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套餐

近日,江西省樂平市不少司機反映,該市交警部門新推出了罰款包季、包年制。車主只要事先繳納1900元可保一個季度不罰款,繳納8000元可保證一年不罰款。據樂平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介紹,他們給交通罰款包季包年的目的是減少當場罰款的頻率。

簡介

“套餐”本是行銷策略,目的是鼓勵多消費罰款也搞起“套餐制”,是不是意味著“一次性預付”後,就可以隨意享受“違章優惠”?若罰款是對違章的威懾,這樣的“優惠政策”則可謂是“買斷違章權”,不僅起不到教育警示作用,而且是對違章的縱容。
罰款真正的目的應是維護秩序、預防違章、減少事故。這種“為了罰款而罰款”的套餐,是目的與手段的倒置,不僅偏離為民服務的軌道,而且容易走上藉機斂財的邪道。本質上與一些地方“罰款任務”、“釣魚執法”沒有兩樣。
交警部門手裡的執法權原本不能用金錢來衡量,但若問樂平交警執法權值多少錢,答案是每車每季1900元,每年8000元——如此罰款套餐制,是赤裸裸地販賣執法權,赤裸裸的“權力變現”。交警與車主原本是監管與被監管的關係,但若問樂平交警與車主是什麼關係,答案是“保護”與“被保護”的關係——交了“保護費”可保平安。

質疑

車主遵章守法是本分,任何人都沒有違法的權利,但在樂平,車主卻可以花錢買違章權利——“罰款套餐”顯然會變相鼓勵司機違章,只要交了錢便可任意違章,若不違章豈不吃虧?那筆錢交得豈不冤枉
如此簡單的道理,交警部門不會不明白。唯一符合邏輯的解釋是,他們搞罰款套餐,意不在減少違章,不在維護交通秩序、保護人們生命財產安全,他們的目的就是搞執法創收,發展執法經濟,為了部門小金庫的豐盈,為了讓個人腰包鼓起來,他們不惜以鼓勵司機違章、破壞交通秩序、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代價。
可能有些車主不信邪:我既不包季也不包年,同時我也不違章,交警部門奈我若何?這種想法很傻很天真,有些交警部門抓違章辦法多的是,布陷阱的手段高明得很,比如一條看上去平整寬闊的馬路,每20米設定一種限速,60公里、30公里、60公里、30公里,技術再高超的車主也難免違章。
人們曾無數次質疑一些執法部門將管理異化為收費、將執法異化成“執罰”,執法部門當然是矢口否認的,至少是遮遮掩掩的,各種冠冕堂皇的理由被當作一塊塊遮羞布,哪怕這些遮羞布根本遮不住羞。現在,樂平交警更進一步,乾脆連遮羞布都不要了,赤裸裸地搞“權力變現”,堂而皇之地搞執法創收——應該讚揚一下他們的“誠實”和“公開”嗎?不!這只能說明,一些執法部門的臉皮更厚了,膽子更大了,為了部門和個人私利,他們已經到了不擇手段、肆無忌憚的地步。“為了減少罰款頻率”,恐怕這連說話人自己都覺得可笑,但他就是厚著臉皮這樣說了,就是侮辱老百姓智商了,能怎么著?難怪有網友戲謔說:現階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智商與一些官員不斷下降的道德水平之間的矛盾。

現象

如此荒唐的“交通處罰套餐”讓筆者想起了另一條新聞,石家莊市某中學規定,學生遲到一次將被罰款5至10元,但如果一次性交納200元到300元,就可以天天遲到。“遲到包月套餐”的新聞一經曝光,即刻遭遇輿論聲討和網友“拍磚”。
兩種“套餐”可謂神似,但其實性質截然不同。“遲到包月套餐”充其量只是教育違章和亂收費,而“交通罰款套餐”不僅是一種“懶政”,更是一種瀆職行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執法部門對交通違章責任人予以適當處罰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處罰是手段,教育警示才是目的。交通治理具有較強的偶發性,工作也比較繁瑣,如果為了“減少當場罰款的頻率”,在不具備任何合理的收費標準的情況下,以“預付費”的方式來減輕自身的工作量,顯然是一種“懶政”思維在作怪。
交通執法部門的“偷懶”不僅破壞既有的規章制度,更有可能增加道路安全隱患。繳納“年費”之後,拿到“免罰令牌”的司機們難免有恃無恐,闖紅燈、隨意併線、酒後駕駛、超速等違章行為可能會成倍增加,從而使交通罰款的初衷和作用大打折扣。所以,如果執法部門的“懶政”催生出更多的“馬路殺手”,顯然更加得不償失。
更值得警惕的是,交通罰款套餐會造成瀆職。《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明文規定:“交通警察必須秉公執法,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處罰;不得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裁決。交通警察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樂平市交通執法部門推出“交通罰款套餐”,明顯屬於知法犯法。而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如果交警部門在收取一些司機的“包年費”之後,縱容相關責任人的交通違章行為,致使交通秩序混亂或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當以“瀆職罪”論處。
交通執法事關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執法人員應當扮演好“馬路天使”的角色,而不是因為“懶政”和瀆職而成為“馬路殺手”的幫凶。如此利令智昏的“交通處罰套餐”,最好還是趁早“收了神通”吧。

2010年年度新詞語

此詞經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等機構專家審定入選2010年年度新詞語,並收錄到《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中。
提示性釋義:指某些交警部門推出的違章罰款包季、包年制的荒唐做法。
例句:樂平市交通執法部門推出“交通罰款套餐”,明顯屬於知法犯法。(2010年8月19日《光明日報》)

2010年時政類年度新詞語

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商務印書館日前發起2010年度詞語評選活動,年度詞語評選活動自2007年開始已舉辦三屆,是由教育部、國家語委指導,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商務印書館主辦,由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等機構依據主流媒體10.4億字的語料,在機器自動提取的基礎上經人工審定。 這些新詞語將收入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發布的《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2010》一書,商務印書館同時出版《2010漢語新詞語》。
2010年年度新詞語 時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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