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干預主義

國家干預主義

國家干預主義,是圍繞國家干預思想形成的各種系統的理論體系和主張,其主要內容是主張削弱私人經濟活動範圍,由國家干預和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承擔多種生產、交換和分配職能。國家干預主義既是一種系統的理論體系,又是建立在某個系統理論基礎上的一系列政策主張。

概念

國家干預主義,主要是指反對自由放任,主張擴大政府機能,限制私人經濟,由國家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控制,並直接從事大量經濟活動的那樣一種經濟思想和政策。國家干預主義最初集中表現為歐洲封建社會晚期的重商主義,在當代則集中表現為凱恩斯主義。

1929-1933年,整個西方世界陷入一場有史以來最猛烈、最嚴重、範圍最廣、持續時間最長的經濟危機。面對這場大危機,西方經濟學界要求政府調節經濟的呼聲開始升高,國家干預主義思潮逐漸增強。1933年3月,羅斯福就職,並宣布實行“新政”,從多方面推行國家對經濟的干預。

早在1926年就發表了《自由放任主義的終結》的美國經濟學家凱恩斯,在“羅斯福新政”背景下,於1936年發表了《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一書,系統提出了國家干預經濟的理論和政策,並立即在西方世界產生了巨大影響,《通論》的出現被稱為“凱恩斯革命”。凱恩斯否定了傳統的國家不干預政策,力主擴大政府機能,通過政府干預來彌補有效需求的不足,實現充分就業。

產生

國家干預的思想由來已久,自國家誕生之日,國家就被賦予了管理經濟的職能。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和干預一開始並沒有受到質疑。在經濟學還沒有脫離哲學成為獨立學科的時代,先哲們貢獻了許多旨在富國強民的經濟政策,這些政策體現了國家干預經濟的思想,但這些思想還沒有系統化,因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國家干預主義。在西方,國家干預主義最早的萌芽是重商主義。重商主義誕生於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體現了資本原始積累的經濟要求。它源於歐洲各國的政治家商人牧師哲學家各自對商業實踐的觀察與思考,大多是一些基於經驗主義的政策主張。儘管這些政策主張建立在重商主義理論體系的基礎上,但是,這些理論體系幼稚且漏洞百出,因而我們說重商主義是國家干預主義的萌芽,或者說是一種原始的國家干預主義。重商主義者認為財富就是金銀,一國應該從增加金銀入手增加國民財富,因此,他們主張國家對經濟實行全面的干預,...

發展

經濟自由主義和國家干預主義歷來是西方市場經濟理論中兩大相互矛盾的思想傾向。自由主義從微觀經濟入手,認為市場能夠依靠自身的運作機制實現經濟的協調與平衡,不需要或很少需要國家的介入;干預主義則強調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重要性,認為市場機制因其固有缺陷而不可避免會產生諸如公共產品、外部性、收入分配不公等經濟問題,只有依靠國家之手對經濟進行調節才能解決。自由主義與干預主義作為矛盾的雙方,有鬥爭的一面,也有和解的趨勢,表現出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兩者的矛盾運動貫穿了整個西方市場經濟學說的歷史並一直持續到今日,但歸根結底,二者都是一定社會經濟基礎所決定的上層建築在經濟思想領域中的反映,與一定時期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相聯繫。這是因為統治階級總是主導地位的(一般也是最符合經濟發展需要的)經濟學主張吸納為官方經濟學,使之成為該國經濟政策和經濟立法的直接理論淵源,而自由主義與干預主義因其各自的特點曾分別在不同時期被統治者奉為治理經濟的思想指南,所以兩者之間的矛盾運動就必然在一國的相關政策和法律制度的演進中顯現出來。經濟法作為調整國家經濟調節關係之法就是在這樣的法律演進中孕育的,但綜觀以往關於經濟法形成的理論分析,多集中於干預主義的學說和實踐與經濟法的關係,而較少涉及經濟自由主義學說及其實踐對經濟法的作用。筆者認為,對於經濟法的成長而言,國家干預主義固然重要,但自由主義的影響絕不容忽視——如果說干預主義鑄就了經濟法的胚膜,那么自由主義則是在對這個胚模進行精雕細琢,使之擺脫混沌狀態,走向成熟與完善。雖然“將經濟原理與具體的法律問題聯繫起來仍是相當困難的”,但是本文仍然認為,“經濟學不僅解釋了法律制度的規則和制度,而且為改善其制度提供了最有效的倫理指導”。

一、原始國家干預主義經濟思想與早期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

15至18世紀盛行於英、法、德、西班牙等國家的重商主義理論是西方市場經濟理論演變的第一階段。在這個時

國家干預主義國家干預主義
期,資本主義經濟開始萌芽併力圖衝破封建制度的束縛以滿足商業資產階級積累貨幣和擴大市場的要求。這是市場經濟的早期形成階段,是一種不發達的、原始國家干預主義占上風的早期市場經濟形態。重商主義者提倡國家干預經濟生活,要求國家利用行政措施和立法手段,獎勵出口,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的進入,以保護本國的對外貿易。雖然這種干預經濟的主張在本質上是與一種以經濟民族主義為標誌的好戰的經濟哲學相聯繫的,但它卻蘊涵著後來成熟的國家干預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的思想胚芽。例如,對幼稚產業和關鍵產業實行保護的政策思想、保護主義需要強權予以支持的政策思想等,這些思想影響著那些國家貿易管制和工業管制的政策目標,也影響了經濟改革和立法,當時著名的《穀物法》就主張國家實行貿易保護政策,成為重商主義經濟理論影響下制定的早期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當然,這種法律規範的出現並不能代表經濟法法律部門的產生,因為經濟法作為一支獨立的力量出現在法律體系中是與市場經濟發展到現代市場經濟階段密不可分的,具有一定生產社會化和經濟管理社會化的基礎,而在當時,市場經濟只是處於早期的萌芽狀態,占統治地位的依然是封建制度下簡單的生產關係,毫無社會化可言,且當時的法律制度整體上也不發達,各部門法之間難以區分,即存在所謂的“諸法合體”現象,根本不可能有“經濟法”產生。所以,早期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只能說是具有經濟法性質,是經濟法的潛在表現形式,是它的萌芽與嚆矢。

