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

主體

主體為一多義詞,主要意向包括:哲學名詞、法學用語、計算機用語、化學術語、攝影術語、主體紀年等。在 NET Framework安全中,表示用戶的標識和角色,並代表用戶操作。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

基本信息

漢語詞語

基本信息

詞目】主體
拼音】zhǔ tǐ
【英譯】[main body;main part;principal part;subject
基本解釋】
1. 事物的主要部分
信的主體
2. 哲學上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
主體和客體
3. 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
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犯罪主體國際法主體

詳細解釋

1. 指君主的統治地位。
《漢書·東方朔傳》:“﹝ 接輿 、 箕子 ﹞使遇明王聖主……圖畫安危,揆度得失,上以安主體,下以便萬民,則 五帝 三王之道可幾而見也。”
2. 事物的主要部分。
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今日 廣西 會黨,則知己為主體,而西人為客體矣。” 毛澤東《青年運動的方向》:“革命的主體是什麼呢?就是 中國 的老百姓。”
3. 哲學名詞,和“客體”相對。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
4. 法學用語。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應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
5.人防工程名詞。 防空地下室中能滿足戰時防護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對於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體指最裡面一道密閉門以內的部分。

哲學名詞

主體 [subject],與客體(nonego)相對應的存在。
哲學上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是客體的存在意義的決定者。

法學用語

權利義務的承受者
1 民事法律關係主體: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
2 犯罪主體: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人;
3 國際法主體: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即國家

計算機用語

principal在 .NET Framework 安全中,表示用戶的標識和角色,並代表用戶操作。
經濟法中,主體還代表課題的占有者、使用者以及行為的實踐者。

化學術語

host 冠醚化學與包合物化學中使用的一種術語。冠醚是一類具有環狀結構的分子,根據其空穴的大小可絡合不同的金屬離子。如二環己基-18-冠-6的空穴半徑為0.26~0.32nm,K+的半徑為0.266nm,而Li+的半徑為0.06nm,所以它能絡合K+而不能絡合Li+。為表達它們之間的關係,稱前者為主體,後二者為客體(gust)。在包合物中,主體須具有足夠大的晶格空間以容納客體的進入,它們之間以范德華力結合在一起。例如,有客體存在時,尿素結晶時形成管道形的六方形晶格,其直徑為0.5nm,剛可容納正辛烷分子。稱尿素為主體,正辛烷為客體。
行為的執行者。例,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區別就在於犯罪主體是客觀還是主觀原因停止了犯罪。未遂是客觀原因,中止是主觀原因。

攝影術語

主體是畫面主要表現的對象,是主題思想的重要體現者,是控制畫面全局的焦點

主體紀年

1997年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紀年方式由公元紀年改為主體紀年,即以金日成誕生的1912年為主體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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