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農業保險常被看作國家對農業的扶持政策,是將財政手段與市場機制相對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分散農業風險的政策。農業保險按性質可分為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農業保險。

基本信息

簡介

(圖)農業保險農業保險

狹義的農業保險僅指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指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和初加工過程中,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的保險,亦被稱為兩業保險。廣義的農業保險指所有面向農村開辦的各類保險業務。

農業保險按其保險對象、承保方式、保險責任以及保險性質有不同分類,農業保險保險產品比較複雜。相應的農業保險有經營風險大,經營費用高,正外部性等特點。

美國是實行發展農業保險較早的國家,中國1982年恢復農業保險試辦,2000年後大力推廣農業保險試點工作。農業保險一般被視作國家財政與商業運作的有機結合,主要為了鼓勵農業生產者的積極性,降低其農業生產風險。

特點

(一)保險標的具有生命性

農業保險農業保險

(二)農業保險的經營風險大

(三)農業保險的經營費用高

(四)農業保險具有正外部性

(五)農業保險難以商品化

(六)農業保險的發展需要政府支持

分類

承保對象分類

農業的基本生產資料是土地,主要勞動對象是有生命的植物和動物。狹義的農業只包括植物栽培和畜禽飼養兩大類。廣義的農業應包括作物栽培(農業)、營造森林(林業)、畜禽飼養(畜牧業)、水產養殖(漁業)以及農村中的副業。儘管副業是一種附帶和分散的小量生產,不具有農業生產的基本待點,但在一定生產力水平下可形成並附屬於農業生產活動。農業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包含農、林、牧、副、漁各種生產。

農業保險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一般可分為兩大類:

種植業保險

(1)農作物保險。農作物保險以稻、麥等糧食作物和棉花、菸葉等經濟作物為對象,以各種作物在生長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使收穫量價值或生產費用遭受損失為承保責任的保險。在作物生長期間,其收穫量有相當部分是取決於土壤環境和自然條件、作物對自然災害的抗禦能力、生產者的培育管理。因此,在以收穫量價值作為保險標的時,應留給被保險人自保一定成數,促使其精耕細作和加強作物管理。如果以生產成本保險標的,則按照作物在不同時期、處於不同生長階段投入的生產費用,採取定額承保

(2)收穫期農作物保險收穫期農作物保險以糧食作物或經濟作物收割後的初級農產品價值為承保對象,即是作物處於晾曬、脫粒、烘烤等初級加工階段時的一種短期保險

(3)森林保險。森林保險是以天然林場和人工林場為承保對象,以林木生長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病蟲害造成的林木價值或營林生產費用損失為承保責任的保險。

(4)經濟林、園林苗圃保險。這種險種承保的對象是生長中的各種經濟林種。包括這些林種提供具有經濟價值的果實、根葉、汁水、皮等產品、以及可供觀賞、美化環境的商品性名貴樹木、樹苗。保險公司對這些樹苗、林種及其產品由於自然災害或病蟲害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此類保險有柑桔、蘋果、山楂、板栗、橡膠樹、茶樹、核桃、棗樹等保險。

農業保險農業保險
養殖業保險

(1)牲畜保險牲畜保險是以役用、乳用、肉用、種用的大牲畜,如耕牛、奶牛、菜牛、馬、種馬、騾、驢、駱駝等為承保對象,承保在飼養使役期,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傷殘以及因流行病而強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牲畜保險是一種死亡損失保險

(2)家畜保險、家禽保險。以商品性生產的豬、羊等家畜和雞、鴨等家禽為保險標的,承保在飼養期間的死亡損失。

(3)水產養殖保險。以商品性的人工養魚、養蝦、育珠等水產養殖產品為承保對象,承保在養殖過程中因疫病、中毒、盜竊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水產品收穫損失或養殖成本報失。

(4)其他養殖保險。以商品性養殖的鹿、貂、狐等經濟動物和養蜂、養蠶等為保險對象,承保在養殖過程中因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產品的價值損失。

