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
錦衣衛職司:
主營業務:儀仗
負責部門:大漢將軍、錦衣五所
次要業務:官員反貪及監察,情報蒐集,間諜以及反間諜偵查,根據上級要求進行逮捕以及審訊欽點要犯,藩王監視
負責部門:南北鎮撫司
其餘業務:接登聞鼓狀詞,殿試巡考,五軍官舍比試裁判,禁樵山陵巡邏,京城以及京城附近盜賊緝捕,在京淨身男子管制,修理街道,通下水道,城門稅金收繳,外賓馬匹撥給,儀仗用大象飼養,皇城東宮一帶巡邏
負責部門:各千戶所
地方派出機構:十三行省及南直隸千戶所和下屬府、州、道、縣百戶所
編制:
都督,加銜,正一品;
都督同知,加銜,從一品;
都督僉事,加銜,正二品;
都指揮同知,加銜,從二品;
錦衣衛指揮使,一人,正三品
錦衣衛同知,二人,從三品;
錦衣衛僉事,二人,正四品;
鎮撫,二人,正五品;
十四所千戶,十四人,正五品;
副千戶,人數不計,從五品;
錦衣衛儀衛,人數不計,正五品-從五品;
百戶,人數不計,正六品;
經歷,人數待考,正七品;
典吏(吏典),三十六人,從九品;
司吏,一百一十五人,從九品;
倉攢典,二人,從九品;
錦衣衛武學教授,一人,從九品;
錦衣衛武學訓導,二人,不入流;
錦衣衛堂上總兵官,二人,兼任;
力士,人數不計,品級待考;
校尉,人數不計,品級待考;
令史,六名,品級待考。
錦衣衛服飾:
大漢將軍:盔甲+金牌+佩刀+手執武器
盔甲:金盔甲、明盔甲、紅盔青甲
手執武器:金瓜,盝,大紅刀,鐵瓜,弓矢
儀仗校尉:
鳴鞭、執傘扇校尉:鵞帽,官服,抹金銅束帶,皂靴。
其餘校尉:方巾,青衣,抹金銅帶,雙魚銅牌,執鐵狼牙等。
錦衣衛堂上官:大紅蟒衣/飛魚,烏紗帽,鸞帶,繡春刀。
錦衣衛千百戶:青綠錦繡服
歷史
歷史沿革朱元璋設
立錦衣衛 1382年5月29日(明洪武十五年四月十六日),朱元璋設定錦衣衛。它原是護衛皇宮的親軍,掌管皇帝出入儀仗。明太祖加強專制統治,使錦衣衛的權力擴大,兼管刑獄、偵察、緝捕盜賊奸黨、監視文武百官。最高長官為指揮使,常由功臣、外戚充任,設同知、僉事等官職,其下有官校,專司偵察。錦衣衛所屬之鎮撫司分南北兩部,南鎮撫司理全國軍匠之刑獄。北鎮撫司專及詔獄,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為酷烈。錦衣衛屠殺文武大臣,鎮壓各地人民,羅織大獄,捕人甚眾。其實錦衣衛的“職業歷史”到明代已經有一千多年了,早在漢朝漢武帝時設定“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之眾的“司隸校尉”開始就已經有了這個職業的雛形,到魏晉時期曹操因為生性多疑恐“中丞,司隸不為己用。”進而設立了規模更為龐大的“校事”、“典校”及其附屬機構,正式確定了這個神秘的特務機構在中國曆朝政府中的地位。再以後南北朝時的“侯官”、唐時的“內衛”一直到明朝的“錦衣衛”實際上都是一回事。只不過到了明代,把漢武帝時的司隸校尉、繡衣直指御史這類專設監察官職正式化了,錦衣衛“私查舞弊,拱衛京師,獨捍皇權,察錄妖異”的特務性質最終連同組織形式終於正式被“確認”下來,並得到了他正式的名分而已。
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由於朱元璋看到了錦衣衛的弊端,燒毀了錦衣衛的刑具,以示廢除錦衣衛的決心。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正式廢除錦衣衛。
靖難成功後,明成祖朱棣重新啟用了錦衣衛,錦衣衛的特務性質進一步加強。
1420年又設東廠。1477年明憲宗更設西廠。明武宗又增設內行廠,統稱廠衛制度,開創了中國特務制度的先河。
明初的軍制比較簡單,其基層單位是“衛”和“所”,每衛轄正規軍士約10000人,其下設所,分為千戶所和百戶所,京城的禁衛軍所轄衛所為49處。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決定改革禁衛軍,建立了十二個親軍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錦衣衛”。