二、傳統自由放任經濟思想下國家干預之立法的艱難發展

重商主義發展到晚期階段,其與原始積累相適應的政策和法律制度以及過多的國家干預已成為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原始的國家干預主義已經出現了一種自我否定、自我脫離的傾向,滋生出古典經濟自由主義的萌芽。在18世紀到20世紀20年代,由於封建制度的廢除和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西方國家的市場經濟走出了封建統治下的蒙昧狀態,進入到自由市場階段,這是一種不完備的、經濟自由主義占上風的近代市場經濟形態,這一時期也是古典和新古典經濟自由主義逐步取代國家干預主義而占上風的時期。自由主義者以個體經濟學作為其理論基礎,認為市場經濟制度可以自動達到平衡,因為供給能自動創造需求,換言之,人們在生產某種商品的同時就自然創造出需求了,這就是所謂的“薩伊定律”。以此定律為基礎建立的自由市場經濟模式強調經濟的個人自治,在經濟領域內,嚴格限制國家的干預,國家的活動僅限於與公共安全防範有關的事務。在此情形下,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井水不犯河水”,所謂“干預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這一亞當·斯密的信條被奉為經濟生活的圭臬!。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幾乎遭到了完全的否定,“反穀物法同盟”、“重農學派”、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等經濟思想得到發展。國家干預經濟的思想遭到冷落,取而代之的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私法自治”、“契約自由”等民法宗旨和原則的弘揚,民商法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在大陸法系國家,以拿破崙民法典的制定為契機,掀起了民商法法典化的浪潮,各國紛紛以民商事立法的形式對資本主義私有制予以確認和保護,並由此突破了僅有私法、公法之劃分的傳統,逐漸形成了憲法、刑法、刑訴、民法、民訴、行政法“六法鼎立”的局面;同時,保留了日耳曼習慣法的英美法(尤其在憲政、契約和企業方面)也注入了適應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內容。

由於國家和經濟處於平行地位(即所謂的國家和經濟的二元化),所以不存在國家對經濟的全面干預,國家由“生產型國家”變成了“保護型國家”,變成了所謂的“守夜人式的國家”(拉薩爾語)。國家和行政機關只是出於國家或公共安全防範等目的而實現國家的職能,把國家的活動限制在(公共)安全防範上,這一點在1974年的《普魯土國家普通法》中已經明確表現出來“。然而,當時的許多資本主義國家也並沒有完全放棄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主張經濟自由的經濟學家也沒有把政府的作用完全排斥於自己的觀點之外,例如,亞當·斯密把”建立並維持因個人或小團體出於自身利益不可能去經營的一些公共機構和設施“看作是統治者的義務#.可見,在經濟自由主義者眼中,國家應當為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創造條件,應當建設並維護基礎設施,因為在市場經濟體制中有無基礎經濟設施的問題,是一個重要的先決條件。所以,即使是在自由放任主義盛行的時期,西方國家也都在公用事業、貨幣金融、對外貿易、價格、關稅等領域頒布了許多體現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如英國的《工廠法》、《關稅法》,法國的《糧食限價法》等,這些具有經濟法性質的法律規範在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夾縫中得以生存。

三、現代市場經濟理論的變遷與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

(一)以凱恩斯經濟學為代表的國家全面干預經濟的學說對經濟立法的影響

國家干預主義國家干預主義

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自由競爭資本主義逐步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其特徵是壟斷的形成、經濟危機的加劇以及日益突出的貧困問題,這實際上是私有制和自由主義的經濟引起社會矛

盾激化的結果。經濟生活中出現了嚴重的限制競爭、不正當競爭和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尤其是20世紀30年代,西方國家爆發了世界性的經濟危機,出現了大規模的失業人群。由此,市場機制的固有缺陷已經顯露出來,主要表現為缺乏完全競爭、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滯後性、收入分配不公等,人們開始意識到: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事實上並不能達到人們所希望的那些目標,因為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不僅給予人們自由競爭的自由,也給予人們壟斷的權力,而壟斷與競爭是相互對立的。壟斷的出現,必然排擠自由競爭,使市場機制失去效用。當壟斷組織遍布整個經濟體系時,就會引起經濟的無政府狀態,造成失業、罷工、倒閉等問題。而且自由放任的貨幣體系也導致了價格機制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從而使經濟均衡遭到破壞。在這種狀況下,勢必要有一種力量介入經濟生活才能解決以上問題,而擁有如此之力量與權威者自然非國家莫屬。誕生於那場大危機的凱恩斯經濟學以市場失靈理論為基礎,論述了經濟領域中國家之手進行調節的重要性,恰好符合了國家干預經濟之行為的需要,成為當時各國反危機的寶典。凱恩斯在其著作《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得出了對新古典經濟學具有毀滅性打擊的結論:資本主義市場不存在一個能把私人利益轉化為社會利益的看不見的手;依靠自發的市場力量,資本主義的危機和失業不可能消除,只有依靠一隻看得見的手即通過政府對經濟的全面干預,資本主義才能擺脫蕭條和失業。為此,他反對自由放任,提倡國家調節經濟的政策綱領!。凱恩斯主義的現代國家干預論是原始的國家干預論的復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經濟危機,並在一定期間內促進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出於對壟斷危害性的認識,美國早在1890年就頒布了《反對不法限制和壟斷,保護交易和通商的法律》(即謝爾曼法),又在1914年頒布了《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這是現代經濟法最早的表現形式,是經濟法獨立的先聲,表明了美國政府已不惜採用行政干預來糾正自由放任之流弊。20世紀30年代,國家全面、直接干預經濟的理論在羅斯福新政中體現出來,在此期間美國先後頒布了70多部法令,如《緊急銀行條例》、《金融改革法案》、《產業復興法》、《農業經濟調整和農業信貸法》、《公共營造法案》、《社會救濟條例》等,這些法令一改強調私人利益保護之傳統,大多從公共利益出發,將政府的職能擴大到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社會救濟等較深層次的經濟領域。但由於英美法系國家不注重從法理上對法的體系構成加以區分,所以就不可能有部門法意義上的經濟法存在。現代經濟法的獨立和在世界範圍內的傳播是德國法學家的貢獻。

德國歷史學派的經濟學主張對經濟法在德國的產生有很大影響,該學派大力宣揚國家對經濟發展的特殊作用,把“國家權力形成了一切權力的中心”作為國民經濟產生和存在的條件“。一戰前後,德國出於準備戰爭和在戰後恢復、重建經濟的需要,國家不得不運用國家權力對經濟實行集中管理,頒布了一系列的經濟統治法。與美國的危機對策法不同,德國這一時期的經濟法立法表現出如下特點:一是量多,經濟法性質的法律法規成批湧現;二是面廣,不限於壟斷和限制競爭領域,而是涉及社會經濟的諸多方面;三是出現了很多促進、扶助壟斷和國家壟斷的立法;四是非經濟性色彩十分強烈。這些立法主要包括:1915年頒布的《關於限制契約最高價格的通知》、1916年頒布的《確保戰時國民糧食措施令》、戰後頒布的《卡特爾規章法》、《煤炭經濟法》、《鉀鹽經濟法》、《防止濫用經濟權力法令》等。上述法律的湧現引起了德國法學界的注意,從此開始了對經濟法的研究,後來傳播到其他國家,影響了這些國家的立法和學術研究。二戰後,無論戰勝國還是戰敗國都迫切希望重建本國經濟,凱恩斯的干預論得到了充分的發揮,二元化的社會經濟調節機制已經確立,也就是說在市場調節發揮作用的同時,各國都運用國家之手直接、具體地干預和參與經濟生活:或者通過限制和禁止壟斷,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或者通過國有化和政府投資建設,控制有關國計民生且不宜為私人所壟斷的重要產業部門;或者通過制訂國家計畫、產業政策,並綜合運用財政、貨幣、稅收、價格、外匯等經濟手段對經濟主體及其活動予以引導、鼓勵和幫助。上述種種國家對經濟生活的介入,都是通過法律的手段實施的,例如,日本為貫徹其產業政策,先後頒布了《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中小企業指導法》、《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促進法》;法國則重視運用計畫手段調節經濟,大力推行國有化措施,倡導“法國式社會主義”,為適應國家對經濟總體調節和管理的需要,一方面大量修改民商法條款,強調國家和社會利益對私人權利的限制,同時,制定了許多法律,對農業、工商業、外貿等實行國家干預和控制;德國在以《反限制競爭法》促進自由競爭的同時,又通過《經濟穩定與增長促進法》來保證經濟平衡、穩定地運行。這些法律突破了自由競爭時期所確立的私權神聖、完全的意思自治、契約絕對自由的法律原則,確認了政府干預經濟生活的事實,填補了民商法由於其自身機制和利益保護結構的特點所遺留的法律空白,其實質是建立在市場失靈論基礎上的國家全面干預主義經濟思想作用於法律體系的產物。