各國差異

美國、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導參與型
該模式以國家專業保險機構為主導,對政策性農業保險進行巨觀管理和直接或間接經營,實行這種模式的國家以美國和加拿大為代表。這種模式以不斷完善的農作物保險法律法規為依託,建立農作物保險公司,提供農作物直接保險和由中央政府統一組建的全國農業保險公司進行農業再保險。
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社會互助
實行這種模式的國家主要代表是日本。其特點是:政策性非常強,國家對主要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等和飼養動物實行強制保險,其他實行自願保險。直接經營農業保險的機構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民間保險合作社,政府對其進行監督和指導,提供再保險、保費補貼和管理費補貼。
西歐模式——政府資助的商業保險
實施這種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西歐已開發國家如德國、法國、西班牙等。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全國沒有統一的農業保險制度,政府一般不經營農業保險。農業保險主要由私營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經營,農民自願投保。為了減輕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民的負擔,政府給予一定保費補貼。
開發中國家模式——政府重點選擇性扶植
該模式主要以一些開發中國家為代表。其特點如下:一是農業保險主要由政府專門農業保險機構或國家保險公司提供;二是保險險種少、保障程度低、保障範圍小,主要承保農作物,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飼養動物;三是參加農業保險都是強制性的,且這種強制一般與農業生產貸款相聯繫。

各地現狀

黑龍江墾區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
安徽省農作物總承保覆蓋面達72%。

保險責任分類

單一風險保險

即只承保一種責任的保險,如小麥雹災保險、林木火災保險等。

多風險保險

即承保一種以上可列明責任的保險,如水果保險可以承保風災、凍害等。

一切風險保險

即除了不保的風險以外,其他風險都予以承保的保險。

按性質分類

政策性農業保險與商業性農業保險區別政策性農業保險與商業性農業保險區別

政策性農業保險

為了實現政府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目標而實施的農業保險。

商業性農業保險

由保險機構完全按照商業化的運作方式,以盈利為目的而經營的農業保險。

作用

(一)有利於保障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
(二)有利於促進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
(三)有利於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利用
(四)有利於減輕災後政府籌措資金的壓力
(五)有利於改善農民的信貸地位和經濟地位
(六)有利於農村社會生活的穩定

發展模式

美國模式

1、健全的法律體系
2、形成了三個層次的農業保險組織架構
3、自願保險、強制保險與利益誘導相結合
4、給予一定的財政稅收支持
5、政府提供再保險支持

日本模式

1、重視農業保險立法

2、具有層次分明、功能明確的組織體系

3、自願保險與強制保險相結合

4、國家給予農業保險經營大力支持

經營方式

根據農業生產具有經營的多樣性、分散性、不平衡性、自然風險和病蟲災害等特點,必須採取多種保險經營方式。

(1)法定保險方式

對於頻繁發生、損失後果嚴重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應採用法定保險方式。這些災害會直接影響農業生產的持續進行,給廣大農業生產者帶來生活困難,嚴重影響國民經濟發展,同時還會給國家財政造成額外負擔。很多國家採用這種強制保險方式,以保障農業生產的穩定和持續發展。

(圖)農業保險農業保險

(2)自願保險方式

農副業生產品種繁多,經營分散,造成局部性損失較多。為了提供保障,應大力宣傳保險的作用、增強保險意識,鼓勵自願投保,並滿足農業生產者對保險的不同需要。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自願保險方式將為廣大商品生產者樂意接受。

(3)合作保險方式

中國《保險法》第149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農民合作辦保險是件新事物,我國正在試辦,可能會成為我國農村保險那業發展的重要途徑。

(4)聯合保險方式

保險公司或保險合作社與有關單位合作共保,特別是一些與職能部門和專業單位關係密切的險種,如畜禽保險與畜牧獸醫站的關係密切,就可開展耕牛、生豬的聯合保險,搞防治保險責任制,更好地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保險公司承擔損失補償責任,獸醫站負責防治技術,並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把經濟補償責任和防治技術結合起來。實行這種聯合保險方式應具備一些條件,如有一定的禽畜防病、治病人員、財務制度健全,經營管理較好。合作雙方應明確各自所承擔的責任比例,實行“利益分享,責任共擔”原則。

理賠流程

農業保險理賠流程

農業保險農業保險

1、報案與受理。農戶受災後,可以通過行政村協保員、鄉(鎮)保險代理員向人保財險公司報案,同時應保護好標的物

2、現場查勘。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到達現場後,查明農作物受損原因、拍攝受損現場、核定受損數量、確定損失率。

3、對於重大理賠案件,應組成以保險公司為主,農業、植保、財政、氣象等部門參加,鄉鎮配合的聯合查勘小組。

4、保險公司現場查勘結束後,根據種植業保險條款進行確定賠償金額,分散的農戶可直接賠付。大面積災害損失,由地方政府和保險公司根據查勘損失情況,雙方協定確定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和賠償方式。

5、賠償確定金額後,保險公司應按規定及時、將賠款支付給被保險人。賠款實行張榜公布制度。

6、設定起賠點絕對免賠率。理賠起點為30%,即承保的農作物因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率達到30%(含30%)以上到80%時,按農作物生長期劃分保險金額和損失率計算賠款,並實行15%的絕對免賠率[理賠計算公式為:賠償金額=各生長期保險金額*(損失率-15%)]。對於損失率達到80%以上時,按該農作物生長期保險金額全額賠付。