錦衣衛的首領稱為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其職能是:“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一個頓號,基本上把錦衣衛分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部門。負責執掌侍衛、展列儀仗和隨同皇帝出巡的錦衣衛,基本上與傳統的禁衛軍沒什麼兩樣,其中比較著名的為“大漢將軍”。這些人雖名為“將軍”,其實只負責在殿中侍立,傳遞皇帝的命令,兼做保衛工作,說白了,就是在皇宮大殿上的樁子。當然,這些“樁子”也非等閒之輩,一般都是牛高馬大,虎背熊腰,而且中氣十足,聲音洪亮,從外表上看頗有威嚴,對不了解明廷底細的人有一定震懾作用。大漢將軍在錦衣衛中自成一營,初期約有1500人,到明末,由於官僚機構的膨脹,大漢將軍也一度增加到5000餘人。
至於“巡查緝捕”,則是錦衣衛區別於其他各朝禁衛軍的特殊之處,也是它為什麼能為人們牢牢記住的原因。其實朱元璋建立錦衣衛的初衷也只是用來鹵簿儀仗,但後來由於他大肆屠戮功臣,感覺傳統的司法機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使用起來不太順手,於是將錦衣衛的功能提升起來,使其成為皇帝的私人警察。負責偵緝刑事的錦衣衛機構是南北兩個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是洪武十五年添設,專理皇帝欽定的案件。成化元年,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白本衛。北司擁有自己的監獄(詔獄),可以自行逮捕、刑訊、處決,不必經過一般司法機構。 南北鎮撫司下設五個衛所,其統領官稱為千戶、百戶、總旗、小旗,普通軍士稱為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執行緝盜拿奸任務時,被稱為“緹騎”。緹騎的數量,最少時為1000,最多時多達60000之眾。錦衣衛官校一般從民間選拔孔武有力,無不良記錄的良民入充,之後憑能力和資歷逐級升遷。同時,錦衣衛的官職也允許世襲。
明朝前兩代皇帝朱元璋、朱棣,由於其出身的特殊性,對皇權的維護,以及對官吏的清廉要求有其他朝代所沒有的高度要求。這就使得錦衣衛“巡查緝捕”的職能無限度的擴大了。一般來講,錦衣衛的工作只限於偵察各種情報、處理皇帝交付的案件,但適逢野心大、心腸狠的指揮使掌權,就會利用職務之便不遺餘力地製造事端,既可以打擊異己,也可以作為自己升遷的資本。如成祖時的紀綱、英宗時的逯杲、武宗時的錢寧等,在他們掌權時,緹騎四出,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處於他們的監視之下,對他們的命令只要稍有拂逆,就會家破人亡,全國上下籠罩在一片恐怖氣氛中。北鎮撫司大牢中更是關滿了各種各樣無辜的人們,死於錦衣衛酷刑之下的正直人士更是不計其數。更為可怕的是,這種恐怖的氛圍,與唐武則天時期的短期出現不同,終明一朝幾乎是綿綿不絕,這種無節制的濫捕極大地影響了皇帝與官僚機構之間的關係,使百官、民眾、軍隊與皇帝離心離德,難怪有人說明朝不是亡於流寇,而是亡於廠衛。
錦衣衛另一項著名的職能就是“執掌廷杖”。廷杖是皇帝用來教訓不聽話的士大夫的一項酷刑,始自明朝。《明史·刑法志》稱之為:“明之自創,不衷古制”。一語道破了貫穿明皇朝的特別專制的酷政性質。一旦哪位倒霉官員觸怒了皇帝,被宣布加以廷杖,他就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綁雙手,押至行刑地點午門。在那裡,司禮監掌印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一左一右早已嚴陣以待。受刑者裹在一個大布里,隨著一聲“打”字,棍棒就如雨點般落在他的大腿和屁股上。行刑者為錦衣衛校尉,他們都受過嚴格訓練,技藝純熟,能夠準確根據司禮太監和錦衣衛指揮使的暗示來掌握受刑人的生死。如果這兩人兩腳象八字形張開,表示可留杖下人一條活命;反之,如果腳尖向內靠攏,則杖下人就只有死路一條了。杖完之後,還要提起裹著受刑人布的四角,抬起後再重重摔下,此時布中人就算不死,也去了半條命。廷杖之刑對士大夫的肉體和心靈都是極大的損害,但明朝的皇帝卻樂此不疲,錦衣衛將校對它也是情有獨鍾。
