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單位

重量單位

重量單位,有著悠久的歷史,在古代,各國就有自己的計量單位,中國古代的重量單位,鈞:三十斤是一鈞;十圭重一銖,二十四銖重一兩,十六兩重一斤。中國有特定的計量單位斤,國際的計量單位千克、噸,美國英國的磅等等。

基本信息

常見單位

單位換算單位換算
國際標準單位中沒有“”。這是中國的一個單位。
其次“”“公斤”之類的單位在物理上來講明顯屬於重量單位。而決不是質量單位。請搞清質量重量的區別。
再次從法律、生活的角度來講,中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公斤”等單位可以看做質量單位在各種場合使用,質量=重量,在法律上等價。具有法律效力。換算

1千克=2

1=500

在中文有許多字義,通常讀作qián(漢語拼音)或ㄑ|ㄢˊ(注音符號):錢是貨幣的通稱,或稱現金或金錢,是指在一個社會中,依照交易習慣,做為購買物品對價的工具。

,又作是尺貫法質量單位之一。一錢等於十分,10錢為1兩,1000為1。實際質量於各地不同時代皆有變化。一是一的十分一重。
”字的由來在有兩種說法,一說因為“”在日語中與“泉”同音,因此日本人借用“”字的草書寫法創造了“”字。另一說因為“”在日本的簡便計數寫法為“文メ”,將此二字組合起來便成了“”字。但香港的曆書中“秤骨”相關的頁面的錢多年來也寫成“”,有可能是受到日本影響。
公制:1=10=1001=5市制:1=16=160

兩是市制的重量單位。

1=0.05千克=50

1=10舊時,1等於16,故有成語“半斤八兩”,表示不分上下。

斤1=0.5千克=500

實際質量

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是2/15安士。現在香港法例規定,一等於1/10兩或者十,1/160司馬斤,即3.77994。現常用於中藥處方。金銀等貴金屬交易用“金衡錢(macetroy)”,等於“金衡兩”1/10,轉換為十進制等於3.7429,比普通錢略輕。
台灣越南1相當於3.73
日本在明治二十四年(1891年)所公布的度量衡法中規定1為3.75
現在新加坡法律規定,一是11⁄3安士一斤是11⁄3常衡磅,所以一錢等於1⁄10或1⁄160,即3.77994

微克

微克質量單位符號μg(英語:microgram)。

1微克等於一百萬分之一克(10-6克)

1000微克=1毫克

1000000微克=1

1000000000微克=1千克

毫克

毫克,質量單位,是克的一千分之一。

1毫克=1000微克

1000毫克=1克

1000000毫克=1公斤

克符號g,相等於千分之一千克。一克的重量大約相於一立方厘米水在室溫的質量,大約有一個萬字夾的質量。

1噸=1000000克

1公斤=1000克

1毫克=0.001克

1微克=0.000001

千克

又作公斤,為國際基本質量單位,符號 kg。

以鉑銥合金製成、底面直徑為39毫米、高為39毫米的國際千克原器圓柱體)的質量被規定為1千克。目前它保存在法國巴黎的國際計量局裡。

單位換算

1千克=0.001

1千克=1000克

1千克=1000000毫克

1千克=1000000000微克

質量計量單位,符號為t或T。

1噸=1000千克

市兩

市兩是市制的重量單位,現適用於中國大陸。

歷史

市制於民國18年(1929年)由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法律《度量衡法》頒布使用,1930年1月1日施行,1市斤等於16市兩,1市兩等於31.25克。195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時,改1市斤為10市兩,1市兩等於50克。

套用

1市兩=0.05千克=50克
1市斤=10市兩

市制

市制是1920年代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全面改用公制,而將中國傳統的度量衡改造而成的過渡制度。市制在民國18年(1929年)依據中華民國法律《度量衡法》完成標準化並且能夠很好地與十進制的公制換算,1930年1月1日施行。[1]古代單位多為十六進制。

使用情況

一部分市制在現代中國大陸仍舊被使用。1959年6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時,認為:“市制原定十六兩為一斤,因為折算麻煩,應當一律改為十兩為一斤;這一改革的時間和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自行決定。中醫處方用藥,為了防止計算差錯,可以繼續使用原有的計量單位,不予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77年5月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試行)》規定,在大陸地區“市制”計量逐步被淘汰使用,現今流行於民間的計量單位主要有:計量面積的“畝”、計量長度的“尺”和“寸”、計量重量的“斤”和“兩”,其他計量單位極少使用。
在香港和澳門,由於當時仍然為英國及葡萄牙殖民地,並沒有受此次改革影響,民間仍然沿用司馬斤(和英制、公制同時使用);“1擔=100斤、1斤(和清朝官府庫平制不太一樣,司馬斤相等於604.79克,庫平制1斤相等於596.82克)=16兩、1兩(37.7994克)=10錢、1錢=10分”等換算仍廣泛用於糧食及中藥材買賣至今。貴金屬買賣使用金衡兩,即37.429克[3]。
台灣的台制1斤相等於600克約=(1司馬斤+1庫平斤/2)=16兩、1兩=10錢、1錢=10分=3.75克”,中華民國政府曾想要淘汰台制,但並未成功,至今台灣地區仍廣泛用於日用食品、中藥材和貴金屬買賣。
此外,由於中國大陸地區的民間商業活動習慣受政府提倡十進制(公制)影響,在部份地區民間亦有“市斤”的非規範性重量單位。雖司馬斤仍然為部份人所認識(例華南地區),一般民間卻習慣以“一斤=500克”換算。

