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補貼

價格補貼

價格補貼(Price Support) 是指國家或社會集團向某種商品的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無償支付補貼金,以維持一定價格水平的措施。其實質是對這些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損失所作的補償。一般多用於農業、對外貿易和交通運輸業。

簡介

價格補貼價格補貼

資本主義國家實行價格補貼,主要是為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本主義制度無法解決的根本矛盾和維持資本家的最大限度利潤。其交通運輸價格(包括城市地下鐵路客運)補貼和對外貿易的價格補貼,一般由國家預算支付;農產品價格補貼,則一般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某些社會集團支付。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價格補貼是穩定市場物價和實現某些計畫價格合理化的一項輔助性和過渡性措施。在採用某種價格補貼的同時,也在努力創造條件減少補貼,以使價格的職能得到正常的發揮。

主要形式

已開發國家農業價格補貼種類繁多,形式各異。大致可分為如下幾種:

1.農產品進出口貿易補貼。在農產品國內市場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情況下,政府為鼓勵出口而實行出口價差補貼,補貼額為兩種市價的差額。這種補貼或直接支付給農產品出口商,或直接體現在政府進出口貿易的採購與輸出價格差額上。對於某些國際市場價格較高而國內生產不足或不生產的產品,政府為保障市場供給,給予進口補貼,促進進口。

價格補貼發放2007年石油價格補貼新聞發布會

2.購銷價格倒掛補貼。這是政府對消費者的直接補貼。政府以較高的價格從生產者手中購進農產品,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銷售給消費者,購銷差價由政府補貼。實行這種補貼的有日本等已開發國家。這種補貼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刺激農業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3.保護價格補貼。這是政府生產者差額補貼。政府主要依據農產品成本制訂保證價格,即農業生產者保證可以得到的最低價格。當市場價格高於保證價格時,生產者可在市場上自由出售農產品;當市場價格低於保證價格時,政府或直接給生產者以市價與保證價之間的差額補貼,或按保證價格予以收購。這種方法,首先由美國從1993年開始採用,以後加拿大、歐共體各國亦開始實行。

4.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補貼。政府為了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以低於市場價格甚至低於成本的價格向農業生產者提供生產資源,如電力、燃料、農機、農藥、種子、飼料等,購銷差價由國家財政補貼。

5.農用資金利息補貼。一些已開發國家為鼓勵農民投資,引導生產者執行國家的農業政策,往往以低於金融市場正常利率向農民提供各種貸款,滿足其正常的生產資金需求,其利息差額由政府向銀行進行補貼。

除了上述各種直接補貼外,還有各種間接補貼,如各種休耕、轉耕及拖欠性停耕補貼,自然災害補貼,科技推廣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等。

中國政策

原因

中國的價格補貼,主要是由以下兩種情況引起的:

①原材料或成品進貨價格提高,而加工品或成品的銷售價格不能相應提高,為了維持正常的生產或經營,國家給有關的生產或經營單位以補貼,如糧油棉花蔬菜的虧損補貼和某些農業生產資料的補貼等。

②由於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收購價格或出廠價格提高而相應提高了銷售價格,國家通過給消費者個人以補貼的辦法,保障人民生活,如糧食、副食品的價格補貼等。

補貼形式

價格補貼遼寧將臨時價格補貼

①財政直接補貼。分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兩種。前者有按銷售數量列入預算指標和不單列預算指標而由地方退庫或從企業利潤抵留給予補貼兩種形式;後者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指標或經地方政府批准。

②商業補貼。由商業部門對生產部門的價格補貼。補貼的方式,有價內補貼價外補貼之別。前者,其補貼金額包括在商業進貨價格之內,通常形成購銷同價或購價大於銷價;後者,其補貼金額不包括在商業進貨價之內,通常表現為政府通過商業部門對某種產業(如農業)的無償投資或扶持基金。

