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借貸協定

國際借貸協定

國際借貸是國際間資金融通的一種重要和常用方式,它是指跨越國境的當事人之間的貨幣借貸行為。而國際借貸協定則是跨越國境的當事人之間為借貸一定數額的貨幣而將相互間權利義務關係確認下來的書面檔案。

簡介

根據該協定,貸款方有義務按協定約定條件向借款方提供約定數量的貨幣,而借款方則有義務按約定條件向貸款方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因此,國際借貸協定是成立國際借貸關係的證明,同時也是履行國際借貸行為以及解決國際借貸糾紛的法律依據。國際借貸協定作為明確借貸雙方權利與義務關係的重要法律檔案,雖然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與條款因貸款的不同類型而有所區別,但仍有相當多的條款是共同具備的。和其他國際經濟契約一樣,國際借貸協定也由三部分組成,即約首正文約尾。約首部分一般載明借方與貸方的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簽約的原則和基本依據、簽約目的;簽約時間地點(有時放在約尾)。

特徵

國際借貸協定國際借貸協定
國際借貸協定作為國際經濟契約的一種,除具有國際經濟契約的一般法律特徵之外,還具有如下自己的特徵:

1.國際借貸協定的標的是國際貨幣,而不是實物。並不是所有國家的貨幣都可以作為國際借貸協定的標的物,有些國家的貨幣在國際金融市場上不能與其他外國貨幣相兌換,不能自由流通,因此,不能作為國際借貸協定的標的。只有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能自由流通、交換,並為各國所樂意接受的國際貨幣才有資格充當國際借貸協定的標的物,這類國際貨幣主要有:美元、英鎊、德國馬克、日元、瑞士法郎、法國法郎、瑞典克郎、丹麥克郎、荷蘭盾、義大利里拉、新加坡元、港元等20多種貨幣,此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特別提款權和歐洲經濟共同體制訂的歐洲貨幣單位雖屬於記賬單位,但也都有國標貨幣的某些職能,同樣可以作為國際借貸協定的標的。

2.國際貸款協定的種類較多,內容較為複雜,其涉及的種類可以因主體貸款期限貸款組織方式貸款用途貸款利率貸款擔保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國際貸款協定的內容相對其他國際經濟契約而言,所涉及的檔案較多,涉及的條款也較多。

3.國際貸款協定的法律適用和司法管轄問題更為複雜,有時甚至涉及到十幾個國家的法律和管轄權。例如,銀團貸款協定涉及多家提供貸款的銀行,因此適用何種法律以及管轄權往往成為協定的重點之一。

種類

在國際借貸實踐中,從不同角度可將國際借貸協定分為如下不同種類

1.按提供貸款的主體,可分為政府借貸協定、國際金融機構借貸協定、國際商業銀行借貸協定。

國際借貸協定國際借貸協定
政府借貸協定是指一國政府利用其財政資金,向另一國政府及其機構或公私企業提供優惠貸款所簽訂的協定。政府貸款具有如下特徵:(1)以政府名義提供貸款,貸款機構通常是政府財政主管部門或政府所設專管部門。(2)貸款條件優惠,具有經濟援助性質。此種貸款的優惠表現在以下方面:貸款期限比較長,通常為中長期貸款;貸款利率比較低,通常為無息或低息。(3)以政府間外交關係良好為前提條件,兩國間通常事先達成經濟援助方面的協定。(4)政府貸款多屬於項目貸款或有條件貸款,即借款方只能將借款用於某一特定項目或只能在某些條件下使用。

國際金融組織借貸協定是指世界性或區域性的國際金融組織向一國政府或公私企業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定。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具有如下特徵:(1)各國際金融組織按其組織章程或有關貸款方面的專門規定或規則提供貸款。(2)各國際金融組織對貸款對象大部分要求必須是成員國或成員國政府或公私機構。(3)貸款審批程式較為嚴格,但條件比較優惠。(4)貸款的目的大多是為解決成員國特別是不發達成員國在國際收支上的困難或幫助成員國發展某一方面的經濟和資源開發。

國際商業銀行借貸協定是指商業銀行向政府機構企業團體及個人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定。它具有如下特徵:(1)提供貸款的銀行為商業性銀行,即以營利為目的的銀行。(2)貸款利率比較高,還款期比較短,往往還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3)借款人大多可以自由使用貸款,不受貸款銀行的限制。(4)貸款規模或數額比較大。(5)受國際金融市場影響較大,貸款條件較苛刻或嚴格,旨在降低風險的條款比較多。

2.按貸款方的數量,可分為獨家借貸協定和國際銀團借貸協定獨家借貸協定是指由一家貸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定。

國際銀團借貸協定則是指由數家國際性銀行組成一個銀行集團,按一定貸款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定。國際銀團貸款有以下特點:(1)提供貸款的銀行有兩家以上,而借款人是共同的。兩家以上國際商業性銀行共同提供的貸款稱國際辛迪加貸款。