各國計量單位

英國、美國

是英美國家的重量單位,簡寫是lb。一公斤約莫等於2.2磅,或一磅等於0.45公斤多一點點。用於金衡的重量單位,中文用“鎊”表示。過去的一鎊硬幣的確是採用一顆一磅重的金粒製成,但現時金價與黃金的重量比例已經變成一種可以自由浮動的關係。

日本

日本古代重量單位,一貫約為3000到4000克

英國

盎司 (香港譯為安士)是英制計量單位,符號為ounce或oz。作為重量單位時也稱為英兩。
常衡盎司:重量單位。整體縮寫為oz.av。

1盎司=28.350克

1盎司=16打蘭(dram)

16盎司=1磅(pound)

金衡盎司:重量單位。整體縮寫為oz.tr(英)、oz.t(美)。常見於金銀等貴金屬的計量中。

1盎司=31.1035克

12盎司=1lbs磅

藥衡盎司:重量單位,整體縮寫為ap oz。

1盎司=31.1030克

液體盎司:容量計量單位,符號為oz

1英制液體盎司=28.41毫升

1美制液體盎司=29.57毫升

阿拉伯

克拉,最初是由古代阿拉伯人開始使用的。它並不是一種專門的計量單位,而是一種名叫角豆樹的果實。這種果實有一個特點,就是每一顆的重量都大體相等。古阿拉伯出產寶石,寶石的品種也非常多,但是當時還沒有發明出天平等稱量器具,這給古代阿拉伯人的商品貿易帶來了許多不便,為了解閒情逸緻這一難題,有人提議用角豆的果實作為計算寶石的單位,這個提議得到人們的支持,漸漸地,用“克拉”作為計量金石的單位就固定了下來,而且被世界各國普遍採用。

古代重量單位

三十斤是一鈞;十圭重一銖,二十四銖重一兩,十六兩重一斤。

鋝和勻,中國的重量單位,以見於彝器上的鋝和勻為最早,正同古代亞述人所用的單位錫克爾和米納一樣。錫克爾有兩種標準,一重十七公分,一重十八公分。後來腓尼基人和希伯來人採用這單位,又有各種不同的標準,五十錫克爾等於一米納,六十米納等於一塔蘭頓。這種衡制由巴比倫傳到希臘,但希臘各地的塔蘭頓又不同。中國的鋝雖有輕重兩種說法,大概通行的是重的一種,即三鋝重二十兩這由毛公鼎銘中的“取三十鋝”可以證明那裡的鋝不可能只有十一銖多重。在戰國時期只有兩種重量單位,即斤和鎰,一斤為十六兩;一鎰為二十兩。從當時文獻中的記載看來,這兩個單位是亂用的。這兩個單位同鋝和勻似乎沒有正式的聯繫,這是一件難以解釋的事。雖然後來的人用銖兩把這幾個單位聯繫起來,四個單位都成為銖或兩的倍數。可是在甲骨文和殷周間的金文中似乎並沒有銖和兩這兩種單位。

阿斯 (硬幣)

阿斯(as)(複數形式asses,聖經希臘語Ασσαριων)是一種青銅幣,後來成為銅幣,此硬幣使用於羅馬共和國和羅馬帝國,其名來源是同意異意的重量單位(12unciae=盎司),但是幣值不受重量減低變化的影響。

共和時期貨幣制度

阿斯是一種在羅馬共和國時期大量鑄造的青銅硬幣,它大約出現在公元前280年左右。阿斯底下還可以分成幾種阿斯的分數的貨幣單位:bes、semisquincunx、triens、quadrans、sextans、uncia(1/12,也是一個通用的重量單位)和semuncia (1/24);以及阿斯的倍數的貨幣單位,dupondius(2)、sestertius(2.5)、tressis(3)、quadrussis(4)、quinquessis(5)和迪納厄斯(10),這些貨幣同時都被使用。
在阿斯被作為硬幣使用7年後,它的重量在某些地方有了改變,一種sextantal阿斯被造出來(其意指為其重為六分之一磅)。同時也造了一種銀硬幣迪納厄斯。較早期的羅馬銀幣因以希臘重量標準鑄造提升了他們在南義大利和巴爾幹半島的使用率,但後來所有羅馬的羅馬硬幣改以羅馬重量標準鑄造。迪納厄斯(或稱為10鎊(tenner))原本的價值是10阿斯,但在公元前140年左右,它的價值變成了16阿斯,據說這是由於布匿戰爭的財政支出的影響。
在羅馬共和時期,阿斯硬幣的一面上有雅努斯的半身像,在另一面則有槳戰船的船頭。阿斯原本是基於libral和後來減少的libral重量標準所鑄造的,這種羅馬共和的青銅幣隨著其重量的減少也由鑄造轉成了壓制。在某些時期甚至曾經沒有鑄造過任何阿斯。

