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狂死

發狂死

發狂死是指一名平時正常的精神病患者在看守所里離奇死亡事件。畢業於中山大學的林立峰,因精神錯亂劫持少年被送進看守所,24小時後其家人接到他的死訊。對於死因,醫院診斷為“不詳”,公安機關給出的解釋是林立峰是在看守所“發狂而死”。檢察院做出的死亡鑑定稱,林立峰全身有多處傷痕,七根肋骨骨折,內腔大量出血。這次事件被稱為“發狂死”。

基本信息

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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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6日,吳川市第二看守所發生在押人員林立峰死亡事件。林立峰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原系吳川市自來水公司監察稽查科工作人員,平時一直服藥,在沒發病時可以正常生活與工作。

2009年6月20日,林立峰隨同事一起到海邊旅遊,期間停藥幾天,回家後精神就出現了問題。

2009年6月25日,林立峰在精神錯亂的情況下劫持了一名11歲的少年,警方現場將人質解救後便將林立峰帶往吳川市第二看守所。

第二天,林立峰家屬便接到派出所的電話,稱林立峰因病危,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對於死因,醫院當時給出的答覆是“不詳”,而警方給出的解釋則是林立峰在看守所“發狂而死”。

2009年7月2日,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法醫對林立峰的屍體進行了解剖檢驗,並委託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進行病理檢驗。鑑定結論為,林立峰的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對此,檢方告知林立峰家屬,林立峰全身有多處傷痕,七根肋骨骨折,內腔大量出血。但是,林立峰身上的傷痕和骨折是搶救時按壓所致,林立峰的真正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林立峰家屬不服此法醫鑑定,要求對林立峰的死因重新鑑定。為此,廣東省檢察院委託上海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對林立峰死因重新鑑定。

2010年4月19日,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以司鑒中心[2010]病鑒字第66號出具鑑定意見書,鑑定結論為:林立峰系因長時間特殊限制性體位引起呼吸功能障礙死亡。林立峰在關押期間過度活動,身體疲勞對最終呼吸功能障礙的發生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關於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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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書》1、屍體解剖發現林立峰左側肋骨多發性骨折、右側第6肋骨骨折伴肋間肌輕度出血,骨折斷端部位體表損傷不明顯,應為間接外力作用所致,符合搶救過程中胸外壓所致。原來檢方之前通報的七根肋骨骨折,真的不是被打折的,雖然此前檢方委託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進行病理檢驗,鑑定結論為:林立峰的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也提到過是被按壓折的,但家屬不信,本博也不信,這次至少我開始有一點點信了。

疑慮:那么多醫生經常按壓心臟部位搶救病人,我怎么就沒有聽說過有病人被按壓得斷幾根肋骨的(也許我寡聞,讀者聽說過嗎?)。“看守所醫生立即對林立峰進行胸部按壓搶救”,看守所的醫生是不是力度比一般的醫生力度更大些呢?

為此,我建議今後所有的醫院在搶救病人之前,一定要告知病人家屬,按壓心臟可能按斷病人幾根肋骨,最好家屬先簽字,以免醫療糾紛(我未聽聞過此種糾紛),看是命重要?還是幾根肋骨重要?

醫生博友說法:於胸外按摩心肺復甦是搶救的基本方法,要求是:按壓部位是在胸骨的下部,也就是俗稱的心窩往上、胸部正中的位置,並不是左側的心前區。按壓的頻率是80-100次/分。按壓的幅度要把胸廓壓下3-5厘米。

在搶救病人時也確實有按壓致肋骨骨折的情況發生,多見於老年人骨質疏鬆者。因為在搶救時要求至少持續半小時以上,一個人也堅持不下來,往往需要幾個人交替按壓,也很難把握每次按壓的力度都恰到好處。如果是骨質疏鬆,骨頭彈性差,骨質鬆脆,很容易發生骨折(可能骨質疏鬆其彈性活動範圍就達不到4厘米,而在搶救時如果壓不下4厘米又達不到搶救的效果,只能是兩害相權取其輕,救命要緊)。

