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經濟學術語]

壟斷[經濟學術語]

壟斷 (Monopoly) (通常譯獨占),經濟學術語,一般分為賣方壟斷和買方壟斷。賣方壟斷指唯一的賣者在一個或多個市場,通過一個或多個階段,面對競爭性的消費者;買者壟斷 (Monopsony) 則恰恰相反。理論推斷壟斷者在市場上,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需求,調節價格與產量,但至今為止沒有確切案例提供支持。 壟斷作為一種經濟現象,出現於資本主義社會,是競爭的對立物,又是競爭發展的必然結果。列寧也指出,集中發展到一定階段,可以說自然而然地走向壟斷。因為幾十個大型企業彼此容易達成協定; 另一方面,正是企業的規模巨大造成了競爭的困難,產生了壟斷的趨勢。

基本信息

壟斷含義

壟斷( monopoly)一詞源於《孟子》“必求壟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網市利”。

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縱貿易,後來泛指把持和獨占。

中國自古稱壟斷為“榷”。古代中國的鹽、鐵、茶長期屬於官營之壟斷事業,因有暴利之故,國家一旦出現了財政危機,為貼補國用不足,必然實行禁榷制度。

在資本主義經濟里,壟斷指少數資本主義大企業,為了獲得高額利潤,通過相互協定或聯合,對一個或幾個部門商品的生產、銷售和價格進行操縱和控制。

結合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壟斷行為是指:排除、限制競爭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壟斷行業就是行業或市場中只有一個或極少數廠商的情況。而壟斷市場就是指整個行業中只有一個或極少數的廠商的市場組織。

政治經濟學書上指少數資本主義企業憑藉其控制的巨額資本,足夠的生產經營規模和市場份額,通過協定、同盟、聯合、參股等方法,操縱與控制一個或幾個部門的商品生產或流通,以獲取高額利潤。

產生原因

一般認為,壟斷的基本原因是進入障礙,也就是說,壟斷廠商能在其市場上保持唯一賣者的地位,是因為其它企業不能進入市場並與之競爭。

壟斷指少數大資本家為了共同控制某個或若干部門的生產、銷售和經營活動,以獲取高額壟斷利潤而實行的一種聯合。它是帝國主義最深厚的經濟基礎,是帝國主義的經濟實質。

壟斷是從政府保護主義的自由競爭中成長起來的。在以自由競爭為基本特徵的資本主義發展階段,資本主義企業為了攫取更多的剩餘價值,必然會採取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方法,實行生產的專業化和協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在激烈的競爭中,大企業往往憑藉自己在經濟上的優勢,不斷排擠和吞併中小企業,使生產資料、勞動力和勞動產品的生產日益集中於自己手中。同時,資本主義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發展,突破了單個資本的局限,加速了資本集中的發展,從而也推動了生產集中的發展。生產和資本的集中發展到一定程度,則意味著企業數目減少,1個部門的大部分生產都集中在幾個或幾十個大企業手中,它們之間比較容易達成協定,共同操縱部門的生產和銷售,從而使壟斷的產生具有可能;由於少數大企業的存在,使中小企業處於受支配地位,少數大企業之間為了避免在競爭中兩敗俱傷,保證彼此都有利可圖,也會謀求暫時的妥協,達成一定的協定,從而使壟斷的產生具有必要性。自由競爭引起生產集中,生產集中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走向壟斷,是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資本主義階段的一般的、基本的規律。公元19世紀末20世紀初,壟斷已成為資本主義全部經濟生活的基礎。

在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過程中,自由競爭引起生產集中,生產集中發展到一定階段就必然引起壟斷。當壟斷代替自由競爭而在經濟生活中占了統治地位,資本主義就發展到帝國主義即壟斷資本主義階段。

形成壟斷的主要原因有三個:

自然壟斷:生產成本使一個生產者比大量生產者更有效率。這是最常見的壟斷形式。

資源壟斷:關鍵資源由一家企業擁有(如:無線電視的配音業)。

行政性壟斷:政府給予一家企業排他性地生產某種產品或勞務的權利。

也有由政府自行壟斷,稱為專賣。

壟斷組織

卡特爾

卡特爾是由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聯合組成。參加卡特爾的企業一方面為獲得壟斷利潤而在價格、銷售市場、生產規模和其他方面簽訂協定,另一方面又保持其在經濟活動中的獨立性。卡特爾一般有三種類型:一是規定銷售市場範圍的卡特爾;二是規定銷售價格的卡特爾;三是規定參加卡特爾的企業所生產的各種商品的生產限額。隨著跨國公司的出現和發展,資本主義各國的大壟斷組織之間建立起國際卡特爾,其影響和規模都比國內卡特爾要大得多。

辛迪加

辛迪加是通過簽訂共同的供銷協定而形成的企業同盟。參加辛迪加的企業通過簽訂共同銷售商品和採購原材料的協定來協調價格,從而獲得壟斷利潤。所有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其商品銷售和原材料供應均由辛迪加統一運作。雖然參加辛迪加同盟的企業沒有了商業獨立性,但生產的獨立性依然保持。從法律上看,加盟辛迪加的企業仍然是一個獨立的經濟組織。

托拉斯

托拉斯是由生產同類產品或相關產品的企業聯合組成的一種股份公司。參加托拉斯的企業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對原企業實行產、供、銷、人、財、物的統一管理,原企業所有者成為托拉斯的股東,按股份的利潤。托拉斯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許多主要工業部門中占據統治地位,且對社會生活產生著極大影響。1882年,美孚石油公司成為美國第一個托拉斯組織。20世紀初,托拉斯在美國迅速發展,在主要工業部門起著支配作用,因此,美國曾被認為是典型的托拉斯國家。

康采恩

康采恩是由工業、商業、運輸、金融、保險等不同經濟部門中的企業聯合組成的壟斷組織。參加康采恩的企業雖在形式上保持各自的獨立性,但實際上已被銀行或其中資本雄厚的大企業所控制。康采恩通常由一個母公司和若干個子公司所組成。母、子公司採用控股、參股的辦法,控制其他許多中小型企業,從而形成一個規模較大的康采恩集團。 康采恩是以實力最為雄厚的工業壟斷組織和大銀行為核心組建的。它的興起與發展,體現了金融資本和工業資本相結合的進程。

壟斷種類

特許壟斷

有些獨家經營的特權是由法律所規定並受到法律保護的,專利權和著作權便是法律特許的壟斷。為鼓勵創造發明,絕大多數國家制定有專利法,可見專利壟斷是由法律壁壘造成的。在某些場合下,政府授予某廠商獨家經營的權利;也有時政府經過招標競爭通過契約的形式授予獨家經營的特權。

自然壟斷

如果某種產品需要大量固定設備投資,大規模生產可以使成本大大降低,那么,一個大廠商就可能成為該行業的唯一生產者。由一個大廠商供給全部市場需求時平均成本最低,兩個或兩個以上廠商在該市場上經營就難以獲得利潤,這種情況下,該廠商就形成自然壟斷。

策略性壟斷

如果除壟斷者外另無他人掌握某種生產技術或訣竅,該市場自然形成技術性壟斷。在既無技術壁壘又無法律壁壘的情況下,廠商通過高築壁壘以確立或鞏固其壟斷地位,這便是策略性壟斷。