縱觀有明一朝的錦衣衛,既出過袁彬、牟斌這樣比較正直的指揮使,也出過馬順,紀綱一類的走狗,酷吏。既有過對萬曆中日戰爭中出色的情報戰,及其對蒙古貴族策反等表現,也有過依附東廠,妄殺忠臣的卑劣行徑。但總的來說其職能主要還是為明朝皇帝監視臣民,正面作用是制裁士大夫階層的不軌行為和預防可能的叛亂,同時負擔相當部分國防及情報工作。明朝的皇帝有了錦衣衛這樣血腥的統治工具,監督士大夫階層行徑顯得更加得心應手。有明一代的錦衣衛,基本是文官,宦官兩大政治集團的政治鬥爭工具。儘管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更大的是負面影響。
明代的錦衣衛設立之初,乃是著名的酷政。《明史·刑法志》明確說,近於漢武帝時之詔獄。所謂詔獄,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級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詔書始能系獄的案子。漢武帝與匈奴作戰多年,將國家拖入了戰時體制,多用法家酷吏,嚴刑峻法,《史記·酷吏列傳》等篇說,漢武帝晚年,詔獄多達二十六所,關押有郡守、九卿一級高官前後達百餘人,牽連對象至十餘萬人。不過,在漢代,這類酷政依然只是漢武帝晚年階段較短時期的現象。了解了詔獄的性質,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設定錦衣衛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職官五》說:“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恆以勛戚都督領之……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明太祖擔心自己死後,下一代皇帝駕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幾興大獄,假借了若干由頭,連殺帶整,把輔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滅了個乾乾淨淨。這類案子,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如果交給朝官們按法辦理,就有可能曠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這些案子作為詔獄交給錦衣衛辦理。
這樣來看錦衣衛,性質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衛”,本就是皇帝的親兵;“刑獄”,自己可以斷獄;加之“密緝”,則又說明其特務機構性質。漢武帝時的詔獄,仍是由朝官辦案,只是嚴刑峻法的政策失誤;明太祖的錦衣衛,則以消滅功臣為目的,羅織罪狀,置無罪者於死地。“幽縶慘酷,害無甚於此者,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所誅殺為多。”《明史·刑法志》說:“胡惟庸、藍玉兩(大臣)案,株連且四萬(人)。”足見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維護皇權,剷除腐敗之心過關切的產物,所以其後遺症也特別嚴重。