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卡贊斯坦近年來,在政治學和社會學的出版品上,對於社團主義(或新社團主義)一詞的使用則開始減少負面的涵義。在一些學者的著作里,“新社團主義”指的是一種社會機制,由工會、私營部分(資本)、和政府所進行的三方的協定所主導。這樣的協定是為了更“公平的”劃分經濟生產的利潤給予社會上的成員,並且在經濟的衰退期或通貨膨脹的時期施加工資的限制。大多數政治經濟學家認為這樣的新社團主義機制只有在勞工們被高度組織、同時各種工會都依照等級制度被合併為單一的工會聯盟時才有可能實現。由這樣統一的工會來代表所有的勞工與資方談判,並抱持強烈動機替勞工爭取更高的工資,以免工資過低的情況出現。許多小規模而開放的歐洲經濟體系如瑞典、奧地利、挪威、愛爾蘭和荷蘭都可以被分類到這個範疇內。在一些學者如彼得·卡贊斯坦(Peter J. Katzenstein)的著作里,新社團主義的機制使得小規模的開放經濟能有效地應對他們與全球的經濟聯繫。這種調整透過談判的過程對貿易產生衝擊,藉此更為“公平的”分配貿易的結果給每個社會參與者。現代的新社團主義的例子包括了國際勞工組織的會議,或是歐盟的經濟和社會委員會,以及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的集體協定機制—荷蘭所建立的波德模式(polder model)的共識制度,或者是愛爾蘭的社群夥伴關係(Social Partnership)制度。在澳大利亞,1983年至1996年間的工黨政府設立了一連串被稱為The Accord的政策,在這個政策下澳大利亞工會理事會(Australian Council of Trade Unions)同意不再要求增加工資,而補償則是由基廷政府展開廣泛的社會福利計畫。在新加坡,國家工資委員會和其他由國家建立的組織實體建立了一個三邊的協定機制,由主要的工會(全國職工總會)、僱主、和協調國家經濟的政府三者所組成。在義大利,1993年上台的卡洛·阿澤利奧·錢皮政府建立一個名為concertazione的和平協定政策,透過政府、三個主要的工會、和僱主的聯盟進行三方的薪資談判。在這之前,有關薪資的爭議往往是由罷工行動取得勝利而調高薪資告終。在2001年,西爾維奧·貝盧斯科尼政府終結了concertazione政策。大多數理論家都同意目前傳統的新社團主義正面臨危機。在許多典型的社團主義國家,傳統的協定機制都遭受威脅。這些危機時常被認為是由全球化所造成的,因為全球化引發了勞工的流動性,並帶來了其他已開發國家的競爭威脅。不過,這種主張也存在爭議,因為一些國家如新加坡依然維持大量的新社團主義架構。
國家社團主義
原始的社團主義和其理論繼承者—新社團主義(以及它們的批評者)都強調社團組織在影響政府決策上扮演的角色。不過社團主義一詞也常用於對獨裁國家的研究上,尤其是在東亞的研究上,社團主義一詞被用以稱呼那些由國家授與官方特權的組織,以此來限制政治過程上的公共參與,並限制公民社會的力量。在這樣的制度下,如同Jonathan Unger和Anita Chan在他們的論文China, Corporatism, and the East Asian Model所述及的:“在全國性的層次上,國家會承認一個、也是唯一一個的特定組織(比如:一個全國性勞工工會、一個商業聯合會、一個農夫協會)單獨作為某個利益如個人、企業、或機構的代表。國家決定哪個組織會被承認為合法的,並以這樣的組織來組成一種不平等的合作關係。這樣的組織有時甚至會進入政策決策的階段,並時常代表政府進行國家政策。”藉由設立自身為判定合法標準的唯一裁判者,並分派單獨一個組織以負責一個特定的選舉區,國家便能大幅縮小他們在政策上所面臨的挑戰者數量,而且甚至能藉由這些管制來指派挑戰者(如上述的工會)的領導人。這些機制並非只限於如公司和工會的經濟組織,也包含了社會或信仰的團體。這樣的例子非常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國家能藉此主動地干預阿訇的指派,並控制其神學院的教育內容,因為這些都必須經由國家的認可才能運作,而且還包含了所謂的「愛國再教育」課程。另一個例子則是日本,主要的產業和其企業集團、以及他們的附屬產業都被日本政府的通商產業省所操縱,宣稱將以此最大化戰後的經濟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