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發布的指揮性和強制性的公文]

命令[發布的指揮性和強制性的公文]

命令(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發布的指揮性和強制性的公文。它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必須嚴肅審慎,不能濫用,錯用。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可以發布命令。

基本信息

命令命令
命令(令)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領導人發布的指揮性和強制性的公文。它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必須嚴肅審慎,不能濫用,錯用。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可以發布命令

概述

命令周恩來親手書寫的命令
命令(令)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時所使用的公文。
命令(令)是國家權力關機、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其負責人頒布的,是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領導性、指揮性的下行公文。從詞義上看,是“使人為事”的意思。“命”還有“嚴肅”的含義,“令”有“告誡”的含義。
命令是中國最古老的公文文種之一。三國時候曹操為了完成其統一中國的大業,千方百計廣招人才,先後頒布了《求賢令》、《舉士令》和《求逸才令》等。在中國古代,命令有稱作“誓”、“誥”、“制”、“政”、“策”等的。  

使用範圍

使用命令這一文種時,必須嚴肅審慎,不能濫用,錯用。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可以發布命令。其他機關(包括黨的組織)不得使用。在處理重大緊急事務的時候,如救災搶險,地方縣以上領導機關及其主要負責人偶爾也使用這一文種。

特點

命令主席令
命令直接反映領導機關的意志,具有強烈的法定權威性,受令方面必須無條件服從,做到令行禁止,不能有絲毫偏差。命令和行政法規,規章不同,行政法規、規章是發布命令的依據,有命令還是為頒布和執行法規檔案而發布的。
命令(令)與別的公文相比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內容重要
命令(令)所涉及的事項,有的是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有的是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這些都是重要的內容。運用命令來獎懲有關人員,往往也是影響較大的。如果是一般性的表彰先進或批評錯誤,就不用命令而用通報等別的公文文種。
2、權威性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以及縣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發布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發布命令。在實際工作中,各級地方政府都很少使用命令這一文種,國家高級領導機關和主要領導人才較多使用。因此,命令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命令一旦發布,別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修改或歪曲,如果別的公文的內容與命令的有關精神相牴觸的,也一律以命令的為準。
3、強制性大
命令具有明顯的強制性,上級機關發布了命令,下級機關不管是否同意,不管有什麼困難或問題,都必須堅決地無條件地執行。令出必行,違反命令或抗拒執行命令,就要受到懲罰,在所有國家機關行政公文中,命令是最具有強制性的。

分類

命令命令
命令能多種類型,按其內容和作用,有公布令、任免令、嘉獎令以及懲戒令、動員令和特赦令等。前四種比較常見和常用。
公布令
多用於公布重要法規、規章條例等。如1991年6月29日以國家主席楊尚昆名義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是為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護法》而發布。

標題:由發令機關名稱(或領導人職務名稱)和公文文種名稱“命令”構成。標題下的令號或以行政公文的發文字號代替令號,或從領導人在任職開始不分年度,按序編號,直至任職期滿,下任另行編號。一般多用後一種令號的編排方法。

正文:公布令的正文簡短。由公布對象、公布依據和公布決定三部分組成。公布對象,說明公布的重要法規的全稱,一般寫於令的文首。公布依據,即說明公布對象通過、批准的機關或會議,寫在公布對象之後,用“已由”銜接。公布決定,即公布令的實施日期。

命令命令
落款:簽署發令機關名稱或發令機關主要領導人的職務和姓名,註明發令時間。

公布令有時帶有“附屬檔案”,附在命令的正文之後,如楊尚昆主席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號)就附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全文。公布令篇幅一般比較短,文字精練、準確、鮮明和莊重。

行政令
多用於發布行政法規、規章和宣布施行強制性行政措施等。如《國務院關於貫徹保護僑匯政策的命令》。

標題:由發文機關、文種和事由三部分組成。

正文:由發布命令的緣由、命令的要求和執行辦法三部分組成。發布命令的緣由,即發布命令的原因和根據。這部分力求簡明、扼要、理由要充分。命令要求,即發令機關提出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宣布施行的強制性的行政措施。這部分是正文的主體,一般分條列項寫,以收一目了然之效,要求內容具體,用詞準確,語氣肯定,不可模稜兩可,產生歧義。執行辦法,即對命令牟執行規定,包括生效時間等有關內容。有的行政令沒有這部分內容。

落款:簽署發令機關領導人的職務和姓名,註明發令時間。

任免令

命令命令也是一種公文
多用於發布人事任免事宜,有時也以“任免名單”的形式代替。任免令的標題、令號、落款等寫法與公布令相同。
嘉獎令
多用於表彰有關人員等。如《國務院對勝利粉碎劫機事件民航場繼海機組的嘉獎令》。嘉獎令可由國家行政領導機關、立法機關單獨發布,也可以由黨政軍機關聯名發布,但省以下機關多以表彰性的“通報來代替嘉獎令。
標題:由發令機關名稱、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發令機關和事由之間多用“對”而不用“關於”連線。標題下面註明發令日期或公文統一編號。

正文:由嘉獎原因、嘉獎內容、號召要求三部分組成。嘉獎令內容比較豐富,行文感情色彩比較濃重,有較強的號昭力和感染力。

落款:一般不簽署發令機關領導人的職務和姓名,也不再寫發令時間。

結構

命令(令)的結構有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

命令(令)的標題有三種構成形式:
一是由發令機關名稱、主要內容、文種構成。
二是由發令機關名稱或發令人身份加文種組成。
三是由主要內容加文種組成。

正文

正文按照公文的常規模式進行操作,由三大部分組成。
開頭部分主要寫發布命令的原因、根據、目的、意義等。作為開頭部分,原則上不宜過長,但有時因原因複雜、意義重大,也可以用較多文字表述。如《向全國進軍的命令》,開頭部分就占了全文的二分之一左右。主體部分是全文的核心,主要寫命令事項,也就是要求受命者做些什麼、怎么做、做到何種程度等等。這部分內容複雜,層次較多,一般都需要分條表達,以便眉目清楚。

結尾

結尾部分,主要用來寫執行要求。如由何單位負責執行,從何時起開始執行等等。這部分內容單純,篇幅短小。

寫作要求

1、注意“命令(令)”的適用範圍

2、“命令(令)”的作者具有限定性。

3、命令用於任免人員,僅限於任免部長級以上的官員,而一般官員不用命令任免;命令用於嘉獎,也僅限於嘉獎具有重大影響的人或事,普通表彰不用嘉獎令。

4、文辭莊嚴、準確。

5、結構嚴謹、平直。

相關詞條

套用文分類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