(二)新經濟自由主義的復興與經濟法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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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70年代,資本主義國家結束了戰後發展的“黃金時期”,陷入了“滯脹”的泥潭。凱恩斯主義已無法自圓其說,西方經濟學界把造成經濟滯脹的原因歸咎為凱恩斯的需求管理政策,於是新經濟自由主義捲土重來,再度登上官方經濟學的寶座。聯邦德國採用弗萊堡學派的主張,實行屬於新型自由經營思潮的社會市場經濟政策。英國柴契爾政府推行現代貨幣主義政策。美國里根政府採納供給學派和貨幣學派的主張,其中包括穩定物價、自由放任、大搞私有化以及削減社會福利等一系列新自由主義政策。新自由主義的經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通貨膨脹,推動了經濟的發展。

應該指出,新經濟自由主義較傳統的自由放任主義已有了較大的改進,表現為承認市場機制的缺陷和有時失靈,承認政府在某些領域介入經濟生活的必要性,但學者們卻不贊成全面、直接的干預方式,其中供給學派和公共選擇學派還提出並論證了“政府失靈”理論,也就是說,政府干預的機制同市場機制一樣不是萬能的,也有失靈之處。其產生的原因,同樣是不完善的信息和不完全的市場!。政府失靈主要有以下方面:(1)官僚機構的低效和浪費。政府機構中沒有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缺乏追求利潤的動機,即使低效率運作,仍能繼續生存,所以官僚機構有可能過分投資,生產出多於社會需要的公共產品,從而造成浪費。(2)內部性“。內部性是指政府部門及其官員追求自身的組織目標或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會福利。有如外部性被看作是市場失靈的一個重要原因一樣,內部性被認為是政府失靈的一個基本原因。(3)腐敗。沒有約束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相對於個人和經濟組織而言,政府的權力是極其強大的,在缺少監督的條件下,權力的膨脹又在所難免。腐敗使資源配置扭曲,並導致社會財富的不公平分配。

由於政府失靈的存在,以往的國家全面、直接干預經濟的作法就不可避免地產生阻礙經濟發展的負面效應,其根本原因在於忽視了巨觀經濟的微觀基礎,盲目擴大了政府干預的作用領域和作用方式。但就像市場失靈的存在不能完全否定市場機制的調節一樣,政府失靈也並不能否定政府調節,關鍵是要將其控制在必要的範圍內,並選取更加合適的方式。

實際上,新經濟自由主義的出現並不意味著干預主義的沒落,而是代表了自由主義與干預主義兩大對立思潮相融合的趨勢。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是單純採用一種機制來調節社會經濟的,而是各取其長處並綜合運用。現代市場經濟不存在要不要政府調節的問題,而只是如何調節的問題,這就為經濟法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課題:市場機制的缺陷和有時失靈,需要經濟法來確認政府對經濟生活的干預,但政府干預有時也會失靈,所以經濟法只宜確認適度的和必要的政府干預,不宜確認過度的和不必要的政府干預。因此,除了確認政府干預之外,還必須防止、制止和禁止政府不適當和不必要的干預,這就是經濟法的本質所在#.為此,各國在立法實踐中逐漸縮小了國有化和國家投資經營的比重,將其限制在不妨礙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的範圍內;另一方面,在調節方式上以促導型為主,綜合運用經濟計畫、經濟政策和經濟槓桿對經濟主體予以引導、促進和幫助,改變了過去政府過多和直接參與、干預的做法。與之同時,各國加強了對經濟巨觀調控方面的立法,逐步完善其內部體系,使之成為經濟法體系中最主要的、起主導作用的構成部分,這已成為當代經濟法立法內容和體系上的明顯趨勢$。

以上西方市場經濟理論以及相關法律制度的發展歷史,充分說明了經濟法的萌芽與發展不是單靠哪一種經濟思想就能予以解釋的,干預主義理論促成了經濟法的勃興,而自由主義、尤其是新自由主義理論為經濟法走向科學和成熟提供了契機。

四、社會主義國家干預主義的演變及其對經濟法的影響

由於實行公有制的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國家一直重視對經濟生活的干預,但社會主義的政府干預與西方國家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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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干預有著不同的背景。後者產生於自由競爭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之時,是從不干預、很少干預到確認干預,而前者則在一開始就很發達,經歷了由無時不在、無處不在的管理到只確認適度干預的過程。社會主義國家從其建立之初,國家經濟管理職能就十分發達,在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體制下,政府對經濟的調節主要是通過經濟計畫和大量的行政指令來實現的,且大多體現於執政黨和政府的檔案、決定和指示中,經濟法立法不發達,體系也不完備,國家投資和國有企業法構成經濟法立法體系的主要內容,反壟斷和限制競爭法缺位。經濟法同民法、行政法之間的關係模糊,表現為一方面國家不重視民法,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民事關係的法律劃入經濟法的範疇,另一方面經濟法法律規範中含有大量的行政指令做法,非經濟性成分太多,難以與行政法區分。這些現象都是由國家對經濟生活的過分干預造成的,是國家干預主義達到極端的表現。實踐表明,過度的干預不僅沒有實現國民經濟的持續、協調增長,反而形成了對經濟發展的阻礙。同樣道理,在個體經濟學基礎上因全面干預產生的經濟法和經濟法學是粗放的、不穩固的,經不起此後市場經濟發展浪潮的衝擊。於是,社會主義國家紛紛進入了改革的進程,試圖探索出一套與社會主義制度相結合的最佳經濟調節機制,由於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陣營的瓦解,這個重任便自然落到中國的肩上。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逐步重視市場機制和價值規律的作用,並將其引入國家經濟管理活動之中。立法上體現出計畫與市場相結合的特點,減少了對企業自主性經濟活動直接干預的規定,將這些領域轉由民商法調整;加強了巨觀調控立法,制定或修改計畫、財政金融、稅收、價格、信貸方面的法規;加強了市場管理立法,注重發揮市場對國民經濟的重要作用。這些法制實踐為經濟法的研究和發展奠定了基礎,表明在中國出現了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這一新興法律部門。

