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業保險

養殖業保險

養殖業保險指以有生命的動物為保險標的,在被保險人支付一定的保險費後,對飼養期間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疾病引起的損失給予補償的一種保險。一般把養殖業保險分為畜禽養殖保險和水產養殖保險兩大類。養殖業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與動物養殖的生產周期相一致。為此,養殖業保險契約中明確說明了養殖動物承保條件,以剔除那些損失可能性接近100%或已經是必然要損失的動物標的,比如,疫區內的動物,沒有在當地經過馴化飼養的引進動物,都是損失可能性較大的動物標的,它們的損失風險就不能成為可保風險。養殖業保險中的不同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應根據其價值來分別確定。

定義和分類

以有生命的動物為保險標的,在被保險人支付一定的保險費後,對飼養期間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疾病引起的損失給予補償的一種保險。一般把養殖業保險分為畜禽養殖保險和水產養殖保險兩大類。

主要種類

按照業務管理的需要,養殖業保險按照保險標的分為五種:

1.大牲畜保險大牲畜保險是以人工飼養的大型牲畜(主要有牛、馬、驢、騾、駱駝等)的生命價值為保險標的的一種死亡損失保險。大牲畜種類多,各個品種價值差別比較大,不同種類的大牲畜保險責任和保險費率也有很大差別。

2.小牲畜保險小牲畜保險是以人工飼養的中小牲畜的生命為保險標的的一種死亡損失保險。主要包括豬、羊、兔等生長周期短、速度快、商品率高的中小畜類。小牲畜由於自身的特點,與大牲畜保險在保險技術、保險內容上有很大差別。

3.家禽保險家禽保險是以商品性養殖的禽類動物的生命為保險標的的一種死亡損失保險。家禽包括的種類很多,如雞、鴨、鵝等等。家禽的品種多、生長速度快、商品率高、用途廣泛,與其他動物相比,家禽生長中受疾病的威脅最大。因此,家禽保險的經營風險以疾病為主,技術方法多種多樣。

4.水產養殖保險水產養殖保險是以商品性養殖的水產品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損失保險。根據水產品養殖的環境,水產養殖保險可分為海水養殖保險和淡水養殖保險兩種。利用海水進行灘涂養殖的保險標的,屬於海水養殖保險;利用江、河、湖、泊、池塘、水庫養殖的保險標的,屬於淡水養殖保險。

5.特種養殖保險特種養殖保險是以經濟價值較高、且未經長期馴化的野生動物,或經過人工馴化的且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動物為保險標的的一種死亡損失。

災害類型

養殖業易遇到的災害,做如下說明:

1.傳染病(疫病)。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列明的三類疫病:一類疫病指對人與動物危害嚴重,需要採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撲滅等措施的疫病;二類疫病指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採取嚴格控制、撲滅等措施,防止擴散的疫病;三類疫病指常見多發、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控制和淨化的疫病。

2.非傳染病。這是指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列明的疫病以外的疾病。

3.難產。這是指由於妊娠足月到分娩時,胎兒不能順利娩出,造成畜禽母體直接死亡的分娩行為。

4.自然災害。這是指由於自然條件異常變化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死亡的災害總稱,如暴雨、洪水、乾旱及土石流等。

5.意外事故。這是指外來的、突發的、不可預見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導致保險標的直接死亡的客觀事件。

6.撲殺。這是指為防止疫病的蔓延,由縣級(含)以上政府或畜牧管理部門針對一定範圍內的保險標的,採取的滅殺、掩埋或焚燒等行為。

7.其他。這是指除以上列明災害以外的其他造成保險標的死亡的災害。

可保風險

養殖業可保風險的選擇。剔除不可保風險是維護養殖業保險穩健經營的有效手段。對準備承擔養殖業風險的保險人而言,其遵從的原則與一般的保險業可保風險的選擇原則是一致的,但是由於養殖業不同於其他行業的行業特徵,決定了養殖業可保風險帶有本行業特有的特點。一般來說,養殖業可保風險的選擇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風險發生的偶然性。關於養殖業風險偶然性的確認,有時是明顯的,有時則需技術上的查驗。比如,對於某些動物的承保,其個體是否健康,是否患有尚未表現的疾病,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手段來檢驗。因此,養殖業保險往往要驗標承保。為此,養殖業保險契約中明確說明了養殖動物承保條件,以剔除那些損失可能性接近100%或已經是必然要損失的動物標的,比如,疫區內的動物,沒有在當地經過馴化飼養的引進動物,都是損失可能性較大的動物標的,它們的損失風險就不能成為可保風險。

(2)風險事故的破壞性。養殖業風險事故發生的破壞性是以損失數量來表現的,破壞性越大,則導致損失數量越多,破壞性是風險發生的本質特徵。換言之,沒有破壞性就沒有風險,沒有較強破壞性也就沒有人們為了防患於未然而要求保險的需求。對養殖業而言,疫病、洪水、颱風等都是具有較強破壞性的風險。人們對保險的需求,不達到一定的規模數量,也就不存在養殖業保險危險分散的空間和時間。

(3)風險損失的可測性。養殖業的可保風險必須是可測的風險。這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風險發生的或然性可以通過足夠的統計數據以機率計算出來;二是指風險一旦發生,風險造成損失的損失程度和損失數量,可以通過一定的專業查勘定損技術評估出結果。一種風險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有可能成為養殖業可保風險,二者缺一不可。例如,海水養殖保險中赤潮以及傳染病害損失,其損失總量可以通過行業總產量和國家農業部專門統計查找出來。但在實際查勘定損中,往往難以準確評估其風險損失程度,因此,目前海水養殖中赤潮以及傳染病害損失,被列為除外責任。

保險期限

養殖業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與動物養殖的生產周期相一致。由於養殖對象的種類繁多,其生活習性、生長規律等各有特點,所以,養殖業保險的責任期限不可能按自然年度或其他時間區間確定一個統一的保險期限,而需要根據不同保險標的的養殖周期或風險特點來確定,保險責任期限因不同的保險標的應有長短的差異。即使同一保險標的,又因地域的氣候差異等,也應有先後和長短的區別。另外,由於保險責任不同,養殖業保險期限也會有較大差別,例如,生豬飼養死亡保險和生豬屠宰保險,由於保險責任不同,保險期限就有很大差別,前者為幾個月,後者只有幾天。

保險金額

養殖業保險中的不同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應根據其價值來分別確定。總的原則是不能出現超價值投保而引起道德危險。要以被保險人的可保利益為最高限額,最好讓被保險人自保其中的一部分。同時,由於養殖業生產是一個經濟再生產與自然再生產交織進行的連續過程,在飼養動物不停的生長中,保險標的一般也隨著成本投入的增加、飼養動物的成長變化,處在價值不斷增長的過程中。因此,在養殖業保險條款中,要針對這種特點,計算出保險標的不同生長階段的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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