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又稱為辛迪加貸款(Syndicated Loan),是由獲準經營貸款業務的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Banking Group)採用同一貸款協定,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國際銀團是由不同國家的多家銀行組成的銀行集團。產品服務對象為有巨額資金需求的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簡介

銀團貸款銀團貸款
銀團貸款又稱為辛迪加貸款(SyndicatedLoan),是由獲準經營貸款業務的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BankingGroup)採用同一貸款協定,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國際銀團是由不同國家的多家銀行組成的銀行集團。

對於貸款銀行來說,辛迪加貸款的優點是分散貸款風險,減少同業之間的競爭;對於借款人來說,其優點是可以籌到獨家銀行所無法提供的數額大、期限長的資金。即一般來說,銀團貸款金額大、期限長,貸款條件較優惠,既能保障項目資金的及時到位又能降低建設單位的融資成本,是重大基礎設施或大型工業項目建設融資的主要方式。產品服務對象為有巨額資金需求的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方式

1、直接銀團貸款

由銀團各成員行委託代理行向借款人發放、收回和統一管理貸款。國際銀團貸款以直接銀團貸款方式為主。

2、間接銀團貸款

由牽頭行直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然後再由牽頭行將參加貸款權(即貸款份額),分別轉售給其他銀行,全部的貸款管理及放款、收款由牽頭行負責。

幣種和期限

1、幣種

銀團貸款開辦的幣種分為人民幣銀團貸款和外幣銀團貸款。

2、期限

銀團貸款期限比較靈活,短則3—5年,長則可達10—20年,通常為7—10年。在銀團貸款的整個貸款期限內又可分為3個階段,即提款期(AvailablePeriod)、寬限期(GracePeriod)和還款期(RepaymentPeriod),借款人可合理確定自己的貸款期限。

價格

貸款價格由利息和費用兩部分組成。

銀團貸款中集集團成功籌措1億美元國際銀團貸款
1、利率:主要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

2、費用

在國際銀團貸款中,借款人除了支付貸款利息以外,還要承擔一些費用,如承諾費管理費代理費安排費及雜費等等。

(1)承諾費(CommitmentFee)

也稱為承擔費。借款人在用款期間,對已用金額要支付利息,未提用部分因為銀行要準備出一定的資金以備借款人的提款,所以借款人應按未提貸款金額向貸款人支付承諾費,作為貸款人承擔貸款責任而受利息損失的補償。

(2)管理費(ManagementFee)

此項費用是借款人向組織銀團的牽頭行支付的。由於牽頭行負責組織銀團、起草檔案、與借款人談判等,所以要額外收取一筆貸款管理費,作為提供附加服務的補償,該費用通常在簽訂貸款協定後的30天內支付。

(3)參加費(ParticipantFee)

參加費按出貸份額在各參加行中按比例分配。參加貸款金額較大銀行的管理費和參加費可稍高於參加貸款較少的銀行。

(4)代理費(AgentFee)

是借款人向代理行支付的服酬,作為對代理行在整個貸款期間管理貸款、計算利息、調撥款項等工作的補償。

(5)雜費

是借款人向牽頭銀行支付的費用,用於其在組織銀團、安排簽字儀式等工作時間所作的支出,如通訊費、印刷費、律師費等。具體費率標準根據人民銀行及建設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服務渠道

借款客戶可向建設銀行信貸經營部門提出貸款申請,建設銀行信貸經營部門負責安排籌組銀團貸款事宜。國際銀團貸款由總行或一級分行負責籌組。

客戶流程

銀團貸款銀團貸款
1、客戶申請

借款客戶向開戶銀行信貸經營部門提出銀團貸款申請。

2、出具委託書

銀行進行初步調查和市場測試後若反映良好,則向借款客戶傳送銀團貸款建議書,借款客戶應在5日內確認貸款建議書。借款客戶接受銀團貸款建議後,正式向牽頭行出具籌資委託書。借款客戶應向銀行提供各種相關資料:如借款人營業執照或股東登記註冊資料等資格證書、財務報表等,若借款客戶申請國際銀團貸款,還需隨申請書附上政府計畫部門關於對外借款的計畫指標、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或承諾。