1992年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模式以來,政府的干預定位於在市場發揮基礎性調節作用的前提下實行適度的政府干預,這是國家干預主義融合了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的結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是市場經濟,同樣有市場機制的缺陷和失靈,所以需要法律來確認政府干預,社會主義國家對經濟的介入本來就有過度的傾向,所以這些法律在確認政府干預的同時還要對政府的行為予以規範,傳統的民商法、行政法都不能解決以上問題,只有經濟法才具有這樣的目標和功能,可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為經濟法在中國的發展提供了契機。1993年以來,國家圍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框架頒布了大量經濟法法律規範:在產業政策方面,制定了《90年代國家產業政策綱要》、《90年代中國農業發展綱要》、《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等;企業立法體系基本完備,國家投資和國有企業法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而不斷完善;巨觀調控方面,先後出台了《會計法》、《預算法》、《審計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計畫法》、《價格法》,修改了《稅收徵收管理法》;市場秩序方面,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並加快了《反壟斷法》的立法步伐。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經濟法體系正在形成。但市場經濟體制也對中國經濟法提出了三項要求:一是要摒棄大經濟法的觀念,注意保留民商法發揮作用的空間;二是要剔除經濟法規範中的非經濟性因素,科學劃分與行政法的界線;三是要適應加入WTO和全球統一大市場的趨勢,實現經濟法的國際化。

總之,無論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還是在社會主義國家,經濟自由主義與國家干預主義的矛盾運動決定了一定時期主導經濟思想的變遷,進而影響了經濟政策和法律制度的演化,經濟法作為確認和規範政府干預經濟的法律,因之而產生,隨之而發展成熟。僅靠自由主義經濟思想的指導經濟法難以走向繁榮,而單純依賴干預主義經濟思想的指引經濟法也不會走向科學和成熟。二者的矛盾運動才最終成為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經濟思想淵源。只有認識到並尊重這一客觀事實,才能清楚地把握經濟法發展的脈絡,才能創造經濟法更好的未來。

注釋:

1.參見理察·A·波斯納《法律的經濟分析》(上),蔣兆康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年版,第3、30頁。

2.參見潘靜成、劉文華主編《經濟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頁。

3.4.羅爾夫·斯特伯:《德國經濟行政法》,蘇穎霞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0、41頁。

5.譚崇台、伍海華主編《現代西方經濟學》(下),青島出版社1998年版,第7頁。

6.參見呂忠梅、劉大洪《經濟法的法學與法經濟學分析》,中國檢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274頁。

7.斯蒂格利茨:《政府為什麼干預經濟——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中國物資出版社1998年版,第90頁。

8.參見陳振明《非市場缺陷的政治經濟學分析》,《中國社會科學》1998年第6期。

9.王保樹主編《經濟法原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第63頁。

10.11.參見漆多俊主編《經濟法學》,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53、60-61頁。

對比

在西方數百年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史上,有兩大相互對立的經濟理論思潮或學說給我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它們象天平兩端的法碼一樣左右搖擺、此起彼伏、明爭暗鬥、相互角逐,對不同時代、不同國家的封建專制政府或資產階級政府選擇和制定經濟政策產生了舉足輕重的重大影響,這就是經濟自由主義與國家干預主義。

經濟自由主義與國家干預主義均發端於歐洲中世紀末期以反對神權、反對封建割據、反對蒙昧、倡導個性解放、復興古希臘、羅馬優秀傳統文化等為主要內容和特徵的義大利文藝復興運動(15_16世紀),都以表達新興資產階級的訴求、維護其階級利益為己任,但在具體闡述市場機制的有效性及其國家作用、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這一基本問題上,二者卻遵循了完全不同的方法和路徑,表達出截然不同的理論傾向和政策主張。

一、經濟自由主義的發展歷史及其主要觀點國家干預主義

(一)經濟自由主義的發展歷史

經濟自由主義思想最初是由資本主義社會產生初期反對重商主義(約15_17世紀)和封建專制制度的古典經濟學家闡發的;18世紀中後期,英國古典經濟學體系的奠基人亞當·斯密(1723_1790)在繼承和發展前人思想的基礎上,通過其經典巨著《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又譯《國富論》,1776年)首次系統地闡述了其“一隻看不見的手”的市場機制調節理論(又稱“斯密信條”),把經濟自由主義思想推進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並為經濟自由主義運動的發展提供了公認的理論基礎;18世紀末期至20世紀20年代,斯密的市場機制調節理論在英國的大衛·李嘉圖(1772_1823)、約翰·穆勒(1806_1873)、馬歇爾(1842_1944)和法國的薩伊(1767_1832)、巴斯夏(1801_1850)、瓦爾拉斯(1834_1910)等人手中得到了進一步的豐富和發展,經濟自由主義思想在世界各國廣泛傳播,並最終確立和保持了其在西方經濟思想中的正統地位;不過,19世紀70、80年代以後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陸續出現的經濟蕭條和洶湧澎湃的共產主義運動也給經濟自由主義的盛行以有力的衝擊,20世紀30年代爆發於西方資本主義世界、規模空前的經濟大危機,更是給以“斯密信條”(“一隻看不見的手”的理論)和“薩伊定律”(“供給自動創造需求”的理論)為核心的市場機制自動調節理論以致命一擊。因其無法解釋經濟危機爆發的原因,也無法將面臨生死存亡的資本主義制度從危機泥潭中拯救出來,而被迅速崛起的“羅斯福新政”和“凱恩斯革命”拉下了神壇。從此,源於古典經濟學的經濟自由主義學說被迫讓位於新興的國家干預主義學說,而轉入其有史以來的第一次低潮。

經濟自由主義思潮的再度興起發生於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流行了半個世紀的凱恩斯主義在挽救資本主義制度的生命、緩和資本主義內部的種種矛盾、恢復和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的同時,也讓資本主義國家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財政赤字激增,債務規模不斷擴大,福利支出剛性增長,官僚機構臃腫低效,分配不公日益加深,經濟出現蕭條或滯脹等。面對內憂外患和重重危機,以美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不得不重新檢討其內外政策,並在芝加哥學派、倫敦學派、供應學派、理性預期學派、公共選擇學派等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的共同推動下,由美國共和黨總統里根和英國保守黨首相瑪格麗特·柴契爾夫人帶頭,發起了一場波及全球、意義深遠、具有鮮明經濟自由主義色彩的經濟改革運動。這場運動仍在持續和不斷深化之中。