需要說明的是,搶救所致的肋骨骨折與其它外力所致的肋骨骨折是有明顯不同的,因為受力點、受力方向不同,所引起的骨折部位、骨折線的方向及骨折移位的方向都不同。這一點法醫應該很容易鑑別出來。

事件事件
《鑑定書》2、據委託人(廣東省檢察院)提供案情材料反映:林立峰因劫持人質被拘捕關押在看守所,關押期間雙手戴手銬、雙腳戴腳鐐,因其在看守所內羈押過程中情緒煩躁。用腳踢、用肩膀衝撞、追逐其他在押人員等行為,後被人用尼龍繩將身體上的手銬(背銬)和腳鐐捆綁在一起,使其不能站起走動,但林仍不時地在床上滾動。後在押人員又用被單捲成繩狀穿過林的腳鐐綁住,兩人分別一邊拉住被單繩,控制住林的雙腳,直至被發現情況異常而解除約束。上述採用特殊體位約束其活動的經歷時間較長,可影響林立峰胸壁、腹部、膈肌的運動,致呼吸肌過度疲勞,引起呼吸功能障礙。

張洪峰評論:這個情節似曾相識,2008年曾經轟動一時的“一個農民工的火車死亡之旅”,返鄉民工曹大和因異樣行為而被捆成一個“粽子”,直至死亡。列車長黃建成在護送人的協助下,黃建成用膠帶對曹大和實施約束,之後,曹大和掙脫膠帶,黃建成用膠紙帶對曹大和再次實施約束,由於約束過緊,造成曹大和因心肌缺氧引起急性心律失常致心力衰竭死亡。4月17日,貴陽鐵路運輸法院就精神異常乘客曹大和意外死亡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1291次旅客列車原列車長黃建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呼吸死”之前發生過兩次:《南方網》2010年03月9日報導36歲的周凌光因為打麻將被收進了廣州市少年教養管教所,2010年3月8日,周凌光死亡。4月21日,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的法醫病理鑑定意見書表明:周凌光系因腦幹部位血管病變出血,並發腦水腫、腦疝,致中樞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燕趙都市報》2009年7月2日報導:2007年4月,郅國玉在河北贊皇縣看守所內死亡,警方稱他是“呼吸衰竭”致死。由當地公安部門出錢15000元“協商解決”。郅國玉死亡時年僅十七歲,其家人被告之“呼吸衰竭”致死,因支付不起看守所提出的天價“法醫鑑定費”妥協返鄉。

一次有鑑定,死者系因其它疾病引發;一次沒有鑑定,死者緣何而死;因缺乏人民幣無果,第三次“呼吸死”則被鑑定確認為因捆綁時間久了而死,與被膠帶捆成“粽子”而死的民工,死因異曲同工。
所以呼吸是沒有危險的,危險來自於捆綁,或膠成個“粽子”、或手銬腳鐐加繩子繞成個“蝦米”,不管怎么繞,總之人是死了,死前的痛苦我們只能去想像,而無法體會。

恐怖的心臟按壓搶救:無數次的在電視裡看到醫生搶救病人時,按壓心臟部位意圖恢復心跳,本博從來沒有覺得這種人工心肺復甦有什麼恐怖的,不過這次總算長見識了。6月26日12時50分,同倉在押人員發現林立峰的呼吸和心跳很微弱,看守所醫生立即對林立峰進行胸部按壓搶救,後將其送往吳川市人民醫院救助,林立峰經搶救無效死亡。

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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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肋骨怎么斷的?二次屍檢何時進行?

