品,俱金牌;下萬戶府正六品,銀牌。
上千戶所,管軍七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從四品,金牌;副千戶一員,正五品,金牌。
中千戶所,管軍五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正五品,金牌;副千戶一員,從五品,金牌。
下千戶所,管軍三百之上。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俱從五品,金牌;副千戶一員,正六品,銀牌。
彈壓二員,蒙古、漢人參用。上千戶所從八品,中下二所正九從九品內銓注
上百戶所,百戶二員,蒙古一員,漢人一員,俱從六品,銀牌。
下百戶所,百戶一員,從七品,銀牌。

諸路總管府

諸路總管府,至元初置。二十年,定十萬戶之上者為上路,十萬戶之下者為下路,當衝要者,雖不及十萬戶亦為上路。上路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兼管勸農事,江北則兼諸軍奧魯,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員。下路秩從三品,不置治中員,而同知如治中之秩,余悉同上。至元二十三年,置推官二員,專治刑獄,下路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或二員,照磨兼承發架閣一員,司吏無定製,隨事繁簡以為多寡之額;譯史、通事各一人。

散府

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知府或府尹一員,領勸農奧魯與路同;同知一員,判官一員,推官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所在有隸諸路及宣慰司、行省者,有直隸省部者,有統州縣者,有不統縣者,其制各有差等。

諸州

中統五年,並立州縣,未有等差。至元三年,定一萬五千戶之上者為上州,六千戶之上者為中州,六千戶之下者為下州。江南既平,二十年,又定其地五萬戶之上者為上州,三萬戶之上者為中州,不及三萬戶者為下州。於是升縣為州者四十有四。縣戶雖多,附路府者不改。上州:達魯花赤、州尹秩從四品,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中州:達魯花赤、知州並正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從七品。下州:達魯花赤、知州並從五品,同知正七品,判官正八品,兼捕盜之事。參佐官:上州,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中州,吏目、提控案牘各一員;下州,吏目一員或二員。

諸縣

至元三年,合併江北州縣。六千戶之上者為上縣,二千戶之上者為中縣,不及二千戶者為下縣。二十年,又定江淮以南,三萬戶之上者為上縣,一萬戶之上者為中縣,一萬戶之下者為下縣。上縣,秩從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簿一員,尉一員,典史二員。中縣,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縣之制。下縣,秩從七品,置官如中縣,民少事簡之地,則以簿兼尉。後又別置尉,尉主捕盜之事,別有印。典史一員。巡檢司,秩九品,巡檢一員。

諸軍

唯邊遠之地有之,各統屬縣,其秩如下州,其設官置吏亦如之。
諸蠻夷長官司。西南夷諸溪洞各置長官司,秩如下州,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參用其土人為之。
各處脫脫禾孫,掌辨使臣奸偽。正一員,從五品;副一員,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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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院——忽必烈即位後,以八思巴為國師,一二六九年,新字製成後,又加號“帝師”,“大寶法王”,統領全國佛教。(王磐:《行狀》,見《佛祖歷代通載》)朝廷立總制院,管領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內事務,仍以帝師統領。
一二八八年十一月,改總制院為宣政院,用唐朝吐蕃使臣朝見的宣政殿殿名作為院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員,由朝廷命官任領。吐蕃有事,則設分院往治。宣政院官員軍民通攝,僧俗並用,是元朝設立的一個特殊的機構。它既是管理全國佛教事務的機關,又直接統領吐蕃的政務和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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