(二)經濟自由主義者的主要觀點

資本主義社會產生初期的古典經濟學家深受義大利文藝復興運動思想的影響,普遍以自然秩序、自然法則和自然權利為依據,批判重商主義的國家干預主義思想和政策,主張“自由選擇”、“自由放任”和“自由貿易”,對經濟自由主義的核心思想作出了最初的表述。

古典經濟學體系的奠基人亞當·斯密則從人的自利本性出發,系統闡發了其“一隻看不見的手”的市場機制調節理論。他認為,在自由市場經濟條件下,激發人類行為的利己心是經濟行為的動力,社會分工和自由競爭是提高經濟效率的有效手段,價格的自由漲落能夠有效矯正供求關係的失衡,把帶有一定盲目性的個體經濟活動引導到社會最需要的方面,從而實現利己與利人的統一。以此思想為基礎,斯密對自由市場經濟下的政府職能、財稅政策和貿易政策等提出了明確的主張。在政府職能上,斯密主張君主只需履行三項義務即可:一是保護國家的安全,使之免受外族的入侵;二是頒布實施保護公民權利的法律,維護好社會秩序;三是舉辦和維護必要的社會公共工程,使之正常運轉,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此即“夜警國家”思想)在財稅政策上,斯密主張管事最少、花錢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此即“廉價政府”思想),財稅收入的取得應遵循平等、便利、確實、最少徵收費的原則,儘可能減少納稅人的額外負擔和對經濟活動的干擾(此即“中性稅收”思想);在貿易政策上,斯密主張對內實行自由競爭,對外實行自由貿易(此即“自由放任”思想)。亞當·斯密的上述經濟自由主義思想及其政策主張,不僅在當時為促進英國經濟的飛躍式發展、徹底掃除封建殘餘勢力的影響、鞏固和加強“日不落帝國”在全球殖民擴張和國際貿易中的霸主地位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依據,也對後世西方經濟學思想的發展以及資本主義經濟全球化運動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凱恩斯主義興起後,斯密的自由放任理論自然受到了某種程度的冷落,但經濟自由主義思想並未銷聲匿跡,而是暫時退居幕後,開始養精蓄銳、以圖東山再起。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當里根、柴契爾夫人等人重新發起經濟自由化改革運動時,這些持經濟自由主義思想的經濟學流派及其代表人物則一馬當先、衝鋒陷陣、為其鳴鑼開道,並在經濟自由主義收復失地、重新登上西方主流經濟學寶座的過程中聲名遠播、立下汗馬功勞。這些勞苦功高的經濟學流派及其代表人物有:

1.倫敦學派。這一經濟學流派在20世紀上半葉和下半葉一直都很活躍,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弗里德利希·馮·哈

國家干預主義國家干預主義
耶克(1899_1992)。他的經濟自由主義思想對20世紀80年代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的私有化改革和經濟自由主義政策產生了最直接、最重要的影響。哈耶克是最徹底的經濟自由主義者,在其代表作《通往奴役之路》(1944)一書中,他深信:自由市場經濟體系是人類歷史上唯一最好的經濟體制。市場機制可以自動調節,自由放任保證經濟進步,國家對經濟的任何干預和調節均將阻礙經濟進步。即使國家干預和調節能夠暫時穩定經濟,那也是不值得的、得不償失的。哈耶克極端仇視社會主義計畫經濟制度。認為:“社會主義計畫經濟條件下沒有經濟效率。”,甚至斷言:“社會主義計畫經濟即使有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實現,那也不值得追求,因為它最終必定導致極權主義,走向對民主和自由的限制。”他說:“對私人利益的追求將促使生產成本降低和社會經濟福利增加。但這種追求只有在自由市場經濟條件下才有保證。在社會主義計畫經濟之下,由於自由競爭受到了限制,利己的動力便發揮不出來,效率必然是低的。至於合理的決策,則以完備的市場信息的掌握為前提。但市場信息是分散的,它們只有通過自由競爭才能充分地、靈敏地反映出來。信息的分散性要求決策的分散性。少數人的集中決策(計畫化工作)不可能取得像在市場經濟中分散決策那樣的高效率,甚至依賴於數學工具也無濟於事。”。由此可見,倫敦學派代表人物既反對凱恩斯主義的國家干預政策,也反對社會主義的集權體制和計畫經濟政策,他們的經濟自由主義思想與重商主義的“自然秩序”、“自然法則”、“自然權利”和亞當·斯密的“自由放任”、“自由競爭”、“自然分工”觀點是一脈相承的。

2.芝加哥學派。這一學派興起於20世紀50年代,其代表人物是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現代貨幣主義經濟學的奠基人米爾頓·弗里德曼(1912_2006)。弗里德曼是較早以新自由主義對抗和反對凱恩斯主義的國家干預主義經濟學家。他反對凱恩斯主義的赤字財政政策,強調貨幣政策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主張在國內經濟生活中實施經濟自由主義政策,而在國際經濟活動方面實行浮動匯率制。

3.供應學派。這一學派興起於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其代表人物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教授喬治·吉爾德等人。供應學派認為,美國經濟中的滯脹問題主要是由凱恩斯經濟學的需求管理政策造成的。長期片面實行擴張總需求的政策是造成總供求失衡、經濟出現蕭條或滯脹的根本原因。解決問題的出路就是反其道而行之,增加供給,恢復總供求的平衡。一旦總供求恢復平衡,就應該實行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在表述其經濟自由主義思想時,吉爾德說:“薩伊定律,它的各種變化,是供應學派理論的基本規則。……薩伊定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把注意力集中在供應、集中在刺激的能力或資本的投資方面。它使經濟學家們首先關心各個生產者的動機和刺激,使他們從專心於分配和需求轉過來,並再次集中於生產手段。”。在供應學派的理論和政策主張中,描述稅收與經濟成長關係的著名的“拉弗曲線”給人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並成為1986年美國總統里根推出影響全球的減稅改革法案的重要思想來源。

4.理性預期學派。這一學派興起於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其代表人物有羅伯特·E·盧卡斯、托馬斯·薩金特、尼爾·華萊士、羅伯特·巴羅、約翰·泰勒、愛德華·普雷斯科特、斯坦利·弗歇爾等人。理性預期學派認為,人的心理預期是客觀存在的,而且對經濟活動的變化及經濟政策是否有效發生著很大的影響。理性預期學派承認經濟生活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但又假定經濟行為主體對經濟生活預測的主觀機率與經濟體系的客觀機率是一致的。認為,每個人都能及時地蒐集整理各種經濟信息,並有效地利用這些信息,從而做出理性的預期和決策。因而政府在“理性預期”條件下制定的各種政策是無效的,必須徹底回到市場自動調節的自由主義經濟秩序上來。