吳川市人民醫院在林立峰的死亡原因一項中填了“不詳”,而這也正是林家人一直苦苦追問的原因,屍檢詳細報告中顯示,除一些體表外傷,林立峰左胸第3至第9根肋骨骨折。林立峰家屬要求做第二次法醫鑑定。

20096月26日,林立峰的父親林濟宏在深圳病倒入院。事後,林立峰有孕在身的妻子,林立峰妻子不知道丈夫已經離開人世,家人告訴她,林立峰只是被關在看守所里。2009年8月24日,林立峰妻子生下兒子林敬傑,當年10月,她無意間看到了林立峰弟弟的簡訊,才得知丈夫的死訊。吳川市人民醫院在林立峰的死亡原因一項中填了“不詳”,而這也正是林家人一直苦苦追問的原因。

6月27日,林立峰家屬提交屍檢申請書。他們申請由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對林立峰做全部解剖鑑定,但主要執行方是湛江市人民檢察院。7月2日下午,由吳川市人民檢察院李興洲法醫做記錄,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科科長羅小毅拍攝和錄像,技術科姚軍和蘇大明法醫對林立峰屍體進行解剖。只有部分器官被送到了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做病理檢驗。

鑑定過程被林家人拍攝了部分錄像。記者在錄像中看到,林立峰全身多處發淤,尤以下巴底側最嚴重,雙手手銬傷痕斜向手背,頭部左右側頭皮下大量淤血。而在隨後的法醫報告中,也有相關描述,但“均不是致命傷”。8月11日,湛江人民檢察院交給林立峰家屬一張鑑定結論通知書。

鑑定結論分析由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做出。在詳細“分析說明”中,綜合認為林立峰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
但這次鑑定並沒有令林立峰的家屬服氣。因為屍檢詳細報告中顯示,除一些體表外傷,林立峰左胸第3至第9根肋骨骨折。林立峰家屬因此懷疑林立峰為外傷致死,當時便提出要求做第二次法醫鑑定。這一次,他們要求聘請法務部上海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作為獨立第三方,全部完成整個法醫鑑定過程。

但湛江市人民檢察院不同意,稱斷掉的7根肋骨是醫生在為林立峰做心臟復甦時錘擊所致,堅持由檢察院完成法醫鑑定。

林立峰家屬屢次交涉、上訪,從吳川、湛江一直到廣東省人民檢察院。12月21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下發了《關於林立峰死亡原因進行重新鑑定的通知》。最後的讓步是省檢察院組織專家會檢鑑定,並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查技術信息研究中心派兩名法醫專家參加,而林立峰家屬可聘請一名法醫鑑定專業人員現場見證。然而,由於林立峰家屬堅持己見,第二次屍檢至今未能進行。

記者以林立峰家屬名義联系了此案相關的主管單位領導——廣東省檢察院監所處處長楊宇,詢問第二次屍檢以什麼方式、什麼時間進行。楊宇說,有關林立峰家屬的申請,不能作具體回復,“現在我們已經有一個意見了,正報給領導批,領導批了再通知你”。

“什麼領導?”
“省委領導批。”
“什麼時候報的?”
“年前報的。”
對方稱工作繁忙掛斷了手機。此後,記者多次聯繫,都被告知“外出學習”,沒能聯繫上。

重新鑑定

林立峰家屬不服,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請重新鑑定。在廣東省政法委過問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同意家屬的要求,委託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獨立進行屍檢,4月19日做出結論:林立峰系因長時間特殊限制性體位引起呼吸功能障礙死亡。

據廣東省檢察院提供給司法鑑定中心的案情材料反映,林立峰在被關押期間雙手戴手銬、雙腳戴腳鐐。因其在看守所內羈押過程中情緒煩躁,用腳踢、用肩膀衝撞、追逐其他在押人員等行為,後被人用尼龍繩將身體上的手銬(背銬)和腳鐐捆綁在一起,使其不能站起走動,但林仍不時地在床上滾動。後在押人員又用被單捲成繩狀,穿過林的腳鐐綁住,兩人分別一邊拉住被單繩,控制住林的雙腳,直至被發現情況異常而解除約束。

回應

後有記者給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梁泉求證此事時,梁泉大聲說:“你怎么可以隨便就打電話給我這個政法機關的領導?一點規矩都不懂。”