其他壟斷壁壘

上述壁壘並沒有列盡全部因素,也不一定相互排斥。如廠商控制了某種原材料的供應。凡是阻擋競爭者進入市場的壁壘都是造成壟斷的原因。

壟斷的分析

壟斷競爭關係

從自由競爭中成長起來的壟斷並未消除競爭,而是凌駕於自由競爭之上與之並存。在壟斷統治下,不但自由競爭在一定範圍內即在各非壟斷企業之間仍然存在,而且壟斷本身還必然產生出新的更為激烈的競爭。無論在各壟斷組織之間,壟斷組織內部各參加者之間,以及壟斷組織同非壟斷企業之間,都存在著尖銳複雜的競爭。在壟斷組織內部,參加卡特爾、辛迪加的資本家為了爭奪有利的銷售市場,占有更大的產銷份額,必然引起競爭;參加托拉斯、康采恩的資本家為了爭奪對壟斷組織的控制權,同樣要展開激烈的競爭。各個壟斷組織之間,彼此為了鞏固自己的經濟地位,爭奪銷售市場、原料來源和投資場所,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同時,壟斷組織總想控制、排擠和扼殺局外企業,局外企業為了自己的生存,也要同壟斷組織鬥爭,它們相互之間當然還存在著自由競爭的關係。壟斷組織只有不斷地投入到競爭中去並取得勝利,才能維持和加強自己的地位。反過來,競爭也繼續產生出新的壟斷組織,加強著壟斷資本的實力,擴大著壟斷統治的範圍。壟斷與各類競爭同時存在,因而產生許多特別尖銳、特別劇烈的矛盾、摩擦和衝突,使資本主義所固有的各種矛盾進一步激化。

壟斷的發展

壟斷本身在各方面都是不斷發展的。從壟斷統治的範圍看,在20世紀初期,壟斷組織主要存在於如煤炭、鋼鐵、石油等重工業部門,今天壟斷統治的範圍已經擴展到輕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農業以至各種服務性行業等領域。從壟斷的程度看,壟斷企業本身的規模不斷擴大,少數最大壟斷企業的生產在社會生產中所占的比重不斷提高,一系列重要工業部門愈益被少數幾家甚至一家最大壟斷企業所控制。從壟斷統治的形式看,由於壟斷企業採取多樣化經營方式,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更加廣泛地採取了混合多樣化即把許多相互之間並沒有什麼聯繫的行業聯合在一起的經營方式,使愈來愈多的大壟斷企業變成了混合聯合企業。這就更加擴大了少數大壟斷企業直接控制和影響的範圍,加強了它們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統治地位。戰後跨國公司日益成為國際壟斷的主要形式,也是壟斷資本國際統治形式的一個新發展。壟斷的發展,即使資本主義生產走向全面的社會化,又進一步加深了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這就為資本主義向更高級的社會主義制度過渡準備了物質條件並提供了強大動力。 配圖

壟斷的危害

壟斷與競爭天生是一對矛盾,由於缺少競爭壓力和發展動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約監督機制,壟斷性行業的服務質量往往難以令人滿意,經常會違背市場法則、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這是一條規律,中國與外國都一樣。

價格壟斷拉高整個社會成本壟斷性行業所從事的一般都是與決大多數人、行業息息相關的公共事業,例如電信、郵政、自來水、電力、煤氣、鐵路、航空等等。因為這些行業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所以這些行業的服務價格的高低便關係到整個社會的成本。這些行業的整體效率直接關係到其他產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計畫經濟時代電信、鐵路等部門過去都屬於國家行政部門,而這些部門進入市場的時候,本身卻仍具有壟斷地位,一旦在市場中開始追求利潤,就會通過壟斷定價把大量消費者利益轉移到手中,使特權部門、特權公司拿到遠遠高於競爭市場價格的利潤。結果提高了整個社會的競爭成本。

行業壟斷導致有效投資不足

據業內人士透露,當前經過審批的私營速遞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都有幾十家,但地下“黑市”速遞公司的數量則在1000家以上。雖然按照國家《郵政法》的規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寄遞業務由國有郵政企業專營,但是許多速遞公司也在以各種形式參與這項服務,據統計,EMS目前最低的資費是23.3元,而私營速遞公司的最低資費不過10元左右。超額的利潤必然引來資金,哪怕公司的身份不太合法。據統計,從1995年起,EMS營業額的年增長率也有2%,但其市場份額卻在以每年4%的速度衰退。同一時期,四大國際速遞巨頭在中國的營業額增長卻保持在20%以上。儘管現時EMS在國內速遞市場仍是“老大哥”,但是它的市場份額已經由最高峰時的近97%,跌到當前的40%左右。

這種現象在壟斷行業是常見的,一方面,壟斷企業能通過壟斷獲得超額利潤,從而妨礙了效率的提高,妨礙了其擴大業務規模的積極性。另外通過行業壟斷阻止社會資金進入該行業,雖然總有資金為利潤引誘通過各種方式“違規”進入,但規模總是有限的。