5.公共選擇學派。這一學派興起於20世紀上半葉,其創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有詹姆斯·布坎南和戈登·塔洛克等人。公共選擇學派在社會生活中強調個人自由,鼓吹市場機制,推崇古典經濟學派的自由放任思想,反對國家干預。他們把人類的經濟行為和政治行為作為一個統一的研究對象,以“經濟人”假定為基本前提,運用個體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探討政府這架生產公共產品的“機器”的內部構成、行為動機和行為方式等,分析國防、法律、稅制以及公共福利等公共產品的生產和分配過程,從而找出不能實行國家干預主義的原因。該學派認為:“要確保對一個自由社會的基礎作出理性分析,對市場過程的理解是一個必要條件,但不是一個充分條件。事實上,對政治過程的補充理解,能極大地增強對市場過程的理解。”。公共選擇學派總體上對國家干預主義持否定態度,但也指出了自由市場機制的某些局限性,要求在推行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和自由市場經濟時,對其作適當的修正和補充。

6.華盛頓共識。是以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的思想為理論依據,在總結20世紀80年代西方各國推行私有化、市場化、自由化經濟改革政策的實踐經驗基礎上,從維護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長遠利益的目的出發,於1989年由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美國主導的國際經濟組織協商一致,為拉美債務國家擺脫經濟困境而設計的一套經濟自由化改革思路和方案。內容包括:配合各種債權轉股權的計畫,在國內經濟中實行私有化;實行貿易和金融自由化政策,取消或放鬆對外匯和進口的管制;實行投資上的自由化,對外國投資者給予更大的優惠,從經濟上對國際商業開放;使官方匯率貶值;實行嚴厲的反通貨膨脹計畫;取消各種形式的價格控制,推動自由市場經濟的發展(以上政策主張也可用“私有化”、“自由化”和“穩定化”三個詞來概括)。後來這一思路和方案逐步演化成一種世界性的範式,對轉型國家的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甚至包括文化體制改革產生了極其重大的影響。不過,盲目推行“華盛頓共識”,除了給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和平演變戰略送去意想不到的政治經濟收穫外,帶給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烏拉圭蘇丹摩洛哥、前蘇聯和俄羅斯等南美、非洲和歐洲國家的卻是經濟崩潰、社會動盪、國家解體、政治危機。作為“華盛頓共識”的另一種必然結果,1997年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也讓眾多處於經濟轉型期的亞洲國家飽嘗了經濟自由化和全球化的苦澀滋味。

二、國家干預主義的發展歷史及其主要觀點國家干預主義

(一)國家干預主義的發展歷史

國家干預主義是最早登上資本主義社會發展舞台的一種經濟理論學說。在與經濟自由主義的長期爭鬥中,國家干預主義形成了獨特的理論體系和政策主張,並得到了不斷的豐富和發展。目前,它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暫時處於低潮階段,但其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全球化戰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演變仍然具有重大的影響,並且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出現了某種復興的跡象。

國家干預主義思想的最早代言人是形成於15世紀末期至17世紀中葉深受義大利文藝復興運動思想啟發和影響的歐洲重商主義者,英國的蒙克萊田(1576_1621)、托馬斯·孟(1571_1641)和法國的孟克列欣(1575_1621)等人從保護商業資本的利益和發展民族經濟的角度,對國家干預主義思想作出了最初的闡述;18世紀中葉以後,重商主義走向衰落,亞當·斯密的“一隻看不見的手”的經濟自由主義學說開始在英法等資本主義較為發達的國家流行。而作為其對立面,德國著名歷史學派經濟學家、國家干預主義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馮·李斯特(1789_1846)則從農業經濟仍占主導地位、資本主義工商業尚不發達的德國及其他歐洲國家的實際出發,堅決反對斯密有利於富國和強國的世界主義理論和政策主張,向包括德國在內的窮國和弱國積極推銷其民族國家的理論和傳承於重商主義及古典經濟學的貿易保護主義政策主張,並受到這些國家的大力支持和歡迎。對國家干預主義思想的豐富和發展作出貢獻的還有英國的馬爾薩斯(1766_1834)、約翰·斯圖亞特·穆勒(1806_1873)和法國的西斯門第(1773_1842)等人。

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初,是西方資本主義發展史上一個十分重要的轉折期,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逐步被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所取代,由資本主義私有制、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引發的各種深層次矛盾日盛一日地暴露出來,前蘇聯爆發了震驚世界的1917年“十月革命”,創建了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全世界的共產主義運動從此洶湧澎湃、空前高漲,對資本主義制度的生死存亡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正在此時,1929年_1933年歐美資本主義國家爆發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大危機。在尋求救世良方的過程中,英國經濟學家約翰·梅納德·凱恩斯(1883_1946)於1936年推出了其劃時代的著作《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系統闡發了其與古典經濟學的個體經濟學和自由放任主義完全對立的總量經濟學理論和國家干預主義政策主張。這一理論學說和政策主張一經出爐,便立即受到西方經濟學界和政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歡迎,其政策主張成為資產階級政府制定巨觀經濟政策的主要依據,凱恩斯主義衝擊波也被貫之以“凱恩斯革命”的光榮稱號。而與凱恩斯處於同時代、高度關注西方資本主義世界前途命運的革命導師列寧則將凱恩斯主義視為“社會主義最危險的敵人”,可見其在當時的意義有多么重大、影響有多么深遠;不過,凱恩斯主義的國家干預主義理論和政策主張流行半個世紀以後,也給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帶來了一系列的經濟政治難題,尤其是它不能科學解釋發生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經濟蕭條和滯脹現象產生的原因並拿出切實可行的應對策略,所以其理論和政策的科學性受到廣泛的批評和質疑,其主流經濟學地位也被沉默已久、伺機反撲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迅速取而代之,從此國家干預主義走入了其發展演變史上的第二次低潮。

(二)國家干預主義的主要觀點

早期重商主義者用商人的眼光和樸素唯物主義的觀點看世界,從維護商業資本家的利益出發,把金銀貨幣看成是國民財富的唯一形態,並且認為除了金銀礦藏開採以外,對外貿易是獲得財富的主要源泉。基於這種認識,他們主張保護和促進本國工商業的發展、限制外國商人的活動,排擠外國貨物、儲藏金銀等貴金屬貨幣、防止貨幣外流、“少進多出”、追求貿易順差、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晚期重商主義者則用更寬廣的眼界看世界,他們不認為商業是國民財富的唯一來源,貴金屬也不是財富的唯一表現形式,主張從貨幣的流動性中獲取商業利潤,並開始關注商業資本的循環基礎——生產和分配問題。重商主義思想的產生和流行,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封建自然經濟的解體和資本主義經濟的建立。但是,隨著英、法等國相繼完成資本主義工業革命,這種貿易保護主義的思想和政策主張已不能適應資本主義殖民擴張和經濟全球化的需要,因而最終被古典經濟學家的經濟自由主義主張取而代之。