理賠案例

在農業生產過程中需要有所保障,轉嫁風險,分攤損失是農業保險基本保障範疇。考慮到各類險種的理賠是保險環節中最重要的一環,農業保險亦不例外。下面來以一則農業保險理賠案例為例來解釋說明農業保險理賠的相關知識。
案情介紹
2007年3月,河南省正陽縣農民張某,承包了村裡的3座溫室大棚,承包期為3年,簽定了承包契約後,張某便準備與其農學院畢業的兒子一起培育果樹育苗,後經兒子提議應該給大棚上保險,父子倆便到當地的保險公司諮詢,並為自家的三座《農業溫室大棚保險》,同年劃七月駐馬店地區連降大雨並伴有雷雨大風,在7月28日的晚上,張家的三座大棚倒塌了兩個,導致了大棚內的育苗也都遭受了損失,倒塌後第二天張家向保險公司報了案,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經過對現場實地勘查後,確定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就通知張某等待保險公司的賠償結果就可以了,但是三天后保險公司卻向張某出具了拒賠通知書,原因是,保險公司向當地氣象部門了解到,當天的暴風風力未達到保險責任規定的8級以上,故由此造成的責任,保險公司不予以賠償。張某不服保險公司的說法,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理賠焦點
張某認為:張家投保的溫室大棚,在投保前已經對大棚的結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是完全符合保險要求的,雖然當天的風力未達到8級以上,可是大棚的倒塌並不是因為7月28日一天的原因所吹倒的,在整個七月份,正陽地區連續大雨大風,所以才導致了7月28日晚上大棚的倒塌,大棚倒塌後自己的損失也很大。
保險公司認為:在張某投保的保險契約上,已經詳細註明了,暴風、暴雨、暴雪等保險責任的相關說明。而保險公司也已經從氣象台詳細了解到,在7月28日之前一個星期內,正陽地區的暴風風力都未達到8級以上,而張家大棚的倒塌很有可能是由於大棚的承載結構不標準造成的,因此保險公司對於此次事故不承擔保險責任。
理賠結論
法院經過詳細調查認為,張家在投保前已經對所投保的大棚進行了詳細的描述、說明,而說明的內容與事實也完全吻合,而保險公司在未對現場進行實際驗標後便承保了,表示張家投保的溫室大棚是完全符合保險要求的,雖然7月28日當天的風力並未達到保險公司的標準,但是在整個七月份,正陽地區連降大雨並伴有雷雨大風,才導致這場事故,故保險公司應該對張家的溫室大棚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後保險公司未提出抗訴。
本案點評
1、通過此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在財產保險上,對於投保標的要求我們一定要做到嚴格、細緻,在投保前我們要對所投保標的進行實際的查勘驗標的工作,以便我們能夠對所要承標的標地進行詳細了解、分析是否能承保,以防止出險後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糾紛,也同時給公司的形象帶來不好的影響。
2、國家目前正在大力推動發展三農的工作,所以我們也要做好農村的政策性保險工作,在三農的問題上,國家在政策上是有一定的傾斜性的,所以我們今後在發展農業保險上,一定要認真細緻的做好工作,不要給公司在三農的問題上,帶來不必要的影響。
在農業保險出現理賠問題時,不要驚慌失措,投保人應按照規定的保險理賠流程來進行理賠。或必要時可向相關部門進行理賠知識諮詢,好讓理賠順利進行。

中國發展

發展歷程:

