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借貸

固定借貸

固定借貸是指國際借貸中形成了借貸關係,但尚未進入實際支付的那種債權、債務關係,對國際收支從而對匯率的走向沒有實質的決定性作用,有時甚至會產生相反的匯率表現(固定借貸的發生有時會促使本幣匯率上升),即債務存在時匯率反而走高。

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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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的變動是由一國對其他國家的債權、債務來決定的。其推理過程如下:一國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差額構成一國的國際借貸差額。如果在一定時期內,一國國際收支中債權大於債務,即構成國際借貸出超,所超過的數額為該國對其他國家的淨債權;如果一國國際收支中債務大於債權,則構成該國國際收支人超,超過的數額即為該國對其他國家的淨債務。國際借貸的出超和人超是決定一國資金流人或流出的最根本原因,而資金的流人或流出則直接影響該國貨幣匯率的漲落。這是因為貨幣以一種商品形式在國際市場上流通,則其價格漲落必然受到供求法則的制約,而一國的貨幣在國際市場上的供求關係與該國的國際借貸息相關。總之,匯率變動由外匯供求引起,而外匯供求的變動則源自國際借貸。所以,國際借貸關係是決定一國匯率漲落的關鍵。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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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借貸不僅僅由於商品的輸入和輸出而發生,股票債券的買賣,利潤和捐贈的收付,資本交易等亦會導致國際借貸的產生。國際借貸分為兩種類型:固定借貸,是指借貸關係已經形成,但未進入實際收付階段的借貸;流動借貸,是指已進入收付階段的借貸。他認為只有流動借貸的改變才會對外匯供求產生影響。原因在於固定借貸並不立即產生現金支付。此時,如果流動借貸不變,固定借貸發生變化而使國際借貸處於人超狀態,入超的金額並不等於須立即輸送的現金。本國貨幣並不因此而增加現時外流量,則匯率亦不至於馬上上升。同樣,如果由於固定借貸的變動而使國際借貸處於出超狀態,出超的金額亦不等於立即收進的現金,本國貨幣並不會因此而有所增加,則該國貨幣匯率也不至於下跌。譬如,在固定借貸增加使一國處於國際借貸入超狀態時,一般仍可借人短期資本以平衡國際借貸差額,防止本國貨幣外流。這樣一來,債務的增加反而阻止了本幣貶值。而當固定借貸減少導致國際借貸出逾時,按理資金應該內流,但如果該國未及時收回其應得的債權金額,反而向債務國投資,則該國貨幣有可能會因此貶值

流動借貸對外匯供求及匯率的關係可簡略概括為:一國流動借貸相等,則外匯供求平衡,匯率不變;一國流動債權大於債務,則外匯供給大於需求,本幣升值;一國流動債務大於債權。則外匯需求大於供給,本幣貶值。除國際借貸因素之外,物價黃金存量、信用狀況和利率水平等因素也會對匯率變動有影響。利率變動會引起國際資金流動,而國際資金流動又會影響即期匯票價格,從而對匯率產生影響。這種對利率因素的分析,曾被認為是戈森對19世紀的匯率理論的一大貢獻。雖然國際借貸說是建立在金本位制度下的理論,其必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是其思路還是具有啟迪意義的。

理論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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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借貸說(TheoryofInternationalIndebtedness)是由英國學者葛遜(GeorgeGoschen)於1861年提出的。該理論認為匯率是由外匯的供給和 求決定的,而外匯的供給和 求是由國際借貸所產生的,因此國際借貸關係是影響匯率變化的主要因素。所講的國際借貸關係不僅包括貿易往來,還包括資本的輸出和輸入。國際借貸分為固定借貸和流動借貸,前者指借貸關係已經形成但尚未進入實際支付階段的借貸;後者指已經進入支付階段的借貸。國際借貸說認為只有流動接待相等時,外匯供給也相等,外匯匯率保持穩定;當流動債權大於流動債務時,外匯供大於求,外匯匯率下跌;當流動債權小於流動債務時,外匯供小於求,外匯匯率上升。

葛遜的理論第一次較為系統地從國際收支的角度解釋外匯供求的變化,分析了匯率波動的原因,因此他的理論又稱為國際收支說或外匯供求說。這一理論盛行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金本位貨幣制度時期。從目前的角度看,國際收支仍然是影響匯率變化最直接最重要的基本因素之一。但從另一方面看,國際借貸說存在其歷史的局限性,它並沒有說明匯率決定的基礎和其他一些重要的影響因素。國際借貸說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在金本位制盛行的基礎上,用以說明外匯匯率變動的最主要理論。其理論的主要依據來源於古典經濟學派特別是重商主義有關國際貿易及外匯方面的論述。國際借貸說又稱為外匯供求說,是由英國經濟學家戈森於1861年在其所著的《外匯理論》一書中正式提出來的。

契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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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用於____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契約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並作為本契約附屬檔案。

二、貸款方在國家信貸計畫和本契約條款規定之內,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畫和用款借據,及時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給借款方計付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畫,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50%的罰息並如數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為____年____月,從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在此規定期限內分次或一次償還時間和金額以借據為憑,並做為本契約附屬檔案。利率按項目借款契約期限確定月息為____‰,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並按逾期後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證按期用____資金,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戶的,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五、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願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充當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契約的附屬檔案。借款方不履行契約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的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足夠代償借款的財產。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契約。當借款方不履行契約時,保證方同意連帶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六、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畫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七、因國家調整計畫、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契約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契約的協定,並經保證方同意,做為契約的補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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