斯密之後不久便在歐洲大陸聲名雀起的德國歷史學派先驅者之一、國家干預主義的重要代表人物馮·李斯特(1789_1846),在深刻揭露斯密自由放任主義的利己本性基礎上,堅決主張國家干預經濟生活,實行保護關稅政策。李斯特一針見血地指出:“必須把政治經濟或國家經濟與世界主義經濟區分開來。政治經濟或國家經濟所考察的是,某一國家處於世界目前形勢以及它自己特殊的國際關係下,怎樣維持並改進它的經濟狀況。而所謂世界主義經濟所依據的假定是:世界上一切國家是生存在永久和平局面下,並且各種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國家,似乎具有完全相同的經濟利益。但這兩個假定都不成立。”(《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第11章)“英國有一個秘不告人的準則,認為一個國家用工業品交換農產品,這樣的貿易,才能達到國家富強。”“所以他們要在一切國家擴展他們工業品的銷路。隨時設法用廉價銷售和長期貸款手段,摧毀英國的工業對手。”“英國人滿口博愛主義、世界主義,但是一到涉及本國關稅和商業利益的問題上,就露出了國家主義的真相。只有當這些主義有助於加強英國工業優勢時,他們才需要它。”“如果不受國家干預的經濟是最高效率的經濟,那么原始野蠻時代的經濟就應當是生產力最高、最富足的經濟了。”"在斯密理論中,有個人利益,有世界利益,就是不提民族國家。實際是利用個人,摧毀國家,讓英國控制世界。”“在個人利益和世界利益之間有一個中介者、調解者,這就是民族國家。也許有一天,全球經濟應當統一起來。國家仍然是個人利益最有力的保護者。個人在國家範圍內獲得文化、生產力和繁榮。”因此,“必須完成國家的經濟發展,為它進入將來的國際集團準備條件。”“歷史向我們指出,干預政策不是出於空中的理想,而是出於分歧。由於國與國都在追求獨立與優勢,由於存在國際競爭和戰爭,各國經濟必須由國家保護。因此,在國家利益上的種種衝突還不能結束以前,這種干預政策是不能放棄的。”“我們首先是國家公民,而後才是世界公民。我們將自己的努力與力量獻給我們民族的文明、幸福、榮譽與安全。我們也為人類爭取這同一目標。但是人類的幸福必須與民族的幸福一致。”(《費·李斯特》,第35頁,商務版)。處在19世紀上半葉以前的經濟學家能對富國與窮國的關係和在世界經濟體系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有如此深刻的洞察和精闢見解,的確讓人驚嘆不已。不過,李斯特的民族國家理論和國家干預主義政策主張後來成為德國“納粹主義”的重要思想來源,不能不讓人深深嘆息。

國家干預主義的理論和政策主張雖然早在重商主義和德國歷史學派那裡已經提出,但是,它真正成為一種世界性的思潮,在西方經濟學中占據統治地位,則是從1936年凱恩斯出版他的劃時代著作《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開始的。在這本書中,凱恩斯以“三大基本心理規律”(即消費傾向遞減規律、投資利潤預期下降規律、貨幣的流動偏好規律)作為支撐點,對自由市場經濟條件下何以產生有效需求不足、進而導致供求嚴重失衡的經濟危機的原因進行了理論上的闡釋。他認為,傳統經濟學關於完全競爭市場的假設,不僅在現實生活中很難滿足,而且壟斷也越來越明顯地替代競爭而占據優勢,從而由完全競爭市場假設推導出來的資源最優配置假說也就無法成立。與此同時,凱恩斯還指出,傳統經濟學關於價格、工資的韌性及利率自由變動總能把儲蓄全部轉化為投資的種種說法,也是不符合資本主義經濟在當時的事實的。其實,價格和工資是有剛性的,儲蓄和投資的決定因素也並非只是利率,儲蓄在更大程度上取決於收入水平,投資則取決於利率和投資的預期利潤率的比較。基於此,他指出,均衡是偶然的現象,失衡則是常態。就資本主義經濟而言,單純依靠市場機制要實現充分就業均衡是極為困難的,更多的情況下則小於充分就業的均衡,即有效需求不足所造成的失業存在。為解決這一問題,政府必須介入經濟生活,除運用財政、貨幣政策進行巨觀管理外,必要時還應動用收入政策、價格管理及對個別微觀經濟行為的干預。凱恩斯這一巨觀經濟理論的產生,宣告了自由放任主義時代的結束,並使國家干預主義登上了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寶座。

不過,長期實行凱恩斯主義的赤字財政政策,也給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帶來了沉重的歷史包袱,使人們對凱恩斯主義的科學有效性產生了懷疑。為了緩和爭議,凱恩斯主義的追隨者從兩條路徑開始完善和修正其理論,並形成了兩大經濟學流派:一部分凱恩斯主義信徒,從維護凱恩斯主義的主流經濟學地位出發,對其經濟學進行了大膽的修正,提出當代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實質上是一種混合經濟,因而他們提出的新經濟理論也具有新古典綜合的性質,即把凱恩斯的總量經濟學(主要作為國家干預的理論基礎)與馬歇爾的新古典學派的經濟學(他們稱之為個體經濟學,主要作為市場競爭的理論基礎)有機結合起來。在政策主張上,他們除繼續堅持用凱恩斯倡導的財政、貨幣政策來管理總需求外,還進一步提出了運用收入、價格及調節生產要素供給的政策等來協調經濟發展。這一經濟學流派的著名代表人物是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新古典綜合派經濟學創始人薩繆爾森;凱恩斯主義的另一部分繼承者,則用改良主義的辦法來修正凱恩斯的經濟理論。他們認為收入分配製度的不合理性是造成當代資本主義危機的主要原因。因此,應堅持凱恩斯的政府干預政策,對收入分配實行調節,對投資實行社會管制,增加公眾福利,削減政府開支等等。這一經濟學流派的代表人物是英國劍橋大學教授瓊·羅賓遜夫人和卡爾多等人。

三、經濟自由主義與國家干預主義論爭帶給我們的幾點啟示國家干預主義

1.人類對經濟發展規律的認識有一個不斷深化和發展的過程。如早期重商主義者將商品流通作為財富的唯一來源,將金銀等貴金屬作為財富的唯一表現形式,主張“少進多出”,儲藏金銀等貴金屬、防止貨幣外流;而晚期重商主義者則反對這種浮淺的觀點,主張從貨幣流動中賺取財富,提倡貿易順差。在資本主義社會處於自由競爭時期,經濟能夠平衡有效發展,社會矛盾不那么突出時,西方經濟學的研究重點一直放在微觀經濟領域,所以經濟自由主義思想就比較容易流行;而當資本主義社會進入國家壟斷和國際壟斷時期,市場機制的自動平衡和調節功能不能正常運轉,經濟常常陷入蕭條或衰退,社會矛盾異常突出時,西方經濟學的研究重點則向巨觀經濟領域轉移,國家干預主義學說則比較容易受到歡迎。可見,經濟學說的興起和流行與經濟學家所處的時代、社會背景和歷史條件有著緊密的關聯,與他們對資本主義社會的內在矛盾和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認識程度密切相關。

