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官制

所謂流官就是朝廷任命的不世襲,有品級,有任期的官員.

流官開始於明朝

歷史是這樣的:我國從元朝開始實行土司制度,到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沿襲元朝的統治辦法,設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級政府機關,任用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土司長官,允許世襲.但必須忠於朝廷,按期給朝廷交納貢賦,這叫土司制度.永樂年間,西南兩個宣慰司叛亂,明朝平定以後,改設貴州布政使司,從此貴州成為省一級行政單位.這種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朝廷派流官直接統治的變革,稱為“改土歸流”.但明朝實行的地區很有限.

康熙年間,平西王吳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叛亂,稱為”三藩之亂”歷時8年平息叛亂,為大規模“改土歸流”創造了條件

1726年雍正開始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開始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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