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類酷政不可以為長,所以,在藍玉案以後、也即是功臣都已殺得差不多後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詔內外獄無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於是下令大削錦衣衛的權力。不過,始作俑時心術已壞而造成的弊政,是難以斷根的,到他的兒子燕王朱棣,借著京城文武功臣已經殺光、大傷元氣的特殊機遇,起兵奪了明太祖嫡孫建文帝的帝位,是為明成祖,為了壓制臣民對他的不滿,不免要對忠於建文帝的臣民大開殺戮,這卻又需要特務機構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錦衣衛所有權力得以恢復並有所加強,如袁彬官至特授勳上柱國、左軍都督、升授光祿大夫,是最顯赫的指揮使。明初兩代重用錦衣衛,其後,有明一代,此弊終難去矣。錦衣衛直至李自成起事滅明後,才可說是正式結束長達262年的歷史。歷任指揮使
錦衣衛的第一任指揮使在歷史上沒有明文記載,不過綜合各種蛛絲馬跡來看,有明明白白的錦衣衛指揮使名分的第一人是毛驤,打造了胡惟庸死後的牽連大案,最後把自己也牽連進去陪葬了,被朱元璋為了平息眾怒而推出去做了胡惟庸的墊背。第二代是蔣瓛,歷史上藍玉謀反的罪證正是他通告的朱元璋,當然在瘋狂的藍玉案後,被老朱一杯毒酒搞定。此後到建文時代都沒有常設。
錦衣衛
第三代比較出名,成祖時代的紀綱,永樂十三年(1415年),他負責將《永樂大典》總裁官解縉被紀綱置於雪地凍死。永樂十四年因為支持漢王奪嫡被砍了。因為執掌錦衣衛時的種種惡行而被列入《明史·佞幸傳》的第一位。此後按步升遷了幾位,有一個是蒙古人賽哈智。
英宗繼位的時候,錦衣衛指揮使是劉勉和徐恭,《明史》上說他們“皆謹飭”。王振上位後,提拔親信馬順作了錦衣衛的老大,然後在英宗被俘後,作為王黨“餘孽”被活生生的打死在朝堂上。緊接著景泰朝的清算開始,盧忠當了指揮使,指揮了一把景泰朝的“金刀案”,撲朔迷離之後,盧忠甚至裝瘋,一把刀引發的血案被內閣和司禮監聯手壓了下去。“奪門之變”後的指揮使是逯杲,公然索賄,胡亂按罪,被準備謀反的曹吉祥的侄子曹欽發現了無間身份後砍了,為事業獻身。接任的是門達,也不是好人,憲宗繼位後流放廣西。不過天順朝最出名的指揮使是皇帝的大恩人袁彬,全大明錦衣衛的頭頭腦腦們摘出來,所有人聽過的好話加起來估計也沒有給他一個人的多。一朝天子一朝臣,每個皇帝上台錦衣衛都得大清洗一遍,只有他服侍了兩代皇帝還都是正牌衛使。去世時官爵為光祿大夫、上柱國、左軍都督,為帝國超一品的大員,連母親和妻子都是一品誥命。另一位在同期做過錦衣衛指揮使的是蒙古人哈銘,他和袁彬是唯二與英宗在“土木之變”後共患難的。還留下一本回憶錄《正統臨戎錄》。
憲宗朝的第一位指揮使是萬貴妃的弟弟萬通。後繼者朱驥持獄公正,風評不錯。弘治朝的牟斌也是個厚道人。
正德時,衛使石文義與張
嘉靖朝錦衣衛指揮使換得勤快,開始是朱宸,不久是駱安,然後是王佐、陳寅,都是嘉靖在安陸興王府的舊人。之後就是陸炳,嚴嵩的同黨,不過卻是被夏言逼得,而且居官並無過甚之惡跡,並且對士大夫折節有禮,不曾陷害一人,為朝士所稱。他是嘉靖奶娘的兒子,而且還救過嘉靖的命,明代唯一的以三公兼三孤,而且是善終。但是死後在隆慶朝還是被清算了,萬曆的時候張居正出來替他說話,身後才得保持。嘉靖三十九年陸炳退休後接任的是朱希忠,他是“靖難”功臣朱能的後人,襲封成國公。
萬曆朝張居正時代的指揮使是劉守有,他是名臣子弟,出身好。後期是駱思恭,他乾到了天啟四年,在“移宮案”中出了大力,可惜還是栽在魏忠賢手裡了。接任的是田爾耕,崇禎繼位後完結。接任的是駱養性,也就是駱思恭的兒子。之後大概是吳孟明,緩於害人而急於得賄。
酷刑
錦衣