3、簽約

在安排行取得所有參加行對已修改的貸款檔案的確認後,印製正式的貸款檔案。客戶將接到安排行發出的邀請函簽署銀團貸款契約(協定)。

4、使用貸款

在手續辦理齊全後,代理行將根據規定的時間將款項劃入客戶的賬戶,客戶即可使用貸款。

5、還款

客戶按照契約章程及有關法律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將結餘的利潤和折舊優先償還貸款契約項下的貸款,每次還款(包括提前還款)、付息和支付費用,客戶須在規定日的上午11:00(代理行賬戶所在地時間)之前,將應支付的款項付到代理行指定的賬戶,由代理行在當日按比例支付給各貸款人。

核算

會計科目中所涉及的"銀團貸款",編號1324,本科目核算銀行作為銀團貸款牽頭行、參與行按銀團貸款協定約定的份額發放的貸款。
銀團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銀團貸款銀團貸款
(一)銀行發放貸款時,按其承擔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二)期末,按規定計算確認貸款利息時,牽頭行按其在銀團貸款利息中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對銀團貸款利息中屬於參與行享有的部分,牽頭行應在表外進行登記。參與行應按其在銀團貸款利息中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牽頭行實際收到銀團貸款利息時,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單位存款”等科目,按其享有的份額,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牽頭行將貸款利息劃給參與行時,牽頭行按劃轉的利息,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同業存款”等科目;參與行按收到的利息,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貸記“應收利息”。

(三)期末,應對銀團貸款進行全面檢查,併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於不能收回的銀團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貸款損失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四)到期收回本息時,牽頭行或參與行按收回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單位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按已計提的利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參與行的貸款本息由牽頭行代收的,牽頭行應於收到屬於參與行的貸款本息時,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牽頭行將貸款本息劃給參與行時,牽頭行按劃轉的本息,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參與行按收到的本息,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單位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按已計提的利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銀行作為牽頭行或參與行發放的貸款餘額。

業務流程

1、總行收到銀團貸款邀請函,由總行根據屬地原則,聯繫相關分行;

2、分行在收到銀團貸款邀請函後,按照信貸審批程式報批;

3、分行根據信貸條線終審意見,出具貸款承諾函;

4、按照銀團貸款契約約定,分行作為參加行參與額度分配、簽約、放款、貸後管理各環節。

銀團貸款產品業務的特點

1.貸款金額大、期限長。可以滿足借款人長期、大額的資金需求。一般用於交通、石化、電信、電力等行業新建項目貸款、大型設備租賃、企業併購融資等。
2.融資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較少。借款人與安排行商定貸款條件後,由安排行負責銀團的組建。在貸款的執行階段,借款人無需面對所有的銀團成員,相關的提款、還本付息等貸款管理工作由代理行完成。
3.銀團貸款敘作形式多樣。在同一銀團貸款內,可根據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種形式貸款,如定期貸款、周轉貸款、備用信用證額度等。同時,還可根據借款人需要,選擇人民幣、美元、歐元、英鎊等不同的貨幣或貨幣組合。
4.有利於借款人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銀團成功的組建是基於各參與行對借款人財務和經營情況的充分認可,借款人可以藉此業務機會擴大聲譽。
5.銀團貸款成員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授信行為,並按實際承諾份額享有銀團貸款項下相應的權利、義務。
6.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少於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貸款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低於50%。
7.銀團代理行是指銀團貸款協定簽訂後,按相關貸款條件確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借款人提供貸款,並接受銀團委託按銀團貸款協定規定的職責對銀團資金進行管理的銀行。代理行可以由牽頭行擔任,也可由銀團貸款成員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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