作用

運用政府財力實現向低收入者的轉移支付,對於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別、構建和諧社會有著重要的意義。補貼是政府轉移支付的重要手段,可以有多種方式,如直接的貨幣補貼,價格補貼和實物補貼。其中,價格補貼是通過對價格的管制,將商品價格限制在市場價格之下,從而使消費這些商品的家庭和企業獲取低價好處的補貼方式。在傳統計畫經濟體制下,政府對價格全面管制,通過限制價格對居民家庭進行價格補貼成為補貼最重要的方式,並且目前仍在一些領域實行,如對水、電、暖的價格補貼,教育補貼,高峰期的火車票補貼,經濟適用房補貼等。從理論上說,對相關商品實施限制價格,必然扭曲正常的價格體系,導致資源的錯誤配置。過低的價格必然引致對這類資源或商品的過度消費,抑制供給,出現資源的浪費和供給的緊張。
具體來講,當政府實施限制價格時,企業只能以低於市場均衡價格的管制價格出售產品,這會導致企業減少盈利,甚至虧損。為維持供給,政府必須補償企業因價格限制帶來的損失,否則企業就無法維持生產。政府對企業的補償有兩種形式,一是將財政收入以津貼方式轉移到企業;二是對企業實行稅費減免政策,以彌補其因管制價低於市場均衡價格所造成的損失。
通過管制價格實行價格補貼的初衷,是要使低收入家庭能夠以低價獲取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從而增進其福利,校正市場競爭帶來的貧富差別。但不同於直接的貨幣補貼和實物補貼,價格補貼是一種普遍性補貼,它不是針對特定個人、家庭及特定企業的補貼,而是面向所有消費該商品的經濟主體的補貼。那么,社會成員是否獲得了補貼,獲得了多少補貼,就取決於該社會成員是否消費了這類物品,消費了多少這類物品。消費得越多,所獲取的補貼越多。

實行事例

價格補貼發放液化氣價格補貼

地方補貼

山西省物價局獲悉,山西省將從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適時調節價調基金在各地的使用。當價格上漲還在大多數消費者承受範圍內,卻嚴重影響低收入困難群體基本生活時,要給予低收入困難群體直接價格補貼。

2006年,山西省動用2300萬元價調基金用於重要商品的儲備費用補貼,如救災化肥儲備費用補貼、生豬與食糖儲備費用補貼等,在特殊時期,有效地平穩了商品價格。

2007年以來價格調節基金對低收入群體補貼情況
2007年6月:補貼時間2007年5月至10月,每人每月補貼10元。共601200元。
2007年9月:補貼時間2007年8月至10月每人每月增加補貼5元;2007年11月至12月每人每月15元。共450900元(惠城區範圍內)。
2007年11月:補貼時間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每人每月15元,共約133萬元。
2008年9月10日,市政府決定動用價格調節基金75.05萬元,對市中心城區所在地北湖、蘇仙兩區低保困難民眾實行一次性臨時價格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20元。

2008年以來,受冰凍災害、國際國內基礎原材料價格持續上漲,勞動力、運輸、環保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響,我市居民消費價格繼續高位運行,對人民民眾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生產和生活產生較大影響。為緩解價格上漲對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壓力,確保他們過一個歡樂、祥和的中秋、國慶佳節,市物價局向市政府提出動用價格調節基金對市中心城區所在地北湖、蘇仙兩區低收入群體實行一次性臨時價格補貼建議。經市政府同意,物價部門就補貼資金撥付事宜已與市財政、民政部門銜接。最近,補貼資金便會發放到低保戶手中。據統計,市中心城區所在地北湖、蘇仙兩區共有37525位低收入民眾獲實惠。

國家補貼

2010年5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京召開全國物價局長會議,部署加強價格調控監管,穩定市場價格工作,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採取有力措施,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爭取平穩的價格環境。會上,發改委部署向城鄉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財政術語導航

國家為主體,為了實現國家職能的需要,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國家與各有關方面之間的分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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