帝國時期貨幣制度

自屋大維在西元前23年的貨幣改革起,阿斯是以微紅的純銅打造(而非青銅),而sestertius(或叫“兩塊半”,原本值2.5阿斯,後來為4阿斯)和dupondius(2阿斯)以金色的青銅合金打造,並被貨幣學者稱為奧里哈魯根。阿斯到西元3世紀都一直持續打造,並是羅馬帝國固定會製造的硬幣中價值最低的硬幣(semis和quadrans並不常被造出來,在馬爾庫斯·奧列里烏斯在位時甚至一枚也沒造),最後製造的那些阿斯是在奧勒良在位的西元270年和戴克里先在位的早期時期打造的。

馬克 (古幣)

馬克是古代歐洲的貨幣計量單位,最初相當於8金衡盎司(249克)純銀,後來演變為半磅。
“馬克”作為古代貨幣單位名稱,曾通用於古代的歐洲西部地區,包括英格蘭。1192年英格蘭國王獅心王理查在德意志被俘後,就是向神聖羅馬帝國支付了15萬馬克贖金後才被釋放。隨著時間演變,馬克的重量在各個地區發生變化,其中一些代表地區的馬克折合為現代重量單位換算如下:
隆馬克(漢薩同盟):233.856克
維也納馬克:280.66克
紐倫堡馬克:237.52克
埃爾富特馬克:235.40克
普魯士馬克:233.85克
Towermark233.275克
克拉科夫馬克:197.98克
維爾茨堡馬克:238.62克
巴黎馬克:244.753克
巴黎金衡馬克:277.75克
荷蘭馬克:246.06克
葡萄牙馬克:229.50克
西班牙馬克:230.348克
1860年4月4日,俄國境內自治的芬蘭大公國宣布以馬克和便士作為自己的貨幣。1971年12月4日德國採用金本位,以馬克為主幣。

里弗爾

里弗爾(法語:Livre),法國的古代貨幣單位名稱之一。又譯作“鋰”、“法鎊”。
里弗爾最初作為貨幣的重量單位,相當於一磅白銀。該名稱來自於拉丁語“libra”,約等於12盎司。里弗爾作為貨幣名稱最早出現於查理曼大帝時代。法國加洛林王朝國王矮子丕平(查理曼之父)宣布1磅重的白銀鑄造為240便士(dinarius)的硬幣。這一貨幣體系隨後擴散到大多數西歐國家,以及後來演變為英格蘭的幾個盎格魯-撒克遜王國。由於當時在歐洲流通的拜占廷帝國金幣“蘇德勒斯”的價值大約是新硬幣的12倍,因此又出現了後來被稱為“索爾”(sol,又稱“蘇”,sous)的硬幣。
自10世紀起,到拿破崙時代,歐洲各地以磅為重量標準的貨幣單位都是1:20:240進制。表示“磅”的拉丁語單詞“libra”在法國稱為“里弗爾”,在英國稱為“磅”(鎊,英鎊符號“£”——L上面加一橫——即由此而來),在義大利稱為“里拉”;索爾在英國稱先令,在德意志和義大利稱馬克或銀便士。
在法國,因圖爾地區的聖馬丁修道院最先鑄造名稱為“里弗爾”的銀幣,因此該貨幣又被冠以“圖爾里弗爾”或“圖爾鋰”的名稱。1203年法國國王腓力二世從安茹伯爵手中奪取圖爾後將該貨幣推行到自己的領地內。1里弗爾等於20索爾;1索爾等於12但尼爾(deniers)。
需要注意的是,同中國的紋銀一樣,里弗爾(磅)只是貨幣的計量單位,在實際流通中,並沒有與其等值的貴金屬貨幣。在古代英國,價值相當於一磅白銀的金幣叫做sovereign。在古代法國,價值相當於一磅白銀的金幣叫做franc(法郎)。中世紀時法國和其他歐洲國家通用的金幣為佛羅倫斯的弗羅林(florin)和威尼斯的杜卡特(ducat),後來在波旁王朝時期出現了金埃居(écud'or)和金路易(Louis)。
儘管“里弗爾”的名稱經久不變,但是其實際價值一直在發生變化,以平均每年0.88%的速度貶值。其原因一是由於貨幣所含貴金屬減少(最初1磅白銀鑄造20索爾,後來演變為鑄造66索爾),二是由於十字軍時代以來貨幣購買力發生變化。1726年,路易十五的財政大臣制訂了新的貨幣標準:1馬克(8盎司)純金折合為740里弗爾9索爾,1馬克純銀折合51里弗爾2蘇3但尼爾。按照這一標準,1個金路易等於24里弗爾,1個金埃居等於6里弗爾。
1795年,法國正式將另一個源於13世紀的貨幣單位——法郎定為標準貨幣,停止里弗爾的使用。新舊貨幣之間按照1法郎等於1里弗爾3但尼爾的比率兌換。在海峽群島,里弗爾作為貨幣名稱一直使用到1837年才被英鎊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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