衛在天津設立機構後,就開始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軍情民意,凡是有一點對皇帝不利的言論都逃不過他們的耳目,當地的官吏也不敢隨便過問他們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對他們的不滿,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務們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輕也要落個殘疾的下場。 據明史記載,錦衣衛常用的刑具有18套,什麼夾棍、腦箍、攔馬棍、釘指等等都包括其內。其中有一項刑罰叫做“杖刑”,特務對於“杖刑”的執行非常有講究,對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說“打著問”,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說“著實打著問”;要求狠狠打,不論死活的就說“好生著實打著問”。一般來說,只要犯人被抓進來,18種刑具都要受過一遍。和錦衣衛有密切關係的一種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杖責進諫觸怒或有過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權。洪武年間,公侯如朱亮祖,大僚如工部尚書薛祥等,都是受廷杖致死的。 相對於杖刑、夾棍等刑罰,廠衛不常使用的幾大酷刑可就令世人不寒而慄,在幾大酷刑中,刷洗、油煎、灌毒藥、站重枷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來,生不如死。【刷 洗】就是將犯人脫光衣服按在鐵床上,用滾燙的開水澆在犯人的身上,然後趁熱用釘滿鐵釘的鐵刷子在燙過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後直到犯人死去。
【油 煎】類似於後來的鐵烙鐵。將一口平的鐵盤燒熱後,將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將犯人燒焦。
【灌毒藥】特務們灌一次毒藥,然後餵一次解毒藥,然後再灌另一種毒藥,直到將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嘗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務們從旁觀賞。
【站重枷】明代的這一刑法卻很特別,戴枷之人必須站立,不準坐臥。枷的重量超過常人體重,最重曾經做過300斤的大枷,給犯人戴上後幾天就得活活累死。據明朝野史記載,廠衛殺人的酷刑還有剝皮、剷頭會、鉤腸等刑罰,據說,這些刑罰又要勝過以上所說的幾種酷刑。
編制
錦衣衛官員有指揮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從三品,僉事二人,正四品,鎮撫二人,從四品,十四所千戶十四人,正五品,此其下管理職尚有副千戶(從五品)、百戶(正六品)、試百戶(從六品)、總旗(正七品)、小旗(從七品)等。下屬有將軍、力士、校尉,對外有參口口事(缺兩字,私參知某事,見朝鮮王朝實錄)、校令,另有精通多國語言的翻譯(如憲宗朝張渺正),內有法庭和監獄,其中,經歷司掌文移出入,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兼理軍匠,即“詔獄”。錦衣衛平日為皇帝爪牙,鎮壓臣下時則羅織大獄,捕人,審訊和處刑。通常錦衣衛在逮捕嫌犯之前,會發給其“駕帖”,作用相當於現代的逮捕證。
明朝的特務機構錦衣衛除北京外在各地都駐有分支機構,譬如今天津市河北區的錦衣衛橋大街和以前的錦衣衛橋,就是當初這些特務機構的所在地。明代的特務機關可以分為三大部分:一是分駐各地的,一是駐在京師的,再有就是臨時向外派遣的。這三部分中,以分駐各地的最為繁多,從明成祖朱棣時就開始設立,後來全國各省以及各重要城鎮全部都設有。他們的任務實際是替皇帝偵察該地官吏軍民人等,暗查軍民動態。 明成祖朱棣在永樂十五年將首都遷往北京,遷都前,首先派出負責皇帝防務的貼身衛隊“錦衣衛”到天津衛,在原來三衛的指揮衙門前設立錦衣衛指揮衙門府,所在地就是現在的錦衣衛橋大街附近,專門負責暗地監察京津軍民動態。(1404年設立天津衛後,由於天津還沒有建城,天津衛指揮使的官衙就設在現在的獅子林橋望海樓附近;在建城以後,衛指揮使衙門遷入城內,原來的衛所便被空置。)