(圖)農業保險農業保險

(一)1982-1986年:農業保險的恢複試辦

(二)1986-1992年:農業保險多元化和快速發展時期

(三)1993-2003:農業保險的萎縮和徘徊時期

(四)2004-至今:新一輪的農業保險改革和探索時期

模式探索

1、上海安信模式
2、吉林安華模式
3、黑龍江互助制模式
4、浙江共保體模式
5、安盟模式
6、江蘇聯辦共保模式

“三農”之路

農業穩,則天下安;農業興,則國家盛。黨的十八大工作報告提出,“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作為農業大國,小康社會建成的難點在農村,沒有現代農業的興起和發展,這一宏偉目標難以實現。可以說,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沒有農民的全面小康就沒有全國人民的全面小康。而農業保險則在其中扮演著穩定器和助推器的角色。
這些年農業保險發展的實踐表明,農業保險補償不僅僅是農民災後恢復生產和災區重建的重要資金來源,在防範農業災害風險、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提高農民收入中,農業保險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災後救濟功能漸強今年北京“7·21”特大暴雨,讓北京市房山區韓村河鎮西周各莊村村民趙志民損失慘重,“這是幾十年來我見過的最大洪水,我家上千頭豬都漂走了”。暴雨過後的第三天,當人保財險北京分公司的領導將預付賠款30萬元送到他手上時,這位樸實的農民激動地說:“真是起大作用了,感謝你們。”
農業保險對於“三農”究竟意味著什麼?或許人保財險“十一五”時期的一組數字可以略作說明:“十一五”時期,人保財險農業保險保費規模增長16倍,為1465.4萬農戶提供了社會治安綜合保險,為120萬農民工提供了小額保險保障;累計承擔種、養兩業風險責任7752億元,承保各類農作物及森林面積17.15億畝,其中,承保農作物超過10億畝,承保森林面積近7億畝,承保生豬及能繁母豬1.88億頭。
可以說,過去五年,是農業保險發展史上前所未有的“黃金五年”。自2004年黨中央、國務院把發展農業保險列入中央一號檔案以來,特別是2007年國家對農業保險實行保費補貼政策以後,多家保險機構將開展農業保險視為服務“三農”的突破口,大力推進保險產品、服務和人員“三下鄉”。
通過發揮保險機制功能及作用,農業保險成為黨中央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貫徹落實的重要體現,在短短几年時間內,便實現了跨越式發展,而更大力度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與補助仍在源源不斷流向農村。
日前,國家財政部發布公告稱,中央財政提前下達2013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預算指標56.6億元,同比增加16.7億元,增長41.9%。截至9月底,中央財政已安排撥付2012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95.5億元,比2011年全年增長43.2%,帶動農業保險提供風險保障逾5000億元。而自2007年以來,中央財政已累計撥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360億元,帶動農業保險累計提供風險保障逾2.3萬億元,強農惠農政策效果顯著。同時,中央財政已將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推廣至全國,將關係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15個品種作為中央財政補貼險種,並積極支持各地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
防災減災逐步普及
趙志民的故事,只是近年來開展農業保險的過程中,數千萬受益農戶中的一個。而隨著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障水平不斷提高,農業保險不僅在農業災害損失事後發揮著固有的救濟作用,其事前防範作用也逐步顯現。
11月1日清晨,揚州市88個“三農”保險服務站、1050個“三農”保險服務點工作人員、近200個高效農業保險大戶,約1300個用戶都收到了來自人保財險95518平台的一周天氣趨勢預報和與農險相關的簡訊。這雖然只是人保財險揚州分公司為提升農業保險服務而推出的一項新舉措,卻反映出保險機構以農業保險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所做的努力。據人保財險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揚州地區突發性自然災害和病蟲害給農業生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特別是今年的小麥赤霉病,儘管氣象部門在災情暴發前進行了準確預報,但由於未能及時有效地傳遞到目標種植戶中,致使災害造成嚴重損失,全市累計賠付近4000萬元。
農業保險發展之初,整個社會更多地將目光專注在災害之後保險公司賠了多少錢、與國際農業保險已開發國家相比賠付率水平如何等,而隨著農業保險經歷過前期發展的“黃金五年”後,如何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發揮保險業風險管理職能,將過去農民的自擔風險轉變為由保險公司集中管理並分散風險,變政府對農業災害損失的事後救濟為事前防範與災後經濟補償,使政府和廣大農民以較少投入獲取較高保障,更好地體現黨和政府對“三農”的支持政策,逐漸成為整個社會關心的長遠問題。
人保財險揚州分公司在汲取這一教訓之後,與當地農工辦、農委、氣象局等部門多次洽談,在前期試運行的基礎上,該公司利用氣象部門、農技部門提供的信息,定期傳送農氣旬報與農氣月報、農業乾旱監測預報、小麥與水稻產量預報、春夏秋農忙季氣象服務、病蟲害預報以及寒潮、低溫陰雨、高溫、暴雨、暴雪、颱風等災害性天氣對主要農作物、設施等的影響預測和防災建議,全方位為農業保險提供有效信息服務。而諸如此類,以科技輔助農業現代化發展的舉措,已經逐步在承辦農業保險的公司中普及開來,並成為防災減災體系中的重要一環。
工業化之路漸行漸快業內專家表示,發展農業保險是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任務,是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民增收,解決農業深層次問題的需要,未來,還應成為保證新農村建設成果的重要促進手段和保障措施。從黨的十八大報告不難看出,農業保險的“未來功用”已經被納入十八大工作的進程表之中: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
從國際農業發展及近年來我國各地的實踐來看,農業產業化作為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一種提升我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有效方式,而農業龍頭企業則是農民依託產業致富的“搖錢樹”。不過,當前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利益聯結不緊密、不穩定、不健全。有的公司與農戶之間沒有建立起起碼的“訂單”和“協定”關係;有的雖然有了訂單或協定,但由於定價不合理或其他合作條款不合理,單方毀約現象比較普遍。
而農業保險則恰恰能夠通過為訂單農戶提供保險服務,有效保障產業化生產基地的穩定發展,穩固產業化鏈條的源頭。一方面,在農業保險的開展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適當給訂單農戶部分保費補貼,組織訂單農戶參加保險,降低農民的保費負擔,擴大保險覆蓋面;另一方面,通過對訂單農戶提供保費補貼,加強了公司與農戶聯繫的緊密度,保證訂單農戶生產穩定,龍頭企業原材料供應充足,有利於龍頭企業擴大再生產,努力增加商品量和出口創匯,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步伐,增加企業實力,把農業產業做大做強。