國際商業性銀行與國際金融機構共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稱為聯合貸款。(2)國際銀團貸款可以分散貸款風險,尤其適合於那些貸款的數額比較巨大,貸款期限比較長的貸款。當借款人到期無力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時,各參與貸款銀行可以分擔損失。(3)利用國際銀團貸款方式可以避開有些國家法律規定的某些借貸方面的限制,如數量限制、期限限制、借款人貸款人資格限制等等。(4)國際銀團貸款大多由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聯合其他多家銀行,按共同的貸款條件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牽頭銀行通常代表其他銀行與借款人談判,借款人不必與每一家貸款銀行談判,因此貸款程式並不十分複雜,借款成本也比較低。

3.按貸款期限,可分為短期國際借貸協定、中期國際借貸協定和長期國際借貸協定短期國際借貸協定規定的貸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下。中期國際借貸協定的貸款期限一般為1—5年。長期國際借貸協定的貸款期限則多在5年以上,有的長達50年之久。

4.按貸款利率是否浮動,可分為固定利率的國際借貸協定和浮動利率的國際借貸協定固定利率的國際借貸協定是指貸款利率在貸款協定有效期間內固定不變的借貸協定,多適用於短期借貸。浮動利率的國際貸款協定的貸款利率在貸款協定有效期間是變化的,多適用於中長期貸款。

5.按是否提供擔保,可分為有擔保的國際借貸協定和無擔保的國際借貸協定有擔保的國際借貸協定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如物權擔保或信用擔保,以保證到期還款,減少貸款風險。大部分國際借貸協定為有擔保的國際借款協定。無擔保的國際借款協定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擔保,多用於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6.按貸款用途,可分為國際項目借貸協定和國際非項目借貸協定國際項目借貸協定是指借款人為某一特定項目的建設而向貸款人貸款所簽訂的協定。它要求借款人必須將借款用於該特定項目,並以該特定項目的預期收益償還貸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國際非項目借貸協定則不要求借款人必須將借款用於某一項目,或用於某一特定目的。政府借貸及國際金融組織借貸多屬於項目借貸,而國際商業銀行借貸多屬於非項目借貸

主要內容

國際借貸協定作為明確借貸雙方權利與義務關係的重要法律檔案,雖然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與條款因貸款的不同類型而有所區別,但仍有相當多的條款是共同具備的。和其他國際經濟契約一樣,國際借貸協定也由三部分組成,即約首、正文和約尾。約首部分一般載明借方與貸方的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簽約的原則和基本依據、簽約目的;簽約時間與地點(有時放在約尾)。約尾主要包括借方與貸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簽字人的簽

國際借貸協定國際借貸協定
字;附屬檔案的名稱等。正文是國際借貸協定的核心內容,基本條款如下:

1.定義條款

定義條款對協定中論及的關鍵性名詞或專業名詞等予以定義,避免借貸雙方在履行契約中出現誤解或糾紛。由於國際借貸協定具有很強的技術性,特別是國際項目借貸協定還涉及到特定項目,因此,定義條款是國際借貸協定中的必不可少條款。

2.貸款貨幣

貸款貨幣是指借貸雙方選用哪種貨幣用作貸款使用的幣種。如前所述,貸款貨幣應為在國際市場上可自由流通的貨幣。但是,由於各國基本上實行浮動匯率制,因此在選擇貸款貨幣時應特別注意貨幣的匯率風險,儘量將貸款貨幣的匯率風險降到最低點。在協定中,不僅可以選擇一種貸款貨幣,為了減少匯率風險,還可以選擇多種貸款貨幣,即一筆貸款使用兩種以上貨幣作為貸款貨幣。有時也可以選擇綜合貸款貨幣單位,如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歐洲貨幣單位(ECU)、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SDR)。歐洲貨幣單位是歐洲經濟共同體於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歐洲貨幣體系的同時創立的,作為成員國貨幣的定值標準、共同體財政預算和成員國之間結算的工具以及國際儲備的手段。歐洲貨幣單位是歐洲經濟共同體九種貨幣按權數加權平均,即根據成員國國民生產總值和共同體內部貿易額大小確定權數,按加權平均法逐日計算幣值。九種貨幣所占權數每五年調整一次。歐洲貨幣單位在歐洲經濟共同體內部實行固定匯率,對歐洲經濟共同體以外國家實行浮動匯率。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1968年創立的一種記賬單位和貨幣定值標準。為了分散貨幣匯率風險,國際借貸協定也規定借款方在提款時可以在約定的幾種貨幣中選擇一種貨幣,或在貸款轉期時選擇另外一種貨幣作為貸款貨幣

3.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也稱貸款額度,是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貸款的總數額。

4.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是指從國際借貸協定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方還清所有借款本金利息之日止的期間。根據期限長短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通常,貸款額度越大,貸款期限越長。

財政術語導航

國家為主體,為了實現國家職能的需要,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國家與各有關方面之間的分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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