僉事

僉事

僉事qiānshì 官名。金代,按察司屬官有僉事。元代,諸衛、諸親軍及肅政廉訪司、宣撫司、安撫司等皆有僉事,明代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管理一省監察、司法的長官)屬官有僉事,無定員,分道巡察。

名詞解釋

官名。金按察司屬官有僉事。

歷史演變

元諸衛、諸親軍及肅政廉訪司宣撫司安撫司等皆有僉事。明提刑按察使司屬官有僉事,無定員,分道巡察。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廢。末改制,部分機關有設,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參事之下,職務相當於科長。民國北洋政府各部亦沒,薦任,分掌各廳、司事、掌兼任科長,地位則略高於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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