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性腐敗

壟斷性腐敗

壟斷性腐敗。主要指政府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和行業對某項業務或服務實施壟斷性管理所導致的腐敗行為。如保險、菸草、交通、運輸、電信、電業、醫院等行業。

概述

壟斷性行業主要是關係國計民生、必須由國家直接經營的重要行業,如電力、電信交通、民航、菸草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統計資料顯示:1998年至2000年,電信行業向全國用戶違法收費21.7億元。2001年1月至11月,全國查出價格違法案件23.6萬件,經濟制裁總額31.5億元。這些違法收費都是利用壟斷性行業地位向消費者強制性收取各種費用的結果。

壟斷性行業腐敗問題不但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而且也嚴重干擾經濟的健康發展,危害是深遠的。

壟斷性行業

在中國現階段,壟斷性行業大體包括以下四組:第一組,號稱“自然壟斷性”的行業,該行業中有的屬於“真正的”自然壟斷性環節,有的不屬於“真正的”自然壟斷性環節,或原本屬於但現在已經“變異”了的環節。這一組中有鐵路、民航、電力、電信、郵政等。第二組,專賣專營性的壟斷行業如菸草行業。第三組,市政公用方面的壟斷行業,如供水、供氣、供熱、城市公交等。此外,還有具有重要地位的戰略資源的壟斷,如石油天然氣行業等。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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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壟斷性行業腐敗問題突出,有以下特點:

1.私分現象嚴重。壟斷性行業由於壟斷經營往往可獲取超額利潤。當前,壟斷性行業集體私分現象相當普遍。如,湖南省綏寧縣原郵電局在1996--1997年期間,弄虛作假套取巨額現金126萬元,全部以攬儲獎名義發給本局幹部職工。

2.群體貪污頻頻出現。壟斷性行業有一種比較流行的思想:“靠山吃山,靠海吃海。”集體貪污案件出現得較多的“部門”是公路收費站、民航管理部門、供電局系統等。

3.大案要案大幅上升。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查處的轟動全國的大要案中,壟斷性行業占有較大比例。如雲南紅塔集團董事長褚時健主謀貪污和私分公款355萬美元案;原鐵道部副部長羅雲光受賄案;原中國民航廣州管理局運輸公司售票員易芳貪污公款313萬餘元案等。

產生因素

現階段壟斷性行業何以成為腐敗的高發區,除一般經濟犯罪案件的共同成因外,還有其特殊的土壤和條件。

1.行業壟斷形成的特權沒有受到應有的制約,為腐敗打開了方便之門。壟斷性行業既是行業的行政管理者,又是行業的惟一經營者,特權不可謂不大。從南京供電局原局長等受賄案可以看出行業壟斷與腐敗的關係。南京供電局不僅控制全市的供電用電,還對大到變電器,小到電錶、開關、保險絲等零部件的進網使用,都有決定權。一些廠家為了打開市場,謀求產品的銷路,便屢屢採取行賄的手段。

2.權力制約機制不健全,導致隨意擴張權力、濫用權力,“撈錢”變得很容易。在現行壟斷性行業的組織設定上,黨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現象相當普遍。由於權力過分集中,導致一些人“撈錢”如同囊中探物。如特大受賄案案犯李邦福,集蚌埠捲菸廠廠長、黨委書記、安徽省菸草公司蚌埠分公司經理、蚌埠菸草專賣局局長、黨委書記五職於一身,由於缺乏制約機制和民主監督,便為他的受賄犯罪打開了方便之門。

3.體制原因導致管理監督日趨弱化。一是一手硬一手軟。壟斷行業實行垂直管理,人、財、物的管理在上級部門,重業務管理輕思想作風建設,有些機關和部門的領導對下屬思想政治建設、廉潔自律情況很少過問,更談不上監督。二是腐敗保護主義在壟斷性行業內大有市場。腐敗保護主義行為可謂五花八門,規定某些領域或某些單位不能設監督機構,也不許監督機關進去檢查;規定某些人物的腐敗問題不能查,任其逍遙法外;宣稱“查內不查外,查下不查上”,而當外部或上級發生的腐敗案件涉及本地本部門,派人前來調查時,他們又拒不配合。南京供電局系統受賄案件頻發的重要原因就是領導與領導之間互相保護,互為影響的結果。

如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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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是一場深刻的革命,它不僅涉及到國家政治生活,也關係到我國經濟改革的成敗。中央之所以強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際上就是要通過改變資源配置的方式和手段,儘可能減少資源配置中的壟斷現象,剷除腐敗滋生的土壤。

當前,我國反腐敗仍停留在治標階段,打老虎仍是反腐敗主要任務。下一步就是要通過加快經濟體制改革步伐,逐步解決不合理的經濟體制所帶來的腐敗問題。通過對電力、金融、通信、能源等領域資源配置機制改革,逐步消除這些領域長期存在的腐敗現象。中央之所以提出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就是要改變部分行業中國有企業長期壟斷經營的局面。但這場改革必須有法可依,如果在改革過程中重回上世紀90年代國有企業改革的老路上去,那么非但不能消除腐敗,反而會滋生更大規模的腐敗。

總而言之,反腐敗未有窮期。只有從體制機制上找原因,加快體制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完善國家現行法律規範,切實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利益,反腐敗才能取得顯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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