說清了錦衣衛的性質,東西廠、鎮撫司獄等機構的性質,也就容易說明了。東廠始於明成祖,一開始就是從收買建文帝身邊的宦官、刺探訊息起家的機構,其特務性質更為明顯,所以正式建立後即專以宦官負責,“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其後明憲宗又增設西廠,東西廠下面則用了一批幹事,“京師亡命,誆財(敲竹槓)挾仇(報私仇),視(東廠所屬)幹事者為窟穴”,這也就是說,東廠幹事成為流氓頭子,“自京師至天下,旁午偵事,雖王府不免”,“冤死者相屬”。鎮撫司獄也是明太祖時建立的詔獄,其後亦由宦官負責。明代的劉瑾、魏忠賢等專權的宦官,大多倚靠錦衣衛、東西廠、鎮撫司獄等類帶有特務性質的專設監察機構,不斷陷害、誣殺正直大臣,多用酷刑,魏忠賢的狗腿子們,拷掠楊漣、左光斗等正直官僚時,械、鐐、棍、拶、夾棍,五毒俱用,血肉潰爛,即是一例。
錦衣衛與東廠在天津設立機構後,就開始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軍情民意,凡是有一點對皇帝不利的言論都逃不過他們的耳目,當地的官吏也不敢隨便過問他們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對他們的不滿,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務們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輕也要落個殘疾的下場。
職權作用
錦衣衛的職權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這一句話就包括了錦衣衛的兩大執行機構與職權:
一、大漢將軍:主管皇帝侍衛、展列儀仗、傳遞皇帝命令以及職掌廷杖等事項,可以說和一般禁衛軍毫無不同(只有職掌廷杖此項為錦衣衛獨有)。
二、經歷司和南、北(名稱,非方位)鎮撫司:這一方面即為錦衣衛與一般禁衛軍不同的特點,分述如下:
1、經歷司:主管錦衣衛公務文書的出入、謄寫及檔案封存等事項。
2、南鎮撫司:主管一般衛、所部隊人員之犯罪偵查、審訊、判決、情報以及軍事武器之研發事項(等同後世之憲兵隊、軍事法院、軍事檢查署以及軍備局之結合體)。
3、北鎮撫司:主管各地藩王及官員秘密監視、肅反肅貪,獨立偵訊、逮捕、判決、關押拘禁(詔獄)以及反間諜事項。(類似於美國國家安全局、聯邦調查局、香港廉政公署之結合體)。明成祖時增置,憲宗成化(1465-1487)元年始置北鎮撫司印,專理詔獄,可以不經三法司授權,直接聽命於皇帝取旨行事,用刑極其殘酷。獄成後專達皇帝,不須通過錦衣衛指揮使,錦衣衛官不掌詔獄者亦不得干預其事。
此外,也曾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如在朝鮮萬曆之戰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
影響與評價
由於錦衣衛是由皇帝直接管轄,朝中的其他官員根本無法對他們干擾,因而使得錦衣衛可以處理牽扯朝廷官員的大案,並直接呈送皇帝。所以,朝中官員多畏懼錦衣衛。而且明朝特務機構使上至藩王宰相,下至平民百姓,都處於監視之下,稍有拂逆,便家毀人亡.
另外,錦衣衛擁有特權,無形中令他們可胡作非為、貪贓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護,造成了社會的混亂不堪。所以說,明之亡於廠衛之亡。也有人認為,正因為崇禎時期,錦衣衛許可權大為削弱,所以導致官場腐敗變本加厲,間接引起大明朝的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