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期

提款期是根據貸款協定中規定的條件和條款,在這個期間內貸款人應借款人的要求要撥付所承諾的款項。這個期限的長短可視用款的實際需要,由借貸雙方協商。在貸款協定中一般採用用款期這個條款,它的定義是從貸款協定生效日起到協定規定的有效使用期或所有已承諾的金額全部支取完畢日止。

基本信息

規定一定的用款期對借款人來說,可以視實際用款的需要在貸款總額內分期分年提取款項,以減少利息支付(利息的支付是按實際支款日計算),但是貸款人為了彌補已準備資金的損失而要對未支取部分的貸款餘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承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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