作為媒體,電話採訪官員不僅是可行的,而且官員也有接受採訪的義務。其一,媒體民主的看門狗,替人民行使監督權。近些年來,作為權力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媒體的輿論監督發揮了很好的效果,並且這種效力在進一步擴大;其二,從政府信息公開角度而言,既然官員的姓名、手機等內容都貼上了政府網站,那么不管是普通市民還是媒體記者在遇到問題時,找到相應官員的電話然後從官員口中證實清楚,就應該是一種行政常態。

媒體評論

從“躲貓貓”時撞死、做噩夢死,到鞋帶吊死、喝開水死,再到發狂而死,各種死法可真是應有盡有。有評論說,林立峰剛開始大概並不想“發狂死”的,他想“躲貓貓”死。但是自從去年“躲貓貓”出事以後,看守所不讓搞“躲貓貓”了,無奈之下,最後只好選擇“發狂死”。考據學家受啟發了———莫非蘇軾當年一句“老夫聊發少年狂”,寫的也是古代人一種死法?有信仰的人懷疑了———究竟誰是上帝,不是說“上帝欲使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么?.

年度新詞語

此詞經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等機構專家審定入選2010年年度新詞語,並收錄到《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中。
提示性釋義:精神病患者林立峰在看守所內離奇死亡,屍體上有多處傷痕,公安機關稱其在看守所“發狂而死”。這一事件被網友稱為“發狂死”。

例句:“發狂死”當是“看守所的故事”系列的第七部了吧?在視覺聽覺全部疲勞的情況下,檢察長一句“一點規矩都不懂”還真是讓人“提神”!

2010年時政類年度新詞語

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商務印書館日前發起2010年度詞語評選活動,年度詞語評選活動自2007年開始已舉辦三屆,是由教育部、國家語委指導,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商務印書館主辦,由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等機構依據主流媒體10.4億字的語料,在機器自動提取的基礎上經人工審定。 這些新詞語將收入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發布的《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2010》一書,商務印書館同時出版《2010漢語新詞語》。
2010年年度新詞語 時政類
保證哥 | 彩衫軍 | 地板幹部 | 粉衫軍 | 兩手幹部 | 慢跑幹部 | 冒死爺 | 耐藥寶寶 | 樹官 | 天花板官員 | 偽農民 | 下井助理 | 鐘擺式移民 | 專拍哥 | 黑飛族 | 3Q大戰 | 隨身碟採購門 | 安胎假 | 巴比 | 巴比晚宴 | 保本菜 | 杯具門 | 被弟子 | 被第一 | 被明星 | 被上樓 | 擦汗門 | 茶杯門 | 撤辦令 | 沖涼死 | 打錯門 | 黨齡工資 | 鱷魚哥 | 發狂死 | 發言門 | 罰款套餐 | 翻牆 | 反腐碩士 | 封村 | 蓋被死 | 鴿你肉 | 公益存摺 | 官效工資 | 國十一條 | 黑燈率 | 黑燈照 | 黑飛 | 黑機 | 雞蛋門 | 激素門 | 姜你軍 | 接班門 | 錦旗哥 | 禁報令 | 禁網門 | 開水門 | 骷髏死 | 李剛門 | 連跳門 | 靈貓六國 | 六普 | 樓超超 | 蘿蔔招聘 | 裸賬 | 媒治 | 煤超瘋 | 棉花掌 | 民生名片 | 檸檬水起義 | 歐豬五國 | 跑京 | 苹什麼 | 去城市病 | 全裸政府 | 乳房炸彈 | 上廁所死 | 社會法官 | 社會牆 | 俗賄 | 檯曆門 | 淘凶 | 特招門 | 通緝門 | 微博問政 | 微博議政 | 微動力 | 維基揭秘 | 偽城鎮化 | 洗臉死 | 限宴令 | 新國十條 | 新國四條 | 袖珍公交 | 學歷造假門 | 血房地圖 | 一厘米主權 | 以善代刑 | 幼兒名片 | 鴛鴦名片 | 粵普之爭 | 早熟門 | 張悟本現象 | 趙作海案 | 震網 | 中國答卷 | 中國獨秀論 | 中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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