投資不足、就業下降,消費相對疲軟是目前我國經濟運行之中的主要問題。有專家指出,造成中國現階段投資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其中一點就是很多高利潤的行業都是市場禁入的壟斷行業,這些行業中,壟斷導致低效,造成了這部分利潤反映不出真實的利潤狀況,成為極大的浪費,同時這也極大的挫傷了資本的投資熱情,這樣就造成所謂的“資本罷工”,強化了投資市場低迷。

行政壟斷滋生腐敗毒瘤

在當前國內市場出現的大量壟斷行為中,行政性壟斷無疑占據首要位置。由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所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為,稱為“行政壟斷”。行政性壟斷由於行政權力的介入,使得它比自然壟斷、行業壟斷對市場公平競爭的危害性更大,特別是少數腐敗分子利用具有公共事務管理的權力,如果“給錢”才能辦事,壟斷成了腐敗的溫床,這不僅影響經濟發展,更重要的是使政府信用遭到損害,失信於經營者。

國內研究機構的研究結果表明,腐敗在當前的重要表現之一就是由壟斷造成大量的租金(這裡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租金”)流失。比如,中國最大的壟斷行業之一的電力業,根據他們的估算,每年造成的租金損失在560億元至1120億元之間,而民航的壟斷“租金”每年也多達75億元至100億元。壟斷把消費者收益轉給壟斷生產者,創造出超額利潤,造成社會福利損失。估計這類損失每年達1300億元至2020億元。

應對措施

確立反壟斷基本原則

(1)維護公平競爭的原則。國家應在除軍事與國家安全等關係重大國計民生的戰略領域之外的所有生產與服務領域,制定相應的產業發展政策,全面引入公平競爭的機制,使行政壟斷在競爭中消除,社會整體的管理、技術、質量與效益基於公平競爭得到全面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持續、快速發展亦能得到良好的制度支持。

(2)注重針對性與漸進性。制定對行業與部門經營體制與決策、採購、服務、定價及內部分配等各種經營行為予以約束並便於監管的法律與法規;通過稅收解決壟斷特權所產生的非風險性和非付出性的企業收益和個人收入;成立一個具有高度權威性與獨立性的反壟斷執法機構,以此負責根據權威的社會情民意調查機構和新聞媒體所反映的現象確定立案調查和處理違規壟斷行為;優先解決廣大民眾所反映的有關壟斷的熱點與難點問題,並接受社會監督。其中,規範行為是重點,組織建設是關鍵,循序漸進是策略,公平監督是途徑。

完善機構設定

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中國反壟斷的主要執行機構。但是,作為中國市場監管職責的承擔主體,工商行政部門又承擔企業登記管理、商標廣告管理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項任務,而且,工商行政部門因其執法力度受到法律授權的制約而常難以對行政壟斷作出有效查處。

另一方面,中國現行市場監管機構之間依然存在的職能交叉、政出多門現象常導致執法力度不一與重複干預現象,因此,依託工商行政管理局推進反壟斷的具體執行有損中國反壟斷執法的公正性、權威性與統一性。為此,建議中國借鑑西方市場經濟已開發國家反壟斷的經驗,以公正廉明的法律專家和經濟學家為核心成員,成立具有高度權威性、獨立性及公平性的反壟斷執行機構。

要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優勢,實行強有力的巨觀調控,對壟斷這一頑石實行強制干預,真正徹底地治癒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頑疾”。

完善法律體系

完善《反壟斷法》,鼓勵競爭的完備法律,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

推進“政企分離”、“政監分離”,積極引入競爭機制,大膽利用民間資本和外資,形成開放的市場體系。

剔除傳統體制殘餘的行政壟斷

要緊密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轉變和反腐敗的進行,正視行政壟斷並以其作為立法的重要調整對象而及早出台相關反壟斷的法律與法規;依法切實保障中國的經濟成長、經濟活動、技術進步與競爭能力;調整各級政府的審批許可權與審批項目,割斷行業、部門及地方經濟與行政壟斷得以強化之間存在的內在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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