基層保險機構

因風險和成本原因,政策性農業保險費率水平較高,單靠農民難以獨立負擔這塊支出。因此,國家出台了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政策,由各級財政和農戶共同負擔保費。“但從實際經營情況來看,基層政府的財政補貼資金往往不能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影響保險公司的經營核算和償付能力,也影響了基層保險機構的積極性。”任建國代表介紹,2008年,全國政策性農業保險政府財政補貼未到位資金為10.48億元,約占當年保費的十分之一。
對於這個問題,民建中央高度關注,提出應加大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首先,逐步把對農業保險保費的補貼提高到占當年農業增加值的一定水平,以後逐年適當提高補貼比例。
其次,落實各級財政對農業保險的補貼責任,發達省份的農業保險補貼可由各省財政負擔,落後省份和農業大省的農業保險補貼可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重要性

一直以來,抗災救災、安撫災民、重建家園的費用主要由國家和地方民政部門負擔,也有一少部分來自民眾和企業的捐贈。這種模式不僅讓國家投出了大量的財力,而且不利於健全的農業風險防範體系的形成。有關專家指出,應儘快建立農業保險機制、成立農業保險公司,更多地用社會的力量來化解農業風險。
據統計,自然災害每年給中國造成1000億元以上的經濟損失,受害人口2億多人次,其中農民是最大的受害者,以往救災主要靠民政救濟、中央財政的應急機制和社會捐助,農業保險無疑可使農民得到更多的補償和保障。

法律制度

縱觀國外農業發展歷程,農業保險為農業發展的自然、經濟、社會三大風險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國政府扶持農業發展的重要政策。為給農業保險保駕護航,世界上很多國家用法律制度的形式來規範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我國的農業保險立法進程緩慢,農業保險的法律保障體系極其薄弱。我國只有加快農業保險的法制建設,使農業保險活動真正有法可依,才能調動投保人的積極性,增強投保人的保險意識,才能促進農業的穩定健康發展,也才能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為保障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近幾年,上海、吉林、江蘇、黑龍江等省市先後開展了農業保險試點,取得積極進展。他們在試點過程中摸索了一些有益的經驗,但總體上還不規範、不平衡。我國急需完善農業保險法律制度,使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制度化、法制化,進而加快農業保險的發展步伐。

存在問題

農民有需求,保險公司有市場,這本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一旦運作起來,卻變成了農民有苦衷,保險公司也有苦衷。在人保、財保、車保等險種已經相當成熟、人們的觀念也普遍接受的情況下,農業保險這樣一個看來“雙贏”的保險項目,為何會走到如此尷尬的境地?
吉林省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指出,七大因素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1、農民收入水平太低。
2、傳統農業比重太大,農業經濟組織化程度低。
3、國家支持力度小,沒有相應的一系列政策。
4、農業保險法律缺位。
5、農業保險宣傳不到位。
6、保險覆蓋面小,保險水平低也是一個問題。
7、農業保險的人才太少也是制約農業保險的一個很大的問題。

解困良方

從國外來看,農業保險都是政府支持的,因為農業保險的風險非常大。在歐美已開發國家,在其工業化初期階段,由於農業收益下降,農業即處於被保護狀態;隨著工業化進程加快,農業的“適度保護”政策也始終堅持。在種種保護農業的措施中,農業保險是一個重要手段。所以解困的良方是政策。
一位長期從事保險業的專家建議,將農業保險業務從一般性的保險中剝離出來,建立合作保險制度,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建立起確保農業持續發展和農村長期穩定的保障機制。

盤點保險險種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契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契約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契約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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