2.任何經濟理論都是為特定時代、特定國家、特定階級的政治經濟利益服務的。經濟自由主義與國家干預主義這兩種理論思潮和政策主張的相互對峙、交替消長及融合,實質上是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演變過程中的各種內外矛盾在經濟學領域裡的一種反映,不論解決問題的理論思路和政策主張有何差異,它們都是以承認資本主義私有制和市場經濟的總體合理性為前提和基礎的,都是為維護特定時代、特定國家、特定階級的政治經濟利益服務的。人們對待西方經濟學說及其政策主張的態度也是如此,凡是符合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基本規律、符合中國的特殊國情,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有利的理論和政策主張,人們都應積極地借鑑和吸收;反之,凡是不符合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規律,不符合中國的特殊國情,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有害或無利的經濟理論和政策主張,人們都應加以警惕和排斥。

3.西方經濟學流派眾多、異彩紛呈,把它們劃分為經濟自由主義和國家干預主義兩大派別或思潮,只是為了尋找歷史淵源和共性的方便,並不表明經濟自由主義和國家干預主義在任何條件下都是相互對立、不可調和的。從實際情況來看,儘管各經濟學流派的學術論爭一天也沒有停止,爭取成為主流經濟學派並將其政策主張付諸實踐的努力一天也沒有放棄,但有一些基本認識是很明確的,即所有的經濟學流派都認為市場經濟是人類目前所能採用的最理想和有效的一種資源配置制度,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的同時發揮好政府對市場經濟的規範和引導作用,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總體要求的,是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相吻合的,分歧僅僅在於如何結合、結合到什麼程度,結合的方式方法如何因時、因地、因事作出合理的調整,從而避免經濟的大起大落和社會的劇烈震盪。

4.西方經濟學說的興衰和具體運用在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有著不同的表現。首先,同一時代不同發達程度的國家會選擇不同的經濟理論和經濟政策。如18世紀的英法等國資本主義工商業較為發達,海外殖民地和對外貿易較多,所以選擇斯密的自由放任主義作為它們的國家理論和國家政策。而處在同一時代的德國及其他歐洲國家,農業仍占主導地位,資本主義工商業尚不發達,為了避免自己在自由貿易中利益受損,則將李斯特的民族國家理論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作為其國家理論和國家政策;其次,同一國家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會選擇不同的經濟理論和經濟政策。如美國獨立初期經濟實力相當弱小,不足以與英國等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平等競爭和抗衡,所以它最初也奉行李斯特的民族國家理論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但兩次世界大戰以後,美國乘勢而起,迅速成長為世界上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斯密的經濟自由主義思想和貿易自由主義政策就成了它最崇尚的經濟價值觀,並利用一切有效的途徑和手段向那些經濟欠發達的國家推銷,從而導致這些經濟上的窮國、政治上的弱國陷入深重的經濟社會危機,反美浪潮不斷高漲;最後,在處理國內經濟問題和國際經濟問題時,世界各國幾乎不約而同地採取對內自由、對外保護的兩手政策。早期的重商主義者就主張,對商業資本的對外擴張應進行保護和鼓勵,對進口貿易則應實施限制。這種對內主張自由競爭、對外主張貿易保護的兩手政策,在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一體化迅猛發展的今天仍然隨處可見。美國等超級大國在對待貿易夥伴時採用的雙重標準以及對待不符合美國價值觀的社會主義國家和經濟欠已開發國家的兩手政策,只不過是重商主義理論和政策主張的翻版,並無新意,但卻屢試不爽。

5.西方經濟理論的流行與其政府實施的經濟政策是有區別的。不論哪種經濟理論流行,作為政策的制定者,絕不可能只按某一種經濟理論和政策主張行事。如美國總統里根是一個經濟自由主義者,他在20世紀80年代推出的稅制改革受到供給學派減稅理論的很大影響,但“里根經濟學”則是一個大雜燴(薩繆爾森語):古典經濟學的自由放任思想、供應學派的減稅思想、芝加哥學派的財政平衡思想、倫敦學派的經濟自由主義思想、甚至凱恩斯主義的繼承者-----新古典綜合派的混合經濟思想等都在其經濟政策中占有一席之地,並對其經濟政策的制定產生重要影響。另外,經濟政策的制定過程是各種利益集團的政策主張相互妥協的結束,其實施過程也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其結果與最初的方案設計也會有較大的出入。這從里根試圖削減赤字、平衡財政預算最後卻造成了美國歷史上最大的赤字(大大超過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美國歷屆政府預算赤字的總和)與負債,試圖減少規章制度卻形成美國歷史上最龐大的政府機構的事例中可以得到證明。

6.西方經濟學經過數百年的發展演變,其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均已今非昔比。早期以反對封建專制、論證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合理性為主要任務的古典政治經濟學研究,現已被迴避階級矛盾、迴避資本主義制度的內在缺陷、以探討資源配置效率、社會分配公平和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為主要任務的純經濟學研究(馬克思稱其為庸俗經濟學)所取代。在這一轉變過程中,西方經濟學的實用性大大增強了,而其抽象性、深刻性、科學性則大打折扣。這就要求我們在研究、傳播和運用西方經濟學的理論、原則、方法和結論時持慎重科學的態度。既不能因其具有一定的庸俗性和反科學成份,就將其在研究具體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時所使用的科學方法和所得出的科學結論統統加以否定;也不能因其含有一定的科學成份,就看不到其反科學和為特定國家和利益集團服務的階級本質,不考慮其適用的條件和各種隱含的假設。正確的態度應是運用馬克思主義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問題,以實踐作為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從科學的角度兼收並蓄,取長補短。

7.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正處於由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向國際壟斷資本主義轉變時期,信息技術革命發展的日新月異,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的不可阻擋,跨國公司在全球經濟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提升,都為壟斷資本賺取超額壟斷利潤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國際條件。美國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利用其強大的經濟、政治、軍事、文化、科技管理、社會管理優勢,不斷地向中國等開發中國家和經濟弱勢國家推行其經濟自由主義理念和政策,是從維護其在世界霸主地位、維護其政治經濟利益出發的。對此,應保持清醒的頭腦,充分吸取拉美動盪、蘇聯解體、亞洲金融危機的深刻教訓,立足本國國情,獨立自主、穩妥可靠地制定經濟和社會改革及發展政策,防止人云亦云,吃虧上當。

8.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30年來一直在穩步推進市場取向的經濟改革,2001年底又成為世界

經濟俱樂部——世界貿易組織的正式成員。在這種全球化步伐不斷加快的新背景、新形勢下,勇敢地接受西方經濟自由主義和國家干預主義兩大思潮的挑戰,是擺在面前一個躲不過去的現實課題。在漫長的改革開放過程中,要始終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和充分發揮法律、行政、經濟、信息引導、思想教育等手段的巨觀調控作用有機結合起來,把“一隻看不見的手”與“一隻看得見的手”有機結合起來,把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效地利用起來,獨立自主地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經濟改革與發展道路,在保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平穩協調發展的前提下完成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重任,最終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這既是從西方經濟學流變中得到的最重要的啟示,也是從30年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中總結出來的重要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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